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食物味道描述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896084发布日期:2019-06-13 16:00阅读:552来源:国知局
一种食物味道描述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食物味道描述系统,特别涉及一种采用表征食物及其色彩描述食物味道的图形化标示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食品行业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食物的品类得到了极大丰富,创新菜式、稀有食材、新的加工手段层出不穷。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使消费者的消费方式也发生了显著变化,“网上选餐、送餐上门”成为一种崭新的生活方式。面对新涌现的未曾品尝的食物以及移动互联网上浩如烟海的食物信息时,为了根据自己的口味对食物味道的好恶进行评价进而做出消费选择,消费者需要获得拟品尝食物味道的准确描述。此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应用于食品行业也对食物味道描述的精确性和通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食物的味道是食物包含的众多基本味道相互作用、相互融合的结果,取决于所选用食材本身的味道、加工方式方法以及加工过程中添加的调味品等因素。传统上,消费者通过食物的名称和图片,结合以往的食用经验来获得食物的味道信息,食物名称通常包含食物所具有的主要味道以及加工时所选用的食材和加工方式方法,在以上要素相同的情况下,还用地域名称区分细微的味道差别;食物图片通常是食物加工完成后的照片,可唤起消费者此前类似食物的食用经历,产生相似的味觉感受。食物名称受到长度限制能提供的信息量是有限的,而食物图片的应用又受到消费者食用经历的限制,为了提供更多的味道信息,商家还采用文字描述和图形标注等其他辅助方式对食物味道进行补充说明,在文字描述辅助方式中,多采用程度副词对某一味道类型进行描述,如用微辣、中辣、特辣、变态辣等描述不同辣度,此外,在果实类食物味道的描述中,还采用专用单位来对食物的味道进行补充描述,如糖度、甜酸比等;而在图形标注辅助方式中,多采用某一特定味道类型的香料或食材来代表该味道,用该香料或食材图形的数量来表示该味道的程度,如用不同数量辣椒的图形标示不同程度的辣,无辣椒表示免辣,一颗辣椒、两颗辣椒、三颗辣椒、四颗辣椒,辣度依次递增,此外,还有用不同数量的柠檬图形标示不同程度的酸,无柠檬表示无酸味,一颗柠檬、两颗柠檬、三颗柠檬、四颗柠檬,酸度依次递增。

食物图片能够提供的味道信息取决于受众的食用经历,具有较大局限性,而要想使食物名称能够全面反映食物味道,食物名称所包含的信息量则需要显著增加,这将使食物名称变得复杂和冗长,加大消费者阅读和理解的难度。而辅助手段中,无论是文字描述还是图形标注也都存在无法克服的缺陷,包括:1)由于被标注物(如食物包装、菜单、网页等)上可标注区域是有限的,文字描述和图形标注能够描述的味道类型是有限的;2)文字描述和图形标注只能描述某种味道类型有限等级的差别,且级差的精确性有限,不能实现定量化描述;3)只能描述单一味道类型,无法涵盖某个食物所有的主要味道类型,消费者无法对被描述食物的味道有一个全面的了解;4)只能独立描述单个或多个味道类型,割裂了不同味道之间的联系,不能体现味道类型之间此消彼长的复杂联系,无法描述复合味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食物味道的图形化描述系统,该系统可对食物的味道进行全面、准确、标准、定量化的描述,其成果可标示于食物图片、包装、菜单、食物售卖网页以及食物宣传手册等媒介上,使消费者更加全面、精确的识别目标食物的真实味道,进而根据自身的口味做出消费选择。

为达上述目的,本发明将味道和色彩通过表征食物联系起来,建立起味道、表征食物、色彩三者的对应关系,将待描述食物的味道分解成多个基本味道,选定基本味道对应的表征食物,利用与表征食物色彩相同或相近的色块组合成描述味道构成的几何图形,单个色块表示待描述食物含有此色块代表的基本味道,单个色块面积所占几何图形总面积的比例表示该色块对应的基本味道在食物味道中所占的比例,色块的数量表示食物所具有的基本味道的数量,利用表征食物产生味觉联想,在识别食物味道构成的基础之上,产生味觉条件反射,获得食物的真实味道。

