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数字货币账户控制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20018165发布日期:2020-02-25 11:01阅读:367来源:国知局
一种数字货币账户控制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本说明书实施例涉及信息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数字货币账户控制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推行了数字货币支付工具(dc/ep,digitalcurrencyandelectronicpayment),其作为在数字化层面上对现金纸钞的替代,对于构建无现金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描述的方便,本文将上述的dc/ep称为数字货币。

通常,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各运营机构(如银行、金融科技公司等)代理发行数字货币。用户需要选择某个运营机构开通数字货币账户,进而由该运营机构的钱包服务端对用户的账户进行管理控制。

在实践中,用户可以使用自己的账户参与各种经济活动,若用户在经济活动中出现违规或违法行为,则有必要对用户的账户采取某种程度的限制措施。在现有技术中,对用户的账户采取限制措施的诉求方往往并不是运营机构,而是用户参与的具体经济活动的监管方。

这意味着,当监管方想要对用户的账户采取限制措施时,需要先耗费时间与运营机构进行沟通后,才能借助运营机构来实现对用户账户的限制措施。然而,用户可能利用自己的账户尚未被限制的窗口期来转移自己账户中的数字货币,逃避处罚。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方便监管方及时对违法或违规的用户的数字货币账户采取限制措施,避免监管方逃避处罚,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一种数字货币账户控制方法及装置,技术方案如下:

根据本说明书实施例的第1方面,提供一种数字货币账户控制方法,应用于数字货币运营机构的钱包服务端,针对任一监管方,所述钱包服务端上存储该监管方与所述运营机构预先约定的账户限制规则,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任一监管方发送的账户限制指令;所述账户限制指令包含目标账户标识与目标规则标识;

从存储的账户限制规则中确定出所述目标规则标识对应的账户限制规则,并基于所述目标规则标识对应的账户限制规则,在内存中为所述目标账户标识对应的目标账户创建账户限制进程;

其中,所述账户限制进程用于实现如下3种操作中的至少1种:

(1)限制所述目标账户的至少一个账户操作权限;

(2)禁止数字货币流入所述目标账户,和/或,禁止数字货币从所述目标账户流出;

(3)冻结所述目标账户中的数字货币。

根据本说明书实施例的第2方面,提供一种数字货币账户控制装置,所述装置为数字货币运营机构的钱包服务端,针对任一监管方,所述装置上存储该监管方与所述运营机构预先约定的账户限制规则,所述装置包括:

接收模块,接收任一监管方发送的账户限制指令;所述账户限制指令包含目标账户标识与目标规则标识;

确定模块,从存储的账户限制规则中确定出所述目标规则标识对应的账户限制规则;

控制模块,基于所述目标规则标识对应的账户限制规则,在内存中为所述目标账户标识对应的目标账户创建账户限制进程;

其中,所述账户限制进程用于实现如下3种操作中的至少1种:

(1)限制所述目标账户的至少一个账户操作权限;

(2)禁止数字货币流入所述目标账户,和/或,禁止数字货币从所述目标账户流出;

(3)冻结所述目标账户中的数字货币。

本说明书实施例所提供的技术方案,在运营机构的钱包服务端上部署每个监管方与运营机构约定的账户限制规则。某个监管方如果发现目标账户涉嫌在经济活动中违法或违规,则可以通过向钱包服务端发送账户限制指令的方式,调用运营机构预先同意的账户限制规则,并指定目标账户,使得钱包服务端可以立即依据调用的账户限制规则来对目标账户进行限制操作。

通过本说明书实施例,监管方当需要对目标账户采集限制措施时,无需先耽误时间与运营机构进行沟通,而是直接通过向钱包服务端发送账户限制指令的方式,及时对目标账户采集限制措施,不给目标账户留下逃避处罚的窗口期。

应当理解的是,以上的一般描述和后文的细节描述仅是示例性和解释性的,并不能限制本说明书实施例。

此外,本说明书实施例中的任一实施例并不需要达到上述的全部效果。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说明书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通过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说明书实施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运营机构存储的账户限制规则的示意图;

