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处理方法、设备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文档序号:29076231发布日期:2022-03-01 22:49阅读:122来源:国知局
信息处理方法、设备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1.本技术涉及互联网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信息处理方法、设备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2.在城市建设中,城市规划师会规划每个地块的用户性质和开发强度,包括建筑高度等。例如,中央商务区要求建筑高度会相对比较高,而类似文物保护建筑附近的建筑高度要求相对低于文物保护建筑高度。因此,在建筑物建造之前,需要对建筑规格进行审核。
3.在现有技术中,负责建筑方案审查的部门查看由cad生成的纸质图纸进行方案的审查,通过比较cad图纸标注数值与规划要求的数值,确定指标是否满足规划设计的要求。这种人工审查方式缺少对审查结果的可视化表达,用户体验较低。


技术实现要素:

4.本技术的多个方面提供一种信息处理方法、设备及存储介质,用以提高建筑方案的审查效率。
5.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包括:获取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数据;所述三维模型数据包括:所述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根据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数据,在与所述三维模型相同的坐标系中绘制基准面;根据所述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以及所述基准面在所述坐标系中的三维坐标,确定所述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所述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按照所述三维模型与所述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在屏幕上渲染所述三维模型与所述基准面,以供用户根据所述三维模型与所述基准面的渲染结果,确定所述待建建筑是否满足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
6.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包括:获取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数据;所述三维模型数据包括:所述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根据所述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确定所述待建建筑的属性信息;根据所述待建建筑的属性信息以及规划要求数据,确定审核结果。
7.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包括:响应于调用事件,获取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数据;所述三维模型数据包括:所述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根据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数据,在与所述三维模型相同的坐标系中绘制基准面;根据所述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以及所述基准面在所述坐标系中的三维坐标,确定所述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所述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将所述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所述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提供给发起所述调用事件的终端设备,以供所述终端设备按照所述三维模型与所述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在屏幕上渲染所述三维模型与所述基准面。
8.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包括:响应于调用事件,获取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数据;所述三维模型数据包括:所述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根据所述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确定所述待建建筑的属性信息;根据所述待建建筑的属性信息以及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数据,确定审核结果;并将所述审核结果提供给发起所述调用事件的终端设备,以供所述终端设备输出所述审核结果。
9.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电子设备,包括:存储器和处理器;其中,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
10.所述处理器耦合至所述存储器,用于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以用于执行上述各信息处理方法中的步骤。
11.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存储有计算机指令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当所述计算机指令被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时,致使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上述各信息处理方法中的步骤。
12.在本技术实施例中,可获取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并根据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在于待建建筑相同的坐标系中绘制基准面;之后,根据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以及基准面的三维坐标,确定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并按照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在屏幕上渲染三维模型与基准面,实现了对建筑方案审核结果的可视化表达,提高了审核结果表达的直观性。对于用户来说,可根据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渲染结果,确定待建建筑是否满足规划要求。
附图说明
13.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技术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技术的一部分,本技术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技术,并不构成对本技术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14.图1a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信息处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15.图1b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待建建筑的高度计算的流程示意图;
