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基于区块链的加密货币的退税方法、程序及计算机可读记录介质与流程

文档序号:17486426发布日期:2019-04-20 06:51阅读:259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利用基于区块链的加密货币的退税方法、程序及计算机可读记录介质。这种本发明可在机场、酒店、娱乐场、银行、百货商店、购物中心、免税店等使用,并能够以应用程序的形式提供于智能手机(smartphone)等智能设备。并且,本发明可以与线上/线下加盟店的结算服务、退税服务相关联,并且可以与加盟店的积分或娱乐场的消费积分(comps:complimentaries)等积分服务相关联。
背景技术
::免税店是指为了获得外币或方便外国游客而设立在机场候机厅或室内的免税商店。这种免税店包括被称之为duty-freeshop或tax-freeshop的事前免税店和被称之为taxrefundshop的事后免税店。事前免税店(机场、市内免税店)是指针对出国的本国人以及外国人购买的价格提供免税优惠(免征增值税、个别消费税以及关税)的免税卖场。并且,事后免税店是指若外国人购买商品则在出国时在机场退还增值税和个别消费税的免税卖场。其中,通过事后免税店退税的步骤以如图1所示的步骤执行。具体地,若事后免税店向外国人销售物品,则事后免税店向退税商家发送与销售物品有关的销售信息(①)。并且,海关在确认外国人购买的物品的收据和护照之后,向外国人发放表示海关关长允许结关的退税单。并且,外国人向退税商家出具退税单(②)。在此情况下,退税商家在销售金额的10%中扣除事后免税店的手续费以及退税商家的手续费之后,向外国人退还约销售金额的7.5%左右的税款(③)。并且,退税商家向事后免税店发送销售业绩及退税业绩(④),事后免税店根据所接收的销售业绩、退税业绩向国税厅申报针对退税金额的零税率(⑤)。如上所述的退税步骤为旨在通过免除外国人的国税来鼓励旅游消费的制度,事后免税店可由此具有销售上升的效果。但是,这种退税步骤的问题在于,退税商家随着代办事后免税店的销售、退税及结算等操作业务,中转需要向国税厅提供的数据并收取手续费。即,退税商家将退税款的一部分(α)作为回扣提供给事后免税店,从而导致事后免税店(α)+退税商家(β)骗取国税的2.5%的矛盾的结果。由此,导致折扣效果也下降,因而存在与原制度的目的不相符的问题。技术实现要素:技术课题本发明为了解决所述问题而提出,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以基于区块链的加密货币来代替现有的由退税商家执行的功能的退税方法、程序及计算机可读记录介质。解决课题的手段用于实现所述目的的本发明一实施例的利用基于区块链的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的退税方法可包括:若外国人在事后免税店购买商品,则生成根据条件不同地指定需要接收对所述商品的退税款的对象的第一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的步骤;若所述第一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是通过所述事后免税店的私钥签名的,则生成以海关作为接收人的第二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的步骤;若所生成的所述第二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是通过所述海关的私钥签名的,则生成用于向所述外国人支付所述加密货币的第三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的步骤;以及若所生成的所述第二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未通过所述海关的私钥签名,则生成用于向国税厅或所述事后免税店支付所述加密货币的第四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的步骤。并且,还可包括若生成所述第二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则利用包含于所生成的所述第二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的所述海关的公钥来向所述海关的节点装置发送所述第二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的步骤。并且,还可包括若生成所述第三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则向点对点(p2p,peertopeer)网络的多个节点装置传播所生成的第三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的步骤;或者若生成所述第四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则向点对点网络的多个节点装置传播(broadcast)所生成的第四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的步骤。并且,所述事后免税店、所述海关、所述国税厅及所述外国人可分别包括用于执行对所述加密货币进行处理的节点装置,在所述节点装置可预先存储有能够证明对交易的所有权的私钥。并且,所述第一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可作为元数据而包含交易明细信息,所述交易明细信息包含所述事后免税店信息、商品金额信息、退税金额信息及护照信息。