食物的味道是味觉和嗅觉的统一,味觉是食物在舌头上产生的感觉,主要是舌头上的味觉受体对味的反应,人类味觉受体能够感知的味道有五种,分别为:酸、甜、苦、咸、鲜,此外,味觉还包括舌头表面对接触刺激和温感刺激的反应,如辣、麻、烫、冰等;嗅觉是食物的气味在嗅觉受体中产生的感觉,包括食材自身的味道,如西红柿之所以是西红柿是因为西红柿具有区别于其它果蔬的特殊气味,此外,还包括食材经过加工获得的味道,如食材经过熏制获得的烟熏味、经过炒制或者油炸获得的油脂味等。本发明认为:任何一种食物的味道都可以最终分解成以上四类基本味道,即:味觉基本味、舌头刺激反应味、加工味、食材本味。以辣椒为例,辣椒的味道包含“辣”这一舌头刺激反应味,还包括“辣椒味”这一将其与其他蔬果区分开的食材本味,如果辣椒经过熏制加工,那么将带来“烟熏味”,同时,“辣椒味”将得到削弱,而“辣味”保持不变。

四类基本味道中,人类舌头能产生的味觉感受是有限和确定的,而且人类惯常使用的食物加工方式方法也是确定的,所以味觉基本味和舌头刺激反应味以及加工味三类基本味道的数量是有限的。相较之下,因为世界上的食材数量近似于无穷,而且人类有400多种嗅觉受体,能感知100多万种完全不同的气味,所以食材本味是无限的。在此基础之上,既然味道能够分解成四类基本味道,而且其中三类基本味道数量是有限的,那么可利用有限的三类基本味道结合无限的食材本味来描述食物的味道组合。以巫山烤鱼为例,其味道构成极为复杂,但仍可分解成:食盐带来的味觉基本味——咸味,鱼长时间熟制后所具有的味觉基本味——鲜味,干辣椒带来的舌头刺激反应味——辣味,花椒带来的舌头刺激反应味——麻味,鱼经过烤制带来的加工味——烧烤味,郫县豆瓣酱带来的加工味——酱香味,鱼本身的食材本味——鱼味,孜然香料带来的食材本味——孜然味等。

食物具有丰富的色彩,这种色彩包括食材自身具有的色彩,也包括加工后产生的色彩变化,以辣椒为例,通常来说,未成熟期的辣椒为绿色或深绿色,成熟后为红色,而对于某些稀有品种,如哈瓦那灯笼辣椒,成熟后变为黄色至橙色,有些品种熟透后会变成紫色甚至是巧克力棕色。加工后的辣椒也会发生色彩的变化,经过晒制脱水的辣椒呈暗红色,如干辣椒;经过高温炒制的辣椒呈红褐色,如贵州柴火糊辣椒;经过熏制的辣椒呈沙褐色,如墨西哥烟熏辣椒;经过腌制的辣椒呈黄色,如四川泡椒;经过焯水晾晒的辣椒呈白色,如湖南白辣椒。食物的色彩对应于食物的某种状态,而某种状态的食物又有其确定的味道,状态的变化导致食物味道和色彩的变化,味道和色彩是对应的,这使得利用色彩描述味道成为可能。

既然色彩能够描述味道,那么选用哪一种色彩描述哪一种味道类型成为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本发明提出“表征食物”的概念。表征食物是具有标志性色彩,能够使受众对某一基本味道产生味觉条件反射的食物或者事物。“望梅止渴”这一典故描述的就是“望梅者”望梅后口腔中产生了酸味的味觉联想进而产生条件反射,口腔分泌了唾液止了渴,在此背景下,杨梅可作为酸味的表征食物。四类基本味道中,味觉基本味和舌头刺激反应味的表征食物可以是含有此基本味道呈味物质的调味品,也可以是某种具有此基本味道的代表性食物,还可以是此类基本味道相关的事或物,如酸味这一基本味道主要来源于水果和发酵,所以,杨梅、柠檬、酸奶、醋都可作为酸味的表征食物;加工味来源于食物加工过程中带来的味道变化,由于相同的加工方法带来的食物味道的变化相近,所以可以用具有该基本味道的代表性食物或者事物代表该类基本味道,如可以用腊肉或熏烟代表烟熏味、烤肉串或红炭代表烧烤味;食材是食物制作时所需使用的原料,食物本身可以是食材也可以是由食材加工而成的,食材本味是食物选用的食材特有的,区别于其他食材的味道,不考虑因品种、食用部位等差异而带来的味觉差异,食材本味的表征食物就是该食材本身。

