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监管方法和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24397536发布日期:2021-03-26 22:32阅读:118来源:国知局
物品监管方法和装置与流程

1.本发明涉及计算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物品监管方法和装置。


背景技术:

2.电商平台是一个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网上交易洽谈的平台,如何对电商平台上的物品进行监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目前,需要监管方先发具体的通知,电商平台收到通知后,与商户进行线下协商,最后根据通知来执行。
3.在实现本发明过程中,发明人发现现有技术中至少存在如下问题:电商平台对于通知的响应处理不是实时的,需要线下与商户进行协商,且商户不能直接查看监管方发布的通知,存在质疑电商平台的情况,整个过程较缓慢,有时还需要人工介入。


技术实现要素:

4.有鉴于此,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物品监管方法和装置,将智能合约发布在物品监管平台上,能够实时响应智能合约,商家能够自行校验该智能合约的真伪,避免人工介入。
5.为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物品监管方法。
6.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物品监管方法,包括:响应于监管方对智能合约进行数字签名,将数字签名后的智能合约发布在物品监管平台上;响应于电商平台对发布在所述物品监管平台上的所述数字签名后的智能合约进行验证;若验证通过,执行所述智能合约声明的物品监管规则对应的执行程序,将执行结果发送至商家。
7.可选地,所述物品监管平台是由所述监管方和所述电商平台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的。
8.可选地,所述区块链为联盟链;以及,所述联盟链的参与方包括:所述监管方和所述电商平台。
9.可选地,所述对智能合约进行数字签名,包括:获取所述监管方的私钥和所述监管方的数字证书;利用所述监管方的私钥对所述智能合约进行数字签名,生成签名值,并附上所述监管方的数字证书,以完成对智能合约的数字签名;其中,所述监管方的数字证书是通过认证中心对所述监管方的公钥和所述监管方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生成的,所述监管方的私钥和所述监管方的公钥构成密钥对。
10.可选地,所述对发布在所述物品监管平台上的所述数字签名后的智能合约进行验证,包括:根据所述认证中心的根证书,对所述监管方的数字证书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在所述监管方的数字证书合法的情况下,利用所述监管方的公钥对所述签名值进行签名验证,若签名验证通过,则确定所述智能合约的验证通过,若签名验证不通过,则确定所述智能合约的验证不通过,记录签名值异常;在所述监管方的数字证书不合法的情况下,确定所述智能合约的验证不通过,记录数字证书异常。
11.可选地,所述对所述监管方的数字证书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包括:验证所述数字证
书是否为所述认证中心生成的、验证所述数字证书的持有者是否为所述监管方、以及验证所述数字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若所述数字证书为所述认证中心生成的、所述数字证书的持有者为所述监管方、以及所述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则确认所述监管方的数字证书合法。
12.可选地,所述物品监管规则包括:物品下架规则、物品价格调整规则、物品区域限制规则、以及物品数量限制规则;以及,执行所述智能合约声明的物品监管规则对应的执行程序,将执行结果发送至商家,包括:基于所述物品监管规则,获取在所述电商平台上的待处理物品,按照所述物品监管规则对应的执行程序对所述待处理物品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发送至商家。
13.可选地,所述按照所述物品监管规则对应的执行程序对所述待处理物品进行处理,包括:若所述物品监管规则为物品下架规则,获取所述物品下架规则中规定的需要下架的物品,从所述电商平台上将所述需要下架的物品进行下架;若所述物品监管规则为物品价格调整规则,获取所述物品价格调整规则中规定的需要调整价格的物品和调整后价格,按照所述调整后价格,对所述电商平台上的所述需要调整价格的物品进行价格调整;若所述物品监管规则为物品区域限制规则,获取所述物品区域限制规则中规定的需要限制区域的物品和目标区域,按照所述目标区域,对所述电商平台上的所述需要限制区域的物品进行区域限制;若所述物品监管规则为物品数量限制规则,获取所述物品数量限制规则中规定的需要限制数量的物品和目标数量,按照所述目标数量,对所述电商平台上的所述需要限制数量的物品进行数量限制。