并且,所述第一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可以为以多个主体的签名作为所述条件而设定的数据。并且,所述第一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可包含交易用数据的接收方地址、记录有所述条件的锁定脚本以及记录有由发送所述交易用数据的发送方通过私钥签署的签名的解锁脚本。并且,在所述锁定脚本可记录有需要通过事后免税店公钥、海关公钥、外国人公钥、国税厅公钥及2个以上的私钥签名的条件值。并且,在所述第三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的解锁脚本可记录有通过所述事后免税店的私钥签署的签名以及通过所述海关的私钥签署的签名。另一方面,用于实现所述目的的本发明一实施例的利用基于区块链的加密货币的退税方法可包括:若外国人在事后免税店购买商品,则生成用于向所述外国人的电子钱包发送具有与针对所述商品的退税金额相应的货币价值的附条件加密货币的临时交易的步骤;以及若海关允许所述商品结关,则生成向所述外国人的电子钱包发送所述附条件加密货币的最终交易的步骤。并且,还可包括若所述海关不允许所述商品结关或结关期限届满,则生成向国税厅或所述事后免税店发送所述附条件加密货币的最终交易的步骤。另一方面,用于实现所述目的的本发明一实施例的计算机可读记录介质可记录用于执行利用基于区块链的加密货币的退税方法的程序。并且,用于实现所述目的的本发明一实施例的计算机程序可存储于计算机可读记录介质,并记录用于执行利用基于区块链的加密货币的退税方法的代码。发明效果根据所述本发明的多种实施例,不支付退税商家手续费和销售回扣,因而可解决骗取国税的问题。并且,根据所述本发明的多种实施例,向外国人完全退税(现有7.5%->10%),并具有立即对包含于销售金额的税款进行退税的效果,从而使免税效果极大化,进而可有助于激活旅游消费。并且,根据所述本发明的多种实施例,事后免税店通过简单地统计退币等加密货币的提供业绩来向国税厅提供,从而可简化事后免税店的纳税申报业务。并且,根据所述本发明的多种实施例,从国税厅收取在退税期间内未退还给外国人的退币,从而可消除因遗漏或拖欠纳税申报而引起的逃税的可能性。附图说明图1为示出现有的在事后免税店购买物品时的退税步骤的图。图2为示出本发明一实施例的利用基于区块链的加密货币的退税系统的图。图3为示出图2所示的利用基于区块链的加密货币的退税方法的流程图。图4为示出本发明一实施例的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的结构的图。图5为示出本发明另一实施例的利用基于区块链的加密货币的退税系统的图。图6为示出图5所示的退税方法的流程图。具体实施方式以下的内容仅例示本发明的原理。因此,虽然未在本说明书中明确说明或示出,但本发明所属
技术领域
: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发明出体现本发明的原理并包含于本发明的概念和范围内的多种装置。并且,本说明书中所列举的所有附条件术语及实施例原则上纯粹是为了本发明的概念得以理解,并且应当理解为不限于这些特别列举的实施例及状态。并且,应当理解,除了本发明的原理、观点及实施例之外,列举特定实施例的所有详细说明旨在包括这种事项的结构性及功能性等同技术方案。并且,这种等同技术方案不仅包括当前所公知的等同技术方案之外,还将将来所要开发的等同技术方案,即,与结构无关地执行相同功能的所有器件均包含在内。因此,应当理解,所有流程图、状态转换图、伪代码等无论是否实质上可由计算机可读记录介质表示且由计算机或处理器明确示出,均表示由计算机或处理器执行的多种工序。包括作为处理器或类似概念示出的功能块的图中所示的各种器件的功能,可以通过使用专用硬件以及能够执行与适当软件相关的软件的硬件来提供。当由处理器提供时,所述功能可以由单个专用处理器、单个共享处理器或多个单独处理器提供,其中一部分可以共享。可通过附图和相关的以下详细说明进一步明确所述目的、特征及优点。由此,本发明所属
技术领域
: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容易实施本发明的技术思想。并且,在说明本发明的过程中,在判断为对与本发明相关的公知技术的具体说明有可能混淆本发明的主旨的情况下,将省略对其的详细说明。以下,参照附图对本发明的多种实施例进行更加具体的说明。图2为示出本发明一实施例的利用基于区块链的加密货币的退税系统的图。参照图2,本发明一实施例的退税系统1000可包括事后免税店100、外国人200、海关300及国税厅400。其中,事后免税店100可以指当外国人200出国时在机场对外国人200在事后免税店100购买的物品的增值税和个别消费税进行退税的免税卖场。并且,外国人200可以指持有外国国籍的人。并且,海关300可以指作为隶属于关税厅的机构之一,通过设立在机场、港口、边境地区来对游客所带的物品或进出口货物进行执法和负责有关关税业务的机构。并且,国税厅400可以指作为中央行政机构之一,负责有关内地税的征缴、减免及征收的机构。这种本发明一实施例的退税系统1000由利用基于区块链的加密货币的退税方式来代替现有的由退税商家执行的功能,从而可向购买商品的外国人立即退还包含于事后免税店销售金额的税款。为此,构成退税系统1000的事后免税店100、外国人200、海关300及国税厅400可分别具有执行基于区块链的加密货币处理的节点装置。其中,节点装置可通过具有可连接到有线/无线网络的通信功能的装置来实现,作为一例,可通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个人数字助理(pda,personaldigitalassistant)、便携式多媒体播放器(pmp,portablemultimediaplayer)、可穿戴智能眼镜、可穿戴智能手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等来实现。