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自动对账方法及可读存储介质与流程

文档序号:16583767发布日期:2019-01-14 18:12阅读:264来源:国知局
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自动对账方法及可读存储介质与流程

本公开内容属于区块链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自动对账方法以及一种相应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区块链(blockchain)技术是一种基于去中心化的对等网络的技术,其将密码学原理与共识机制相结合来保障分布式各节点的数据连贯和持续,从而实现信息即时验证、可追溯、难篡改和无法屏蔽之目的,进而创造了一套隐私、高效、安全的共享价值体系。

在现有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系统实现中,发行数字资产、发放数字资产、数字资产交易等都需要数字资产的对账处理,然而,在现有的基于区块链的对账系统通常没有对账功能,或者仅基于局部功能进行对账,例如,积分作为一种数字资产可以针对数字资产的发行、发放和交易需要进行对账。



技术实现要素:

由于现有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系统通常不具有对账功能或是基于局部功能进行对账,使得对账功能不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也无法从系统使用者的角度来实现对账功能,并且无法做到自动对账。

针对上述问题,本公开内容的第一方面提出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自动对账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通过调用智能合约向接收方发放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其中,所述数字资产利用区块链发行产生,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是交易所需的数字资产;

通过调用所述智能合约向第三方发放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其中,所述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是用于实现交易的数字资产,并且所述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与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相关联;以及

基于所述区块链向对账方发送第一类交易记录项,其中,所述第一类交易记录项至少包括交易识别码、发起方的识别码、所述接收方的识别码、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发放的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与所述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的总和。

根据本公开内容的第一方面的一个实施例中,在所述发起方是个人用户、所述接收方是企业的情况下,所述方法还包括:通过调用所述智能合约接收由所述接收方发放的与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等价的商品;并且所述第一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所述交易识别码、所述个人用户的识别码、所述企业的识别码、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所述商品的识别码以及所发放的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与所述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的总和。

根据本公开内容的第一方面的一个实施例中,在所述发起方是第一个人用户并且所述接收方是第二个人用户的情况下或者在所述发起方是第一企业并且所述接收方是第二企业的情况下,所述方法还包括:

通过调用所述智能合约接收由所述接收方发放的与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等价的第五数量的数字资产;

其中,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与所述第五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是相同的或不同的;

在所述发起方是第一个人用户并且所述接收方是第二个人用户的情况下,所述第一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所述交易识别码、所述第一个人用户的识别码、所述第二个人用户的识别码、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所述第五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发放的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与所述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的总和;或者

在所述发起方是第一企业并且所述接收方是第二企业的情况下,所述第一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所述交易识别码、所述第一企业的识别码、所述第二企业的识别码、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所述第五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发放的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与所述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的总和。

根据本公开内容的第一方面的一个实施例中,

在所述发起方是第一个人用户并且所述接收方是所述第一个人用户的情况下,所述第一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所述交易识别码、所述第一个人用户的识别码、所述第一个人用户的识别码、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发放的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与所述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的总和;或者

在所述发起方是第一企业并且所述接收方是所述第一企业的情况下,所述第一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所述交易识别码、所述第一企业的识别码、所述第一企业的识别码、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发放的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与所述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的总和;或者

在所述发起方是企业并且所述接收方是个人用户的情况下,所述第一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交易识别码、所述企业的识别码、所述个人用户的识别码、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发放的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与所述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的总和。

针对上述问题,本公开内容的第二方面提出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自动对账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通过调用智能合约接收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其中,所述数字资产利用区块链发行产生,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是交易所获得的数字资产并与所述交易所需的数字资产相对应;

基于所述区块链向对账方发送第二类交易记录项,其中,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至少包括交易识别码、发起方的识别码、接收方的识别码、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接收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

根据本公开内容的第二方面的一个实施例中,在所述发起方是个人用户、所述接收方是企业的情况下,所述方法还包括:通过调用所述智能合约来发放与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等价的商品;并且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所述交易识别码、所述个人用户的识别码、所述企业的识别码、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所述商品的识别码以及所接收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

根据本公开内容的第二方面的一个实施例中,在所述发起方是第一个人用户并且所述接收方是第二个人用户的情况下或者在所述发起方是第一企业并且所述接收方是第二企业的情况下,所述方法还包括:

通过调用所述智能合约来发放与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等价的第五数量的数字资产;

其中,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与所述第五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是相同的或不同的;

在所述发起方是第一个人用户并且所述接收方是第二个人用户的情况下,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所述交易识别码、所述第一个人用户的识别码、所述第二个人用户的识别码、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所述第五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接收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或者

在所述发起方是第一企业并且所述接收方是第二企业的情况下,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所述交易识别码、所述第一企业的识别码、所述第二企业的识别码、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所述第五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接收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根据本公开内容的第二方面的一个实施例中,

在所述发起方是第一个人用户并且所述接收方是所述第一个人用户的情况下,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所述交易识别码、所述第一个人用户的识别码、所述第一个人用户的识别码、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接收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或者

