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变更执行检察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369675发布日期:2020-07-04 06:20阅读:523来源:国知局
刑罚变更执行检察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司法辅助办案信息系统技术领域,更为具体地,涉及一种刑罚变更执行检察智能辅助办案系统。



背景技术:

长期以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监督环境复杂、任务繁重、辖区分散,呈现出点多线长面广的局面,事多人少的矛盾尤其突出,大量的事务性和劳务性工作占用了检察官大量的办案时间,不利于检察工作回归法律监督本位,急需向信息技术要生产力,打造新的引擎、增加新的动能,提升司法效率和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刑罚变更执行检察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深度融合检察院减刑假释的业务规则,推进了执行检察工作智能化、规范化,大幅提升了办案质效,解放司法生产力、凝集司法执行力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刑罚变更执行检察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能够快速地帮助检察官填录案卡、制作文书、辅助检察官办理案件、为领导管理和决策提供可视化的依据;包括:档案管理及审查案件模块、智能研判模块、法律法规库模块、巡回检察模块、跨部门大数据协同模块和地图统计模块;(1)所述档案管理及审查案件模块,用于大批量创建档案、批量创建案件、批量制作文书、批量申请用印、批量打印、批量风险评估、批量归档;(2)所述智能研判模块,用于通过设定研判规则,能够快速判断案件的当与不当;(3)所述法律法规库模块,用于提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4)所述巡回检察模块,提供巡回检察案件办理、资料共享及管理;(5)所述跨部门大数据协同模块,用于协同监狱、法院之间的案卡信息和电子卷宗;(6)所述地图统计模块,用于数据的实时监测、分析和研究。

进一步的,包括档案管理及审查案件模块,用于监禁刑执行检察档案批量填录,包括档案的回填、数据的校验、数据的更新,键办理案件包括减刑、假释提请中审查案件,减刑、假释提请审查开庭案件,减刑、假释裁定审查案件中的任一种,还包括批量创建案件、批量制作文书、批量申请用印、批量打印、批量风险评估、批量归档。

进一步的,所述智能研判模块包括通过制定的研判规则,依据相关法条对监狱提请的减刑情况进行审查;所述研判规则包括多种减刑类别,多个考虑条件,把条件清晰、不出差错、没有异议的案件标注为简单案件,机器审查存在疑问的标注为疑难案件,检察官再根据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疑案精办的原则进行办理。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1)本发明刑罚变更执行检察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由点到面构建了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的智慧检务总体架构,可以运用语义识别技术、自动回填技术、bi技术等人工智能及大数据分析技术,深度融合检察院减刑假释的业务规则,推进了执行检察工作智能化、规范化。具体的,本发明实现监禁刑执行检察档案的自动创建、提请中审查、提请审查、裁定审查案件的智能化办理,一键批量完成案卡填录、案件批量创建案件、批量制作文书、批量申请用印、批量打印、批量风险评估、批量归档,大幅提高减假案件办理的效率;系统实现智能研判,自动筛查问题案件,及时发现不当减假案件,避免错案瑕疵案件,避免出现负面舆情事件;支持法律法规的智能推送及减刑假释计算辅助功能,为检察官办案提供辅助;对辖区所有案件进行数据的自动分析,以大数据支撑科学决策;紧跟巡回检察改革,为巡检提供智能化辅助;破除政法信息壁垒,打破政法数据孤岛,整合政法资源,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办案人员少跑腿等。本发明按照中央关于“体制改革和科技运用相结合”的要求,深度融合检察院减刑假释的业务规则,将检察人员的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实践智慧融入到司法标准,延伸至信息系统、沉淀进数据模型,打造看得见、听得到、摸得着的“数字检察官”,大幅提升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科学化、智能化、规范化。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框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的工作界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进一步详细描述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以下所述。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隐含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

本说明书(包括任何附加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别叙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换。即,除非特别叙述,每个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类似特征中的一个例子而已。

下面将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应当注意,这里描述的实施例只用于举例说明,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在以下描述中,为了提供对本发明的透彻理解,阐述了大量特定细节。然而,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是:不必采用这些特定细节来实行本发明。在其他实例中,为了避免混淆本发明,未具体描述公知的电路,软件或方法。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在对实施例进行描述之前,需要对一些必要的术语进行解释。例如:

若本申请中出现使用“第一”、“第二”等术语来描述各种元件,但是这些元件不应当由这些术语所限制。这些术语仅用来区分一个元件和另一个元件。因此,下文所讨论的“第一”元件也可以被称为“第二”元件而不偏离本发明的教导。应当理解的是,若提及一元件“连接”或者“联接”到另一元件时,其可以直接地连接或直接地联接到另一元件或者也可以存在中间元件。相反地,当提及一元件“直接地连接”或“直接地联接”到另一元件时,则不存在中间元件。

在本申请中出现的各种术语仅仅用于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而无意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除非上下文另外清楚地指出,否则单数形式意图也包括复数形式。

当在本说明书中使用术语“包括”和/或“包括有”时,这些术语指明了所述特征、整体、步骤、操作、元件和/或部件的存在,但是也不排除一个以上其他特征、整体、步骤、操作、元件、部件和/或其群组的存在和/或附加。

如图1,2所示,一种刑罚变更执行检察智能辅助系统,能够快速的帮助检察官填录案卡、制作文书、辅助检察官办理案件、为领导的管理和决策提供可视化的依据,包括:档案及三阶段审查案件模块、智能研判模块、法律法规库模块、巡回检察模块、跨部门大数据协同模块和地图统计模块;(1)所述档案管理及审查案件模块,用于大批量创建档案、批量创建案件、批量制作文书、批量申请用印、批量打印、批量风险评估、批量归档;(2)所述智能研判模块,用于通过设定研判规则,能够快速判断案件的当与不当;(3)所述法律法规库模块,用于提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4)所述巡回检察模块,提供巡回检察案件办理、资料共享及管理;(5)所述跨部门大数据协同模块,用于协同监狱、法院之间的案卡信息和电子卷宗;(6)所述地图统计模块,用于数据的实时监测、分析和研究。

进一步的,所述档案管理及审查案件模块,用于监禁刑执行检察档案批量填录,包括档案的回填、数据的校验、数据的更新。一键办理案件包括减刑、假释提请中审查案件,减刑、假释提请审查开庭案件,减刑、假释裁定审查案件中的任一种,还包括批量创建案件、批量制作文书、批量申请用印、批量打印、批量风险评估、批量归档。

进一步的,所述智能研判模块包括通过制定的研判规则,依据相关法条对监狱提请的减刑情况进行审查;所述研判规则包括多种减刑类别,多个考虑条件,把条件清晰、不出差错、没有异议的案件标注为简单案件,机器审查存在疑问的标注为疑难案件,检察官再根据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疑案精办的原则进行办理。

实施例1

如图1,2所示,一种刑罚变更执行检察智能辅助系统,能够快速的帮助检察官填录案卡、制作文书、辅助检察官办理案件、为领导的管理和决策提供可视化的依据,包括:档案及三阶段审查案件模块、智能研判模块、法律法规库模块、巡回检察模块、跨部门大数据协同模块和地图统计模块;(1)档案管理及审查案件模块,用于大批量创建档案、批量创建案件、批量制作文书、批量申请用印、批量打印、批量风险评估、批量归档;(2)智能研判模块,用于通过设定研判规则,能够快速判断案件的当与不当;(3)法律法规库模块,用于提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4)巡回检察模块,提供巡回检察案件办理、资料共享及管理;(5)跨部门大数据协同模块,用于协同监狱、法院之间的案卡信息和电子卷宗;(6)地图统计模块,用于数据的实时监测、分析和研究。

巡回检察模块,巡回检察作为检察工作方式重大改革的一项举措,将巡回检察作为办案活动,是强化监督意识,提升检察质效的重要举措。按照事前有方案,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总结的思路,以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监督视角,将办理巡回检察案件分为受理阶段、巡回实施阶段、巡回总结阶段。受理阶段,作为巡前准备工作将检察官进行分组、分任务、分片区,设置检察人员权限管理,启动程序合法化;巡回检察实施阶段能够记录谈话内容、记录巡回检察重点、制作相关文书,全程贯穿证据意识证据留痕。巡回检察反馈阶段依法提出监督意见,查询整改落实情况。以数据信息方式将巡回检察案件流程化管理,能够查询历次巡回检察用案件,且能够对文件进行上传、查看、修改、删除操作,能够统计出每个检察官的办案量。

法律法规库模块,用于提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能够实现法条的查阅、法条推送、类案推送,把人工智能的客观精准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有机结合起来,避免错案瑕疵案件,避免出现负面舆情事件。