16.图1c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楼层结构示意图;
17.图1d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信息处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18.图2a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信息处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19.图2b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审核结果的可视化表达示意图;
20.图2c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信息处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21.图3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2.为使本技术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技术具体实施例及相应的附图对本技术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技术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技术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技术保护的范围。
23.针对现有建筑方案审核方式缺少对审核结果的可视化表达的技术问题,在本技术一些实施例中,可获取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并根据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在于待建建筑相同的坐标系中绘制基准面;之后,根据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以及基准面的三维坐标,确定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并按照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在屏幕上渲染三维模型与基准面,实现了对建筑方案审核结果的可视化表达,提高了审核结果表达的直观性。对于用户来说,可根据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渲染结果,确定待建建筑是否满足规划要求。
24.以下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技术各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
25.应注意到:相同的标号在下面的附图以及实施例中表示同一物体,因此,一旦某一物体在一个附图或实施例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和实施例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讨论。
26.图1a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信息处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图。如图1a所示,该方法包括:
27.101、获取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数据;其中,三维模型数据包括: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
28.102、根据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确定待建建筑的属性信息。
29.103、在待建建筑的属性信息满足规划要求的情况下,确定待建建筑通过审核。
30.本实施例可实现建筑方案的自动审核,提高审核效率。为了实现对建筑方案的自动审核,可获取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数据。其中,三维建筑模型数据由建筑方案设计部门提供。对于审核平台来说,可提供三维模型数据输入接口。审核部门的技术人员可通过该数据输入接口,导入三维模型数据。对于审核平台或审核平台所在计算机设备,可响应于针对三维模型数据输入接口的交互操作,获取输入的数据,作为三维模型数据。其中,三维模型数据包括: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在本实施例中,不限定三维坐标所在的坐标系以及三维模型的具体方式。可选地,三维模型可为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三维坐标所在的坐标系可为地理信息坐标系。相应地,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为待建建筑在地理信息坐标系下的三维坐标,包括:经纬度以及海拔高度。
31.进一步,可根据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确定待建建筑的属性信息。其中,待建建筑的属性信息包括:待建建筑的高度和/或地理位置信息等等,但不限于此。
32.在城市建设中,城市规划师会规划每个地块的用户性质和开发强度,包括建筑高度等。相应地,审核平台还可获取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数据。这样,可根据待建建筑的属性信息以及规划要求数据,确定审核结果,即确定待建建筑是否满足规划要求,实现了对建筑方案的自动审核,相较于人工审核,有助于提高审核效率。其中,规划要求数据包括:建筑用地的地理位置信息、用地红线数据、建筑高度要求以及建筑用途信息等中的至少一种,但不限于此。用地红线是围起建筑用地的一些坐标点连成的线,红线内土地面积就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是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相应地,用地红线数据可为建筑用地的边界线的坐标,例如,建筑用地的边界线的经纬度坐标等。
33.可选地,不同区域的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数据不同,还可预先建立地理位置信息与规划要求数据之间的对应关系。相应地,可获取建筑用地的地理位置信息,并根据建筑用地的地理位置信息及预先建立的地理位置信息与规划要求数据之间的对应关系,确定建筑用地对应的规划要求数据。确定地说,可将建筑用地的地理位置信息在预先建立的地理位置信息与规划要求数据之间的对应关系中进行匹配,以得到建筑用地对应的规划要求数据。
34.在一些应用场景中,不同审核部门对应不同的审核标准。即不同审核部门使用的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数据不同。例如,在一些应用场景中,消防部门与水电煤管控部门要求的建筑用地的规划高度不同。建筑部门也可对设计方提供的三维模型数据进行审核等等。基于此,可预先建立审核方标识与规划要求数据之间的对应关系。相应地,可获取待建建筑的审核方的标识;并根据待建建筑的审核方的标识与预先建立的审核方标识与规划要求数
据之间的对应关系,确定审核方的标识对应的规划要求数据,作为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数据。
35.在另一些应用场景中,建设项目的不同区域对应不同的规划要求。基于此,可预先建立建设项目区域与规划要求数据之间的对应关系。相应地,可获取待建建筑所属的建设项目的区域信息;并根据待建建筑所属的建设项目的区域信息及预先建立的建设项目区域与规划要求数据之间的对应关系,确定待建建筑所属的项目的区域信息对应的规划要求数据,作为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数据。其中,建设项目的设计师不同,待建建筑的设计风格不同。但是无论待建建筑的设计风格,其均需满足规划要求。
