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中工序交接的监理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6632443发布日期:2019-01-16 06:42阅读:113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工程监理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工程监理中工序交接的监理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工程监理因此应运而生,从最初仅有工程完工后由监理单位负责检测验收,发展到现在对于工程中的每一道工序都需要进行检测验收,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工序交接以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以将安全隐患降至最低。

但,对工程进行检测时主要通过监理人员进行检测和判断,在检测的过程中,难免出现监理人员检测错误、疏忽漏检等情况,导致检测结果可靠性一般,因此,还有改善空间。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工程监理中工序交接的监理方法,具有检测结果较为可靠的优点。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工程监理中工序交接的监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施工单位提出工序交接请求;

(2)监理人员进行检测,具体如下:

监理单位派出两名监理人员对当前工序进行检查,两名监理人员一起对所有待测区域用隐形紫外荧光油墨标注坐标原点,两名监理人员单独检测所有待测区域,若有异常则通过隐形紫外荧光油墨进行画圈标记;

(3)核对检测结果,具体如下:

两名监理人员一起通过紫外光照射待测区域使标注显色以进行核对,若两人所做标记的最大坐标偏差在30cm以内则判定该区域存在不合格且不合格处即为标记处,若当前区域仅有一人所做标记或两人所做标记最大坐标偏差大于30cm则对当前待测区域再次进行检测;

(4)不合格区域进行有色标记;

(5)通知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区域进行返工和整改;

(6)施工单位再次提出工序交接请求;

(7)不合格区域复检,具体如下:

监理人员重复步骤(2)和步骤(3)对不合格区域进行复检,全部合格后监理单位发出工序可交接通知。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通过两名监理人员单独检测并对不合格处进行隐形的标记,在检测完毕后通过紫外光使得标记显形以进行核对,若出现监理人员检测错误或疏忽漏检的情况,则通过两人的检测标记进行比对即可清楚的发现检测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从而对检测结果存在疑问的区域进行再次检测以提高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同时由于单独检测是所做标记隐形,使得每个监理人员所做的标记都不会影响另外一个监理人员的判断,保证独立检测的效果,进而保证后续比对两人检测结果以判断检测结果是否异常的效果;通过对不合格区域进行有色标记以方便后续施工单位快速找到需要返工和整改的工程区域,提高施工单位返工和整改的效率。

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步骤(4)中,通过有色墨水对隐形的坐标原点进行标记并记录不合格处坐标范围,在步骤(5)中将不合格处坐标范围一同告知施工单位。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使得施工单位在返工和整改时候能迅速通过紫外光找到被标记的不合格处,无需对整个工程区域进行扫描以寻找不合格处,提高返工和整改的效率。

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步骤(2)中,两名监理人员对不合格处进行标记时采用不同显色的隐形紫外荧光油墨进行标记。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通过不同显色的标记使得两名监理人员的检测结果易于分辨,以更好的进行比对,使得核对检测结果的效率较高。

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步骤(2)中标记坐标原点时采用的隐形紫外荧光油墨所显颜色与标记不合格处所用隐形紫外荧光油墨所显颜色不同。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通过采用与不合格处标记显色不同的隐形紫外荧光油墨对坐标原点进行标记,使得坐标原点易于辨认,不易混淆,使得比对时效率较高,同时使得后续记录不合格处的坐标时更为方便。

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步骤(4)中,通过有色墨水对隐形的坐标原点进行标记后,通过有色墨水沿竖直方向以及水平方向标记长度大于5cm的坐标轴。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通过用有色墨水沿竖直方向以及水平方向标记坐标轴,方便后续施工单位对工程区域进行测量以快速准确地得出监理单位给出的不合格处的坐标所在位置。

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步骤(4)中所用的有色墨水为可擦墨水。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使得有色墨水所做的标记在整改完毕后可擦掉,进而避免有色墨水所做标记影响工程外观的情况,保证工程质量。

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步骤(2)中通过填充有隐形紫外荧光油墨的隐形标记笔对坐标原点以及不合格处进行标记,所述步骤(4)中通过填充有有色墨水的有色标记笔对坐标原点以及坐标轴进行标记。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通过隐形标记笔对不合格处进行标记以及通过有色标记笔对坐标原点以及坐标轴进行标记,使得操作较为方便且监理人员所做标记外观较佳,易于分辨。

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步骤(2)中每个监理人员均携带七彩颜色中的至少三种颜色的隐形标记笔。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保证两位监理人员均能采用不同色彩的隐形标记笔进行标记,同时可避免与待测区域外表颜色相近导致标记不清晰的情况,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保证足够的选择余地。