跨部门大数据协同模块,用于检察、法院和监狱之间的案件基本信息和电子卷宗信息之间的交换,以破除政法信息壁垒,打破政法数据孤岛,整合政法资源为目标,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办案人员少跑腿。

地图统计模块,通过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深度应用执法办案业务数据,提供各检察官办案组、各被监管单位业务工作的态势分析、趋势预测和智能预警,建立服务执法办案的“可视化窗口”,强化检察官履职评价的客观标准,为领导统筹协调提供科学管理工具,使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成为业务工作的“记录仪”,业务评价的“基准线”以及增强巡回检察宏观指导针对性的“大数据”。通过对数据的实时监测、分析和研究,以问题为导向,做好法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调配资源,精准定位监督重点,灵活应用监督方式,真正做到“强弱项、补短板”,提供更优更实的巡回检察产品。

实施例2

在实施例中,传统档案录入,一个检察官录入一个档案的平均时间是15分钟左右,现在利用本发明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系统自动导入,时间不到1秒,在传统的案件审查工作当中,一个检察官审查100件左右,大概需要5天左右,利用本发明智能研判系统,可以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疑案精办,大概只需要1天左右时间。另外,在案件的办理方面,传统的办案过程当中,一个检察官办完减刑、假释提请审查中案件、提请审查(开庭)案件、法院裁定审查案件这套流程大约需要30分钟,现在运用本发明中批量创建案件、批量生成文书、批量用印申请、批量打印等技术等,可以将办案时间平均缩短为不到1分钟。长期以来,执检工作案多人少的矛盾尤为突出,传统的办案方式捆绑了大量的人力资源,不利于回归法律监督本位,使用本发明系统后大幅提高了办案质效,解放了司法生产力、凝集了司法执行力和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在本实施例中,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包括档案管理及审查案件模块,还用于实时统计三阶段案件情况,所述三阶段案件包括提请中、提请开庭、裁定;在档案创建完以后,开始第一阶段案件提请中创建;第一阶段案件流程节点结束以后,开始创建第二阶段案件提请开庭,以此类推,直到创建完三阶段案件结束。

在本实施例中,包括所述地图统计模块,还用于执行步骤:对提请中、提请后开庭、减刑裁定案件,根据不同的统计规则、不同时间段、不同地区、不同的案件阶段,以图形化的形式展示数据。

在本实施例中,跨部门大数据协同模块,还用于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基础信息及电子卷宗信息,通过政法工作网交换到检察院,检察院再将工作网的数据摆渡进入检察专网进行数据回填和共享,检察院审查后再将相关文书及意见先从检察专网摆渡到政法工作网,然后反馈给监狱和法院,以此类推,直到案件办理结束。

在本实施例中的其余技术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选用和以满足不同的具体实际需求。然而,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是:不必采用这些特定细节来实现本发明。在其他实例中,为了避免混淆本发明,未具体描述公知的算法,方法或系统等,均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书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限定技术保护范围之内。

对于前述的方法实施例,为了简单描述,故将其都表述为一系列的动作组合,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知悉,本申请并不受所描述的动作顺序的限制,因为依据本申请,某一些步骤可以采用其他顺序或者同时进行。其次,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应该知悉,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实施例均属于优选实施例,所涉及的动作和单元并不一定是本申请所必须的。

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意识到,结合本文中所公开的实施例描述的各示例的单元及算法步骤,能够以电子硬件、或者计算机软件和电子硬件的结合来实现。这些功能究竟以硬件还是软件方式来执行,取决于技术方案的特定应用和设计约束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对每个特定的应用来使用不同方法实现所描述的功能,但是这种实现不应超出本发明的范围。

所揭露的系统、模块和方法,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例如,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单元的划分,可以仅仅是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例如多个单元或组件可以结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个系统,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执行。另一点,所显示或讨论的相互之间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说通过一些接口,装置或单元的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电性,机械或其它的形式。

所述分立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收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可以不收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单元来实现本实施例的方案的目的。

所述功能如果以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或者该技术方案的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发明各个实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骤。而前述的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只读存储器(read-onlymemory,rom)、随机存取存储器(randomaccessmemory,ram)、磁碟或者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实现上述实施例的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流程,是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来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所述的程序可存储于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该程序在执行时,可包括如上述各方法的实施例的流程。其中,所述的存储介质可为磁碟、光盘、rom、ram等。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理解本发明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发明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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