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区块链的在线教育商品合约处理方法、装置和设备与流程

文档序号:18270940发布日期:2019-07-27 09:40阅读:176来源:国知局
基于区块链的在线教育商品合约处理方法、装置和设备与流程

本申请涉及计算机软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在线教育商品合约处理方法、装置和设备。



背景技术:

现有在线教育商品的销售模式中,客户通过在线教育平台订购培训机构发布的在线教育商品,其订购过程和在线教育商品的消费过程产生的数据一般都存储与在线教育平台的数据库中。

一旦客户和培训机构对于在线教育商品的消费发生纠纷事件,由于在线教育平台具备对存储的数据进行修改和删除的权限,相关数据存在被篡改或删除的可能性,客户和在线机构都难以针对纠纷事件提供有效的证据,即使能够提供,也需要花费较大的举证成本。

如何减少在线教育商品发生纠纷时的举证成本和举证难度,成为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实施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在线教育商品合约处理方法、装置和设备,以实现减少在线教育商品发生纠纷时的举证成本和举证难度。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申请实施例是这样实现的:

第一方面,提出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在线教育商品合约处理方法,该方法包括:

获取客户与培训机构关于在线教育商品的电子合约,所述电子合约至少包括所述客户与所述培训机构关于所述在线教育商品的权利和义务;

将所述电子合约上传到区块链中,其中,所述区块链用于确认存储在所述区块链中的数据可信。

第二方面,提出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在线教育商品合约处理装置,该装置包括:

获取模块,获取客户与培训机构关于在线教育商品的电子合约,所述电子合约至少包括所述客户与所述培训机构关于所述在线教育商品的权利和义务;

存储模块,将所述电子合约上传到区块链中,其中,所述区块链用于确认存储在所述区块链中的数据可信。

第三方面,提出了一种电子设备,该电子设备包括:

处理器;以及

被安排成存储计算机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所述可执行指令在被执行时使所述处理器执行以下操作:

获取客户与培训机构关于在线教育商品的电子合约,所述电子合约至少包括所述客户与所述培训机构关于所述在线教育商品的权利和义务;

将所述电子合约上传到区块链中,其中,所述区块链用于确认存储在所述区块链中的数据可信。

第四方面,提出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一个或多个程序,所述一个或多个程序当被包括多个应用程序的电子设备执行时,使得所述电子设备执行以下操作:

获取客户与培训机构关于在线教育商品的电子合约,所述电子合约至少包括所述客户与所述培训机构关于所述在线教育商品的权利和义务;

将所述电子合约上传到区块链中,其中,所述区块链用于确认存储在所述区块链中的数据可信。

由以上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可见,本申请实施例方案至少具备如下一种技术效果:

通过将客户与电子机构关于在线教育商品的电子合约上传到区块链中,并通过区块链不可篡改的属性,以确保存储于区块链中的数据的可信,从而能够大大降低在线教育商品发生纠纷时的举证难度和举证成本。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在线教育商品的场景示意图。

图2是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基于区块链的在线教育商品合约处理方法流程图。

图3是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基于区块链的在线教育商品合约处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在线教育商品合约处理方法、装置和设备。

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申请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申请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图1是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在线教育商品的场景示意图。如图1所示,在本申请实施例的方案中,在线教育平台可将客户与培训机构签订的电子合约上传到区块链中,以确定签订的电子合约不可篡改;在线教育平台还可将客户的实名认证和活体认证信息等上传到区块链中,以确保用户信息不被篡改,同时便于发生纠纷时确定纠纷所属客户;在线教育平台还可将培训机构向客户提供授课服务的过程信息上传到区块链中,以记录培训机构提供的授课服务。当在线教育平台将在线教育商品的签约数据和提供在线教育服务的日志上传到区块链后,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通过区块链对司法机构或其它机构提供的证据进行真伪判断。

下面结合图1,对本申请实施例的方案做进一步的描述。

图2是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基于区块链的在线教育商品合约处理方法流程图。应理解,本申请实施例的方法,可以由在线教育平台等执行。应理解,本申请实施例的在线教育平台,可为培训机构提供在线教育商品的发布功能,为客户提供订购在线教育商品的功能,等等。图2的方法可包括:s210,获取客户与培训机构关于在线教育商品的电子合约。

应理解,本申请实施例的电子合约,用于存储客户与培训机构关于在线教育商品的相关条款约定。一般而言,当客户购买培训机构在在线教育平台上发布的在线教育商品时,需要约定客户与培训机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该电子合约至少包括客户与培训机构关于该在线教育商品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培训机构需要向客户发布在线教育课程,这属于培训机构的义务;培训机构接收客户的培训费用,这属于培训机构的权利。当然,培训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不限于此。例如,授课课程的发布时间、授课课程的时长、授课课程涉及的内容、授课课程的讲师是否约定的授课讲师、等等。类似地,客户具有支付费用的义务,同时也具有接收授课课程的权利。