正如前面提到的,食物的味道可以分解为多个基本味道,基本味道又有其对应的表征食物,表征食物具有标志性的色彩,那么我们可以用表征食物的色彩描述该表征食物所对应的基本味道,建立基本味道、表征食物、色彩三者的对应关系,例如,对于酸味这一基本味道,如果其表征食物选为杨梅,那么酸味的代表色彩即为暗红色,而如果其表征食物选为柠檬,那么酸味的代表色彩则为柠檬黄色。在此基础之上,可建立食物味道描述系统,将待描述食物的味道分解成基本味道,选定基本味道的表征食物,利用与表征食物色彩相同或相近的色块组合成描述食物味道构成的几何图形,单个色块表示待描述食物具有此色块对应的基本味道,单个色块面积所占几何图形总面积的比例表示该色块对应的基本味道在食物复合味道中所占的比例,色块的数量表示食物所具有的基本味道的数量,最终形成食物味道的图形化描述,其成果可单独也可随食物图片或者食物名称一起标注于食物图片、包装、菜单、食物售卖网页以及食物宣传手册等媒介上供消费者识读。其中,“色彩相同或相近”是指两种色彩的色相相同,明度和彩度可以相同也可以存在差异;“待描述食物”可以是菜品,也可以是调味料,还可以是罐头、即食菜等加工类食品,还可以是方便面、方便米粉等方便食物。

基于以上发明思路,本发明提出三种技术方案,下面分别进行详细说明。

第一种方案根据待描述食物所包含的基本味道及其构成比例给出其味道构成关系的图形化描述,可称之为食物味道构成图。该图包括由多个色块组合而成的几何图形、表征食物图形、味道描述三个部分,色块是带色彩的图形块,其色彩与表征食物色彩相同或相近,表示食物具有该色彩对应的基本味道,色块的面积表示此色块代表的基本味道在复合味道中的强度;表征食物图形是表征食物的照片或彩色图片,用于建立基本味道和色彩的联系;味道描述是用图案或文字对表征食物所表示的基本味道进行说明。

描述食物味道时,首先获取食物的味道信息,味道信息的获取可以是专业人员品尝,也可以是通过专业仪器测量,还可以是基于待描述食物所选用的食材和加工方法,结合食物制作者的经验获得,味道信息为食物所包含的主要的基本味道及其构成比例,因为四类基本味道,即味觉基本味、舌头刺激反应味、加工味、食材本味,是构成味道的基本元素,所以味道需要分解到基本味道层次;然后为所有的基本味道按照各自味道类型对应的表征食物选取方法,再考虑消费者的实际饮食特征,选定相应的表征食物,饮食特征指的是消费者的饮食习惯,如面对主流饮食习惯为中餐的消费者时,酸味的表征食物则为醋,因为中餐多用醋调节食物酸味,而西餐的酸味调味料中,柠檬汁比醋使用更频繁,面对主流饮食习惯为西餐的消费者时,酸味的表征食物则是柠檬;表征食物确定以后,接着采用与表征食物色彩相同或相近的色块组合成描述味道构成的几何图形,单个色块表示待描述食物包含此色块对应的基本味道,单个色块面积所占几何图形面积的比例表示该色块对应的基本味道在食物复合味道中所占的比例,色块的数量表示食物所包含的基本味道的数量;最后采用与基本味道相对应的表征食物图形和味道描述对色块逐个进行标注,即可形成食物味道构成图。

