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主体适格智能审查方法及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18706540发布日期:2019-09-17 23:47阅读:262来源:国知局
一种主体适格智能审查方法及系统与流程

本发明实施例涉及主体适格智能审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主体适格智能审查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主体适格,是指对于特定的诉讼可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当事人的资格。适格当事人就具体的诉讼作为原告或者被告进行诉讼的权能,称为诉讼实施权。具有诉讼实施权的人即是适格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未必是适格的当事人,法院只有针对适格当事人作出的判决才有法律意义,也只有正当当事人才受法院判决的拘束。对于不适格的当事人,应裁定驳回起诉或者更换。因此,当事人是否适格是法院作出有效判决的前提。

现有的主体适格审查方法,一种现有技术方案是根据案由与案件类型,确定案件中需要的法律事实要素,由当事人人工确定要素信息是否正确,并由其个人进行修改完善,最后以此要素信息进行结果判断。例如,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由当事人对涉及案件事实、当事人信息的要素进行确认,如原告姓名、身份证号、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等,错误信息需由当事人自己进行修改,最后确定的关于案件事实、个人身份的信息通过一定的判断规则,得出最后的结论。此方案存在以下缺陷:①过于依赖当事人的人工操作,忽略系统自动判断,降低了产品的智能化程度;②操作复杂,涉及复杂案件时,如信息较多,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降低用户的工作效率;③人工判断本质上存在局限性,在标准不明确的情况下,人工确认过于主观,极易导致错误的确认结果出现。

现有技术方案二,传统的法律产品对于主体适格,审查范围是已有的诉讼当事人,更多的是判断当前提起诉讼或被起诉的人是否有资格、有能力作为本案件的原告或被告。例如,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般仅审查提起诉讼的原告和被起诉的被告是否属于交通事故中的相关人员,存在仅对已有当事人的审查,无法满足法院立案时对于案件遗漏当事人审查的需求。

现有技术方案三,一般的进行主体适格审查的产品,审查规则过于单一,针对单个案由多是采用同样的方法进行判断。例如,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只设定交通事故中的关联人员与机动车的关联人员为其适格主体,不做其他设置。此方案存在以下缺陷:①忽视了主体身份的区分,易导致原告、被告、第三人之间的适格主体混淆;②没有考虑到但各案由下的不同案件情形,忽略了个案特征,极易造成错误的审查结果。



技术实现要素:

为此,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主体适格智能审查方法及系统,以解决现有的主体适格审查方案存在的无法用户要求精准结果的需求、人工操作的工作量大、审查和诉讼效率低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实施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第一方面,提出了一种主体适格智能审查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影响适格主体的案件事实特殊情形;

将所述案件事实特殊情形与对应的适格主体建立关联模型;

根据所述关联模型,确定用于判断主体适格所需的案件要素信息;

由案件卷宗中扫描并识别所述案件要素信息;

建立主体适格判断模型;

根据所述案件要素信息以及所述主体适格判断模型,获得主体适格审查结果。

进一步地,所述主体适格判断模型包括已有主体适格判断模型和遗漏适格主体判断模型。

进一步地,所述主体适格审查结果包括当前已有主体是否为适格主体以及当前是否遗漏必要主体的审查结果。

进一步地,所述由案件卷宗中扫描并识别所述案件要素信息,包括:

利用ocr技术、正则匹配、分词以及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由案件卷宗中扫描并识别所述案件要素信息。

进一步地,所述案件卷宗包括当事人提交的起诉书、答辩状、质证意见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

进一步地,所述由案件卷宗中扫描并识别所述案件要素信息,还包括:

对不同卷宗中同一信息有矛盾的情形进行数据优选,以获取最新、最真实的案件要素信息。

进一步地,所述方法还包括:

在获得主体适格审查结果的同时向用户发送推荐处理方式。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第二方面,提出了一种主体适格智能审查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特殊情形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影响适格主体的案件事实特殊情形;

关联模块,用于将所述案件事实特殊情形与对应的适格主体建立关联模型;