图2是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账户控制原理的示意图;

图3是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数字货币账户控制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4是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数字货币账户控制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用于配置本说明书实施例装置的一种计算机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是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运营机构存储的账户限制规则的示意图。如图1所示,每个监管方可以与运营机构约定账户限制规则,运营机构对约定的账户限制规则进行存储,意味着运营机构已经预先同意了监管方可以通过调用约定的账户限制规则来对某个账户采集限制措施。

针对每个监管方,该监管方可以单独与运营机构约定账户限制规则,如此,唯有该监管方才有权调用该约定的账户限制规则。当然,某个账户限制规则也可能是不止一个监管方共同与运营机构约定的。

此外,也可以允许监管方调用钱包服务单上存储的任一账户限制规则(不论该账户限制规则是否是监管方参与约定的)。

图2是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账户控制原理的示意图。在本说明书中,一条账户限制规则通常规定了对账户采取哪些限制措施,因此,可以将一条账户限制规则理解为一种可选的账户限制方案。监管方调用一条账户限制规则,就意味着想采取这条账户限制规则中规定的限制措施来对用户的数字货币账户进行限制。

如图2所示,监管方调用钱包客户端存储的账户限制规则时,需要向钱包客户端指定需要被采取限制措施的账户(本文称之为目标账户)。目标账户可以被多个监管方采取限制措施,目标账户上可以叠加多个账户限制规则产生的限制操作。

以下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说明书各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

图3是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数字货币账户控制方法的流程示意图,包括如下步骤:

s300:接收任一监管方发送的账户限制指令。

图3所示方法的执行主体是运营机构的钱包服务端,其具体可以是运营机构的服务器或服务器集群。

本文所述的监管方是指对用户使用数字货币账户参与的经济活动负有监管职责的主体。监管方的具体身份视用户参与的具体经济活动而定。举例来说,监管方可以是电商平台的管理员,其有权对违规的用户的账户采取限制措施;监管方也可以是司法机关,其有权对违法的用户的账户采取限制措施;监管方也可以是风控人员,其有权对存在欺诈、盗用风险的用户账户采取限制措施。

对于任一监管方而言,其如果想要对某个用户的账户采集限制措施,则需要向运营机构的钱包服务端发送账户限制指令。所述账户限制指令需要携带待限制的目标账户的标识(即目标账户标识)与待调用的账户限制规则的标识(即目标规则标识)。

s302:从存储的账户限制规则中确定出所述目标规则标识对应的账户限制规则。

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可以从以下3个维度来定义账户限制规则:账户操作权限维度、账户资金流动性维度、账户余额维度。

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一个账户一般具有若干操作权限,例如收款权限、付款权限、资金代扣权限、消费退款权限、升级权限、注销权限、账户信息变更权限、余额查看权限、将数字货币兑换成电子资金的权限、将电子资金兑换成数字货币的权限等。一条账户限制规则中,可以规定对账户的哪些操作权限进行限制(即冻结哪些操作权限)。

进一步地,所述钱包服务端上预先配置有多个账户操作权限集合,不同的账户操作权限集合关联于不同的账户操作场景。

举例来说,对于与资金流入有关的账户操作场景,其关联的账户操作权限集合中可以包括将电子资金兑换成数字货币的权限、收款权限、接收消费退款权限等。

对于与资金流出有关账户操作场景,其关联的账户操作权限集合中可以包括将数字货币兑换成电子资金的权限、付款权限、返还消费退还的权限等。

对于与信息查看有关的账户操作场景,其关联的账户操作权限集合中可以包括将查看账户余额的权限、查看账户信息的权限、查看账户的资金流入流出明细的权限等。

对于与账户管理有关的账户操作场景,其关联的账户操作权限集合中可以包括变更账户信息的权限、升级账户等级的权限、注销账户的权限等。

需要说明的是,从账户操作权限维度上对账户进行限制时,还可以直接将账户进行注销,如此,账户本身已不存在,自然不会具有各种账户操作权限。

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账户的资金流动性是指数字货币流入账户与数字货币从账户流出。一条账户限制规则中,可以规定禁止数字货币流入所述目标账户,和/或,禁止数字货币从所述目标账户流出。