当然,应理解,电子合约中还可包括客户和/或培训机构的违约责任。例如,如果培训机构关于授课课程的讲师不是约定的授课讲师,则培训机构违约,可约定培训机构向客户返还部分现金或优惠卷,或者允许客户按照一定比例退款,甚至是全额退款,等等。

此外,应理解,本申请实施例中,在线教育平台可通过多种方式获取电子合约。

可选地,作为一个实施例,在线教育平台可基于客户对在线教育商品的订购请求,调用培训机构配置的电子合约模板生成电子合约。

本申请实施例中,培训机构可提供格式合同模板作为电子合约模板,在线教育平台在接收到订购请求后,即可根据订购请求携带的内容(例如,客户标识、订购课程标识、支付金额、购买数量等),读取电子合约模板,并根据电子合约模板以及订购请求携带的内容等生成定在线教育商品的电子合约。在生成电子合约时,可能需要用订购请求中携带的部分参数,对电子合约模板的相关配置参数进行更新。

可选地,作为一个实施例,在线教育平台可基于培训客户的合同提交请求,获取电子合约。其中,培训机构可根据与客户对在线教育商品的约定,形成电子合同并向在线教育平台发送合同提交请求。

当然,可选地,本申请实施例中,可在合同提交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获得客户的确认(例如短信确认、人脸识别确认,等等),或者在合同提交后,再向客户获取客户对该合同提交请求的确认,等等。此外,也不排除其它获取客户确认的实现方式。

s220,将所述电子合约上传到区块链中。

其中,所述区块链用于确认存储在所述区块链中的数据可信。

本申请实施例中的区块链为可信区块链,用于确认存储在所述区块链中的数据可信。

应理解,由于区块链的存储机制,使得区块链中数据被篡改的难度极大,基本不可篡改。基于区块链的这一特性,可以认为存储在区块链中的数据是不可篡改的,是可信的。

本申请实施例中,通过将客户与电子机构关于在线教育商品的电子合约上传到区块链中,并通过区块链不可篡改的属性,以确保存储于区块链中的数据的可信,从而能够大大降低在线教育商品发生纠纷时的举证难度和举证成本。

应理解,在本申请实施例中,步骤s220可以存在多种实现方式。

可选地,作为一个实施例,步骤s220可包括:

将所述电子合约的摘要以及所述电子合约对应的标识上传至所述区块链中。

应理解,由于区块链中每个区块存储空间有限,一般不宜存储太大的数据。此时,可用摘要算法对原始内容进行加密,得到原始内容的摘要,然后将原始内容的摘要存储到区块链中。摘要算法是一种单向加密算法,可以将源文件加工成固定长度的字符,常见的摘要算法包括md5,sha系列,等等。本申请实施例中,可通过摘要算法对电子合约进行加密得到电子合约的摘要。

此外,应理解,为了快速定位电子合约的摘要在区块链中的位置,可在存储电子合约的摘要时,一并存储电子合约对应的标识。

应理解,电子合约的标识,可以是客户的标识,或者是培训机构的标识,或者是客户标识和培训机构标识的组合,或者是在线教育平台为电子合约分配的标识,本申请实施例对此不做限制。

当然,应理解,为了进一步确保上传至区块链的电子合约是经培训机构确认的电子合约,本申请实施例的方法还可包括:

获取所述培训机构对所述电子合约的第一签名,所述第一签名用于指示所述培训机构已对所述电子合约进行确认;

其中,将所述电子合约上传到区块链中还包括:将所述第一签名上传至所述区块链中。

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优选的实现方式,可通过培训机构的私钥对电子合约进行签名。在验证电子合约是否经过培训机构的确认时,只需通过培训机构的私钥对应的公钥对第一签名进行验签操作,如果验证成功,则说明第一签名是培训机构对所述电子合约的签名;如果验证失败,则说明第一签名不是培训机构对所述电子合约的签名,可能是伪造的。

当然,本申请实施例也不排除培训机构采用其它方式对电子合约进行签名。

此外,应理解,为了进一步确保上传至区块链的电子合约是经客户确认的电子合约,本申请实施例的方法还可包括:

获取所述客户对所述电子合约的第二签名,所述第二签名用于指示所述客户已对所述电子合约进行确认;

其中,将所述电子合约上传到区块链中还包括:将所述第二签名上传至所述区块链中。

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优选的实现方式,可通过客户的私钥对电子合约进行签名。在验证电子合约是否经过客户的确认时,只需通过客户的私钥对应的公钥对第二签名进行验签操作,如果验证成功,则说明第二签名是客户对所述电子合约的签名;如果验证失败,则说明第二签名不是客户对所述电子合约的签名,可能是伪造的。

