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镜面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69520发布日期:2019-01-29 18:13阅读:307来源:国知局
一种智能镜面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镜面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智能镜面。



背景技术:

目前具有接近感应功能的镀膜镜面一般采用红外技术,且采用金属镀膜的方式,通常会在镜面区域开设一个发射接收窗口或者镜面外侧镶嵌一个红外感应模块。

采用现有技术制造的金属镀膜镜面,因为设置金属镀膜层,无法实现触摸屏的功能,只能在镜面上设置若干操作键或者操作按钮,来实现操作功能,随着智能化的不断发展,按键式的操作方式,已经难以适应人们的适应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具有触摸屏功能的智能镜面。

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智能镜面,包括依次设置的玻璃、显示屏以及后盖,所述玻璃和所述后盖之间设置有主控板和红外感应模块,所述玻璃包括不透光区域和与所述显示屏对应的透光区域,所述玻璃远离所述后盖的一面设有非金属镀膜层,所述透光区域靠近所述后盖的一面贴附有触摸屏。

更进一步的,所述红外感应模块位于所述不透光区域和所述后盖之间,所述玻璃的不透光区域设置有与所述红外感应模块对应的红外收发窗口。

更进一步的,所述不透光区域的背面涂覆有不透明漆。

更进一步的,所述红外感应模块包括红外发射单元和红外接收单元,当人体靠近所述红外感应模块时,所述红外发射单元发射的红外信号被反射,被所述红外接收单元接收。

更进一步的,所述显示屏为LCD显示屏、LED显示屏、OLED显示屏、电子纸中的任意一种。

更进一步的,所述触摸屏为电容式触摸屏。

本实用新型的智能镜面,所述玻璃远离所述后盖的一面镀有非金属镀膜层,这样,在所述透光区域靠近所述后盖的一面贴附触摸屏时,所述触摸屏可以正常使用;所述非金属镀膜层可以具有良好的反射作用,使得所述智能镜面可以作为镜子使用;当所述玻璃的背面的所述显示屏发光时,光线可以通过所述透光区域透出,位于所述智能镜面正面的人即能看到所述显示屏上显示的内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智能镜面的分解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智能镜面的红外感应模块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记为:玻璃1,不透光区域11,透光区域12,红外收发窗口13,显示屏2,后盖3,主控板4,红外感应模块5,红外发射单元51,红外接收单元 52,触摸屏6。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及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智能镜面,包括依次设置的玻璃 1、显示屏2以及后盖3,所述玻璃1和所述后盖3之间设置有主控板4和红外感应模块5,所述玻璃1包括不透光区域11和与所述显示屏2对应的透光区域12,所述玻璃1远离所述后盖3的一面设有非金属镀膜层,所述透光区域12 靠近所述后盖3的一面贴附有触摸屏6。所述玻璃1远离所述后盖3的一面镀有非金属镀膜层,这样,在所述透光区域12靠近所述后盖3的一面贴附触摸屏 6时,所述触摸屏6可以正常使用;所述非金属镀膜层可以具有良好的反射作用,使得所述智能镜面可以作为镜子使用;当所述玻璃1的背面的所述显示屏 2发光时,光线可以通过所述透光区域12透出,位于所述智能镜面正面的人即能看到所述显示屏2上显示的内容。

所述红外感应模块5位于所述不透光区域11和所述后盖3之间,所述玻璃 1的不透光区域11设置有与所述红外感应模块5对应的红外收发窗口13。所述红外收发窗口13可以是和所述透光区域12相同,供光线透出,方便所述红外感应模块5发射或者接受光线。

所述不透光区域11的背面涂覆有不透明漆。

所述红外感应模块5包括红外发射单元51和红外接收单元52,当人体或物体靠近所述红外感应模块5时,所述红外发射单元51发射的红外信号被人体或物体反射,被所述红外接收单元52接收;所述主控板4根据所述红外接收单元52接收到的信号,控制所述主控板4菜单功能的开启和关闭,通过所述红外发射单元51发射信号,所述红外接收单元52接收信号的方式,简单且可靠。

所述显示屏2为LCD显示屏、LED显示屏、OLED显示屏、电子纸中的任意一种。

所述触摸屏6为电容式触摸屏。电容式触摸屏具有耐用度高、防水耐磨等优点,且不易误触。

本实用新型的智能镜面,所述玻璃1远离所述后盖3的一面镀有非金属镀膜层,这样,在所述透光区域12靠近所述后盖3的一面贴附触摸屏6时,所述触摸屏6可以正常使用;所述非金属镀膜层可以具有良好的反射作用,使得所述智能镜面可以作为镜子使用;当所述玻璃1的背面的所述显示屏2发光时,光线可以通过所述透光区域12透出,位于所述智能镜面正面的人即能看到所述显示屏2上显示的内容。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最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情况下,利用上述揭示的方法内容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做出许多可能的变动和修饰,均属于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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