该方案中,几何图形可采用圆环图、饼图、条形图等形状,表征食物图形可采用彩色实物照片、带色彩的简笔画等形式,味道描述可采用图案或文字。当食物味道构成图得到广泛认可,消费者熟悉了基本味道、表征食物、色彩三者的对应关系之后,味道描述可取消。

食物味道构成图形成之后可用于食物味道的描述和标示,消费者可从图中获得该食物所包含的主要基本味道及其构成情况,同时,通过色彩联系表征食物,进而产生味觉联想,最终获得食物的真实味道。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消费者口味的差别,真实味道的“真实”度是存在差异的,面向主流目标消费者是最佳选择。

第二种方案与第一种方案基于相同的发明思想,考虑到某一特定饮食体系所包含的主要味道及其对应的表征食物是确定的,先给出描述该饮食体系所包含的主要味道及其表征食物、色彩三者对应关系的图形,可称之为“味道-表征食物-色彩”对照图,建立味道、表征食物、色彩三者的对应关系,然后再根据属于该饮食体系的待描述食物的味道,给出描述食物味道构成关系的图形,即食物味道构成图。饮食体系可以大到以种族区分的餐饮文化,如中餐、西餐、日料等,也可以小到以地域区分的地方菜系,如湘菜、川菜、粤菜等,甚至可以小到某一餐厅或厨师独特的味道风格。主要味道是其所属饮食体系区别于其他饮食体系的,具有代表性的所有基本味道的集合。四种基本味道类型中,味觉基本味所包含的酸、甜、苦、鲜、咸五种基本味道类型不会因为饮食体系的变化而变化,在不同饮食体系中都属于主要味道;舌头刺激反应味和加工味两种基本味道类型则会根据饮食体系的变化而变化,此两类味道类型是否属于主要味道因饮食体系而异,不同饮食体系在气候、人文、地理等形成条件上存在差异,以致其在调味料选用和食物加工方式方法上存在差异,如麻味在川菜中属于主要味道,在湘菜中则不是,熏制在湘菜中属于主要加工方法,而在鲁菜中则不是;食材本味取决于待描述食物所选用的食材,具有多变性,所以不计入主要味道,不在“味道-表征食物-色彩”对照图中给出。一般来说,主要味道的选取还需要考虑主流的目标用户,小众和没有味觉价值的味道不计入主要味道,如怪味、苦味等。

具体的,“味道-表征食物-色彩”对照图包括与表征食物色彩相同或相近的色块组合而成的几何图形、表征食物图形、味道描述三个部分。每个色块代表一种基本味道,色块的数量与主要味道的数量一致,表征食物图形和味道描述用于对每个色块进行标注。几何图形可采用圆环图、饼图、多边形环图、多边形图、条形图等形状,表征食物图形可采用彩色实物照片、带色彩的简笔画等形式,味道描述可采用图案和文字,“味道-表征食物-色彩”对照图得到广泛认可之后,可以不需要味道描述进行说明。“味道-表征食物-色彩”对照图固化了色彩和基本味道的联系,最终目的是经过一段使用过程,使消费者建立色彩和味觉感受的条件反射,以便将色彩用于食物味道的描述。对于某一确定的饮食体系来说,由于主要味道是确定的,所以其“味道-表征食物-色彩”对照图是确定的、通用的,但由于给出者的不同,也可存在细微差异。

确定某一饮食体系的主要味道及其“味道-表征食物-色彩”对照图之后,可以对属于此饮食体系内的所有食物的味道进行描述。描述某一食物的味道时,依据待描述食物的味道,在“味道-表征食物-色彩”对照图确定的主要味道范围内,给出待描述食物的食物味道构成图,其流程和方法与第一种方案基本相同,采用与表征食物色彩相同或相近的色块组合成描述味道构成的几何图形,单个色块表示待描述食物包含此色块对应的基本味道,单个色块面积在几何图形面积中所占比例表示该色块对应的基本味道在食物复合味道中所占的比例,色块的数量表示食物所具有的基本味道的数量,几何图形可以是圆环图、饼图等形状。