36.在获取待建建筑的属性信息及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数据之后,可根据待建建筑的属性及待建建筑的规划要求数据,确定审核结果。相应地,若待建建筑的属性信息满足规划要求,则确定待建建筑通过审核,相应地,若待建建筑的属性信息不满足规划要求,则确定待建建筑不通过审核。进一步,还可输出审核结果。可选地,可在屏幕上展示审核结果、语音播报审核结果,或者输出审核结果关联的提示音等。
37.或者,本实施例提供的信息处理方法还可实现为一种软件即服务(software as a service,saas),部署于云端,这样,saas服务可将审核结果提供给服务请求端等等。相应地,服务请求端可输出审核结果。
38.对于建筑而言,包括多种构件。其中,建筑构件可包括:基底、底层、底层底板、底层顶板、顶层、顶层底板、顶层顶板、地下建筑以及底层和顶层之间的各楼层等等;但不限于此。相应地,三维模块数据还包括:待建建筑的构件标识。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包括待建建筑的构件的三维坐标。
39.在实际城市规划中,建筑高度是对建筑审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基于上述待建建筑的构件的标识和三维坐标,可计算待建建筑的高度。具体实施方式为:根据所述待建建筑的构件标识,从构件的三维坐标中获取待建建筑的底层板底的三维坐标以及待建建筑的顶层板底的三维坐标;并根据底层板底的三维坐标以及顶层板底的三维坐标,计算待建建筑的高度。进一步,若待建建筑的高度小于或等于规划要求高度,则确定待建建筑的高度满足规划要求,通过审核。相应地,若待建建筑的高度大于规划要求高度,则确定待建建筑的高度不满足规划要求,不通过审核。
40.在计算待建建筑的高度时,主要利用底层板底以及顶层板顶在垂直方向的坐标。例如,三维坐标为经纬度和海拔高度,则主要利用底层板底的海拔高度与顶层板底的海拔高度,计算待建建筑的高度。
41.在对待建建筑的高度进行计算时,可按照当地建筑标准计算待建建筑的高度。例如,在a地方,规定地下建筑的高度计入待建建筑的高度,则待建建筑的底层板底为地下建筑的板底;在b地方,规定地下建筑的高度不计入待建建筑的高度,则待建建筑的底层板底为地上一层的板底。又例如,在c地方,规定顶层的附属物(如避雷针)等不计入待建建筑的高度,则待建建筑的顶层顶板为建筑物的顶楼的顶板;在d地方,规定顶层的附属物(如避雷针)等计入待建建筑的高度,则待建建筑的顶层顶板可以为顶层的附属物的最高处;等等。
42.考虑到,在一些地方可能对于待建建筑的高度计算有一定的高度补偿政策。例如,对于有地下室的建筑,可补偿一定高度。如规划要求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则对于建有地下室的建筑,可额外奖励10m,即建有地下室的建筑的高度不超过110m等。基于此,在本实施例
中,在计算待建建筑的高度时,还可兼顾当地的建筑高度补偿规则。其中,高度补偿规则中补偿的高度可以为正值,也可为负值,或者为0。可选地,可根据底层板底的三维坐标以及顶层顶板的三维坐标,计算待建建筑的实际高度;并根据待建建筑的实际高度与构件的用途属性适配的高度补偿规则,计算待建建筑的等效高度,作为待建建筑的高度。其中,构件的用途属性是指构件的功能用途,例如,构件的用途属性为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商务办公建筑或文化功能建筑等等。
43.进一步,可根据构件的名称,判断待建建筑的构件中是否有地下建筑;若判断结果为是,则从待建建筑的构件的用途属性中,获取待建建筑的地下建筑的用途属性;在地下建筑的用途属性为住宅建筑或商务办公建筑的情况下,从构件的用途属性中,获取待建建筑地上前n层建筑的用途属性;n为正整数,且小于或等于待建建筑地上总层数;n的取值有当地建筑高度补偿政策决定。进一步,可根据待建建筑的实际高度、地上前n层建筑的实际高度及与地上前n层建筑的用途属性适配的高度补偿规则,计算待建建筑的等效高度。
44.为了方便理解上述待建建筑的等效高度计算方法,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进行说明。在该具体实施例中,假设n=2。如图1b所示,该方法主要包括:
45.s1:获取待建建筑的构件名称以及构件的用途属性。
46.s2:判断构建名称中是否存在地下建筑。若判断结果为是,则执行步骤s3;若判断结果为否,则执行步骤s21。
47.s3:从待建建筑的构件的用途属性中,获取地下建筑的用途属性。
48.s4:判断地下建筑是否为住宅建筑或商务办公建筑;若判断结果为地下建筑为住宅建筑,则执行步骤s5;若判断结果为地下建筑为商务办公建筑,则执行步骤s13;若判断结果为否,则执行步骤s21。
49.s5:判断地上一层建筑是否为商业、办公或文化功能建筑;若判决结果为是,则执行步骤s6;若判断结果为否,则执行步骤s21。
50.s6:判断地上一层的实际高度是否大于5.4m;若判断结果为是,则执行步骤s7;若判断结果为否,则执行步骤s8。
51.s7:将地上一层的实际高度减去2.4m,计入待建建筑的总高度;并继续执行步骤s9。
52.s8:将地上一层的高度按3m,计入待建建筑的总高度;并继续执行步骤s9。
53.s9:判断地上二层建筑是否为住宅建筑;若判决结果为否,则执行步骤s10;若判断结果为是,则确定地上二层无高度补偿。
54.s10:判断地上二层的实际高度是否大于5.4m;若判断结果为是,则执行步骤s11;若判断结果为否,则执行步骤s12。
55.s11:将地上二层的实际高度减去2.4m,计入待建建筑的总高度;并结束待建建筑的高度计算。
56.s12:将地上二层的高度按3m,计入待建建筑的总高度;并结束待建建筑的高度计算。
57.s13:判断地上一层建筑是否为商业或文化功能建筑;若判决结果为是,则执行步骤s14;若判断结果为否,则执行步骤s21。
58.s14:判断地上一层的实际高度是否大于5.4m;若判断结果为是,则执行步骤s15;
若判断结果为否,则执行步骤s16。
59.s15:将地上一层的实际高度减去1.4m,计入待建建筑的总高度;并继续执行步骤s17。
60.s16:将地上一层的高度按4m,计入待建建筑的总高度;并继续执行步骤s17。
61.s17:判断地上二层建筑是否为住宅建筑;若判决结果为否,则执行步骤s18;若判断结果为是,则确定地上二层无高度补偿。
62.s18:判断地上二层的实际高度是否大于5.4m;若判断结果为是,则执行步骤s19;若判断结果为否,则执行步骤s20。
63.s19:将地上二层的实际高度减去1.4m,计入待建建筑的总高度;并结束待建建筑的高度计算。
64.s20:将地上二层的高度按4m,计入待建建筑的总高度;并结束待建建筑的高度计算。
65.s21:待建建筑无高度补偿,将待建建筑的实际高度作为待建建筑的高度。
66.在本技术实施例中,地上一层可包括:板底位于地面的一层;也可包括:在地面的投影落入被其底层在地面上的投影的楼层。例如,如图1c所示,楼层a位于楼层b之上,但是楼层a在地面的投影部分与楼层b在地面的投影重叠,即x>0,因此,楼层b也可列为地上一层。
67.相应地,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存储有计算机指令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当计算机指令被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时,致使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上述信息处理方法中的步骤。
68.值得说明的是,本实施例提供的信息处理方法还可实现为一种软件即服务(software as a service,saas),部署于云端,这样,saas服务可将审核结果提供给服务请求端等等。相应地,服务请求端可输出审核结果。或者,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信息处理方法还可实现为一种功能插件,定义为审核插件。调用方可以为其它计算机设备(如电脑等终端设备),也可以为待建建筑的设计软件(如bim软件)或者审核用软件等。在本实施例中,对于软件类调用方,可兼顾调用方与审核插件之间的兼容性。可选地,在审核插件被调用过程中,可获取调用方的环境配置参数,并将审核插件的环境参数配置为调用方的环境配置参数,进而实现调用方与审核插件之间的兼容。