综上所述,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通过将两名监理人员的检测标记进行比对即可清楚的发现检测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从而对检测结果存在疑问的区域进行再次检测以提高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2.由于单独检测时所做标记隐形,使得每个监理人员所做的标记都不会影响另外一个监理人员的判断,进而保证后续比对两人检测结果以判断检测结果是否异常的效果;

3.通过对不合格区域的坐标原点以及坐标轴进行有色标记以方便后续施工单位快速找到需要返工和整改的工程区域,提高施工单位返工和整改的效率。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一种工程监理中工序交接的监理方法,包括以下具体步骤:

(1)施工单位提出工序交接请求,具体如下:

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工序交接请求书,由监理单位受理后通知检测时间,施工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2)监理人员进行检测,具体如下:

监理人员携带检测装备到底施工现场,根据设计图纸,对待测工序进行待测区域划分,然后一起对每个待测区域进行坐标原点通过隐形紫外荧光油墨进行标记。

然后两名监理人员单独对每个待测区域进行检测,若发现异常则对不合格处通过隐形紫外荧光油墨进行画圈标记。

每个监理人员均携带七彩颜色中全部颜色的隐形标记笔,隐形紫外荧光油墨填充在隐形标记笔中,本实施例中,隐形紫外荧光油墨采用本领域通用的隐形紫外荧光油墨,具体的,采用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隐形紫外荧光油墨。

监理人员到达现场后根据工地现场的外观颜色进行隐形标记笔所显颜色的选择,以选择出对坐标原点进行标记以及对待测区域不合格处进行标记的隐形标记笔所显颜色,两名监理人员对待测区域不合格处进行标记所用的隐形标记笔所显颜色以及对待测区域坐标原点进行标记的隐形标记笔所显颜色应差异较大且同时与现场外观颜色差异较大。

(3)核对检测结果,具体如下:

两名监理人员一起按顺序通过紫外灯扫描待测区域以寻找标记有不合格处的待测区域进行检测结果的比对以核对检测结果可靠性,若两人所做标记的最大坐标偏差在30cm以内则判定该区域存在不合格且画圈标记处即为不合格处;

若在同一待测区域仅出现一处不合格处的标记或出现两处不合格处的标记但两人所做标记最大坐标偏差大于30cm则认为当前待测区域的检测结果不可靠,有两名监理人员合作对当前待测区域进行再次检测,并通过讨论以得出可靠的检测结果,保证整道工序的每个待测区域的检测结果的可靠性较高,进而使得工序的安全隐患降至最低。

(4)不合格区域进行有色标记,具体如下:

当待测区域被判断为确实存在不合格的异常情况时,通过有色墨水对当前区域的坐标原点进行有色标记,并通过有色墨水从坐标原点开始沿水平方向以及竖直方向做出长10cm的坐标轴标记;

监理人员携带三种不同色彩的有色标记笔,有色墨水填充在有色标记笔中,本实施例中,有色墨水采用本领域通用的可擦墨水,具体的,采用得力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可擦墨水。

(5)通知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区域进行返工和整改,具体如下:

监理人员对整道工序均检测完毕后,记录、汇总检测结果,并制作整改意见书,监理单位将整改意见书发送至施工单位以通知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区域进行返工和整改;

整改意见书中应明确指明每个存在不合格异常的区域中不合格处的坐标,以方便施工单位快速找到不合格处进行整改和返工,提高施工单位整改和返工的效率。

(6)施工单位再次提出工序交接请求,具体如下:

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区域完成整改和返工后,再次提交工序交接请求书,由监理单位受理后通知检测时间,施工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7)不合格区域复检,具体如下:

监理人员重复步骤(2)和步骤(3)对不合格区域进行复检,第一次检查出的不合格处全部合格后,监理人员整理、汇总以制成检测报告,并有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工序可交接通知。

本实施例通过采用两名监理人员单独检测并通过隐形的标记对不合格处进行画圈标记,使得在单独检测的过程中,另一位监理人员的检测结果不会对当前检测中的监理人员造成影响,保证每一位监理人员单独检测的效果,然后通过两人一起将标记显色以进行比对后,得出两人对同一待测区域的检测结果是否一致,若一致则判定检测结果可靠,若不一致则判定检测结果不可靠,然后两人协作一起对检测结果不可靠的区域进行再次检测并讨论得出结果,使得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大幅上升,同时避免了每一处待测区域都需要通过两人协作检测并讨论得出结果导致效率低下的情况,保证检测质量、可靠性高的同时保证检测效率较高。

本实施例通过有色墨水在出现不合格异常的区域对坐标原点以及坐标轴进行标记,方便施工单位快速找到不合格处以提高整改和返工的效率,同时通过有色墨水为可擦墨水减少标记后对工程外观造成影响的情况,保证工程质量。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实施例均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发明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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