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选择方法,具体涉及一种空调器的拼装选择方法,属于空调器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空调已成为人们当代日常生活所必不可少的生活电器,随着空调器件通用化以及人们对于空调结构的逐渐了解,散件组装可能会成为未来空调器购买的一种潮流。
所谓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如果直接通过购买整机,空调器整机的功能可能不能够满足每个用户各自特定的需求,而散件拼装的方式恰好经济实惠地满足了人们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与不足,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空调器的拼装选择方法,能够实现空调器散件的拼装成为一套完整的整机,具有一定市场空间。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空调器的拼装选择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注明各零配件的通配关系,记录可相互搭配的零部件形成通配关系数据库系统;
接收用户需求,该数据库系统会显示出相应符合要求的机型或者零部件搭配,并在相应机型下显示下挂零部件;
用户做出选择后,依次组合搭配零部件,组装出满足用户需求的空调整机;
组装后的整机需通过通配关系核查,最终得出同时满足用户需求及具有运行可行性的空调器拼装选择方案。
所述方法主要通过网络实现,也可通过实体店实现。
所述方法首先需要实现零配件的通用化,即某个零配件可适用于多种空调器。
当用户提出所述需求后,可提供各种排序方式的优选方案供参考:提供按照最高销量、最低价格、最优性能的排序方式的符合要求的机型或者零部件搭配。
所述通配关系核查可得知组装后的整机是否可正常运行,并告知用户是否需要调整零部件;若不符合要求,则提醒用户不足之处重新进行调整。
所述通配关系核查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实现:数据库系统的检索、通过技术人员和专家的可行性分析验证、三维模型模拟试装或通知厂家以实物组装。
若有特殊需求,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私人订制,组装完成后的整机方案需上传所述数据库系统,由系统专家来解答用户问题并完成可行性鉴定。
所述特殊需求是指当用户的需求超出所述数据库系统的范围。
通过本发明的方法,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散件组装空调器,能够实现空调器散件的拼装成为一套完整的整机的目的,能够最大化地发挥每个散件的功能,而且通过散件的选择可以降低用户的购买成本并满足客户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其具体优点如下:
(1)本发明方法能够实现由小件购买、组装整机的新思路;
(2)本发明方法能够通过更换散件实现空调维修的新方法;
(3)本发明方法能够最大化发挥空调功能,并且能够降低用户的购买成本,可行性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方法大体流程图;
图2是本发明方法详细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所示,空调器整机包括室内机和室外机两部分,室内机和室外机中均是由多个零配件组成。
通过选择各个零配件进行拼装可实现安装空调器整机的目的。
参见图2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空调器的拼装选择方法,该方法的具体流程如下:
(1)该流程主要通过网络实现(当然也可以通过实体店实现),首先实现空调零配件的通用化,并注明每个零配件的通配关系,并将可以相互搭配的零部件记录下来,形成一个庞大的零配件通配关系数据库系统,这样可以更方便人们的挑选;
此处,空调零配件的通用化是指某个零配件可以适用于多种空调器。
(2)当用户提出需求后,上述数据库系统会显示出相应符合要求的机型或者零部件搭配,并在相应机型下面显示出相应的下挂部件;
优选的是,当用户提出需求后,可提供各种排序方式的优选方案供参考,比如提供按照最高销量、最低价格、最优性能的排序方式的符合要求的机型或者零部件搭配。
更优选的是,当用户提出需求后,可提供上述符合要求的机型或者零部件的最佳组合方案供参考。
(3)用户对上述部件选择后,再进行一步步的组合搭配,就能组装出自己需要的空调整机;
(4)当用户组装完成后,组装后的整机需要通过通配关系的核查(是否能组装成完整整机运行),告知用户是否需要调整零部件。若不符合要求,则提醒用户不足之处重新进行调整,直到能够搭配出一个符合用户需求并可具有可行性方案的空调器整机;
该通配关系核查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实现:数据库系统的检索、通过技术人员和专家的可行性分析验证、三维模型模拟试装、或者通知厂家以实物组装后告知是否实现;
若有特殊需求,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私人订制,具体可行性可通过上传官方系统进行鉴定,由系统上的专家来解答用户的疑惑和问题。
这种方案主要是针对对于某种特殊环境下的空调器,或者某些对空调器有特殊需求的用户的,以满足不同用户的特殊需求。
此处的特殊需求是指,当客户的需求在步骤(1)的数据库中没有时,可以私人订制。
此处的特殊需求例如要求适用沙漠、高压环境下的空调器,或者某些对空调器的一些特殊需求(特别静音、节能等)。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例实施方式,并不构成对本发明保护范围的限定。任何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