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账户余额是指账户中存放的数字货币。一条账户限制规则中,可以规定对账户中的部分或全部数字货币进行冻结,使得被冻结的数字货币不能被用户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账户余额维度,账户限制规则中可以规定具体冻结多少面额的数字货币。当然,账户限制规则中也可以不规定具体冻结多少面额的数字货币,而是由监管方在调用账户限制规则的同时,向钱包服务端指定一个金额,以指示钱包客户端根据调用的账户限制规则冻结目标账户中指定金额的数字货币。

s304:基于所述目标规则标识对应的账户限制规则,在内存中为所述目标账户标识对应的目标账户创建账户限制进程。

所述账户限制进程用于实现如下3种操作中的至少1种:

(1)限制所述目标账户的至少一个账户操作权限;

(2)禁止数字货币流入所述目标账户,和/或,禁止数字货币从所述目标账户流出;

(3)冻结所述目标账户中的数字货币。

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如果所述目标规则标识对应的账户限制规则中指定有至少一个账户操作场景,则可以确定相关联的至少一个账户操作集合,并针对所述目标账户,限制确定出的至少一个账户操作权限集合中的账户操作权限。

此外,对冻结所述目标账户中的数字货币的具体实现进行详细说明。

对目标账户中的数字货币进行冻结可以有以下情况:

1、钱包服务端冻结目标账户中全部的数字货币。也就是说,钱包服务端将当前目标账户的全部余额都冻结。

2、钱包服务端冻结目标账户中全部的数字货币与指定后续期间内流入所述目标账户的数字货币。也就是说,钱包服务端不仅要将当前目标账户的全部余额冻结,还要将后续一段时间内流入目标账户的数字货币也冻结。其中,所述指定后续期间可以是所述账户限制指令指定的,也可以是所述目标规则标识对应的账户限制规则中规定的。例如,所述指定后续期间可以是从当前开始的一个月内,也可以从当前开始之后的所有时间内。

3、钱包服务端冻结目标账户中指定金额的数字货币。其中,所述指定金额可以是所述账户限制指令指定的,也可以是所述目标规则标识对应的账户限制规则中规定的。

由于所述目标账户可能不仅被所述账户限制指令限制,也可能被其他账户限制指令(可以是同一监管方发出的,也可以是不同监管方发出的)限制,因此,所述目标账户中当前可能已经存在部分被其他限制指令(也就是其他账户限制进程)冻结的数字货币。如此,所述限制限制进程只能冻结当前未被冻结的数字货币。

具体而言,若所述目标账户中当前未被冻结的数字货币的面额小于所述指定金额,则将所述当前未被冻结的数字货币冻结,并确定待冻结金额,以便利用所述目标账户中后续产生的未被冻结的数字货币,实现对所述待冻结金额的数字货币的冻结。

此处需要说明的是,所述后续产生的未被冻结的数字货币,可以是通过其他账户限制进程冻结的数字货币被解冻后得到的,也可以是流入到所述目标账户中的数字货币。

若所述目标账户中当前未被冻结的数字货币的面额不小于所述指定金额,则可以直接利用当前未冻结的数字货币实现指定金额的数字货币冻结。

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当目标账户上叠加了不止一个账户限制指令时,且这些账户限制指令都涉及对目标账户中的数字货币的冻结时,可能会出现目标账户针对多个账户限制指令都存在待冻结金额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不同的账户限制进程会争抢目标账户中后续产生的未被冻结的数字货币。