案件要素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关联模型,确定用于判断主体适格所需的案件要素信息;

案件要素提取模块,用于由案件卷宗中扫描并识别所述案件要素信息;

判断模型建立模块,用于建立主体适格判断模型;

结果获取模块,根据所述案件要素信息以及所述主体适格判断模型,获得主体适格审查结果。

本发明实施例具有如下优点:

①案件事实与适格主体关联模型的建立,充分考虑到了各案由下不同种类的案件情形,结合个案特征,满足了用户要求精准结果的需求;

②精准的案件要素分析扫描技术,大大提高了本发明的自动程度,不需要当事人自行确认,减少人工操作的工作量,也减少了因标准不明确导致的错误结果,真正实现对主体适格的“智能”审查,提高了诉讼的效率;

③既考虑到了用户对已有主体适格审查的需求,又考虑到了用户对于遗漏适格主体审查的需要,全方位满足用户对于主体适格多角度、全方位的审查要求。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示例性的,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提供的附图引伸获得其它的实施附图。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1提供的一种主体适格智能审查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发明的其他优点及功效,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提出了一种主体适格智能审查方法,该方法包括:

s100、获取影响适格主体的案件事实特殊情形。

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通过查找法律资料,结合法律著述,参考法院的实务判决,综合各案由(罪名)的特点,从中总结出影响适格主体类型、身份的案件事实特殊情形。

s200、将案件事实特殊情形与对应的适格主体建立关联模型。

针对此类案件事实特殊情形,设置其相应的适格主体,其中包括主体的诉讼地位、身份与必要主体。

示例性的,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例,相关的案件事实特殊情形有:侵权机动车为转让的拼装机动车、侵权机动车为转让的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侵权机动车为转让的年检不合格的机动车、侵权机动车为转让的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侵权机动车为未经允许驾驶的他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是驾校学员培训过程中驾车造成的、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肇事机动车为盗抢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情谊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旅游过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旅客损害、承揽人完成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帮工人在帮工活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帮工人在帮工活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代驾公司或酒店提供代驾服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代驾公司或酒店提供代驾服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损害、车辆送交维修期间,占有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等等。

不同的案件事实特殊情形对应不同的适格主体,比如在“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中适格被告为雇主和雇员、在“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中适格被告为雇主和侵权人、在“肇事机动车为盗抢的机动车”中适格被告为机动车驾驶人和盗抢人、在“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中适格被告为侵权人和高速公路管理方、在“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中适格被告为侵权人和高速公路管理方、在“情谊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中适格被告为同乘同伴和肇事机动车驾驶人、在“旅游过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旅客损害”中适格被告为旅行社和肇事机动车驾驶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中适格被告为定作人和侵权人,等等。

s300、根据关联模型,确定用于判断主体适格所需的案件要素信息。

根据步骤s200确定的案件事实特殊情形与适格主体的身份信息、诉讼地位等,确定进行主体适格智能审查需要的相关案件要素,并针对各案由形成独有的案件要素结构。目前已形成民事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主体适格审查要素结构,具体内容如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主体适格审查要素一级节点有“交通事故当事人要素”、“案件事实要素”以及“其他相关人要素”;

“交通事故当事人要素”下又有二级节点“受害人要素”和“机动车驾驶人要素”;“受害人要素”下是具体的要素节点,包括“受害人的类型”、“受害人在起诉前是否死亡或消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是否明确”、“受害人是否具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受害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姓名”、“受害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否为本案的侵权人”、“受害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否放弃实体权利”等等要素;“机动车驾驶人要素”下包括“机动车驾驶人类型”、“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在诉前死亡”、“机动车驾驶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否全部放弃继承”、“机动车驾驶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否全部放弃继承”、“机动车驾驶人的遗嘱继承人是否全部放弃继承”等要素;

“案件事实要素”下是具体的要素节点,无二级节点,具体包括“交通事故情形”、“损害后果”等节点;