14.可选地,在将执行结果发送至商家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通过所述商家获取所述数字签名后的智能合约,对所述数字签名后的智能合约进行验证,若验证通过,根据所述智能合约核实所述执行结果;以及在所述商家对所述智能合约存在异议的情况下,通过所述商家向所述监管方提出异议请求。
15.为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种物品监管装置。
16.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物品监管装置,包括:发布模块,用于响应于监管方对智能合约进行数字签名,将数字签名后的智能合约发布在物品监管平台上;验证模块,用于响应于电商平台对发布在所述物品监管平台上的所述数字签名后的智能合约进行验证;执行模块,用于若验证通过,执行所述智能合约声明的物品监管规则对应的执行程序,将执行结果发送至商家。
17.可选地,所述发布模块还用于:获取所述监管方的私钥和所述监管方的数字证书;利用所述监管方的私钥对所述智能合约进行数字签名,生成签名值,并附上所述监管方的数字证书,以完成对智能合约的数字签名;其中,所述监管方的数字证书是通过认证中心对所述监管方的公钥和所述监管方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生成的,所述监管方的私钥和所述监管方的公钥构成密钥对。
18.可选地,所述验证模块还用于:根据所述认证中心的根证书,对所述监管方的数字证书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在所述监管方的数字证书合法的情况下,利用所述监管方的公钥对所述签名值进行签名验证,若签名验证通过,则确定所述智能合约的验证通过,若签名验证不通过,则确定所述智能合约的验证不通过,记录签名值异常;在所述监管方的数字证书不合法的情况下,确定所述智能合约的验证不通过,记录数字证书异常。
19.可选地,所述验证模块还用于:验证所述数字证书是否为所述认证中心生成的、验
证所述数字证书的持有者是否为所述监管方、以及验证所述数字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若所述数字证书为所述认证中心生成的、所述数字证书的持有者为所述监管方、以及所述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则确认所述监管方的数字证书合法。
20.可选地,所述物品监管规则包括:物品下架规则、物品价格调整规则、物品区域限制规则、以及物品数量限制规则;以及,所述执行模块还用于:基于所述物品监管规则,获取在所述电商平台上的待处理物品,按照所述物品监管规则对应的执行程序对所述待处理物品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发送至商家。
21.可选地,所述执行模块还用于:若所述物品监管规则为物品下架规则,获取所述物品下架规则中规定的需要下架的物品,从所述电商平台上将所述需要下架的物品进行下架;若所述物品监管规则为物品价格调整规则,获取所述物品价格调整规则中规定的需要调整价格的物品和调整后价格,按照所述调整后价格,对所述电商平台上的所述需要调整价格的物品进行价格调整;若所述物品监管规则为物品区域限制规则,获取所述物品区域限制规则中规定的需要限制区域的物品和目标区域,按照所述目标区域,对所述电商平台上的所述需要限制区域的物品进行区域限制;若所述物品监管规则为物品数量限制规则,获取所述物品数量限制规则中规定的需要限制数量的物品和目标数量,按照所述目标数量,对所述电商平台上的所述需要限制数量的物品进行数量限制。
22.可选地,所述装置还包括核实模块,用于:通过所述商家获取所述数字签名后的智能合约,对所述数字签名后的智能合约进行验证,若验证通过,根据所述智能合约核实所述执行结果;以及,在所述商家对所述智能合约存在异议的情况下,通过所述商家向所述监管方提出异议请求。
23.为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第三方面,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
24.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电子设备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器;存储装置,用于存储一个或多个程序,当一个或多个程序被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使得一个或多个处理器实现本发明实施例的物品监管方法。
25.为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第四方面,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
26.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本发明实施例的物品监管方法。
27.上述发明中的一个实施例具有如下优点或有益效果:通过监管方可以将智能合约发布在物品监管平台上,这样商家可以查询物品监管平台上的智能合约,能够自行校验该智能合约的真伪,解决现有技术中质疑电商平台的技术问题,还可以避免人工介入;还有,在电商平台对智能合约验证通过之后,可以通过电商平台直接执行该智能合约,不需要与商家进行线下协商,达到实时响应智能合约的效果。