这种节点装置可预先存储有可证明对交易的所有权的私钥。具体地,多个基于区块链的加密货币以“私钥-公钥(地址)”形式由一对密钥构成。公钥对应于银行的账号,私钥对应于密码,它们是仅在彼此之间匹配的一对。其中,与纸币或硬币不同,加密货币表示无物理形态的网络虚拟货币(数字货币),代表性的所述加密货币有比特币,此外,还有莱特币、暗黑币、域名币、狗币及瑞波币等。利用这些加密货币来交易的交易明细收集并保管于区块链(blockchain)并存储于钱包中,因而将比特币、莱特币、暗黑币、域名币、狗币及瑞波币统称为基于区块链的加密货币。加密货币用户具有被称为“钱包”的上位概念和被称为“地址”的下位概念。在一个钱包中,用户可任意编制无数个地址,这种地址通过相应钱包的一个密码来管理。即,钱包被赋予对应于公共地址(publicaddress)的公钥(publickey)及对应于密码的私钥(privatekey),基于所述公共地址来进行利用比特币的物品购买。另一方面,代表加密货币的比特币(btc,bitcoin)系统是由使用化名中本佐孝(nakamotosatoshi)的程序员个人或集团于2009年开发的,基本上基于以不依赖特定计算机或网络的点对点(peartopear)为基础的分布式数据库来进行,并且基于公钥加密方式执行交易。具有如上所述的结算方式的比特币具有如下优点,即,可在信用卡结算时即使没有所需的卡号或有效期及末三码(ccv)等信息也可以利用,并且使用手续费也低廉。并且,比特币存储于作为文件形式的电子钱包,在所述电子钱包中赋予各个公共地址,基于所述地址进行比特币的交易。为了利用具有如上所述的结算特性的比特币,首先,比特币用户加入比特币交易所,并在开设电子钱包的状态下,充对应于韩元的金额krw。然后,在确认在比特币交易所交易中的比特币的当前价格之后,若输入所要购买的比特币的数量和单价并订购,则通过与交易条件相匹配的销售订单达成交易,从而,用户可在购买物品时通过比特币进行结算。在基于区块链的加密货币交易系统中,将参与网络的各个用户的装置被称为节点装置,这种节点装置可以与由比特币交易所方操作的服务器联动。并且,节点装置可安装有用于执行比特币相关功能的程序。具体地,节点装置为形成在比特币结算时,通过对所述比特币结算的认证及记录来执行比特币结算的比特币网络的装置。为此,各个节点装置可搭载有具有区块链的电子钱包,若区块链接收到根据普通的比特币结算生成的比特币结算用交易数据,则通过对所接收的比特币结算用交易数据的验证来对比特币结算进行认证,根据所述认证记录比特币结算用交易数据,并向多个节点装置传播,即广播(broadcast)比特币结算用交易数据。其中,比特币结算用交易数据的传播是通过通信协议(protocol)约定的,假设,当发生比特币结算用交易数据时,通过1个节点向指定的8个节点传播,并且接收到所述比特币结算用交易数据的8个节点分别向指定的8个节点反复传播的金字塔式传播,从而为了执行比特币结算,通过向搭载有具有所需的区块链的电子钱包的所有节点装置传播来完成。并且,包含记录于区块链的比特币结算用交易数据的所有信息过后无法伪造或变造。另一方面,图2所示的退税系统1000可利用所述基于区块链的加密货币特性向外国人退税。若外国人200在事后免税店100购买商品,这种本发明一实施例的系统1000可生成临时交易,所述临时交易用于向外国人200的电子钱包发送具有与针对商品的退税金额相应的货币价值的附条件加密货币。若海关300允许外国人200购买的商品结关,则可生成向外国人200的电子钱包发送附条件加密货币的最终交易。但是,若海关300不允许商品结关或结关期限届满,则可生成向国税厅400发送附条件加密货币的最终交易。其中,附条件加密货币可表示按照规定条件变更退税款领取人的加密货币。更加具体地,若外国人200在事后免税店100购买商品,则事后免税店100生成将外国人200定义为对相应商品的退税款的第一次领取人,且将国税厅400定义为第二次领取人的加密货币,并可向海关300发送所生成的加密货币(①)。若向海关300发送的加密货币通过海关300的私钥签名,则根据预先定义在加密货币的条件,可从国税厅400向外国人200支付加密货币(②)。其中,通过海关300的私钥签名可能与海关关长对相应商品确认结关的含义相同。并且,若向外国人200支付加密货币,则事后免税店100可根据销售业绩、退税业绩向国税厅400申报针对退税金额的零税率(③)。但是,若向海关300发送的加密货币未通过海关300的私钥签名或未在预设时间内签名,则根据预先定义在加密货币的条件,加密货币可归属于国税厅400(④)。其中,未通过海关300的私钥签名或未在预设期间内签名与海关关长不允许相应商品结关或结关期限届满的含义相同。参照图3,对这种本发明一实施例的退税系统1000的利用基于区块链的加密货币的退税方法进行更加具体的说明。图3为示出图2所示的利用基于区块链的加密货币的退税方法的流程图。参照图3,若外国人在事后免税店购买商品,则可生成根据条件不同地指定需要接收对所述商品的退税款的对象的第一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s101)。更加具体地,第一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可以为利用多个主体的私钥进行的签名作为所述条件来设定的数据。图2所示的退税系统1000可以为以将第一次签名人定义为事后免税店100,且将第二次签名人定义为海关300的方式设定条件的数据。如图4(a)所示,这种第一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可包含元数据11-1、锁定脚本12-1及解锁脚本13-1。