69.下面从审核插件的角度,对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信息处理方法进行示例性说明。其中,审核插件和审核插件的调用方可部署于同一计算机设备,也可部署于不同的计算机设备。
70.对于调用审核插件的调用方,可响应于审核触发事件,调用审核插件,并运行审核插件。在运行审核插件的过程中,获取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数据;三维模型数据包括: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根据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确定待建建筑的属性信息;并根据待建建筑的属性信息以及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数据,确定审核结果。进一步,调用方可输出该审核结果。
71.相应地,对于审核插件可执行图1d所示的信息处理方法中的步骤,主要包括:
72.11a、响应于调用事件,获取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数据;三维模型数据包括: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
73.11b、根据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确定待建建筑的属性信息。
74.11c、根据待建建筑的属性信息以及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数据,确定审核结果。
75.11d、将审核结果提供给发起调用事件的调用方,以供调用方输出该审核结果。
76.本实施例提供的信息处理方法,适用于审核插件的调用方,该调用方与审核插件可部署于同一计算机设备,也可部署于不同的计算机设备。在调用方和审核插件部署于同一计算机设备时,审核插件可向调用方提供应用程序接口(api),调用方可调用该api调用审核插件。在调用方与审核插件部署于不同的计算机设备时,调用方与审核插件所在的计算机设备可通信连接。通信连接方式可以为无线或有线连接。无线连接可以为通过移动网络通信连接,相应地,移动网络的网络制式可以为2g(gsm)、2.5g(gprs)、3g(wcdma、td-scdma、cdma2000、utms)、4g(lte)、4g+(lte+)、5g、wimax等中的任意一种。可选地,调用方与审核插件所在的计算机设备也可以通过蓝牙、wifi、红外线等方式通信连接。或者,调用方也可通过远程过程调用(remote procedure call,rpc)或远程直接数据存取(rdma)技术调用审核插件。
77.其中,关于步骤11a-11c的描述,可参见上述图1a及其可选实施方式中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在审核插件确定审核结果之后,还可将审查结果提供给发起调用事件的调用方。可选地,若调用方和审核插件部署于同一计算机设备,则审查插件可通过api将审核结果提供给调用方。若调用方和审核插件部署于不同的计算机设备,审查插件可通过所在计算机设备与调用方所在计算机设备之间的通信方式,将审核结果提供给调用方。相应地,调用方可接收该审核结果,并输出审核结果。其中,调用方输出审核结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可参见上述服务请求端输出审核结果的相关内容,在此不再赘述。相应地,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存储有计算机指令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当计算机指令被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时,致使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上述图1d以及可选实施方式所示的信息处理方法中的步骤。
78.上述实施例提供的信息处理方法可实现对建筑方案的自动审核,有助于提高审核效率。但是,上述信息处理方法缺少对审核结果的三维可视化展示。
79.为了解决该问题,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另一种信息处理方法,用于实现对审核结果的三维可视化展示。图2a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信息处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图。如图2a所示,该方法主要包括:
80.201、获取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数据;其中,三维模型数据包括: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
81.202、根据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数据,在与三维模型相同的坐标系中绘制基准面。
82.203、根据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以及基准面在坐标系中的三维坐标,确定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
83.204、按照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在屏幕上渲染三维模型与基准面,以供用户根据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渲染结果,确定待建建筑是否满足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
84.在本实施例中,关于步骤201的实施方式,可参见上述图1a中步骤101的相关内容,在此不再赘述。对于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数据,可包括: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可选地,三维模型可为建筑信息模型(bim模型)。三维坐标所在的坐标系可为地理信息坐标系。相应地,
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为待建建筑在地理信息坐标系下的三维坐标,包括:经纬度以及海拔高度。
85.在城市建设中,城市规划师会规划每个地块的用户性质和开发强度,包括建筑高度等。相应地,审核平台还可获取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数据。其中,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数据包括:建筑用地的地理位置信息、用地红线数据、建筑高度要求以及建筑用途信息等中的至少一种,但不限于此。基于此,在步骤202中,可根据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数据,在与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相同的坐标系中绘制基准面。可选地,可按照建筑用地的高度要求,确定基准面的高度。可选地,基准面的高度可等于建筑用地的高度要求的高度上限值。例如,建筑用地的高度要求为:建筑高度≤100m,则基准面的高度可为100m。进一步,还可根据建筑用地的用地红线数据,确定基准面在水平面上的边界线,即确定基准面在水平面的形状以及每条边界线的长度和坐标等。其中,基准面在水平面上的坐标可等于建筑用地的用地红线的坐标。关于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数据的获取方式,可参见上述图1a中的相关内容,在此不再赘述。