28.上述的非惯用的可选方式所具有的进一步效果将在下文中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加以说明。
附图说明
29.附图用于更好地理解本发明,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其中:
30.图1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物品监管方法的主要步骤的示意图;
31.图2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对智能合约进行验证的方法的主要流程的示意图;
32.图3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物品监管平台的结构示意图;
33.图4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物品监管装置的主要模块的示意图;
34.图5是本发明实施例可以应用于其中的示例性系统架构图;
35.图6是适于用来实现本发明实施例的终端设备或服务器的计算机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36.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示范性实施例做出说明,其中包括本发明实施例的各种细节以助于理解,应当将它们认为仅仅是示范性的。因此,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应当认识到,可以对这里描述的实施例做出各种改变和修改,而不会背离本发明的范围和精神。同样,为了清楚和简明,以下的描述中省略了对公知功能和结构的描述。
37.图1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物品监管方法的主要步骤的示意图,如图1所示,物品监管方法的主要步骤可以包括:
38.步骤s101,响应于监管方对智能合约进行数字签名,将数字签名后的智能合约发布在物品监管平台上;
39.步骤s102,响应于电商平台对发布在物品监管平台上的数字签名后的智能合约进行验证;
40.步骤s103,若验证通过,若验证通过,执行所述智能合约声明的物品监管规则对应的执行程序,将执行结果发送至商家。
41.其中,监管方是指用于监控管理电商平台上的交易的一方,可以是商务部或者其他具有监控管理权限的部门。智能合约是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本发明实施例中,智能合约是监管方制定的物品监管规则,比如监管方规定下架某款威力较大玩具枪、规定某个物品的价格范围、规定某个物品限制销售数量、规定某个物品限制销售地域等。
42.为了保证智能合约的合法性,监管方需要对智能合约进行数字签名,合法性是确定该智能合约是监管方发布的。然后,监管方可以将数字签名后的智能合约发布在物品监管平台上,物品监管平台是由监管方和电商平台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的。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本质上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数据库。本发明实施例中,可以采用联盟链的方式构建物品监管平台,该联盟链的内容包含智能合约,联盟链的参与方可以包括监管方和电商平台。联盟链是指有若干机构或组织共同参与管理的区块链,他们各自运行着一个或多个节点,之中的数据允许系统内不同的机构进行读取和发送交易,并且共同记录交易数据。
43.通过步骤s101,监管方可以将数字签名后的智能合约发布在物品监管平台上,这样电商平台可以获取到发布的智能合约,然后在步骤s102中,对数字签名后的智能合约进行验证,即验证该智能合约是否由监管方发布的。如果验证不通过,则说明该智能合约异常,不需要执行。如果验证通过,则说明该智能合约是由监管方发布的,在步骤s103中执行该智能合约,具体的,可以基于智能合约中声明的物品监管规则执行,并且将执行结果发送至商家。其中,商家相当于是电商平台上的商户,根据智能合约对电商平台上的物品进行处理,比如下架处理、价格修改处理等,因此需要将处理结果发送至商家。
44.采用区块链技术构建物品监管平台,商家可以直接查看监管方发布在物品监管平台上的智能合约,电商平台可以依法自动执行智能合约,相当于使用智能合约代替了电商平台与商家的协商过程,且智能合约相当于在区块链上运行的一段代码,具有不可篡改、以及不可抵赖的特性,在验证智能合约的真伪性之后,可以立即执行这段代码,整个过程可信可校验,具有法律效力。
45.本发明实施例中,监管方可以将智能合约发布在物品监管平台上,商家可以查询物品监管平台上的智能合约,能够自行校验该智能合约的真伪,解决现有技术中质疑电商平台的技术问题,还可以避免人工介入;还有,在电商平台对智能合约验证通过之后,可以直接执行该智能合约,不需要与商家进行线下协商,达到实时响应智能合约的效果。