元数据11-1可包含事后免税店信息、商品金额信息、退税金额信息及护照信息。其中,事后免税店信息表示向外国人200销售商品的事后免税店的识别信息,商品金额信息表示外国人200购买的商品的金额信息,退税金额信息表示在外国人200购买的商品的金额中需要退还给外国人200的税款的金额信息,护照信息可表示外国人200的护照信息。这种元数据可被包含于加密货币交易时所发生的交易用数据的操作代码返回(operationcode[return])信息中来发送。在此情况下,多个节点装置中的各个电子钱包作为并非为普通加密货币结算的私人信息来处理并传播,各种证明书验证用交易信息中记录有操作代码返回信息,从而可应用为判断数字内容的伪造或变造的重要结构。其中,当在节点装置的电子钱包中认证加密货币结算时,若从交易数据上读取操作代码返回的消息,则可执行介绍功能,以能够识别记录有所述操作代码返回消息的信息应用为并非加密货币交易数据的任意40字节(bytes)数据值的信息。锁定脚本12-1中可记录有交易用数据的接收方地址及所述条件。如图4(a)所示,第一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的锁定脚本12-1中可记录有事后免税店公钥、海关公钥、外国人公钥、国税厅公钥及需要利用2个以上的私钥签名的条件值。图2所示的退税系统1000可以为以将第一次签名人定义为事后免税店100,且将第二次签名人定义为海关300的方式设定条件的数据。并且,解锁脚本13-1中可记录有由发送方通过私钥针对交易用数据签署的签名。由于第一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为签名之前的数据,因而如图4(a)所示,第一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的解锁脚本13-1中可能未记录有签名。其中,第一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可以为将利用多个主体的私钥的签名作为所述条件来设定的数据。图2所示的退税系统1000可以为以将第一次签名人定义为事后免税店100,且将第二次签名人定义为海关300的方式设定条件的数据。并且,若所述第一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通过所述事后免税店100的私钥签名,则可生成以海关300作为接收人的第二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s102)。作为一例,第二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可以为如图4(b)所示的形式。具体地,可由第二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的元数据11-2、锁定脚本12-2、解锁脚本13-2形成,其中,解锁脚本13-2中可记录有在第一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签名的事后免税店100的签名。并且,能够以锁定脚本12-2条件值为基础来将海关300确定为接收第二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的主体。并且,若生成第二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则可向海关300的节点装置发送第二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s103)。具体地,若生成第二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则可利用包含于所生成的第二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的锁定脚本12-2的海关的公钥来向海关的节点装置发送第二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其中,从事后免税店100向海关300发送第二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是将签名的主体从事后免税店100移动到海关300,因而这与向区块链网络传播(broadcast)的情况不同。并且,可对所生成的第二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是否通过海关300的私钥签名进行判断(s104)。其中,判断步骤(s104)可通过仅判断签名是否被记入的步骤或追加期间必要条件来对是否在预设期间内记入签名进行判断的步骤来实现。若所生成的第二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通过海关300的私钥签名,可生成用于向外国人200支付所述加密货币的第三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s105)。作为一例,第三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可以为如图4(c)所示的形式。具体地,可由第三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的元数据11-3、锁定脚本12-3、解锁脚本13-3形成,其中,解锁脚本13-3中可记录有在第二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签名的海关300的签名。