需要注意的是,食材本味不在“味道-表征食物-色彩”对照图确定的主要味道范围内,需要在食物味道构成图中给出,而且,由于在“味道-表征食物-色彩”对照图中已经建立起了基本味道、表征食物、色彩三者的对应关系,所以当“味道-表征食物-色彩”对照图和食物味道构成图一同作为一个完整的味道描述系统给出时,食物味道构成图中仅有食材本味需要标注表征食物图形和味道描述,当多个食物味道构成图共用一个“味道-表征食物-色彩”对照图,两图分开使用时,食物味道构成图中所有基本味道的表征食物图形和味道描述都应列出。

第三种方案与前两种方案基于相同的发明思想。考虑到消费者并不一定关心待描述食物所包含的所有味道而是仅关心与自己口味接受度相关的味道,如辣、酸、臭等,同时,还考虑到某些小众或极具特色的味道很难找到相对应的表征食物以及商家为了增加待描述食物味道的神秘感以激发消费者的好奇心而不愿意列出待描述食物的所有味道,以上情况下,在待描述食物的食物味道构成图中仅仅列出待描述食物所包含的部分基本味道即为本方案。

具体的,将消费者或商家关注的基本味道称为目标味道,描述某一食物所包含的目标味道时,首先依据待描述食物的味道,结合消费者口味需求,确定该食物中需要描述的一个或多个基本味道及其在整个食物味道中的比例,同时为基本味道确定表征食物及代表色;然后采用代表目标味道的色块以及代表目标味道之外的未知味道的色块组合成描述味道构成的几何图形,代表目标味道的色块与表征食物的色彩相同或相近,表示待描述食物包含此色块对应的基本味道,单个色块面积在几何图形面积中所占比例表示该色块对应的基本味道在食物复合味道中所占的比例,代表目标味道以外的未知味道的色块可以由商家根据配色原理确定其色彩,也可以用透明色或虚线框等方式表达其“未知”性,而几何图形可以是圆环图、饼图、条形图等形状;最后采用与目标味道相对应的表征食物图形和味道描述对代表目标味道的色块进行标注,即可形成仅包含目标味道的食物味道构成图。

第一种方案将待描述食物所具有的基本味道及其对应的表征食物、色彩列出,而没有列出待描述食物所属饮食体系所包含的主要味道及其对应的表征食物、色彩,因而不受饮食体系的限制,能够描述更丰富的味道,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能够适应更加广泛的应用场景。第二种方案中,“味道-表征食物-色彩”对照图和特定饮食体系是一一对应的,而食物味道构成图和待描述食物是一一对应的,可根据不同的饮食体系,对属于该体系内食物的味道进行描述,虽然该方案能够标注的基本味道的数量受到限制,但由于该方案将主要味道列出,有助于受众理解本发明,具有独特优势。第三种方案仅仅列出消费者或商家关注的味道信息,所以不需要掌握整个食物味道的构成关系,更加简单、方便。

还可采用基于本发明思路的其他方案来形成不同于以上三种方案的食物味道描述系统,但无论采用哪种方案,最终形成的本食物味道描述系统都能够图形化描述更多的基本味道以及复合味道的构成,形成标准化的食物味道描述方法,相较于传统味道描述方法,能更加精确、全面的描述食物味道,不仅有利于消费者识别和感觉食物真实味道,还可用于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算法的开发。

附图说明

图1为第一种方案且几何图形为圆环图的食物味道构成图;

图2为第一种方案且几何图形为饼图的食物味道构成图;

图3为采用第一种方案的某品牌酱肘子的图形化味道描述;

图4为第二种方案且几何图形皆为圆环图的“味道-表征食物-色彩”对照图及其食物味道构成图;

图5为第二种方案且几何图形皆为饼图的“味道-表征食物-色彩”对照图及其食物味道构成图;

图6为第二种方案且几何图形分别为多边形环图和圆环图的“味道-表征食物-色彩”对照图及其食物味道构成图;

图7为第二种方案且几何图形分别为多边形图和圆环图的“味道-表征食物-色彩”对照图及其食物味道构成图;