46.监管方需要对智能合约进行数字签名后,再将数字签名后的智能合约发布在物品监管平台上。本发明的可参考实施例中,对智能合约进行数字签名,可以包括:获取监管方的私钥和监管方的数字证书;利用监管方的私钥对智能合约进行数字签名,生成签名值,并附上监管方的数字证书,以完成对智能合约的数字签名。
47.监管方的公钥和监管方的私钥构成密钥对,可以利用私钥对智能合约进行数字签名,然后利用公钥对数字签名进行验证。为了提高准确性,在对智能合约进行数字签名的过程中,除了利用监管方的私钥对智能合约进行数字签名,生成签名值外,还可以附上监管方的数字证书,该数字证书是通过认证中心对监管方的公钥和监管方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生成的。认证中心是电子商务的一个核心环节,是在电子交易中承担网上安全电子交易认证服务,签发数字证书,确认用户身份等工作的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方的身份信息可以包括:监管方的标识,比如名称。本发明实施例中,认证中心可以对监管方的公钥和监管方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然后生成监管方的数字证书,还可以设置该数字证书的有效期。
48.接下来用具体的示例说明对智能合约进行数字签名的过程。
49.(一)监管方发布的智能合约为:禁止售卖skuid=123的玩具枪,即需要从电商平台上下架物品标识为123的玩具枪,其具体代码可以为:
[0050][0051]
(二)监管方利用私钥对智能合约进行数字签名,得到的签名值可以为:uippaxxxxxxxx。
[0052]
(三)在智能合约上附上监管方的数字证书。该数字证书的信息为:使用者为监管方;颁发者为认证中心;公钥为sadqsfxxxxxx;有效期为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其中,公钥sadqsfxxxxxx用于对生成的签名值uippaxxxxxxxx进行签名验证。
[0053]
考虑到利用监管方的私钥和监管方的数字证书对智能合约进行数字签名,需要对生成的签名值和数字证书进行验证,因此本发明的可参考实施例中,对发布在物品监管平台上的数字签名后的智能合约进行验证,可以包括:根据认证中心的根证书,对监管方的数字证书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在监管方的数字证书合法的情况下,利用监管方的公钥对签名
值进行签名验证,若签名验证通过,则确定智能合约的验证通过,若签名验证不通过,则确定智能合约的验证不通过,记录签名值异常;在监管方的数字证书不合法的情况下,确定智能合约的验证不通过,记录数字证书异常。
[0054]
在密码学和计算机安全领域中,根证书是未被签名的公钥证书或自签名的证书。认证中心的根证书是指认证中心给自己颁发的证书,是信任链的起始点,利用该根证书进行验证表明对该根证书以下所签名的证书都表示信息,在技术上,相当于是建立起一个验证证书信息的链条,证书的验证追溯至根证书即为结束。
[0055]
监管方将数字签名后的智能合约发布在物品监管平台上,且该智能合约上包括利用私钥生成的签名值和监管方的数字证书,因此,电商平台可以获取到生成的签名值和监管方的数字证书,然后电商平台进行验证的过程中,首先利用认证中心的根证书对监管方的数字证书的合法性进行验证。本发明的可参考实施例中,对监管方的数字证书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可以包括:验证数字证书是否为认证中心生成的、验证数字证书的持有者是否为监管方、以及验证数字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若数字证书为认证中心生成的、数字证书的持有者为监管方、以及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则确认监管方的数字证书合法。在上文中描述过,数字证书的信息包括使用者、颁发者和有效期,(1)需要验证数字证书的颁发者是否为认证中心,即验证数字证书是否为认证中心生成的,(2)需要验证数字中的使用者是否为监管方,即验证数字证书的持有者是否为监管方,(3)需要验证数字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只有在3个验证均通过后,才可以认定监管方的数字证书是合法的。
[0056]
如果验证数字证书是合法的,则可以确定该数字证书包含的公钥是监管方的公钥,可以利用该公钥对签名值进行签名验证。若签名验证通过,则确定智能合约的验证通过,若签名验证不通过,则确定智能合约的验证不通过,记录签名值异常。如果验证数字证书是不合法的,则确定智能合约的验证不通过,记录数字证书异常。
[0057]
图2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对智能合约进行验证的方法的主要流程的示意图。如图2所示,对智能合约进行验证的方法的主要流程可以包括:
[0058]
步骤s201,获取认证中心的根证书;
[0059]
步骤s202,根据获取的根证书,判断数字证书的颁发者是否为认证中心,即判断数字证书是否为认证中心生成的,若是,则执行步骤s203,若否,则执行步骤s208;
[0060]
步骤s203,判断数字证书的使用者是否为监管方,即判断数字证书的持有者是否为监管方,若是,则执行步骤s204,若否,则执行步骤s208;
[0061]