当然,本申请实施例也不排除客户采用其它方式对电子合约进行签名。

可选地,作为一个实施例,步骤s220可包括:

基于所述电子合约生成对应的智能合约,并将所述智能合约上传至所述区块链中。

本申请实施例中,可直接基于电子合约生成对应的智能合约,并上传至区块链中。

本申请实施例的智能合约,可以是用于驱动客户和培训机构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智能合约,也可以是仅作为记录在线教育商品约定内容的智能合约。

至此,本申请实施例的在线教育平台完成了在线教育商品订购信息的区块链存储。

当然,应理解,本申请实施例的方法还可包括:对所述客户进行身份认证,并将所述客户的身份认证信息或所述客户的身份认证信息的摘要上传至所述区块链中。

可选地,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可通过在线教育平台对所述客户进行身份认证,然后将所述客户的身份认证信息上传至所述区块链中。

当然,应理解,在上传所述客户的身份认证信息时,可以上传所述客户的身份认证信息的全部内容至所述区块链中,或者上传所述客户的身份认证信息的摘要上传至所述区块链中。

例如,如果客户的身份认证信息为身份证件号码等较为简短的文本信息时,则可以将身份认证信息的全部内容上传至区块链,也可以将所述客户的身份认证信息的摘要上传至所述区块链中。

又例如,如果客户的身份认证信息为多媒体内容如图片、视频等较大的信息时,则可以将所述客户的身份认证信息的摘要上传至所述区块链中。

对客户的身份认证,可包括如下至少之一:

对所述客户的实名认证;

对所述客户的活体认证。

实名认证,例如上传身份证图片等。

活体认证,例如,人脸识别视频(像眨眨眼之类的)。

当然,也有可能实名认证和活体认证合一的情况,例如,客户手持客户身份证的图像或视频。

进一步地,所述客户的身份认证信息包括如下至少之一:

所述客户的证件图像信息、

所述客户的证件文本信息、

所述客户的活体认证视频。

应理解,在将订购信息上链之后,本申请实施例的方法还可包括:将所述在线教育商品中约定的授课过程信息上传到所述区块链中。

具体地,将所述在线教育商品中约定的授课过程信息上传到所述区块链中包括:将包含所述授课过程的文件对应的摘要及所述授课过程对应的标识上传到所述区块链中。

本申请实施例中,通过将授课过程上传到区块链,使得培训机构的授课内容、授课日志等可查且不可篡改,进一步方便了客户与培训机构发生纠纷时的证据举证,减少了举证难度。

当然,应理解,在举证阶段,可能存在多种举证方法。

可选地,作为一个实施例,所述方法还包括:

响应于指定证据的数据验证请求,在所述区块链中查找所述指定证据的证据标识对应的区块链数据;

如果查找到所述证据标识对应的区块链数据,且所述区块链数据与所述指定证据相匹配,则向所述数据验证请求的发送方反馈所述指定证据可信的响应;

如果未查找到所述证据标识对应的区块链数据,或者所述区块链数据与所述指定证据不匹配,则向所述数据验证请求的发送方反馈所述指定证据不可信的响应。

当然,应理解,本申请实施例中,也可直接从区块链中获取发生纠纷时的标的商品对应的证据,再通过该证据与原始证据进行预设方式的比对,以验证原始证据是否可信。

可选地,所述证据标识对应的区块链数据包括如下之一:

与所述证据标识相匹配的区块链账本数据;

与所述证据标识相匹配的智能合约。

上述对本说明书特定实施例进行了描述。其它实施例在所附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内。在一些情况下,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动作或步骤可以按照不同于实施例中的顺序来执行并且仍然可以实现期望的结果。另外,在附图中描绘的过程不一定要求示出的特定顺序或者连续顺序才能实现期望的结果。在某些实施方式中,多任务处理和并行处理也是可以的或者可能是有利的。

图3是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请参考图3,在硬件层面,该电子设备包括处理器,可选地还包括内部总线、网络接口、存储器。其中,存储器可能包含内存,例如高速随机存取存储器(random-accessmemory,ram),也可能还包括非易失性存储器(non-volatilememory),例如至少1个磁盘存储器等。当然,该电子设备还可能包括其他业务所需要的硬件。

处理器、网络接口和存储器可以通过内部总线相互连接,该内部总线可以是isa(industrystandardarchitecture,工业标准体系结构)总线、pci(peripheralcomponentinterconnect,外设部件互连标准)总线或eisa(extendedindustrystandardarchitecture,扩展工业标准结构)总线等。所述总线可以分为地址总线、数据总线、控制总线等。为便于表示,图3中仅用一个双向箭头表示,但并不表示仅有一根总线或一种类型的总线。