图8为采用第二种方案的某品牌酱肘子的图形化味道描述;

图9为第三种方案且几何图形为圆环的食物味道构成图;

图10为采用第三种方案的某品牌酱肘子所含辣味的图形化味道描述。

图中,1.表征食物图形2.扇环3.圆环4.味道描述5.扇形6.饼图7.矩形8.多边形环9.三角形10.多边形11.白糖图形12.白色扇环13.味道描述“甜”14.柠檬图形15.柠檬黄色扇环16.味道描述“酸”17.辣椒图形18.大红色扇环19.味道描述“辣”20.花椒图形21.赭红色扇环22.味道描述“麻”23.海鱼图形24.银灰色扇环25.味道描述“鲜”26.烤肉串图形27.土黄色扇环28.味道描述“烤”29.泡菜图形30.鹅黄色扇环31.味道描述“腌”32.腊肉图形33.褐色扇环34.味道描述“熏”35.炸鸡排图形36.金黄色色块37.味道描述“炸”38.酱油图形39.咖啡色扇环40.味道描述“酱”41.猪肘图形42.灰白色扇环43.味道描述“猪肘”44.银灰色扇环(面积不同于银灰色扇环24)45.大红色扇环(面积不同于大红色扇环18)46.咖啡色扇环(面积不同于咖啡色扇环39)47.扇环(代表未知味道)48.透明扇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三种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所示的味道描述系统为本发明第一种技术方案的一个实施例,该味道描述系统由表征食物图形1以及与表征食物色彩相同或相近的扇环2组成的圆环3以及味道描述4组成,表征食物图形1、扇环2、味道描述4一一对应。描述某一特定食物的味道时,首先根据该食物所选用的食材和加工方法,结合食物制作者的经验,获得食物味道信息;随后根据食物的味道信息按照基本味道的分类,逐个类型确定所包含的基本味道及其相对应的表征食物;接着采用与表征食物色彩相同或相近的扇环2组合成描述味道构成的圆环3,单个扇环2表示待描述食物含有此扇环对应的基本味道,单个扇环2面积所占圆环3总面积的比例表示该扇环2对应的基本味道在食物复合味道中所占的比例,扇环2的数量表示食物所包含的基本味道的数量,最后采用表征食物图形1和味道描述4对某一基本味道对应的扇环2进行标注,最终形成待描述食物的食物味道构成图,用于食物照片、外包装、菜单、食物售卖网页等媒介上,为消费者提供食物的味道信息。需要说明的是,味道描述4是利用图案或文字对表征食物图形1对应的基本味道进行的说明,为的是避免消费者将表征食物误解为该食物加工过程中所采用的食材,当消费者熟悉味道、表征食物、色彩三者的对应关系之后,味道描述4可以取消。

当然,除了扇环2和圆环3之外,还可以用别的图形代表基本味道和形成描述食物味道构成的几何图形,图2所示的食物味道描述系统采用扇形5和饼图6来分别代表基本味道和形成描述食物味道构成的几何图形,味道描述系统的形成方式不发生变化。

图3所示的食物味道构成图为本发明的第一种技术方案应用于某品牌酱肘子味道描述的一个实施例,本实施例描述了酱肘子所具有的基本味道,包括:味觉基本味——鲜味、舌头刺激反应味——辣味、加工味——酱香味,食材本味——熟制猪肘味。食物味道构成图中,猪肘图形41、灰白色扇环42、味道描述“猪肘”43表示熟制猪肘味,海鱼图形23、银灰色扇环44、味道描述“鲜”25代表猪肘长时间炖煮产生的鲜味,辣椒图形17、大红色扇环45、味道描述“辣”19代表猪肘在酱制过程中添加辣椒所产生的辣味,酱油图形38、咖啡色扇环46、味道描述“酱”40代表猪肘在酱制过程中添加酱油和卤汁所产生的酱香味。灰白色扇环42、银灰色扇环44、大红色扇环45、咖啡色扇环46组成一个完整的圆环图,每个扇环的面积在圆环图面积中所占的比例与该扇环对应的基本味道在酱肘子复合味道中所占的比例一致。