步骤s204,判断数字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若是,则执行步骤s205,若否,则执行步骤s208;
[0062]
步骤s205,利用监管方的公钥对签名值进行签名验证;
[0063]
步骤s206,若签名验证通过,则确定智能合约的验证通过;
[0064]
步骤s207,若签名验证不通过,则确定智能合约的验证不通过,记录签名值异常;
[0065]
步骤s208,确定智能合约的验证不通过,记录数字证书异常。
[0066]
需要注意的是,步骤s202至步骤s204是对监管方的数字证书信息进行判断,主要从数字证书的颁发者、使用者和有效期这3个角度进行判断,这3个步骤的执行顺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比如可以同时进行,只有这3个判断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才可以执行步骤s205,即对签名值进行签名验证。接下来用具体的示例说明对智能合约进行验证的
过程。
[0067]
(一)电商平台根据认证中心的根证书,验证监管方的数字证书的合法性,确定该数字证书是认证中心颁发的、使用者是监管方、以及该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获取到公钥sadqsfxxxxxx。
[0068]
(二)利用公钥sadqsfxxxxxx验证签名值uippaxxxxxxx x,在确认签名值合法后,说明智能合约是监管方发布的,电商平台需要执行该智能合约。
[0069]
本发明的可参考实施例中,执行智能合约声明的物品监管规则对应的执行程序,将执行结果发送至商家,可以包括:基于物品监管规则,获取在电商平台上的待处理物品,按照物品监管规则对应的执行程序对待处理物品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发送至商家。其中,物品监管规则可以包括:物品下架规则、物品价格调整规则、物品区域限制规则、以及物品数量限制规则,即智能合约中声明的规则可以包括物品下架规则、物品价格调整规则、物品区域限制规则、以及物品数量限制规则这4个规则中至少一个,然后根据声明的规则,获取到在电商平台上的待处理物品,接着按照声明的规则,对待处理物品进行处理,最后将处理结果发送至商家。需要注意的是,针对不同的规则,有不同的物品处理方法,以下针对具体的规则,说明对待处理物品进行处理的过程。
[0070]
(一)若物品监管规则为物品下架规则,则获取物品下架规则中规定的需要下架的物品,从电商平台上将需要下架的物品进行下架。比如,物品下架规则中设置电商平台上禁卖物品标识为123的玩具枪,则查询到电商平台上物品表示为123的玩具枪,然后将查询到的玩具枪从电商平台上下架,具体代码可以为:
[0071]
a.智能合约中声明的物品下架规则为:
[0072][0073]
b.执行智能合约:
[0074][0075]
(二)若物品监管规则为物品价格调整规则,获取物品价格调整规则中规定的需要调整价格的物品和调整后价格,按照调整后价格,对电商平台上的需要调整价格的物品进行价格调整。比如,物品价格调整规则中设置电商平台上物品标识为456的口罩的价格在a1到a2范围内,则查询到电商平台上物品标识为456的口罩,然后判断其价格是否在a1到a2范围内,如果是,则不需要修改,如果不是,则将物品标识为456的口罩的价格调整在a1到a2范围内。
[0076]
(三)若物品监管规则为物品区域限制规则,获取物品区域限制规则中规定的需要限制区域的物品和目标区域,按照目标区域,对电商平台上的需要限制区域的物品进行区
域限制。比如,物品区域限制规则中设置电商平台上物品标识为789的冷饮的售卖区域为d,则查询到电商平台上物品标识为789的冷饮,然后判断其售卖区域是否限定在d,如果是,则不需要修改,如果不是,则将物品标识为789的冷饮的售卖区域限制在d。
[0077]
(四)若物品监管规则为物品数量限制规则,获取物品数量限制规则中规定的需要限制数量的物品和目标数量,按照目标数量,对电商平台上的需要限制数量的物品进行数量限制。比如,物品数量限制规则中设置电商平台上物品标识为012的药品的售卖数量为m,则查询到电商平台上物品标识为012的药品,然后判断其售卖数量是否已经超过m,如果是,则需要将该物品暂时下架,如果不是,则可以继续售卖。
[0078]
本发明的可参考实施例中,在将执行结果发送至商家之后,物品监管方法还可以包括:通过商家获取数字签名后的智能合约,对数字签名后的智能合约进行验证,若验证通过,根据智能合约核实执行结果;以及在商家对智能合约存在异议的情况下,通过商家向监管方提出异议请求。
[0079]
由于监管方可以将智能合约发布在物品监管平台上,因此商家可以查询物品监管平台上的智能合约,能够自行校验该智能合约的真伪,解决现有技术中质疑电商平台的技术问题,还可以避免人工介入。在确认智能合约是合法的之后,可以根据智能合约,核实电商平台的执行结果,比如智能合约中设置下架物品标识为123的玩具枪,则核实电商平台的执行结果是否为下架物品标识为123的玩具枪。如果商家对执行结果存在异议,那么商家可以向监管方申诉,提出异议请求。
[0080]
图3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物品监管平台的结构示意图。如图3所示,本发明实施例的物品监管平台是由监管方和电商平台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的。具体的,可以采用联盟链的方式构建物品监管平台,该联盟链的内容包含智能合约,联盟链的参与方可以包括监管方和电商平台。