“其他相关人要素”下有二级节点“机动车所有人要素”、“机动车挂靠人要素”、“机动车受让人要素”、“雇主要素”、“被帮工人要素”等要素;“机动车所有人要素”下又有具体要素“机动车号所有人类型”、“机动车所有姓名或名称”等要素。

s400、由案件卷宗中扫描并识别案件要素信息。

利用ocr技术、正则匹配、分词以及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由案件卷宗中扫描并识别案件要素信息。进一步地,案件卷宗包括当事人提交的起诉书、答辩状、质证意见、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文书及证据,通过对这些卷宗进行扫描和分析,从中提取出步骤s300确定的用于判断主体适格的相关案件要素信息,包括案情信息以当事人身份信息等等,并进行关联信息的数据拆分、整合和重组,从而推导出无法直接获取的案件要素信息。进一步地,针对不同卷宗中同一信息有矛盾的情形进行数据优选,以获取最新、最真实的案件要素信息。

s500、建立主体适格判断模型。

主体适格判断模型中包括了模型判断的数据来源、模型运行的条件及模型判断的结论。进一步地,主体适格判断模型包括已有主体适格判断模型和遗漏适格主体判断模型。

已有主体适格判断模型:通过对法律法规、法学著述、实务案例的分析,从中总结出对于案件主体适格的定性以及判断方式,结合步骤s200中建立的关联模型,并采用步骤s300中确定的相关案件要素,对各案由中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适格判断构造本案由下独有的判断规则,并从中总结出可以进行复用的判断规则,便于之后的深入研究及案由拓展。该规则的判断结论为当前情形下已有的主体是否属于适格主体。

遗漏适格主体判断模型:参考法律规定及实务处理经验,整合研究出各案由庭审中必须作为必要共同诉讼人或第三人的情形及其判断方法与逻辑,按照步骤s200中建立的关联模型,使用步骤s300中确定的案件要素,对遗漏适格主体判断构造其判断规则,并从中总结出可以进行复用的判断规则,便于之后的深入研究及案由拓展。该规则的判断结论为当前情形下是否遗漏应有的必要共同诉讼主体或第三人。

示例性的,在受害人为自然人时,根据获取的不同案件要素情形,建立不同的主体适格判断模型,具体如下:

(一)受害人在诉前死亡的,近亲属明确的;

1、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

适格:适格原告为死亡受害人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漏:当前诉状原告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必要共同诉讼原告”为死亡受害人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2、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

适格:适格原告为死亡受害人所有第二顺序继承人;

遗漏:当前诉状原告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必要共同诉讼原告”为死亡受害人所有第二顺序继承人。

3、排除情形:侵害人同时是事故中已死亡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的,其诉讼地位应当列为被告。

4、事实抚养:有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即使非近亲家属,也可享有请求侵权人赔偿的权利。

(二)受害人在诉前死亡的,近亲属不明确的或者是死亡受害人是身份不明的。

适格:下列组织可以作为“适格原告”。

1、福利院: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后存在赔偿权利而又无近亲属可主张该权利情形下,对该受害人生前履行了抚养和照顾义务的福利院可以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2、养老院:无近亲属的五保户与养老机构签订的供养协议视为遗赠抚养协议,养老机构可以就五保户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

3、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受害人无法确认的情况下,由谁来起诉,无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一般是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门代为行使,并保管赔偿金。

(三)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适格:适格原告为该受害人。

(四)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财产损害。

1、遭受损害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适格:适格原告为所有共有财产权人。

遗漏:当前诉状原告是财产共有权人,“必要共同诉讼原告”为所有共有财产权人。

2、遭受损害的财产不是共有财产。

适格:适格原告为该受害人。

s600、根据案件要素信息以及主体适格判断模型,获得主体适格审查结果。

进一步地,主体适格审查结果包括当前已有主体是否为适格主体以及当前是否遗漏必要主体的审查结果。

在要素分析完成,并建立完判断模型后,程序根据获取的数据来源,去解析主体适格审查的规则配置,通过算法得出当前已有主体是否为适格主体及当前是否遗漏必要主体的审查结果,从而实现主体适格审查的智能判断。