在所述发起方是第一企业并且所述接收方是所述第一企业的情况下,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所述交易识别码、所述第一企业的识别码、所述第一企业的识别码、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接收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或者

在所述发起方是企业并且所述接收方是个人用户的情况下,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所述交易识别码、所述企业的识别码、所述个人用户的识别码、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接收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

针对上述问题,本公开内容的第三方面提出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自动对账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通过调用智能合约来接收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其中,所述数字资产利用区块链发行产生,所述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是用于实现交易的数字资产并与所述交易所需的数字资产相关联;

基于所述区块链向对账方发送第三类交易记录项,其中,所述第三类交易记录项至少包括交易识别码、发起方的识别码、接收方的识别码、所述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接收的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

针对上述问题,本公开内容的第四方面提出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自动对账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基于区块链接收来自发起方的第一类交易记录项,其中,所述第一类交易记录项至少包括交易识别码、所述发起方的识别码、接收方的识别码、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述发起方发放的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与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的总和;

基于所述区块链接收来自接收方的第二类交易记录项,其中,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至少包括所述交易识别码、所述发起方的识别码、所述接收方的识别码、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述接收方接收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

基于所述区块链接收来自第三方的第三类交易记录项,其中,所述第三类交易记录项至少包括所述交易识别码、所述发起方的识别码、所述接收方的识别码、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述第三方接收的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

在所述第一类交易记录项、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以及所述第三类交易记录项具有一致性的情况下,确定交易成功。

根据本公开内容的第四方面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类交易记录项、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以及所述第三类交易记录项具有一致性进一步包括:

在所述第一类交易记录项、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以及所述第三类交易记录项中的所述交易识别码、所述发起方的识别码、所述接收方的识别码分别一致;

所述第一类交易记录项中的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分别与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中的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述第三类交易记录项中的所述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一致;以及

所述第一类交易记录项中的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与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的总和等于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中的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与所述第三类交易记录项中的所述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之和。

根据本公开内容的第四方面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类交易记录项、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以及所述第三类交易记录项不具有一致性的情况下,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

通过调用智能合约减少所述接收方的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以及

通过调用智能合约增加所述发起方的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

针对上述问题,本公开内容的第五方面提出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具有存储在其上的计算机可读指令,所述计算机可读指令用于执行如下步骤:

通过调用智能合约向接收方发放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其中,所述数字资产利用区块链发行产生,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是交易所需的数字资产;

通过调用所述智能合约向第三方发放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其中,所述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是用于实现交易的数字资产,并且所述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与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相关联;以及

基于所述区块链向对账方发送第一类交易记录项,其中,所述第一类交易记录项至少包括交易识别码、发起方的识别码、所述接收方的识别码、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发放的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与所述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的总和。

根据本公开内容的第五方面的一个实施例中,在所述发起方是个人用户、所述接收方是企业的情况下,所述方法还包括:通过调用所述智能合约接收由所述接收方发放的与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等价的商品;并且所述第一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所述交易识别码、所述个人用户的识别码、所述企业的识别码、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所述商品的识别码以及所发放的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与所述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的总和。

根据本公开内容的第五方面的一个实施例中,在所述发起方是第一个人用户并且所述接收方是第二个人用户的情况下或者在所述发起方是第一企业并且所述接收方是第二企业的情况下,所述方法还包括:

通过调用所述智能合约接收由所述接收方发放的与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等价的第五数量的数字资产;

其中,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与所述第五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是相同的或不同的;

在所述发起方是第一个人用户并且所述接收方是第二个人用户的情况下,所述第一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所述交易识别码、所述第一个人用户的识别码、所述第二个人用户的识别码、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所述第五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发放的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与所述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的总和;或者

在所述发起方是第一企业并且所述接收方是第二企业的情况下,所述第一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所述交易识别码、所述第一企业的识别码、所述第二企业的识别码、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所述第五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发放的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与所述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的总和。

根据本公开内容的第五方面的一个实施例中,

在所述发起方是第一个人用户并且所述接收方是所述第一个人用户的情况下,所述第一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所述交易识别码、所述第一个人用户的识别码、所述第一个人用户的识别码、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发放的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与所述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的总和;或者

在所述发起方是第一企业并且所述接收方是所述第一企业的情况下,所述第一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所述交易识别码、所述第一企业的识别码、所述第一企业的识别码、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发放的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与所述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的总和;或者

在所述发起方是企业并且所述接收方是个人用户的情况下,所述第一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交易识别码、所述企业的识别码、所述个人用户的识别码、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发放的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与所述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的总和。

针对上述问题,本公开内容的第六方面提出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指令用于执行如下步骤:

通过调用智能合约接收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其中,所述数字资产利用区块链发行产生,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是交易所获得的数字资产并与所述交易所需的数字资产相对应;

基于所述区块链向对账方发送第二类交易记录项,其中,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至少包括交易识别码、发起方的识别码、接收方的识别码、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接收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