[0081]
其中,监管方可以用于对智能合约进行数字签名,将数字签名后的智能合约发布在物品监管平台上。具体的,监管方对智能合约进行数字签名的过程可以包括:获取监管方的私钥和监管方的数字证书;利用监管方的私钥对智能合约进行数字签名,生成签名值,并附上监管方的数字证书,以完成对智能合约的数字签名。其中,监管方的数字证书是通过认证中心对监管方的公钥和监管方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生成的,监管方的私钥和监管方的公钥构成密钥对。
[0082]
电商平台可以用于对发布在物品监管平台上的数字签名后的智能合约进行验证。具体的,电商平台对智能合约的验证过程可以包括:根据认证中心的根证书,对监管方的数字证书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在监管方的数字证书合法的情况下,利用监管方的公钥对签名值进行签名验证,若签名验证通过,则确定智能合约的验证通过,若签名验证不通过,则确定智能合约的验证不通过,记录签名值异常;在监管方的数字证书不合法的情况下,确定智能合约的验证不通过,记录数字证书异常。
[0083]
此外,电商平台对监管方的数字证书的合法性进行验证的过程可以包括:验证数字证书是否为认证中心生成的、验证数字证书的持有者是否为监管方、以及验证数字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若数字证书为认证中心生成的、数字证书的持有者为监管方、以及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则确认监管方的数字证书合法。
[0084]
电商平台还可以用于:对智能合约的验证通过后,基于智能合约中声明的物品监
管规则,执行智能合约,将执行结果发送至商家。其中,物品监管规则可以包括:物品下架规则、物品价格调整规则、物品区域限制规则、以及物品数量限制规则中的至少一项。具体的执行过程可以包括:若物品监管规则为物品下架规则,获取物品下架规则中规定的需要下架的物品,从电商平台上将需要下架的物品进行下架;若物品监管规则为物品价格调整规则,获取物品价格调整规则中规定的需要调整价格的物品和调整后价格,按照调整后价格,对电商平台上的需要调整价格的物品进行价格调整;若物品监管规则为物品区域限制规则,获取物品区域限制规则中规定的需要限制区域的物品和目标区域,按照目标区域,对电商平台上的需要限制区域的物品进行区域限制;若物品监管规则为物品数量限制规则,获取物品数量限制规则中规定的需要限制数量的物品和目标数量,按照目标数量,对电商平台上的需要限制数量的物品进行数量限制。
[0085]
还有,从图3可以看出,商家可以查询物品监管平台上的智能合约,具体的,商家可以获取数字签名后的智能合约,对数字签名后的智能合约进行验证,若验证通过,根据智能合约核实电商平台的执行结果;以及,在对智能合约存在异议的情况下,商家可以向监管方提出异议请求。
[0086]
从以上描述可以得知,本发明实施例的物品监管技术方案中,监管方可以将智能合约发布在物品监管平台上,商家可以查询物品监管平台上的智能合约,能够自行校验该智能合约的真伪,解决现有技术中质疑电商平台的技术问题,还可以避免人工介入;还有,在电商平台对智能合约验证通过之后,可以直接执行该智能合约,不需要与商家进行线下协商,达到实时响应智能合约的效果。
[0087]
图4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物品监管装置的主要模块的示意图。如图4所示,物品监管装置400的主要模块可以包括:发布模块401、验证模块402和执行模块403。
[0088]
其中,发布模块401可用于响应于监管方对智能合约进行数字签名,将数字签名后的智能合约发布在物品监管平台上;验证模块402可用于响应于电商平台对发布在物品监管平台上的数字签名后的智能合约进行验证;执行模块403可用于若验证通过,执行智能合约声明的物品监管规则对应的执行程序,将执行结果发送至商家。
[0089]
本发明实施例中,发布模块401还可用于:获取监管方的私钥和监管方的数字证书;利用监管方的私钥对智能合约进行数字签名,生成签名值,并附上监管方的数字证书,以完成对智能合约的数字签名;其中,监管方的数字证书是通过认证中心对监管方的公钥和监管方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生成的,监管方的私钥和监管方的公钥构成密钥对。
[0090]
本发明实施例中,验证模块402还可用于:根据认证中心的根证书,对监管方的数字证书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在监管方的数字证书合法的情况下,利用监管方的公钥对签名值进行签名验证,若签名验证通过,则确定智能合约的验证通过,若签名验证不通过,则确定智能合约的验证不通过,记录签名值异常;在监管方的数字证书不合法的情况下,确定智能合约的验证不通过,记录数字证书异常。
[0091]
本发明实施例中,验证模块402还可用于:验证数字证书是否为认证中心生成的、验证数字证书的持有者是否为监管方、以及验证数字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若数字证书为认证中心生成的、数字证书的持有者为监管方、以及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则确认监管方的数字证书合法。