86.进一步,由于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位于同一坐标系,因此,在步骤203中,可根据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以及基准面在坐标系中的三维坐标,可确定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由于基准面是按照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数据绘制的,基准面的属性信息可反映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因此,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可反映待建建筑是否满足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基于此,在步骤204中,可按照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在屏幕上渲染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得到的渲染结果如图2b所示。其中,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在屏幕上显示的相对位置关系,与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在同一坐标系中的相对位置关系一致。这样,用户便可根据三维模型与基准面在屏幕上的渲染结果,查看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又由于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可反映待建建筑是否满足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的审核结果,实现了审核结果的可视化表达,提高了审核结果表达的直观性。对于用户来说,用户还可根据三维模型与基准面在屏幕上的渲染结果,确定待建建筑是否满足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即根据三维模型与基准面在屏幕上的渲染结果,获知待建建筑的审核结果。
87.在实际城市规划中,建筑高度是对建筑审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因此,在本实施例中,可对待建建筑的高度进行审核。规划要求数据可包括:建筑高度要求。基于此,步骤202的一种可选实施方式为:根据建筑高度要求,确定基准面的高度;并按照基准面的高度,在与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相同的坐标系中绘制基准面。可选地,基准面的高度等于建筑高度要求的高度上限值。相应地,若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为三维模型高于基准面,则在步骤204中,可将三维模型高出基准面的部分渲染为第一颜色。其中,第一颜色与三维模型的默认颜色不同。这样,通过颜色变化对三维模型高出基准面的部分进行渲染,可进一步提高审核结果的可视化表达的直观性,方便用户从视觉上直接获知审核结果。另一方面,对三维模型高出基准面的部分进行颜色渲染,即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部分进行颜色渲染,方便用户准确获知哪部分不符合规划要求。在本技术实施例中,不限定第一颜色的具体颜色以及颜色种类。第一颜色可为1种或多种颜色。多种是指2种或2种以上。
88.对于建筑而言,包括多种构件。其中,建筑构件可包括:基底、底层、底层底板、底层
顶板、顶层、顶层底板、顶层顶板、地下建筑以及底层和顶层之间的各楼层等等;但不限于此。相应地,三维模块数据还包括:待建建筑的构件标识。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包括待建建筑的构件的三维坐标。
89.基于上述待建建筑的构件的标识和三维坐标,可计算待建建筑的高度。具体实施方式为:根据所述待建建筑的构件标识,从构件的三维坐标中获取待建建筑的底层板底的三维坐标以及待建建筑的顶层板底的三维坐标;并根据底层板底的三维坐标以及顶层板底的三维坐标,计算待建建筑的高度。进一步,相应地,若待建建筑的高度大于规划要求高度,则确定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为三维模型高于基准面。进一步,还可从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中,获取垂直方向的坐标大于基准面的高度的坐标点,并根据这些坐标点,确定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高于基准面的部分。相应地,若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为三维模型低于基准面,或者三维模型与建筑面等高,则以默认颜色将三维模型在屏幕上。
90.在计算待建建筑的高度时,主要利用底层板底以及顶层板顶在垂直方向的坐标。例如,三维坐标为经纬度和海拔高度,则主要利用底层板底的海拔高度与顶层板底的海拔高度,计算待建建筑的高度。
91.在对待建建筑的高度进行计算时,可按照当地建筑标准计算待建建筑的高度。考虑到,在一些地方可能对于待建建筑的高度计算有一定的高度补偿政策。基于此,在本实施例中,在计算待建建筑的高度时,还可兼顾当地的建筑高度补偿规则。其中,高度补偿规则中补偿的高度可以为正值,也可为负值,或者为0。可选地,可根据底层板底的三维坐标以及顶层顶板的三维坐标,计算待建建筑的实际高度;并根据待建建筑的实际高度与构件的用途属性适配的高度补偿规则,计算待建建筑的等效高度,作为待建建筑的高度。其中,构件的用途属性是指构件的功能用途,例如,构件的用途属性为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商务办公建筑或文化功能建筑等等。
92.进一步,可根据构件的名称,判断待建建筑的构件中是否有地下建筑;若判断结果为是,则从待建建筑的构件的用途属性中,获取待建建筑的地下建筑的用途属性;在地下建筑的用途属性为住宅建筑或商务办公建筑的情况下,从构件的用途属性中,获取待建建筑地上前n层建筑的用途属性;n为正整数,且小于或等于待建建筑地上总层数;n的取值有当地建筑高度补偿政策决定。进一步,可根据待建建筑的实际高度、地上前n层建筑的实际高度及与地上前n层建筑的用途属性适配的高度补偿规则,计算待建建筑的等效高度。其中,关于待建建筑的等效计算方法的具体实施例可参见上述图1b中的相关内容,在此不再赘述。
93.由于三维建筑模型是按照待建建筑的实际高度渲染在屏幕上的,而且基准面的高度为规划要求高度的高度上限值,因此,在一些情况下,如果直接按照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实际坐标,将三维模型与基准面渲染在屏幕上,可能无法展示正确的审核结果。例如,建筑用地的高度要求为不超过100m,待建建筑的实际高度为110m,其等效高度为98m,这样,审核结果为待建建筑的高度满足规划要求。但是,若按照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实际坐标,将三维模型与基准面渲染在屏幕上,则三维模型在屏幕上的高度高于基准面,无法展示正确的审核结果。基于此,为了提供审核结果可视化表达的准确性,在按照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在屏幕上渲染三维模型与基准面时,还可根据待建建筑的实际高度与等效高度
的差值,将基准面的高度进行平移。可选地,若待建建筑的实际高度大于等效高度,则按照待建建筑的实际高度与等效高度的差值,将基准面的高度向上平移,平移量等于待建建筑的实际高度与等效高度的差值,即增加基准面的高度,高度增加量等于待建建筑的实际高度与等效高度的差值。若待建建筑的实际高度小于等效高度,则按照待建建筑的实际高度与等效高度的差值,将基准面的高度向下平移,平移量等于待建建筑的实际高度与等效高度的差值,即降低基准面的高度,高度降低量等于待建建筑的实际高度与等效高度的差值。
94.进一步,可按照待建建筑与高度平移后的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在屏幕上渲染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这样,即便待建建筑的高度为等效高度,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在屏幕上的渲染结果,也可准确地展示审核结果,有助于提高审核结果的可视化表达的准确性。