根据本公开内容的第六方面的一个实施例中,在所述发起方是个人用户、所述接收方是企业的情况下,所述方法还包括:通过调用所述智能合约来发放与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等价的商品;并且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所述交易识别码、所述个人用户的识别码、所述企业的识别码、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所述商品的识别码以及所接收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

根据本公开内容的第六方面的一个实施例中,在所述发起方是第一个人用户并且所述接收方是第二个人用户的情况下或者在所述发起方是第一企业并且所述接收方是第二企业的情况下,所述方法还包括:

通过调用所述智能合约来发放与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等价的第五数量的数字资产;

其中,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与所述第五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是相同的或不同的;

在所述发起方是第一个人用户并且所述接收方是第二个人用户的情况下,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所述交易识别码、所述第一个人用户的识别码、所述第二个人用户的识别码、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所述第五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接收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或者

在所述发起方是第一企业并且所述接收方是第二企业的情况下,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所述交易识别码、所述第一企业的识别码、所述第二企业的识别码、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所述第五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接收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

根据本公开内容的第六方面的一个实施例中,

在所述发起方是第一个人用户并且所述接收方是所述第一个人用户的情况下,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所述交易识别码、所述第一个人用户的识别码、所述第一个人用户的识别码、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接收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或者

在所述发起方是第一企业并且所述接收方是所述第一企业的情况下,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所述交易识别码、所述第一企业的识别码、所述第一企业的识别码、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接收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或者

在所述发起方是企业并且所述接收方是个人用户的情况下,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所述交易识别码、所述企业的识别码、所述个人用户的识别码、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接收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

针对上述问题,本公开内容的第七方面提出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指令用于执行如下步骤:

通过调用智能合约来接收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其中,所述数字资产利用区块链发行产生,所述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是用于实现交易的数字资产并与所述交易所需的数字资产相关联;

基于所述区块链向对账方发送第三类交易记录项,其中,所述第三类交易记录项至少包括交易识别码、发起方的识别码、接收方的识别码、所述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接收的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

针对上述问题,本公开内容的第八方面提出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指令用于执行如下步骤:

基于区块链接收来自发起方的第一类交易记录项,其中,所述第一类交易记录项至少包括交易识别码、所述发起方的识别码、接收方的识别码、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述发起方发放的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与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的总和;

基于所述区块链接收来自接收方的第二类交易记录项,其中,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至少包括所述交易识别码、所述发起方的识别码、所述接收方的识别码、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述接收方接收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

基于所述区块链接收来自第三方的第三类交易记录项,其中,所述第三类交易记录项至少包括所述交易识别码、所述发起方的识别码、所述接收方的识别码、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述第三方接收的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

在所述第一类交易记录项、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以及所述第三类交易记录项具有一致性的情况下,确定交易成功。

根据本公开内容的第八方面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类交易记录项、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以及所述第三类交易记录项具有一致性进一步包括:

在所述第一类交易记录项、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以及所述第三类交易记录项中的所述交易识别码、所述发起方的识别码、所述接收方的识别码分别一致;

所述第一类交易记录项中的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分别与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中的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述第三类交易记录项中的所述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一致;以及

所述第一类交易记录项中的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与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的总和等于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中的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与所述第三类交易记录项中的所述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之和。

根据本公开内容的第八方面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计算机可读指令用于进一步执行如下步骤:

在所述第一类交易记录项、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以及所述第三类交易记录项不具有一致性的情况下,通过调用智能合约减少所述接收方中的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以及

通过调用智能合约增加所述发起方的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

依据本公开内容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自动对账方法以及相对应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能够在数字资产交易期间支持企业到个人用户、企业到企业、个人用户到个人用户、个人用户到企业等多种交易类型,进而保证对账系统能够实现对不同类型的交易的对账功能,并且通过实时处理使得本公开内容的对账功能具有整体一致性和完整性,从而在交易阶段实现自动对账功能。

附图说明

结合附图并参考以下详细说明,本公开的各实施例的特征、优点及其他方面将变得更加明显,在此以示例性而非限制性的方式示出了本公开的若干实施例,在附图中:

图1为依据本公开内容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自动对账方法的第一方面的流程图;

图2为依据本公开内容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自动对账方法的第二方面的流程图;

图3为依据本公开内容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自动对账方法的第三方面的流程图;

图4为依据本公开内容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自动对账方法的第四方面的流程图;

图5a示出了依据本公开内容实施的第一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5b示出了依据本公开内容实施的第二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5c示出了依据本公开内容实施的第三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5d示出了依据本公开内容实施的第四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5e示出了依据本公开内容实施的第五实施例的示意图;以及