并且,能够以锁定脚本12-3的条件值为基础来将外国人200确定为接收第三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的主体。并且,若生成第三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则可向点对点(peertopeer)网络的多个节点装置传播(broadcast)所生成的第三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s106)。其中,向网络的多个节点装置传播的步骤(s106)可以为向指定的多个节点装置传播第三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的过程。但是,若所生成的所述第二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不是通过所述海关的私钥签名的,则可生成用于向国税厅支付加密货币的第四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s107)。虽然未在图4中示出,但所生成的第四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可包含元数据、锁定脚本及解锁脚本。并且,能够以锁定脚本12-3的条件值为基础来将国税厅400确定为接收第四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的主体。并且,若生成第四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则可向点对点网络的多个节点装置传播所生成的第四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s108)。其中,向网络的多个节点装置传播的步骤(s108)可以为向指定的多个节点装置传播第四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的过程。其中,根据步骤s106或s108,若传播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则被指定的各个节点装置通过所接收的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的验证来认证交易,并根据所述认证来记录具有区块链的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从而完成对交易的认证。根据这种本发明,不支付退税商家手续费和销售回扣,从而可解决国税骗取问题。并且,向外国人完全退税(现有7.5%->10%),并具有立即对包含于销售金额的税款进行退税的效果,从而使免税效果极大化,进而可有助于激活旅游消费。并且,根据所述本发明的多种实施例,事后免税店通过简单地统计退币等加密货币的提供业绩来向国税厅提供,从而可简化事后免税店的纳税申报业务。并且,根据所述本发明的多种实施例,从国税厅收取在退税期间内未退还给外国人的退币,从而可消除因遗漏或拖欠纳税申报而引起的逃税的可能性。但是,根据如图2所示的退税系统1000,存在如下缺点,即,在国税厅400的现有业务追加用于处理加密货币的装置及系统。因此,本发明另一实施例的退税系统2000按原状保持现有的附加税申报步骤,因而可解除图2的退税系统1000的缺点。其中,本发明实施例的退税系统2000将未退税款支付于事后免税店而非国税厅,在这一点上可能与图2的退税系统1000存在差异。更加具体地,参照图5,本发明另一实施例的退税系统2000可包括事后免税店100、外国人200、海关300及国税厅400。若外国人200在事后免税店100购买商品,则这种本发明一实施例的系统2000可生成临时交易,所述临时交易用于向电子钱包发送具有与针对商品的退税金额相应的货币价值的附条件加密货币。若海关300允许外国人200购买的商品结关,则可生成向外国人200的电子钱包发送附条件加密货币的最终交易。但是,若海关300不允许商品结关或结关期限届满,则可生成向事后免税店100发送附条件加密货币的最终交易。更加具体地,若外国人200在事后免税店100购买商品,则事后免税店100生成将外国人200定义为对相应商品的退税款的第一次领取人,且将事后免税店100定义为第二次领取人的加密货币,并可向海关300发送所生成的加密货币(①)。若向海关300发送的加密货币通过海关300的私钥签名,则根据预先定义在加密货币的条件,向外国人200支付加密货币(②)。其中,通过海关300的私钥签名可能与海关关长对相应商品确认结关的含义相同。另一方面,若向外国人200支付加密货币,则事后免税店100可根据销售业绩、退税业绩向国税厅400申报针对退税金额的零税率(③)。但是,若向海关300发送的加密货币未通过海关300的私钥签名或未在预设时间内签名,则根据预先定义在加密货币的条件,可向事后免税店100支付加密货币(④)。其中,通过海关300的私钥签名或未在预设期间内签名与海关关长不允许相应商品结关或结关期限届满的含义相同。参照图6,对这种本发明另一实施例的退税系统2000的利用基于区块链的加密货币的退税方法进行更加具体的说明。图6为示出本发明另一实施例的退税系统的利用基于区块链的加密货币的退税方法的流程图。在图6所示的退税方法中,在未记入海关的签名的情况下或在预设的期间内未签名的情况下,接收加密货币的对象为事后免税店100,从这一点上可能与图3的退税方法存在差异。具体地,若外国人在事后免税店购买商品,则可生成根据条件不同地指定需要接收对所述商品的退税款的对象的第一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s201)。更加具体地,第一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可以为利用多个主体的私钥进行的签名作为所述条件来设定的数据。