为此,可以预先为所述钱包服务端上存储的每个账户限制规则分配优先级,如此,在图3所示的方法中,钱包服务端还可以将所述目标规则标识对应的账户限制规则的优先级分配给所述账户限制进程。这意味着,当目标账户关联有不止一个涉及待冻结金额的账户限制进程时,这些账户限制进程可以根据彼此的优先级,按优先级顺序来利用目标账户中后续产生的未被冻结的数字货币实现对待冻结金额的数字货币的冻结。对于优先级相同的两个账户限制进程,可以根据这两个账户限制进程创建的时间先后顺序,由先到后利用目标账户中后续产生的未被冻结的数字货币。

具体而言,在图3所示的方法中,当监测到所述目标账户中出现未被冻结的数字货币时,判断所述目标账户是否存在满足指定条件的其他待冻结金额;所述指定条件为,确定该其他待冻结金额的其他账户限制进程的优先级高于或等于所述账户限制进程的优先级;若否,则利用出现的未被冻结的数字货币实现对所述待冻结金额的数字货币的冻结,若是,则定该其他待冻结金额的其他账户限制进程可以优先利用出现的未被冻结的数字货币。

此外,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所述目标账户中未被冻结的数字货币也可以是将更低优先级的账户限制进程冻结的数字货币进行解冻后得到的。

具体而言,在图3所示的方法中,钱包客户端可以根据所述账户限制进程的优先级,判断所述目标账户中是否存在通过更低优先级的其他账户限制进程冻结的数字货币;若是,则从更低优先级的其他账户限制进程冻结的数字货币中解冻出所述待冻结金额的数字货币,并通过所述账户限制进程冻结所述待冻结金额的数字货币。

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发送所述账户限制指令的所述任一监管方后续还可以向钱包服务端发送扣款指令,所述扣款指令中包含有扣款金额与所述账户限制进程的进程标识。如此,钱包服务端可以从通过所述账户限制进程冻结的数字货币中解冻出所述扣款金额的数字货币,并将解冻出的数字货币转移给所述任一监管方。

此外,本说明书实施例中的账户限制指令还可以指定有执行期间,用于规定对目标账户采取的限制措施的有效期。钱包服务端在所述执行期间经过之后,可以解除对所述目标账户的限制。

另外,钱包服务端还可以接收所述任一监管方针对所述账户限制进程发送的账户限制撤回指令;然后根据限制撤回指令,撤销通过所述账户限制进程对所述目标账户执行的限制操作。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一个监管方发起一个账户限制指令,触发对目标账户的一次账户限制进程。当目标账户上叠加了多个账户限制指令时,实际上目标账户上叠加了多个账户限制进程。如果想要将目标账户恢复到无限制的状态,则需要将目标账户上叠加的所有账户限制进程执行的限制操作都进行撤销。

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钱包服务端可以接收所述任一监管方针对所述账户限制进程发送的账户限制更新指令。然后,撤销通过所述账户限制进程对所述目标账户执行的限制操作;以及,根据所述账户限制更新指令,在内存中重新创建所述账户限制进程并运行。如此,监管方可以随时对其发起的对目标账户的限制措施进行更新。

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钱包服务端可以在基于所述目标规则标识对应的账户限制规则,在内存中为所述目标账户标识对应的目标账户创建账户限制进程之前,判断所述目标规则标识对应的账户限制规则是否为所述任一监管方与所述运营机构预先约定的;若是,则基于所述目标规则标识对应的账户限制规则,在内存中为所述目标账户标识对应的目标账户创建账户限制进程;若否,则拒绝所述账户限制指令。

下面,通过举例来说明本说明书实施例的技术方案。

假设目标账户(账户标识为x)当前未被采取任何限制措施,处于正常状态,即具有全部的账户操作权限,可以进行数字货币的流入和流出,账户中的数字货币也未被冻结。目标账户中存放有1000元的数字货币。

监管方1预先与钱包服务端约定了账户限制规则a,账户限制规则a如下:

监管方2预先与钱包服务端约定了账户限制规则b,账户限制规则b如下:

监管方3预先与钱包服务端约定了账户限制规则c,账户限制规则c如下:

监管方1发现目标账户涉嫌违规,则向钱包服务端发起账户限制指令1,账户限制指令中携带有账户标识x和账户限制规则a的规则标识a,还携带有指定金额500元。

钱包服务端创建账户限制进程1,将该账户限制进程1的优先级标记为级别1,通过执行该账户限制进程1,对目标账户x进行如下限制:对与信息查看有关的账户操作场景下的账户操作权限进行限制,不允许账户流出数字货币,将目标账户中1000元的数字货币中的500元进行冻结,可见,此时目标账户中剩余500元数字货币未被冻结。

随后,监管方2也发现目标账户涉嫌违规,也向钱包服务端发起账户限制指令2,该账户限制指令中携带有账户标识x和账户限制规则b的规则标识b,还携带有指定金额800元。

钱包服务端创建账户限制进程2,将该账户限制进程2的优先级标记为级别2,通过执行该账户限制进程2,对目标账户x进行如下限制:不允许账户流入数字货币,将目标账户中未被冻结的500元的数字货币进行冻结,同时确定300元的待冻结金额。

由于账户限制进程2的优先级高于账户限制进程1的优先级,所以,钱包服务单此时可以将账户限制进程1冻结的500元中的300元解冻,再通过账户限制进程2将这解冻出的300元再进行冻结。如此,账户限制进程1冻结的数字货币为200元,待冻结金额为300元;账户限制进程2冻结的数字货币为800元,无待冻结金额。

随后,监管方3页发现目标账户涉嫌违规,也向钱包服务端发起账户限制指令3,该账户限制指令中携带有账户标识x和账户限制规则c的规则标识c,还携带有指定金额200元。

钱包服务端创建账户限制进程3,将该账户限制进程3的优先级标记为级别1,通过执行该账户限制进程3,对目标账户x进行如下限制:确定200元的待冻结金额(因为此时目标账户中的全部余额已经被账户限制进程1和2冻结了)。

后续,有200元的数字货币流入到目标账户,此时,账户限制进程1和账户限制进程3都有待冻结金额,且账户限制进程1与账户限制进程3的优先级相同,那么,由于账户限制进程1的创建时间早于账户限制进程3,因此,账户限制进程1优先利用这流入的200元数字货币实现冻结。之后,账户限制进程1的待冻结金额为100元,账户限制进程3的待冻结金额不变,依然为200元。

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在账户限制进程执行完毕后,可以生成账户限制记录,便于查阅。

在实际应用中,用户的账户如果出于被限制的状态,则用户使用账户参与业务时,业务方并不知晓用户的账户状态是否适合进行业务(例如,用户的账户被禁止数字货币流出,却使用账户去电商平台购买商品)。为此,钱包服务端可以暴露给业务方一个账户状态查询接口,业务方在判断用户的账户是否可以参与业务时,调用该账户状态查询接口,通过查询用户账户的账户限制记录,来获知用户账户的状态。

图4是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数字货币账户控制装置的结构示意图,所述装置为数字货币运营机构的钱包服务端,针对任一监管方,所述装置上存储该监管方与所述运营机构预先约定的账户限制规则,所述装置包括:

接收模块401,接收任一监管方发送的账户限制指令;所述账户限制指令包含目标账户标识与目标规则标识;

确定模块402,从存储的账户限制规则中确定出所述目标规则标识对应的账户限制规则;

控制模块403,基于所述目标规则标识对应的账户限制规则,在内存中为所述目标账户标识对应的目标账户创建账户限制进程;

其中,所述账户限制进程用于实现如下3个操作中的至少1个:

(1)限制所述目标账户的至少一个账户操作权限;

(2)禁止数字货币流入所述目标账户,和/或,禁止数字货币从所述目标账户流出;