图5f示出了依据本公开内容实施的第六实施例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参考附图详细描述本公开的各个示例性实施例。附图中的流程图和框图示出了根据本公开的各种实施例的方法和系统的可能实现的体系架构、功能和操作。应当注意,流程图或框图中的每个方框可以代表一个模块、程序段、或代码的一部分,所述模块、程序段、或代码的一部分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用于实现各个实施例中所规定的逻辑功能的可执行指令。也应当注意,在有些作为备选的实现中,方框中所标注的功能也可以按照不同于附图中所标注的顺序发生。例如,两个接连地表示的方框实际上可以基本并行地执行,或者它们有时也可以按照相反的顺序执行,这取决于所涉及的功能。同样应当注意的是,流程图和/或框图中的每个方框、以及流程图和/或框图中的方框的组合,可以使用执行规定的功能或操作的专用的基于硬件的系统来实现,或者可以使用专用硬件与计算机指令的组合来实现。

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包括”、“包含”及类似术语应该被理解为是开放性的术语,即“包括/包含但不限于”,表示还可以包括其他内容。术语“基于”是“至少部分地基于"。术语“一个实施例”表示“至少一个实施例”;术语“另一实施例”表示“至少一个另外的实施例”,等等。

对于相关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已知的技术、方法和设备可能不作详细讨论,但在适当情况下,所述技术、方法和设备应当被视为说明书的一部分。对于附图中的各单元之间的连线,仅仅是为了便于说明,其表示至少连线两端的单元是相互通信的,并非旨在限制未连线的单元之间无法通信。

本公开内容提供了如图1-图4所示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自动对账方法的各个方面,以便于从整体上实现使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交易的各个相关方能够对交易的实时处理,从而在交易阶段实现自动对账功能。

如图5a-5f所示,本公开内容所公开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交易一般都包括发起方(可以是企业或个人用户)、接收方(可以是企业或个人用户)、交易费用系统510(也即,第三方)以及数据一致性处理系统520(也即,对账方)。其中,上述的发起方、接收方、交易费用系统510以及数据一致性处理系统520均可以设置在区块链的一个节点上,在该节点上基于区块链来实现本文所公开的数字资产交易。

如图1所公开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自动对账方法的第一方面是交易的发起方为了发起交易而进行的具体操作:

步骤110:通过调用智能合约向接收方发放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数字资产利用区块链发行产生,并且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是交易所需的数字资产。

具体地,交易的发起方在区块链中通过调用智能合约向交易的接收方发放本次交易所需的数字资产。

步骤120:通过调用智能合约向第三方发放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是用于实现交易的数字资产,并且所述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与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相关联。

具体地,交易的发起方在区块链中通过调用智能合约向交易的第三方发放本次交易的交易费用(也即,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其中,该交易费用与本次交易中发起方向接收方发放本次交易所需的数字资产相关,不同数量的交易所需的数字资产对应不同的交易费用。

步骤130:基于区块链向对账方发送第一类交易记录项。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类交易记录项至少包括交易识别码、发起方的识别码、接收方的识别码、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发放的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与所述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的总和。

具体地,针对发起方、接收方类型的不同,第一类交易记录项中的发起方的识别码、接收方的识别码可能不同,在第一类交易记录项中记录了发起方针对本次交易发放的数字资产的总量。

如图2所示,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自动对账方法的第二方面是交易的接收方为了实现交易而进行的具体操作:

步骤210:通过调用智能合约接收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数字资产利用区块链发行产生,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是交易所获得的数字资产并与所述交易所需的数字资产相对应。

具体地,当交易正常进行时,交易的接收方接收到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等于上述第一方面所公开的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也即,当交易正常进行时,交易的接收方在区块链中通过调用智能合约接收来自交易的发起方所发放本次交易所需的数字资产。

当交易不能够正常进行时,交易的接收方接收到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可能大于或小于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在本公开内容中,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与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相同。

步骤220:基于所述区块链向对账方发送第二类交易记录项,其中,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至少包括交易识别码、发起方的识别码、接收方的识别码、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接收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

具体地,针对发起方、接收方类型的不同,第二类交易记录项中的发起方的识别码、接收方的识别码可能不同,在第二类交易记录项中记录了接收方所接收到的针对交易的数字资产。

在图3中,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自动对账方法的第三方面公开了交易的第三方在交易过程中的具体操作:

步骤310:通过调用智能合约来接收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数字资产利用区块链发行产生,所述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是用于实现交易的数字资产并与所述交易所需的数字资产相关联。

具体地,当交易正常进行时,交易的第三方接收到的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等于上面所公开的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也即,当交易正常进行时,交易的第三方在区块链中通过调用智能合约接收来自交易的发起方所发放本次交易的交易费用(也即,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

当交易不能够正常进行时,交易的第三方接收到的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可能大于或小于所述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在本公开内容中,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与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相同。

步骤320:基于所述区块链向对账方发送第三类交易记录项。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三类交易记录项至少包括交易识别码、发起方的识别码、接收方的识别码、所述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接收的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

具体地,针对发起方、接收方类型的不同,第三类交易记录项中的发起方的识别码、接收方的识别码可能不同,在第三类交易记录项中记录了第三方所接收到的交易费用。

在图4所示的示例中,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自动对账方法的第四方面进一步公开了对账方实现对账功能的具体步骤:

步骤410:基于区块链接收来自发起方的第一类交易记录项。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类交易记录项至少包括交易识别码、发起方的识别码、接收方的识别码、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该发起方发放的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与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的总和。

