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违法抓拍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6839200发布日期:2021-10-08 20:24阅读:76来源:国知局
一种违法抓拍系统的制作方法

1.本发明涉及交通管理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违法抓拍系统。


背景技术:

2.在交通管理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利用违法信息拾取系统快速获取到处于违章状态下的机动车车牌信息以及违章类型信息,提高了交通管理的力度和效率。
3.现有的违法抓拍系统在对机动车进行违章违法行为进行抓法工作时,只能够实现对指定机动车的车牌信息进行抓拍,大多数时候因为车辆前视窗的影响,无法准确的定位到驾驶人,导致无法很好的判断机动车是否是缴费人员的驾驶证,影响了对交通违章违法行为的判处。
4.基于此,本发明设计了一种违法抓拍系统,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5.为了解决目前背景技术中提及的技术问题,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违法抓拍系统。
6.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7.一种违法抓拍系统,包括移动端管理系统、抓拍信息云存储系统、违法信息拾取系统和驾驶证管理系统;
8.所述移动端管理系统,用于在机动车行驶状态下,管理录入相应机动车所对应的驾驶证信息;
9.所述违法信息拾取系统,用于抓拍各类机动车在交通行驶时的违法信息以及机动车车牌信息;
10.所述抓拍信息云存储系统,用于获取相应机动车车牌信息以及违法信息,并对查询到的驾驶证所有人进行扣分处理;
11.所述驾驶证管理系统,用于存储所有驾驶证信息,并存储对应驾驶证的扣分统计,且将统计的扣分罚款补交通知发送给驾驶证所有人的移动端。
12.优选的,所述移动端管理系统包括信息管理模块和机动车状态设定模块;
13.所述信息管理模块,用于存储机动车所有人的注册信息、机动车信息以及驾驶证信息;
14.所述机动车状态设定模块,用于根据驾驶人信息选择机动车的行驶或驻车状态。
15.优选的,所述信息管理模块包括用户注册模块、驾驶证信息录入模块和机动车信息录入模块;
16.所述用户注册模块,用于指定机动车所有人注册相应的平台账户;
17.所述驾驶证信息录入模块,用于对指定的机动车录入可以使用的驾驶证信息;
18.所述机动车信息录入模块,用于存储指定机动车的车牌信息。
19.优选的,所述机动车状态设定模块包括状态开闭管理模块和驾驶人信息导入模
块;
20.所述状态开闭管理模块,用于在机动车行驶时打开系统,且在机动车驻车时关闭系统;
21.所述驾驶人信息导入模块,用于在使用机动车时,选择相应的驾驶证信息导入至处于驾驶状态的机动车。
22.优选的,所述抓拍信息云存储系统包括抓拍信息提取模块、机动车驾驶状态查询模块、驾驶人信息提取模块和扣分处理模块;
23.所述抓拍信息提取模块,用于提取所述违法信息拾取系统抓拍到的违法信息以及机动车车牌信息;
24.所述机动车驾驶状态查询模块,用于根据指定的机动车车牌信息对机动车的驾驶人信息进行查询;
25.所述驾驶人信息提取模块,用于提取对应机动车所对应的驾驶人驾驶证信息;
26.所述扣分处理模块,用于根据驾驶人的违法类型对其驾驶证进行对应分值的扣除。
27.优选的,所述驾驶证管理系统包括扣分信息累计存储模块、驾驶证信息存储模块、缴费状态查看模块和短信提醒发送模块;
28.所述扣分信息累计存储模块,用于获取并存储指定驾驶证通过所述抓拍信息云存储系统中扣除的积分信息;
29.所述驾驶证信息存储模块,用于存储所有驾驶证信息的大数据;
30.所述缴费状态查看模块,用于存储和查看相应扣除的积分是否交完罚款;
31.所述短信提醒发送模块,用于定时向驾驶证所有人移动端发送缴费通知。
32.优选的,所述违法信息拾取系统包括车牌信息识别模块和违法类型识别模块;
33.所述车牌信息识别模块,用于存储违法机动车的车牌信息;
34.所述违法类型识别模块,用于识别违法机动车的违法类型信息。
35.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实现的有益效果:本发明可以在对交通过程中出现违章违法行为时,通过获取其机动车车牌信息以及违章类型信息,对指定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对应分值的自动扣除,并及时通知其对扣分罚款的补交工作,提高了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违章违法行为的管理效率。
附图说明
36.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来进一步详细说明本发明:
37.图1为本发明的系统构架图;
38.图2为本发明违法信息拾取系统的系统分图;
39.图3为本发明驾驶证管理系统的系统分图。
具体实施方式
40.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发明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41.请参阅图1至图3。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违法抓拍系统,包括移动端管理