(3)冻结所述目标账户中的数字货币。

本说明书实施例还提供一种计算机设备,其至少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其中,处理器执行所述程序时实现图3所示方法的功能。

图5示出了本说明书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更为具体的计算设备硬件结构示意图,该设备可以包括:处理器1410、存储器1420、输入/输出接口1430、通信接口1440和总线1450。其中处理器1410、存储器1420、输入/输出接口1430和通信接口1440通过总线1450实现彼此之间在设备内部的通信连接。

处理器1410可以采用通用的cpu(centralprocessingunit,中央处理器)、微处理器、应用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specificintegratedcircuit,asic)、或者一个或多个集成电路等方式实现,用于执行相关程序,以实现本说明书实施例所提供的技术方案。

存储器1420可以采用rom(readonlymemory,只读存储器)、ram(randomaccess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静态存储设备,动态存储设备等形式实现。存储器1420可以存储操作系统和其他应用程序,在通过软件或者固件来实现本说明书实施例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时,相关的程序代码保存在存储器1420中,并由处理器1410来调用执行。

输入/输出接口1430用于连接输入/输出模块,以实现信息输入及输出。输入输出/模块可以作为组件配置在设备中(图中未示出),也可以外接于设备以提供相应功能。其中输入设备可以包括键盘、鼠标、触摸屏、麦克风、各类传感器等,输出设备可以包括显示器、扬声器、振动器、指示灯等。

通信接口1440用于连接通信模块(图中未示出),以实现本设备与其他设备的通信交互。其中通信模块可以通过有线方式(例如usb、网线等)实现通信,也可以通过无线方式(例如移动网络、wifi、蓝牙等)实现通信。

总线1450包括一通路,在设备的各个组件(例如处理器1410、存储器1420、输入/输出接口1430和通信接口1440)之间传输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上述设备仅示出了处理器1410、存储器1420、输入/输出接口1430、通信接口1440以及总线1450,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该设备还可以包括实现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其他组件。此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是,上述设备中也可以仅包含实现本说明书实施例方案所必需的组件,而不必包含图中所示的全部组件。

本说明书实施例还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该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图3所示方法的功能。

计算机可读介质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可移动和非可移动媒体可以由任何方法或技术来实现信息存储。信息可以是计算机可读指令、数据结构、程序的模块或其他数据。计算机的存储介质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相变内存(pram)、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ram)、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其他类型的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快闪记忆体或其他内存技术、只读光盘只读存储器(cd-rom)、数字多功能光盘(dvd)或其他光学存储、磁盒式磁带,磁带磁磁盘存储或其他磁性存储设备或任何其他非传输介质,可用于存储可以被计算设备访问的信息。按照本文中的界定,计算机可读介质不包括暂存电脑可读媒体(transitorymedia),如调制的数据信号和载波。

通过以上的实施方式的描述可知,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本说明书实施例可借助软件加必需的通用硬件平台的方式来实现。基于这样的理解,本说明书实施例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可以存储在存储介质中,如rom/ram、磁碟、光盘等,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说明书实施例各个实施例或者实施例的某些部分所述的方法。

上述实施例阐明的系统、方法、模块或单元,具体可以由计算机芯片或实体实现,或者由具有某种功能的产品来实现。一种典型的实现设备为计算机,计算机的具体形式可以是个人计算机、膝上型计算机、蜂窝电话、相机电话、智能电话、个人数字助理、媒体播放器、导航设备、电子邮件收发设备、游戏控制台、平板计算机、可穿戴设备或者这些设备中的任意几种设备的组合。

本说明书中的各个实施例均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参见即可,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尤其,对于方法和设备实施例而言,由于其基本相似于方法实施例,所以描述得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参见方法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以上所描述的方法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其中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模块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在实施本说明书实施例方案时可以把各模块的功能在同一个或多个软件和/或硬件中实现。也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模块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即可以理解并实施。

以上所述仅是本说明书实施例的具体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说明书实施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说明书实施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