步骤420:基于区块链接收来自接收方的第二类交易记录项。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至少包括交易识别码、发起方的识别码、接收方的识别码、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该接收方接收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

步骤430:基于区块链接收来自第三方的第三类交易记录项。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三类交易记录项至少包括交易识别码、发起方的识别码、接收方的识别码、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该第三方接收的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

在一次交易完成时或者在交易中的一方完成交易动作之后,本次交易的各个关联方(也即,发起方、接收方以及第三方)分别将本次交易的第一类交易记录项、第二类交易记录项以及第三类交易记录项发送到对账方,以便于对账方利用上述三个记录项进行对账。

步骤440:在所述第一类交易记录项、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以及所述第三类交易记录项具有一致性的情况下,确定交易成功。在步骤440中,确定所述第一类交易记录项、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以及所述第三类交易记录项具有一致性的操作具体包括:

步骤441:在所述第一类交易记录项、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以及所述第三类交易记录项中的所述交易识别码、所述发起方的识别码、所述接收方的识别码分别一致。

具体地,利用三个记录项中的交易识别码确定三个记录项是否记录了同一笔交易;在确定三个记录项记录了同一笔交易时,确定交易的发起方、接收方是否一致;在确定交易的发起方、接收方一致时执行步骤442。

步骤442:所述第一类交易记录项中的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分别与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中的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以及所述第三类交易记录项中的所述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一致。

在本步骤中,确定发起方所发放的数字资产的代码与接收方、第三方所接收到的数字资产的代码是否一致,在一致的情况下执行步骤443。

步骤443:所述第一类交易记录项中的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与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的总和等于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中的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与所述第三类交易记录项中的所述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之和。

本步骤最终确定发起方所发放的数字资产的总量是否与接收方所接收的数字资产与第三方所接收到的数字资产的总量一致,当总量一致时,表明第一类交易记录项、第二类交易记录项以及第三类交易记录项具有一致性。

如果在上述步骤441-443中出现任何不一致的状况时,表明交易失败。

在第一类交易记录项、第二类交易记录项以及第三类交易记录项不具有一致性的情况下,本公开内容进一步包括:

通过调用智能合约来减少接收方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以及

通过调用智能合约来增加发起方的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

此外,本公开内容优选地进一步包括:

通过调用智能合约来减少第三方的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以及

通过调用智能合约来增加发起方的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

与现有技术所公开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系统相比,本文所公开的上述第一方面至第四方面能够实现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系统的自动对账功能。在发起方、接收方、第三方等分别发起对账请求时,能够利用对账方实现即时对账功能。此外,本文所公开的交易能够从整体上让各个关联方(例如,发起方、接收方、第三方以及对账方)达到交易的实时处理,实现了交易的整体一致性以及完整性,从而在交易过程中实现了实时对账,同时,在交易失败的情况各个关联方(例如,发起方、接收方、第三方)执行反向操作,从而提高了交易的有效性。

图5a-5f示出了实现上述图1-4所示的本公开内容的第一方面至第四方面的具体实施例,其中,图5a-5f中所示的个人用户、企业、交易费用系统以及数据一致性处理系统都可以设置在区块链的一个节点,以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交易的自动对账功能。

图5a示出了第一实施例,其中,在发起方是企业531并且接收方是个人用户541的情况下,企业531与个人用户541之间的交易具体操作如下:

企业531通过调用智能合约向个人用户541发放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也即,20a1);同时地或随后地,企业531通过调用智能合约向交易费用系统510(也即,上文所描述的第三方)发放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也即,5a1);然后,企业531基于区块链向数据一致性处理系统520(也即,对账方)发送第一类交易记录项。

在第一实施例中,第一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交易识别码t1、企业531的识别码e1、个人用户541的识别码c1、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a1、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a1以及所发放的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与所述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的总和(也即,-25)。在第一实施例中,第一类交易记录项是t1,e1,c1,a1,a1,-25。

个人用户541通过调用智能合约接收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当交易正常进行时,个人用户541接收到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等于上面所公开的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也即,如图5a所示,当交易正常进行时,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是20a1。然后,个人用户541基于区块链向数据一致性处理系统520发送第二类交易记录项,在第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交易识别码t1、企业531的识别码e1、个人用户541的识别码c1、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a1、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a1以及所接收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也即,+20)。在第一实施例中,第二类交易记录项是t1,e1,c1,a1,a1,+20。

交易费用系统510通过调用智能合约来接收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当交易正常进行时,交易费用系统510接收到的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等于上面所公开的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然后,交易费用系统510基于区块链向数据一致性处理系统520发送第三类交易记录项,在第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三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交易识别码t1、企业531的识别码e1、个人用户541的识别码c1、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a1、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a1以及所接收的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也即,+5)。在第一实施例中,第三类交易记录项是t1,e1,c1,a1,a1,+5。