95.在实际建筑规划中,还可对建筑物的占地位置进行审核,建筑物的占地位置需要位于用地红线内。在实际城市规划中,建筑高度是对建筑审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因此,在本实施例中,可对待建建筑的高度进行审核。规划要求数据可包括:用地红线数据以及建筑高度要求。基于此,步骤202的一种可选实施方式为:根据用地红线数据以及建筑高度要求,确定基准面在与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相同的坐标系中的边界和高度;并根据基准面在与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相同的坐标系中的边界和高度,在与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相同的坐标系中绘制基准面。可选地,基准面的高度等于建筑高度要求的高度上限值。相应地,若在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为三维模型的占地面积超出基准面的面积情况下,将三维模型的目标子模型渲染为第二颜色;其中,目标子模型为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占地面积超出基准面的面积的部分对应的模块;第二颜色与三维模型的默认颜色不同。这样,通过颜色变化对三维模型高出基准面的部分进行渲染,可提高审核结果的可视化表达的直观性,方便用户从视觉上直接获知审核结果。另一方面,对目标子模型进行颜色渲染,即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部分进行颜色渲染,方便用户准确获知哪部分不符合规划要求。在本技术实施例中,不限定第二颜色的具体颜色以及颜色种类。第二颜色可为1种或多种颜色。多种是指2种或2种以上。可选地,第二颜色和上述第一颜色可以相同,也可不同。
96.可选地,可根据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确定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在水平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坐标;并根据基准面在坐标系中的三维坐标,确定基准面在水平面上的第二投影的坐标;其中,待建建筑在水平面上的投影的坐标,以及,基准面在水平面上的投影的坐标均可为经纬度坐标。第二投影的边界坐标可为建筑用地红线坐标。第一投影的边界坐标可为待建建筑的经纬度坐标形成的边界的坐标。
97.进一步,可根据第一投影的坐标及第二投影的坐标,确定第一投影和所述第二投影的相对位置关系。若第一投影和第二投影的相对位置关系为第一投影超出第二投影的范围,则确定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为三维模型的占地面积超出基准面的面积。即待建建筑的占地区域超过建筑用地红线。可选地,可根据第一投影的坐标及第二投影的坐标,确定第一投影超过第二投影的部分的坐标;并根据第一投影超过第二投影的部分的坐标,确定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第一投影超过第二投影的部分相对应的目标子模型的坐标。进一步,可根据目标子模型的坐标,将目标子模型渲染为第二颜色。
98.相应地,若第一投影位于第二投影范围内,则说明待建建筑没有超过建筑用地红线,以默认颜色将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在屏幕上。
99.值得说明的是,上述信息处理方法可实现为一种审核平台,部署于审核部门本地的计算机设备上,如电脑、手机等。或者,也可实现为一种saas服务,部署于云端。由用户通过本地设备访问该saas服务,相应地,saas服务在处理完成后,将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或高度平移后的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提供给本地设备,由本地设备根据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或高度平移后的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将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渲染在屏幕上。
100.相应地,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存储有计算机指令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当计算机指令被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时,致使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上述图2a以及可选实施方式所示的信息处理方法中的步骤。
101.值得说明的是,本实施例提供的信息处理方法还可实现为一种软件即服务(software as a service,saas),部署于云端,这样,saas服务可将审核结果提供给服务请求端等等。相应地,服务请求端可输出审核结果。或者,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信息处理方法还可实现为一种功能插件,定义为审核插件。调用方可以为其它计算机设备(如电脑等终端设备),也可以为待建建筑的设计软件(如bim软件)或者审核用软件等。下面分别从审核插件的角度,对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信息处理方法进行示例性说明。其中,审核插件和审核插件的调用方可部署于同一计算机设备,也可部署于不同的计算机设备。在本实施例中,对于软件类调用方,可兼顾调用方与审核插件之间的兼容性。其中,关于实现二者兼容的实施方式,可参见上述实施例的相关内容,在此不再赘述。
102.对于调用审核插件的调用方,可响应于审核触发事件,调用审核插件,并运行审核插件。在运行审核插件的过程中,获取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数据;三维模型数据包括: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根据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数据,在与三维模型相同的坐标系中绘制基准面;根据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以及基准面在坐标系中的三维坐标,确定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按照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在屏幕上渲染三维模型与所述基准面,以供用户根据三维模型与所述基准面的渲染结果,确定待建建筑是否满足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
103.相应地,对于审核插件可执行图2c所示信息处理方法中的步骤,主要包括:
104.21a、响应于调用事件,获取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数据;三维模型数据包括: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
105.21b、根据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数据,在与三维模型相同的坐标系中绘制基准面。
106.21c、根据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以及所述基准面在坐标系中的三维坐标,确定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
107.21d、将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提供给发起调用事件的调用方,以供调用方按照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在屏幕上渲染三维模型与基准面。