图4所示的食物味道描述系统为本发明第二种技术方案的一个实施例。该味道描述系统由“味道-表征食物-色彩”对照图和食物味道构成图两部分组成:“味道-表征食物-色彩”对照图包含某一饮食体系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味道及其对应的表征食物和色彩,建立起味道、表征食物、色彩三者的对应关系,通过色彩可以关联到具有相同或相近色彩的表征食物,通过表征食物可以产生味觉联想;食物味道构成图是对属于“味道-表征食物-色彩”对照图所描述饮食体系中的某一具体食物所包含的所有基本味道及构成比例的描述。

图4(a)所示的“味道-表征食物-色彩”对照图由数个表征食物图形1和与表征食物数量相同、色彩相同或相近的扇环2构成的圆环3以及对应的味道描述4组成,表征食物的图形1、扇环2、味道描述4一一对应。当待描述食物所属饮食体系的主要味道及其表征食物确定之后,将数个形状相同且与表征食物具有相同或相近色彩的扇环2组合成圆环3并添加味道描述4即可形成“味道-表征食物-色彩”对照图。同样的,当消费者熟悉味道、表征食物、色彩三者的对应关系之后,味道描述4可以取消。

图4(b)所示食物味道构成图是由面积不一的多个扇环2组成的圆环3,每个扇环对应待描述食物所包含的一种基本味道,其色彩与该基本味道对应的表征食物的色彩相同或相近,即色相相同,明度和彩度可以相同也可以存在差异,单个扇环2的面积占圆环3总面积的比例与该扇环对应的基本味道在食物复合味道中所占的比例一致。食物味道构成图描述了待描述食物包含的主要基本味道及构成关系,消费者通过该图,结合“味道-表征食物-色彩”对照图提供的基本味道、表征食物、色彩三者的对应关系,可识别食物的主要味道及其构成情况,同时,通过色彩联系表征食物,产生味觉联想,获得食物的真实味道。

当然,除了扇环2和圆环3之外,还可以用别的图形代表基本味道和形成描述食物味道构成的几何图形,图5、图6、图7所示的味道描述系统中,“味道-表征食物-色彩”对照图中代表基本味道的色块及其组成的几何图形分别是扇形5和饼图6、矩形7和多边形环图8、三角形9和多边形图10,味道描述系统的形成方式不发生变化。

图8所示的“味道-表征食物-色彩”对照图和食物味道构成图为将本发明第二种技术方案应用于某品牌酱肘子味道描述的一个实施例。本实施例将酱肘子所属的饮食体系划定为中餐,主要基本味道包括味觉基本味、舌头刺激反应味、加工味三类,其中,味觉基本味包括:酸、甜、鲜,选定与其对应的表征食物为:柠檬、白糖、海鱼,与其对应的色彩为:柠檬黄色、白色、银灰色;舌头刺激反应味为:辣、麻,选定与其对应的表征食物为:辣椒、花椒,与其对应的色彩为:大红色、赭红色;加工味包括:酱、熏、烤、炸、腌,与其对应的表征食物为:酱油、烤肉串、炸鸡排、泡菜,与其对应的色彩为:咖啡色、褐色、土黄色、金黄色、鹅黄色。需要注意的是,味觉基本味中,咸味起基本定味作用,任何味道中都不可或缺,一般不存在程度变化,所以在本实施例中不计入味道描述系统。

图8(a)所示的“味道-表征食物-色彩”对照图将本实施例确定的中餐的主要的基本味道及其对应的表征食物和色彩以图形化的方式给出,将每个基本味道的表征食物图形、色块、味道描述一一列出,分别是:白糖图形11、白色扇环12、味道描述“甜”13;柠檬图形14、柠檬黄色扇环15、味道描述“酸”16;辣椒图形17、大红色扇环18、味道描述“辣”19;花椒图形20、赭红色扇环21、味道描述“麻”22、海鱼图形23、银灰色扇环24、味道描述“鲜”25;烤肉串图形26、土黄色扇环27、味道描述“烤”;28、泡菜图形29、鹅黄色扇环30、味道描述“腌”31;腊肉图形32、褐色扇环33、味道描述“熏”34;炸鸡排图形35、金黄色色块36、味道描述“炸”37;酱油图形38、咖啡色扇环39、味道描述“酱”40。