最后,数据一致性处理系统520将接收到的第一类交易记录项、第二类交易记录项以及第三类交易记录项利用图4所示的第四方面所公开的方法进行一致性判断,当三个数据项一致时,表明交易成功;当三个数据项不一致时,表明交易失败,则可以按照图4所示的第四方面所公开的方法进行反向操作,即:个人用户541减少接收到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企业531增加发放的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优选地,交易费用系统510页可以减少接收到的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企业531还可以增加发放的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

图5b示出了第二实施例:在发起方是个人用户532、接收方是企业542的情况下,个人用户532与企业542之间的交易具体操作如下:

个人用户532通过调用智能合约向企业542发放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也即,20a2);同时地或随后地,个人用户532通过调用智能合约向交易费用系统510(也即,上文所描述的第三方)发放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也即,5a2);然后,个人用户532基于区块链向数据一致性处理系统520(也即,对账方)发送第一类交易记录项。

在第二实施例中,第一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交易识别码t2、个人用户532的识别码c2、企业542的识别码e2、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a2、商品的识别码g1以及所发放的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与所述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的总和(也即,-25)。在第二实施例中,第一类交易记录项是t2,c2,e2,a2,g1,-25。

企业542通过调用智能合约接收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当交易正常进行时,企业542接收到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等于上面所公开的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也即,如图5b所示,当交易正常进行时,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是20a2。然后,企业542通过调用智能合约向个人用户532发放与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等价的商品g1,在本实施例中企业542向个人用户532发放与20a2等价的商品g1;此外,企业542将所获得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发送到回收系统(未在图中示出),以便使得所回收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与所发放的商品价值相关联。最后,企业542基于区块链向数据一致性处理系统520发送第二类交易记录项,在第二实施例中,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交易识别码t2、个人用户532的识别码c2、企业542的识别码e2、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a2、商品的识别码g1以及所接收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也即,+20)。在第二实施例中,第二类交易记录项是t2,c2,e2,a2,g1,+20。

交易费用系统510通过调用智能合约来接收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当交易正常进行时,交易费用系统510接收到的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等于上面所公开的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然后,交易费用系统510基于区块链向数据一致性处理系统520发送第三类交易记录项,在第二实施例中,所述第三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交易识别码t2、个人用户532的识别码c2、企业542的识别码e2、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a2、商品的识别码g1以及所接收的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也即,+5)。在第二实施例中,第三类交易记录项是t2,c2,e2,a2,g1,+5。

最后,数据一致性处理系统520将接收到的第一类交易记录项、第二类交易记录项以及第三类交易记录项利用图4所示的第四方面所公开的方法进行一致性判断,当三个数据项一致时,表明交易成功;当三个数据项不一致时,表明交易失败,则可以按照图4所示的第四方面所公开的方法进行反向操作,即:企业542减少接收到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个人用户532增加发放的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优选地,交易费用系统510页可以减少接收到的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个人用户532还可以增加发放的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

图5c示出了第三实施例:在发起方是第一企业533并且接收方是第二企业543的情况下,第一企业533与第二企业543之间的交易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企业533通过调用智能合约向第二企业543发放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也即,20a3);同时地或随后地,第一企业533通过调用智能合约向交易费用系统510(也即,上文所描述的第三方)发放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也即,5a3);然后,第一企业533基于区块链向数据一致性处理系统520(也即,对账方)发送第一类交易记录项。

在第三实施例中,第一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交易识别码t3、第一企业533的识别码e3、第二企业543的识别码e4、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a3、第五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a4以及所发放的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与所述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的总和(也即,-25)。在图5c所示的第三实施例中,第一类交易记录项是t3,e3,e4,a3,a4,-25。

第二企业543通过调用智能合约接收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当交易正常进行时,第二企业543接收到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等于上面所公开的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也即,如图5c所示,当交易正常进行时,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是20a3。然后,第二企业543通过调用智能合约向第一企业533发放与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等价的第五数量的数字资产10a4。最后,第二企业543基于区块链向数据一致性处理系统520发送第二类交易记录项,在第三实施例中,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交易识别码t3、第一企业533的识别码e3、第二企业543的识别码e4、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a3、第五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a4以及所接收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也即,+20)。在如图5c所示的第三实施例中,第二类交易记录项是t3,e3,e4,a3,a4,+20。

交易费用系统510通过调用智能合约来接收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当交易正常进行时,交易费用系统510接收到的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等于上面所公开的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然后,交易费用系统510基于区块链向数据一致性处理系统520发送第三类交易记录项,在第三实施例中,所述第三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交易识别码t3、第一企业533的识别码e3、第二企业543的识别码e4、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a3、第五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a4以及所接收的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也即,+5)。在第三实施例中,第三类交易记录项是t3,e3,e4,a3,a4,+5。

最后,数据一致性处理系统520将接收到的第一类交易记录项、第二类交易记录项以及第三类交易记录项利用图4所示的第四方面所公开的方法进行一致性判断,当三个数据项一致时,表明交易成功;当三个数据项不一致时,表明交易失败,则可以按照图4所示的第四方面所公开的方法进行反向操作,即:第二企业543减少接收到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第一企业533增加发放的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优选地,交易费用系统510可以减少接收到的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第一企业533还可以增加发放的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