108.其中,关于步骤21a-21c的描述,可参见上述图2a及其可选实施方式中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在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之后,还可将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提供给发起调用事件的调用方。可选地,若调用方和审核插件部署于同一计算机设备,则审查插件可通过api将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提供给调用方。若调用方和审核插件部署于不同的计算机设备,审查插件可通过
所在计算机设备与调用方所在计算机设备之间的通信方式,将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提供给调用方。相应地,调用方可接收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并按照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在其所在计算机设备的屏幕上渲染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其中,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在屏幕上显示的相对位置关系,与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在同一坐标系中的相对位置关系一致。这样,用户便可根据三维模型与基准面在屏幕上的渲染结果,查看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又由于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可反映待建建筑是否满足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的审核结果,实现了审核结果的可视化表达,提高了审核结果表达的直观性。对于用户来说,用户还可根据三维模型与基准面在屏幕上的渲染结果,确定待建建筑是否满足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即根据三维模型与基准面在屏幕上的渲染结果,获知待建建筑的审核结果。
109.相应地,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存储有计算机指令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当计算机指令被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时,致使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上述图2c以及可选实施方式所示的信息处理方法中的步骤。
110.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实施例所提供方法的各步骤的执行主体均可以是同一设备,或者,该方法也由不同设备作为执行主体。比如,步骤201和202的执行主体可以为设备a;又比如,步骤201的执行主体可以为设备a,步骤202的执行主体可以为设备b;等等。
111.另外,在上述实施例及附图中的描述的一些流程中,包含了按照特定顺序出现的多个操作,但是应该清楚了解,这些操作可以不按照其在本文中出现的顺序来执行或并行执行,操作的序号如201、202等,仅仅是用于区分开各个不同的操作,序号本身不代表任何的执行顺序。另外,这些流程可以包括更多或更少的操作,并且这些操作可以按顺序执行或并行执行。
112.图3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如图3所示,该电子设备可包括:存储器30a和处理器30b;其中,存储器30a,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
113.处理器30b耦合至存储器30a,用于执行计算机程序以用于:获取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数据;三维模型数据包括: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根据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数据,在与三维模型相同的坐标系中绘制基准面;并根据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以及基准面在坐标系中的三维坐标,确定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以及,按照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在屏幕30c上渲染三维模型与基准面,以供用户根据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渲染结果,确定待建建筑是否满足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
114.可选地,三维模型为建筑信息模型;坐标系为地理坐标系。
115.可选地,处理器30b还用于:根据建筑用地的地理位置信息及预先建立的地理位置与规划要求数据之间的对应关系,确定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数据。
116.可选地,处理器30b还用于:获取待建建筑所属的建设项目的区域信息;并根据待建建筑所属的建设项目的区域信息及预先建立的建设项目区域与规划要求数据之间的对应关系,确定待建建筑所属的项目的区域信息对应的规划要求数据,作为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数据。
117.可选地,处理器30b还用于:获取对待建建筑进行审核的审核方的标识;根据审核方的标识及预先建立的审核方标识与规划要求数据之间的对应关系,获取审核方的标识对
应的规划要求数据,作为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数据。
118.在一些实施例中,规划要求数据包括:建筑用地对建筑物的高度要求;基准面的高度等于高度要求的高度上限值。相应地,处理器30b在在屏幕30c上渲染三维模型与基准面时,具体用于:在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为三维模型高于基准面的情况下,将三维模型高出基准面的部分渲染为第一颜色;第一颜色与三维模型的默认颜色不同。
119.进一步,三维模型数据还包括:待建建筑的构件标识;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包括:构件的三维坐标;相应地,处理器30b在确定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时,具体用于:根据待建建筑的构件标识,从构件的三维坐标中获取待建建筑的底层板底的三维坐标以及待建建筑的顶层板顶的三维坐标;根据底层板底的三维坐标以及顶层板顶的三维坐标,计算待建建筑的高度;若待建建筑的高度大于高度要求的上限值,则确定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为三维模型高于基准面。
120.可选地,三维模型数据还包括:构件的用途属性;处理器30b在计算待建建筑的高度时,具体用于:根据底层板底的三维坐标以及顶层的三维坐标,计算待建建筑的实际高度;根据待建建筑的实际高度与构件的用途属性适配的高度补偿规则,计算待建建筑的等效高度,作为待建建筑的高度。
121.可选地,处理器30b在计算待建建筑的等效高度,包括:根据构件的名称,判断待建建筑的构件中是否有地下建筑;若判断结果为是,则从构件的用途属性中,获取待建建筑的地下建筑的用途属性;在地下建筑的用途属性为住宅建筑或商务办公建筑的情况下,从构件的用途属性中,获取待建建筑地上前n层建筑的用途属性;n为正整数,且小于或等于待建建筑地上总层数;根据待建建筑的实际高度、地上前n层建筑的实际高度及与地上前n层建筑的用途属性适配的高度补偿规则,计算待建建筑的等效高度。