存储器,用于存放程序。具体地,程序可以包括程序代码,所述程序代码包括计算机操作指令。存储器可以包括内存和非易失性存储器,并向处理器提供指令和数据。

处理器从非易失性存储器中读取对应的计算机程序到内存中然后运行,在逻辑层面上形成基于区块链的在线教育商品合约处理装置。处理器,执行存储器所存放的程序,并具体用于执行以下操作:

获取客户与培训机构关于在线教育商品的电子合约,所述电子合约至少包括所述客户与所述培训机构关于所述在线教育商品的权利和义务;

将所述电子合约上传到区块链中,其中,所述区块链用于确认存储在所述区块链中的数据可信。

上述如本申请图2所示实施例揭示的基于区块链的在线教育商品合约处理装置执行的方法可以应用于处理器中,或者由处理器实现。处理器可能是一种集成电路芯片,具有信号的处理能力。在实现过程中,上述方法的各步骤可以通过处理器中的硬件的集成逻辑电路或者软件形式的指令完成。上述的处理器可以是通用处理器,包括中央处理器(centralprocessingunit,cpu)、网络处理器(networkprocessor,np)等;还可以是数字信号处理器(digitalsignalprocessor,dsp)、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specificintegratedcircuit,asic)、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ield-programmablegatearray,fpga)或者其他可编程逻辑器件、分立门或者晶体管逻辑器件、分立硬件组件。可以实现或者执行本申请实施例中的公开的各方法、步骤及逻辑框图。通用处理器可以是微处理器或者该处理器也可以是任何常规的处理器等。结合本申请实施例所公开的方法的步骤可以直接体现为硬件译码处理器执行完成,或者用译码处理器中的硬件及软件模块组合执行完成。软件模块可以位于随机存储器,闪存、只读存储器,可编程只读存储器或者电可擦写可编程存储器、寄存器等本领域成熟的存储介质中。该存储介质位于存储器,处理器读取存储器中的信息,结合其硬件完成上述方法的步骤。

该电子设备还可执行图2的方法,并实现基于区块链的在线教育商品合约处理装置或在线教育平台在图2所示实施例的功能,本申请实施例在此不再赘述。

当然,除了软件实现方式之外,本申请的电子设备并不排除其他实现方式,比如逻辑器件抑或软硬件结合的方式等等,也就是说以下处理流程的执行主体并不限定于各个逻辑单元,也可以是硬件或逻辑器件。

本申请实施例还提出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一个或多个程序,该一个或多个程序包括指令,该指令当被包括多个应用程序的便携式电子设备执行时,能够使该便携式电子设备执行图2所示实施例的方法,并具体用于执行以下操作:

获取客户与培训机构关于在线教育商品的电子合约,所述电子合约至少包括所述客户与所述培训机构关于所述在线教育商品的权利和义务;

将所述电子合约上传到区块链中,其中,所述区块链用于确认存储在所述区块链中的数据可信。

图4是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基于区块链的在线教育商品合约处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请参考图4,在一种软件实施方式中,基于区块链的在线教育商品合约处理装置400可包括:

获取模块410,获取客户与培训机构关于在线教育商品的电子合约,所述电子合约至少包括所述客户与所述培训机构关于所述在线教育商品的权利和义务;

存储模块420,将所述电子合约上传到区块链中,其中,所述区块链用于确认存储在所述区块链中的数据可信。

该装置400还可执行图2的方法,并实现在线教育平台在图2所示实施例的功能,本申请实施例在此不再赘述。

总之,以上所述仅为本申请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于限定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凡在本申请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

上述实施例阐明的系统、装置、模块或单元,具体可以由计算机芯片或实体实现,或者由具有某种功能的产品来实现。一种典型的实现设备为计算机。具体的,计算机例如可以为个人计算机、膝上型计算机、蜂窝电话、相机电话、智能电话、个人数字助理、媒体播放器、导航设备、电子邮件设备、游戏控制台、平板计算机、可穿戴设备或者这些设备中的任何设备的组合。

计算机可读介质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可移动和非可移动媒体可以由任何方法或技术来实现信息存储。信息可以是计算机可读指令、数据结构、程序的模块或其他数据。计算机的存储介质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相变内存(pram)、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ram)、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其他类型的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快闪记忆体或其他内存技术、只读光盘只读存储器(cd-rom)、数字多功能光盘(dvd)或其他光学存储、磁盒式磁带,磁带磁磁盘存储或其他磁性存储设备或任何其他非传输介质,可用于存储可以被计算设备访问的信息。按照本文中的界定,计算机可读介质不包括暂存电脑可读媒体(transitorymedia),如调制的数据信号和载波。

还需要说明的是,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本说明书中的各个实施例均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参见即可,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尤其,对于系统实施例而言,由于其基本相似于方法实施例,所以描述的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参见方法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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