[0092]
本发明实施例中,物品监管规则可以包括:物品下架规则、物品价格调整规则、物
品区域限制规则、以及物品数量限制规则。以及,执行模块403还可用于:基于物品监管规则,获取在电商平台上的待处理物品,按照物品监管规则对应的执行程序对待处理物品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发送至商家。
[0093]
本发明实施例中,执行模块403还可用于:若物品监管规则为物品下架规则,获取物品下架规则中规定的需要下架的物品,从电商平台上将需要下架的物品进行下架;若物品监管规则为物品价格调整规则,获取物品价格调整规则中规定的需要调整价格的物品和调整后价格,按照调整后价格,对电商平台上的需要调整价格的物品进行价格调整;若物品监管规则为物品区域限制规则,获取物品区域限制规则中规定的需要限制区域的物品和目标区域,按照目标区域,对电商平台上的需要限制区域的物品进行区域限制;若物品监管规则为物品数量限制规则,获取物品数量限制规则中规定的需要限制数量的物品和目标数量,按照目标数量,对电商平台上的需要限制数量的物品进行数量限制。
[0094]
本发明实施例中,物品监管装置400还可以包括核实模块(图中未示出)。该核实模块可以用于:通过商家获取数字签名后的智能合约,对数字签名后的智能合约进行验证,若验证通过,根据智能合约核实执行结果;以及,在商家对智能合约存在异议的情况下,通过商家向监管方提出异议请求。
[0095]
从以上描述可以看出,本发明实施例的物品监管装置能够通过监管方可以将智能合约发布在物品监管平台上,这样商家可以查询物品监管平台上的智能合约,能够自行校验该智能合约的真伪,解决现有技术中质疑电商平台的技术问题,还可以避免人工介入;还有,在电商平台对智能合约验证通过之后,可以通过电商平台直接执行该智能合约,不需要与商家进行线下协商,达到实时响应智能合约的效果。
[0096]
图5示出了可以应用本发明实施例的物品监管方法或物品监管装置的示例性系统架构500。
[0097]
如图5所示,系统架构500可以包括终端设备501、502、503,网络504和服务器505。网络504用以在终端设备501、502、503和服务器505之间提供通信链路的介质。网络504可以包括各种连接类型,例如有线、无线通信链路或者光纤电缆等等。
[0098]
用户可以使用终端设备501、502、503通过网络504与服务器505交互,以接收或发送消息等。终端设备501、502、503上可以安装有各种通讯客户端应用,例如购物类应用、网页浏览器应用、搜索类应用、即时通信工具、邮箱客户端、社交平台软件等(仅为示例)。
[0099]
终端设备501、502、503可以是具有显示屏并且支持网页浏览的各种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膝上型便携计算机和台式计算机等等。
[0100]
服务器505可以是提供各种服务的服务器,例如对用户利用终端设备501、502、503所浏览的购物类网站提供支持的后台管理服务器(仅为示例)。后台管理服务器可以对接收到的产品信息查询请求等数据进行分析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例如目标推送信息、产品信息
--
仅为示例)反馈给终端设备。
[0101]
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物品监管方法一般由服务器505执行,相应地,物品监管装置一般设置于服务器505中。
[0102]
应该理解,图5中的终端设备、网络和服务器的数目仅仅是示意性的。根据实现需要,可以具有任意数目的终端设备、网络和服务器。
[0103]
下面参考图6,其示出了适于用来实现本发明实施例的终端设备的计算机系统600
的结构示意图。图6示出的终端设备仅仅是一个示例,不应对本发明实施例的功能和使用范围带来任何限制。
[0104]
如图6所示,计算机系统600包括中央处理单元(cpu)601,其可以根据存储在只读存储器(rom)602中的程序或者从存储部分608加载到随机访问存储器(ram)603中的程序而执行各种适当的动作和处理。在ram 603中,还存储有系统600操作所需的各种程序和数据。cpu 601、rom 602以及ram 603通过总线604彼此相连。输入/输出(i/o)接口605也连接至总线604。
[0105]
以下部件连接至i/o接口605:包括键盘、鼠标等的输入部分606;包括诸如阴极射线管(crt)、液晶显示器(lcd)等以及扬声器等的输出部分607;包括硬盘等的存储部分608;以及包括诸如lan卡、调制解调器等的网络接口卡的通信部分609。通信部分609经由诸如因特网的网络执行通信处理。驱动器610也根据需要连接至i/o接口605。可拆卸介质611,诸如磁盘、光盘、磁光盘、半导体存储器等等,根据需要安装在驱动器610上,以便于从其上读出的计算机程序根据需要被安装入存储部分608。
[0106]
特别地,根据本发明公开的实施例,上文参考流程图描述的过程可以被实现为计算机软件程序。例如,本发明公开的实施例包括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其包括承载在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包含用于执行流程图所示的方法的程序代码。在这样的实施例中,该计算机程序可以通过通信部分609从网络上被下载和安装,和/或从可拆卸介质611被安装。在该计算机程序被中央处理单元(cpu)601执行时,执行本发明的系统中限定的上述功能。