图5所示的退税系统2000可以为以将第一次签名人定义为事后免税店100,且将第二次签名人定义为海关300的方式设定条件的数据。并且,图6所示的第一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可包含元数据、锁定脚本及解锁脚本。元数据、解锁脚本可以如图4(a)所示,在锁定脚本可记录有需要通过事后免税店公钥、海关公钥、外国人公钥、国税厅公钥及2个以上的私钥签名的条件值。并且,若所述第一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通过所述事后免税店100的私钥签名,则可生成以海关300作为接收人的第二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s202)。并且,若生成第二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则可向海关300的节点装置发送第二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s203)。具体地,若生成第二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则可利用包含于所生成的第二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的锁定脚本12-2的海关的公钥来向海关的节点装置发送第二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其中,从事后免税店100向海关300发送第二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是将签名的主体从事后免税店100移动到海关300,因而这与向区块链网络传播的情况不同。并且,可对所生成的第二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是否通过海关300的私钥签名进行判断(s204)。其中,判断步骤(s204)可通过仅判断签名是否被记入的步骤或追加期间必要条件来对是否在预设期间内记入签名进行判断的步骤来实现。若所生成的第二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通过海关300的私钥签名,可生成用于向外国人200支付所述加密货币的第三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s205)。并且,若生成第三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则可向点对点网络的多个节点装置传播所生成的第三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s206)。但是,若所生成的所述第二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不是使用所述海关的私钥签名的,则可生成用于向国税厅支付加密货币的第四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s207)。并且,若生成第四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则可向点对点网络的多个节点装置传播所生成的第四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s208)。其中,根据步骤s206或s208,若传播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则被指定的各个节点装置通过所接收的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的验证来认证交易,并根据所述认证来记录具有区块链的加密货币交易用数据,从而完成对交易的认证。另一方面,所述本发明多种实施例的方法可实现为设置数据形式来以存储在多种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non-transitorycomputerreadablemedium)的状态提供于多个服务器或设备。由此,各个装置通过连接存储有设置数据的服务器或设备来下载所述设置数据。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是指半永久地存储数据,并可由设备读取(reading)的介质,而并非像寄存器、高速缓存、存储器等在短时间内存储数据。具体地,所述多种应用程序或程序可通过存储于光盘(cd)、数字化视频光盘(dvd)、硬盘、蓝光盘、通用串行总线(usb)、存储卡、只读存储器(rom)等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来提供。并且,以上示出并说明了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但本发明并不局限于所述特定实施例,本发明所属
技术领域
: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发明要求保护范围所要求的本发明的主旨的范围内可对本发明进行多种变形实施,这种变形实施不能脱离本发明的技术思想或前景而单独被理解。当前第1页12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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