图5d示出了第四实施例,在发起方是第一个人用户534并且接收方是第二个人用户544的情况下,第一个人用户534与第二个人用户544之间的交易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个人用户534通过调用智能合约向第二个人用户544发放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也即,20a5);同时地或随后地,第一个人用户534通过调用智能合约向交易费用系统510(也即,上文所描述的第三方)发放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也即,5a5);然后,第一个人用户534基于区块链向数据一致性处理系统520(也即,对账方)发送第一类交易记录项。

在第四实施例中,第一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交易识别码t4、第一个人用户534的识别码c4、第二个人用户544的识别码c5、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a5、第五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a6以及所发放的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与所述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的总和(也即,-25)。在第四实施例中,第一类交易记录项是t4,c4,c5,a5,a6,-25。

第二个人用户544通过调用智能合约接收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当交易正常进行时,第二个人用户544接收到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等于上面所公开的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也即,如图5d所示,当交易正常进行时,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是20a5。然后,第二个人用户544通过调用智能合约向第一个人用户534发放与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等价的第五数量的数字资产15a6。最后,第二个人用户544基于区块链向数据一致性处理系统520发送第二类交易记录项,在第四实施例中,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交易识别码t4、第一个人用户534的识别码c4、第二个人用户544的识别码c5、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a5、第五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a6以及所接收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也即,+20)。在第四实施例中,第二类交易记录项是t4,c4,c5,a5,a6,+20。

交易费用系统510通过调用智能合约来接收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当交易正常进行时,交易费用系统510接收到的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等于上面所公开的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然后,交易费用系统510基于区块链向数据一致性处理系统520发送第三类交易记录项,在第四实施例中,所述第三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交易识别码t4、第一个人用户534的识别码c4、第二个人用户544的识别码c5、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a5、第五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a6以及所接收的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也即,+5)。在第四实施例中,第三类交易记录项是t4,c4,c5,a5,a6,+5。

最后,数据一致性处理系统520将接收到的第一类交易记录项、第二类交易记录项以及第三类交易记录项利用图4所示的第四方面所公开的方法进行一致性判断,当三个数据项一致时,表明交易成功;当三个数据项不一致时,表明交易失败,则可以按照图4所示的第四方面所公开的方法进行反向操作,即:第二个人用户544减少接收到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第一个人用户534增加发放的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优选地,交易费用系统510页可以减少接收到的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第一个人用户534还可以增加发放的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

图5e示出了企业发行数字资产的情况的第五实施例,也即,发起方是第一企业535并且接收方也是第一企业535,第一企业535的发行操作如下:

第一企业535通过调用智能合约向第一企业535发放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也即,200000a7);同时地或随后地,第一企业535通过调用智能合约向交易费用系统510(也即,上文所描述的第三方)发放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也即,500a7);然后,第一企业535基于区块链向数据一致性处理系统520(也即,对账方)发送第一类交易记录项。

在第五实施例中,第一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交易识别码t5、第一企业535的识别码e5、第一企业535的识别码e5、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a7、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a7以及所发放的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与所述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的总和(也即,-200500)。在第五实施例中,第一类交易记录项是t5,e5,e5,a7,a7,-200500。

第一企业535通过调用智能合约接收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当交易正常进行时,第一企业535到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等于上面所公开的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也即,如图5e所示,当交易正常进行时,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是200000a7。然后,第一企业535基于区块链向数据一致性处理系统520发送第二类交易记录项,在第五实施例中,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交易识别码t5、第一企业535的识别码e5、第一企业535的识别码e5、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a7、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a7以及所接收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也即,+200000)。在第五实施例中,第二类交易记录项是t5,e5,e5,a7,a7,+200000。

交易费用系统510通过调用智能合约来接收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当交易正常进行时,交易费用系统510接收到的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等于上面所公开的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然后,交易费用系统510基于区块链向数据一致性处理系统520发送第三类交易记录项,在第五实施例中,所述第三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交易识别码t5、第一企业535的识别码e5、第一企业535的识别码e5、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a7、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a7以及所接收的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也即,+500)。在第五实施例中,第三类交易记录项是t5,e5,e5,a7,a7,+500。

最后,数据一致性处理系统520采用类似于图5a所示的第一实施例的方式完成对将接收到的第一类交易记录项、第二类交易记录项以及第三类交易记录项的一致性处理。

图5f示出了第六实施例,其中,在个人用户发行数字资产的情况下,也即,发起方是第一个人用户536并且接收方也是第一个人用户536,第一个人用户536的发行操作如下:

第一个人用户536通过调用智能合约向第一个人用户536发放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也即,100000a8);同时地或随后地,第一个人用户536通过调用智能合约向交易费用系统510(也即,上文所描述的第三方)发放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也即,50a8);然后,第一个人用户536基于区块链向数据一致性处理系统520(也即,对账方)发送第一类交易记录项。