[0107]
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所示的计算机可读介质可以是计算机可读信号介质或者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或者是上述两者的任意组合。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例如可以是——但不限于——电、磁、光、电磁、红外线、或半导体的系统、装置或器件,或者任意以上的组合。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的更具体的例子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一个或多个导线的电连接、便携式计算机磁盘、硬盘、随机访问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可擦式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prom或闪存)、光纤、便携式紧凑磁盘只读存储器(cd-rom)、光存储器件、磁存储器件、或者上述的任意合适的组合。在本发明中,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可以是任何包含或存储程序的有形介质,该程序可以被指令执行系统、装置或者器件使用或者与其结合使用。而在本发明中,计算机可读的信号介质可以包括在基带中或者作为载波一部分传播的数据信号,其中承载了计算机可读的程序代码。这种传播的数据信号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磁信号、光信号或上述的任意合适的组合。计算机可读的信号介质还可以是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以外的任何计算机可读介质,该计算机可读介质可以发送、传播或者传输用于由指令执行系统、装置或者器件使用或者与其结合使用的程序。计算机可读介质上包含的程序代码可以用任何适当的介质传输,包括但不限于:无线、电线、光缆、rf等等,或者上述的任意合适的组合。
[0108]
附图中的流程图和框图,图示了按照本发明各种实施例的系统、方法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可能实现的体系架构、功能和操作。在这点上,流程图或框图中的每个方框可以代表一个模块、程序段、或代码的一部分,上述模块、程序段、或代码的一部分包含一个或多个用于实现规定的逻辑功能的可执行指令。也应当注意,在有些作为替换的实现中,方框中所标注的功能也可以以不同于附图中所标注的顺序发生。例如,两个接连地表示的方框实际
上可以基本并行地执行,它们有时也可以按相反的顺序执行,这依所涉及的功能而定。也要注意的是,框图或流程图中的每个方框、以及框图或流程图中的方框的组合,可以用执行规定的功能或操作的专用的基于硬件的系统来实现,或者可以用专用硬件与计算机指令的组合来实现。
[0109]
描述于本发明实施例中所涉及到的模块可以通过软件的方式实现,也可以通过硬件的方式来实现。所描述的模块也可以设置在处理器中,例如,可以描述为:一种处理器包括发布模块、验证模块和执行模块。其中,这些模块的名称在某种情况下并不构成对该模块本身的限定,例如,发布模块还可以被描述为“响应于监管方对智能合约进行数字签名,将数字签名后的智能合约发布在物品监管平台上的模块”。
[0110]
作为另一方面,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该计算机可读介质可以是上述实施例中描述的设备中所包含的;也可以是单独存在,而未装配入该设备中。上述计算机可读介质承载有一个或者多个程序,当上述一个或者多个程序被一个该设备执行时,使得该设备包括:响应于监管方对智能合约进行数字签名,将数字签名后的智能合约发布在物品监管平台上;响应于电商平台对发布在物品监管平台上的数字签名后的智能合约进行验证;若验证通过,执行智能合约声明的物品监管规则对应的执行程序,将执行结果发送至商家。
[0111]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能够通过监管方可以将智能合约发布在物品监管平台上,这样商家可以查询物品监管平台上的智能合约,能够自行校验该智能合约的真伪,解决现有技术中质疑电商平台的技术问题,还可以避免人工介入;还有,在电商平台对智能合约验证通过之后,可以通过电商平台直接执行该智能合约,不需要与商家进行线下协商,达到实时响应智能合约的效果。
[0112]
上述具体实施方式,并不构成对本发明保护范围的限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明白的是,取决于设计要求和其他因素,可以发生各种各样的修改、组合、子组合和替代。任何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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