在获得“味道-表征食物-色彩”对照图的基础之上,可给出某品牌酱肘子的食物味道构成图,过程是:首先确定酱肘子所具有的基本味道及其构成比例,包括:食材本味——熟制猪肘味,味觉基本味——鲜味,舌头刺激反应味——辣味,加工味——酱香味;然后在“味道-表征食物-色彩”对照图中为味觉基本味、舌头刺激味和加工味选定相对应的表征食物及其代表色彩,包括:鲜味——海鱼和银灰色,辣味——辣椒和大红色,酱香味——酱油和咖啡色;接着为酱肘子的食材本味选定表征食物为熟制猪肘,色彩为灰白色;最后根据各个基本味道在复合味道中所占的比例确定各个色块的面积在整个圆环图面积中的比例,形成食物味道构成图。

图8(b)为某品牌酱肘子的食物味道构成图,其中,猪肘图形41、灰白色扇环42、味道描述“猪肘”43表示熟制猪肘味,银灰色扇环44代表猪肘长时间炖煮产生的鲜味,大红色扇环45代表猪肘在酱制过程中添加辣椒所产生的辣味,咖啡色扇环46代表猪肘在酱制过程中添加酱油和卤汁所产生的酱香味。灰白色扇环42、银灰色扇环44、大红色扇环45、咖啡色扇环46组成完整的圆环图,每个扇环的面积在圆环图面积中所占的比例与该扇环对应的基本味道在酱肘子复合味道中所占的比例一致。由于鲜味、辣味、酱香味对应的表征食物图形和味道描述已经在“味道-表征食物-色彩”对照图中给出,所以在食物味道构成图中仅给出食材本味,即熟制猪肘味的表征食物图形和味道描述。

图9所示的味道描述系统为本发明第三种技术方案的一个实施例。该味道描述系统由基本味道描述和未知味道描述两部分组成,基本味道描述部分是对目标味道的描述,包括表征食物图形1以及与表征食物色彩相同或相近的扇环2以及味道描述4组成,表征食物图形1、扇环2、味道描述4一一对应;未知味道描述部分仅包括与扇环2的色彩不同的扇环47,扇环47和扇环2构成圆环3。描述某一特定食物的味道时,首先依据待描述食物的味道结合消费者口味需求确定该食物中需要描述的一个或多个基本味道(称之为目标味道,本实施例中为一个)及其在整个食物味道中的比例并确定其表征食物及代表色;然后采用与表征食物色彩相同或相近的扇环2以及代表这些味道之外的未知味道的扇环47组合成描述味道构成的圆环3,扇环47的色彩可以由商家根据配色原理确定,也可以用透明或虚线框等方式表达“未知”性,扇环2面积所占圆环3总面积的比例表示该扇环2对应的基本味道在食物复合味道中所占的比例;最后采用表征食物图形1和味道描述4对扇环2对应的基本味道进行标注,形成仅包含目标味道的食物味道构成图。

图10所示的味道描述系统是本发明第三种技术方案应用于某品牌酱肘子味道描述的一个实施例。由于饮食习惯的差异,对于辣味的耐受力存在很大差异,所以本实施例将辣味选定为目标味道进行描述,而辣味之外的所有其他味道则划归为未知味道一同描述。描述酱肘子辣味时,首先确定其表征食物和代表色为红辣椒和大红色;然后利用大红色扇环45代表辣味,选定代表未知味道的图形为透明扇环48,透明扇环48和大红色扇环45组成一个完整的圆环,大红色扇环45的面积在圆环面积中所占的比例与辣味在酱肘子复合味道中所占的比例一致;最后用辣椒图形17和味道描述“辣”19对大红色扇环45进行标注,形成仅包含辣味的食物味道构成描述图。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发明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对本发明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及其同等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发明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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