在第六实施例中,第一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交易识别码t6、第一个人用户536的识别码c6、第一个人用户536的识别码c6、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a8、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a8以及所发放的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与所述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的总和(也即,-100050)。在第六实施例中,第一类交易记录项是t6,c6,c6,a8,a8,-100050。

第一个人用户536通过调用智能合约接收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当交易正常进行时,交易的接收方接收到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等于上面所公开的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也即,如图5f所示,当交易正常进行时,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是100000a8。然后,第一个人用户536基于区块链向数据一致性处理系统520发送第二类交易记录项,在第六实施例中,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交易识别码t6、第一个人用户536的识别码c6、第一个人用户536的识别码c6、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a8、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a8以及所接收的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也即,+100000)。在第六实施例中,第二类交易记录项是t6,c6,c6,a8,a8,+100000。

交易费用系统510通过调用智能合约来接收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当交易正常进行时,交易费用系统510接收到的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等于上面所公开的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然后,交易费用系统510基于区块链向数据一致性处理系统520发送第三类交易记录项,在第六实施例中,所述第三类交易记录项具体包括交易识别码t6、第一个人用户536的识别码c6、第一个人用户536的识别码c6、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a8、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的代码a8以及所接收的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也即,+50)。在第六实施例中,第三类交易记录项是t6,c6,c6,a8,a8,+50。

最后,数据一致性处理系统520采用类似于图5a所示的第一实施例的方式完成对将接收到的第一类交易记录项、第二类交易记录项以及第三类交易记录项的一致性处理。

基于上述图5a-5f所示的实施例的描述,应当理解的是,本文所公开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自动对账方法能够实现企业到个人用户、个人用户到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数字资产交易以及实现企业数字资产发行、个人用户数字资产发行等的交易,并且能够即时针对交易进行对账,提高交易的整体一致性以及完整性。此外,基于交易类型的不同处理,在响应交易对账请求时则仅需要对账方(也即,数据一致性处理系统)汇总每笔交易的对账结果(也即,各类交易记录项),以实现自动对账的结果输出。

另外,本文所公开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自动对账方法能够通过有形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的方式来实现,该存储介质包括指令,当所述指令被执行时,使得计算机的处理器至少用于实现:通过调用智能合约向接收方发放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其中,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是交易所需的数字资产),通过调用所述智能合约向第三方发放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其中,所述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是用于实现交易的数字资产,并且所述第二数量的数字资产与所述第一数量的数字资产相关联),基于所述区块链向对账方发送第一类交易记录项;和/或通过调用智能合约接收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其中,所述第三数量的数字资产是交易所获得的数字资产并与所述交易所需的数字资产相对应),以及基于所述区块链向对账方发送第二类交易记录项;和/或通过调用智能合约来接收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其中,所述第四数量的数字资产是用于实现交易的数字资产并与所述交易所需的数字资产相关联),以及基于所述区块链向对账方发送第三类交易记录项;和/或基于区块链接收来自发起方的第一类交易记录项,基于所述区块链接收来自接收方的第二类交易记录项,基于所述区块链接收来自第三方的第三类交易记录项,以及在所述第一类交易记录项、所述第二类交易记录项以及所述第三类交易记录项具有一致性的情况下,确定交易成功。

替代地,上述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自动对账方法能够通过计算机程序产品来实现。计算机程序产品可以包括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载有用于执行本公开的各个方面的计算机可读程序指令。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可以是可以保持和存储由指令执行设备使用的指令的有形设备。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例如可以是但不限于电存储设备、磁存储设备、光存储设备、电磁存储设备、半导体存储设备或者上述的任意合适的组合。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的更具体的例子(非穷举的列表)包括:便携式计算机盘、硬盘、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可擦式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prom或闪存)、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ram)、便携式压缩盘只读存储器(cd-rom)、数字多功能盘(dvd)、记忆棒、软盘、机械编码设备、例如其上存储有指令的打孔卡或凹槽内凸起结构、以及上述的任意合适的组合。这里所使用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不被解释为瞬时信号本身,诸如无线电波或者其他自由传播的电磁波、通过波导或其他传输媒介传播的电磁波(例如,通过光纤电缆的光脉冲)、或者通过电线传输的电信号。

应当注意,尽管在上文的详细描述中提及了设备的若干装置或子装置,但是这种划分仅仅是示例性而非强制性的。实际上,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上文描述的两个或更多装置的特征和功能可以在一个装置中具体化。反之,上文描述的一个装置的特征和功能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由多个装置来具体化。

以上所述仅为本公开的实施例可选实施例,并不用于限制本公开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公开的实施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公开的实施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效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公开的实施例的保护范围之内。

虽然已经参考若干具体实施例描述了本公开的实施例,但是应该理解,本公开的实施例并不限于所公开的具体实施例。本公开的实施例旨在涵盖在所附权利要求的精神和范围内所包括的各种修改和等同布置。所附权利要求的范围符合最宽泛的解释,从而包含所有这样的修改及等同结构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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