系统、抓拍信息云存储系统、违法信息拾取系统和驾驶证管理系统;
42.所述移动端管理系统,用于在机动车行驶状态下,管理录入相应机动车所对应的驾驶证信息;
43.所述违法信息拾取系统,用于抓拍各类机动车在交通行驶时的违法信息以及机动车车牌信息;
44.所述抓拍信息云存储系统,用于获取相应机动车车牌信息以及违法信息,并对查询到的驾驶证所有人进行扣分处理;
45.所述驾驶证管理系统,用于存储所有驾驶证信息,并存储对应驾驶证的扣分统计,且将统计的扣分罚款补交通知发送给驾驶证所有人的移动端。
46.需要说明的是,可以通过移动端管理系统录入相关的机动车信息以及驾驶人信息,并且在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过程中,需要通过移动端管理系统将机动车的行驶状态打开,且将指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进行导入工作,在通过违法信息拾取系统抓拍到机动车出现违章违法行为时,会自动将指定的机动车车牌信息以及违法信息导入至抓拍信息云存储系统中,通过对指定机动车的违法情况,扣除对应的驾驶证所有人的驾驶证分值,并累计存入至驾驶证管理系统中,并且在扣除分值后,对应驾驶人没有缴纳罚款时,会通过驾驶证管理系统将罚款缴纳通知利用短信的形式发送给驾驶人的移动端设备上,并提醒其及时缴费。
47.更进一步的实施方式为,所述移动端管理系统包括信息管理模块和机动车状态设定模块;
48.所述信息管理模块,用于存储机动车所有人的注册信息、机动车信息以及驾驶证信息;
49.所述机动车状态设定模块,用于根据驾驶人信息选择机动车的行驶或驻车状态;
50.通过对指定机动车进行驾驶证信息的录入,其中录入的驾驶证可以不止一个,在机动车行驶时,需要将制定驾驶人的驾驶证信息录入至正在行驶的机动车上,可以便于在出现交通违规情况下,直接对其积分的扣除工作。
51.更进一步的实施方式为,所述信息管理模块包括用户注册模块、驾驶证信息录入模块和机动车信息录入模块;
52.所述用户注册模块,用于指定机动车所有人注册相应的平台账户;
53.所述驾驶证信息录入模块,用于对指定的机动车录入可以使用的驾驶证信息;
54.所述机动车信息录入模块,用于存储指定机动车的车牌信息;
55.可以录入的机动车信息以及驾驶证信息,便于更好的管控机动车以及驾驶人。
56.更进一步的实施方式为,所述机动车状态设定模块包括状态开闭管理模块和驾驶人信息导入模块;
57.所述状态开闭管理模块,用于在机动车行驶时打开系统,且在机动车驻车时关闭系统;
58.所述驾驶人信息导入模块,用于在使用机动车时,选择相应的驾驶证信息导入至处于驾驶状态的机动车;
59.通过在指定机动车处理行驶状态时,对其驾驶人的驾驶证信息的录入,可以便于在出现违章行为时,及时对其驾驶证进行扣分处理。
60.更进一步的实施方式为,所述抓拍信息云存储系统包括抓拍信息提取模块、机动
车驾驶状态查询模块、驾驶人信息提取模块和扣分处理模块;
61.所述抓拍信息提取模块,用于提取所述违法信息拾取系统抓拍到的违法信息以及机动车车牌信息;
62.所述机动车驾驶状态查询模块,用于根据指定的机动车车牌信息对机动车的驾驶人信息进行查询;
63.所述驾驶人信息提取模块,用于提取对应机动车所对应的驾驶人驾驶证信息;
64.所述扣分处理模块,用于根据驾驶人的违法类型对其驾驶证进行对应分值的扣除;
65.通过查取到的机动车车牌信息,可以便于快速调取到指定机动车对应的驾驶人驾驶证信息,并且根据违章违法类型,对其驾驶证进行对应分值的扣除。
66.更进一步的实施方式为,所述驾驶证管理系统包括扣分信息累计存储模块、驾驶证信息存储模块、缴费状态查看模块和短信提醒发送模块;
67.所述扣分信息累计存储模块,用于获取并存储指定驾驶证通过所述抓拍信息云存储系统中扣除的积分信息;
68.所述驾驶证信息存储模块,用于存储所有驾驶证信息的大数据;
69.所述缴费状态查看模块,用于存储和查看相应扣除的积分是否交完罚款;
70.所述短信提醒发送模块,用于定时向驾驶证所有人移动端发送缴费通知;
71.通过调取到指定驾驶人的驾驶证扣除分值,可以对其年度扣分进行统计,并且对其缴费情况发出通知。
72.更进一步的实施方式为,所述违法信息拾取系统包括车牌信息识别模块和违法类型识别模块;
73.所述车牌信息识别模块,用于存储违法机动车的车牌信息;
74.所述违法类型识别模块,用于识别违法机动车的违法类型信息;
75.可以便于根据机动车的车牌信息以及违章违法类型,对对应的驾驶人驾驶证进行扣分处理。
76.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发明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发明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发明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发明可实施的范畴。
77.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发明。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发明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发明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发明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当前第1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