下面以原告实质审查判断逻辑和被告实质审查判断逻辑进行举例说明主体适格审查推理过程:

1、原告实质审查判断逻辑:

前提:当前诉状所列主体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且其诉讼地位是原告的。

审查:结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事实,从受害人和垫付人角度出发,得出某种情形的“适格原告”,(1)原告适格判断条件:判断当前诉状原告是否在某种情形的“适格原告”范围内,若在,则xx为适格的原告,若不在,则xx不适格;(2)原告遗漏判断条件:前提:1、某种情形中的“适格原告”在诉状中列为原告的,进行必要共同诉讼关系判断;2、判断必要共同诉讼原告是否放弃实体权利,没有放弃实体权利的主体,为该情形下的“不可遗漏的原告”,放弃实体权利的主体不是“不可遗漏的原告”;判断:某种情形的“不可遗漏的原告”是否在诉状中列为原告的,若不在,则有遗漏原告,遗漏的原告为xxx,若均在,则本案原告不存在遗漏。

2、被告实质审查判断逻辑:

前提:当前诉状所列主体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且其诉讼地位是被告的。

审查:结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事实,从侵权人和侵权机动车投保情况的角度出发,得出某种情形的“适格被告”,(1)被告适格判断条件:判断当前诉状被告是否在某种情形的“适格被告”范围内,若在,则xx为适格的被告,若不在,则xx不适格;(2)被告遗漏判断条件:前提:某种情形的“适格被告”在诉状中列为被告的,进行必要共同诉讼关系判断(交强险保险公司需要特殊判断)得出该情形下的“不可遗漏的被告”范围;判断:某种情形的“不可遗漏的被告”是否在诉状中列为被告,若不在,则有遗漏被告,遗漏的被告为xxx,若均在,则本案被告不存在遗漏。

进一步地,该方法还包括:

在获得主体适格审查结果的同时向用户发送推荐处理方式。在得出判断结果的同时,本实施例还会向用户推荐处理方式,由用户自由选择是否采纳处理建议。

本实施例提出的一种主体适格智能审查方法,通过该方法具体实现了以下内容:

(1)案件要素信息的自动提取分析

本实施例利用ocr技术、正则匹配、分词以及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书、答辩状、质证意见等文书及证据进行扫描与分析,从不同卷宗中自动抓取案情信息及当事人身份信息。针对不同卷宗中同一信息有矛盾的情形还设置了数据优选机制,以获取最新、最真实的案件信息。

(2)全面的主体适格判断法律规则

根据各案由中不同的案件情况,以及原告、被告、第三人身份的区别,建立了主体适格智能判断法律规则,包括了规则判断的数据来源、规则运行的条件及规则判断的结论。

本实施例提出的一种主体适格智能审查方法,通过案件事实与适格主体关联模型的建立,充分考虑到了各案由下不同种类的案件情形,结合个案特征,满足了用户要求精准结果的需求;精准的案件要素分析扫描技术,大大提高了本发明的自动程度,不需要当事人自行确认,减少人工操作的工作量,也减少了因标准不明确导致的错误结果,真正实现对主体适格的“智能”审查,提高了诉讼的效率;既考虑到了用户对已有主体适格审查的需求,又考虑到了用户对于遗漏适格主体审查的需要,全方位满足用户对于主体适格多角度、全方位的审查要求。

实施例2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第二方面,提出了一种主体适格智能审查系统,该系统包括:

特殊情形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影响适格主体的案件事实特殊情形;

关联模块,用于将案件事实特殊情形与对应的适格主体建立关联模型;

案件要素确定模块,用于根据关联模型,确定用于判断主体适格所需的案件要素信息;

案件要素提取模块,用于由案件卷宗中扫描并识别案件要素信息;

判断模型建立模块,用于建立主体适格判断模型;

结果获取模块,根据案件要素信息以及主体适格判断模型,获得主体适格审查结果。

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主体适格智能审查系统中各部件所执行的功能均已在上述实施例1中做了详细介绍,因此这里不做过多赘述。

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发明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发明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发明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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