122.相应地,处理器30b在屏幕30c上渲染三维模型与基准面时,具体用于:根据待建建筑的实际高度与等效高度的差值,将基准面的高度进行平移;按照三维模型与高度平移后的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在屏幕上渲染三维模型与基准面。
123.在另一些实施例中,规划要求数据包括:建筑用地的用地红线数据以及对待建建筑的高度要求;处理器30b在与待建建筑相同的坐标系中绘制基准面时,具体用于:根据用地红线数据以及高度要求,确定基准面在坐标系中的边界和高度;根据基准面在坐标系中的边界和高度,在坐标系中绘制基准面。
124.进一步,处理器30b在屏幕30c上渲染三维模型与基准面,具体用于:在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为三维模型的占地面积超出基准面的面积情况下,将三维模型的目标子模型渲染为第二颜色;其中,目标子模型为三维模型占地面积超出基准面的面积的部分对应的模块;第二颜色与三维模型的默认颜色不同。
125.可选地,处理器30b在确定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时,具体用于:根据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确定三维模型在水平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坐标;根据基准面在坐标系中的三维坐标,确定基准面在水平面上的第二投影的坐标;根据第一投影的坐标及第二投影的坐标,确定第一投影和第二投影的相对位置关系;若第一投影和第二投影的相对位置关系为第一投影超出第二投影的范围,则确定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为三维模型的占地面积超出基准面的面积。
126.本实施例提供的电子设备,可获取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并根据建筑用地的规划
要求,在于待建建筑相同的坐标系中绘制基准面;之后,根据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以及基准面的三维坐标,确定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并按照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在屏幕上渲染三维模型与基准面,实现了对建筑方案审核结果的可视化表达,提高了审核结果表达的直观性。对于用户来说,可根据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渲染结果,确定待建建筑是否满足规划要求。
127.在其它一些实施例中,处理器30b还用于:获取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数据;三维模型数据包括: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根据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确定待建建筑的属性信息;并根据待建建筑的属性信息以及规划要求数据,确定审核结果。
128.可选地,三维模型为建筑信息模型;三维坐标为在地理信息坐标系下的坐标,包括:经纬度及海拔高度。
129.可选地,三维模型数据还包括:待建建筑的构件标识;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包括:构件的三维坐标;相应地,处理器30b在确定待建建筑的属性信息时,具体用于:根据待建建筑的构件标识,从构件的三维坐标中获取待建建筑的底层板底的三维坐标以及待建建筑的顶层板顶的三维坐标;根据底层板底的三维坐标以及顶层板顶的三维坐标,计算待建建筑的高度。
130.可选地,三维模型数据还包括:构件的用途属性。相应地,处理器30b在计算待建建筑的高度时,具体用于:根据底层板底的三维坐标以及顶层顶板的三维坐标,计算待建建筑的实际高度;根据待建建筑的实际高度与构件的用途属性适配的高度补偿规则,计算待建建筑的等效高度,作为待建建筑的高度。
131.进一步,处理器30b在确定审核结果时,具体用于:若待建建筑的高度小于或等于规划要求高度,则确定待建建筑的高度满足规划要求。
132.本实施例提供的电子设备可获取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并根据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确定,待建建筑的属性信息。之后,可根据待建建筑的属性信息以及规划要求数据,确定审核结果,即确定待建建筑是否满足规划要求,实现了对建筑方案的自动审核,相较于人工审核,有助于提高审核效率。
133.在另一些实施例中,处理器30b还可用于:响应于调用事件,获取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数据;三维模型数据包括: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根据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确定待建建筑的属性信息;根据待建建筑的属性信息以及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数据,确定审核结果;并将审核结果提供给发起调用事件的调用方,以供调用方输出该审核结果。
134.在又一些实施例中,处理器30b还可用于:响应于调用事件,获取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数据;三维模型数据包括: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根据建筑用地的规划要求数据,在与三维模型相同的坐标系中绘制基准面;根据待建建筑的三维坐标以及所述基准面在坐标系中的三维坐标,确定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并将待建建筑的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提供给发起调用事件的调用方,以供调用方按照三维模型与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在屏幕上渲染三维模型与基准面。
135.在一些可选实施方式中,如图3所示,该电子设备还可以包括:通信组件30d、电源组件30e、音频组件30f等可选组件。图3中仅示意性给出部分组件,并不意味着电子设备必须包含图3所示全部组件,也不意味着电子设备只能包括图3所示组件。
136.在本技术实施例中,存储器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并可被配置为存储其它各种数
据以支持在其所在设备上的操作。其中,处理器可执行存储器中存储的计算机程序,以实现相应控制逻辑。存储器可以由任何类型的易失性或非易失性存储设备或者它们的组合实现,如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ram),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prom),可编程只读存储器(prom),只读存储器(rom),磁存储器,快闪存储器,磁盘或光盘。
137.在本技术实施例中,处理器可以为任意可执行上述方法逻辑的硬件处理设备。可选地,处理器可以为中央处理器(central processing unit,cpu)、图形处理器(graphics processing unit,gpu)或微控制单元(microcontroller unit,mcu);也可以为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ield-programmable gate array,fpga)、可编程阵列逻辑器件(programmable array logic,pal)、通用阵列逻辑器件(general array logic,gal)、复杂可编程逻辑器件(complex programmable logic device,cpld)等可编程器件;或者为先进精简指令集(risc)处理器(advanced risc machines,arm)或系统芯片(system on chip,soc)等等,但不限于此。
138.在本技术实施例中,通信组件被配置为便于其所在设备和其他设备之间有线或无线方式的通信。通信组件所在设备可以接入基于通信标准的无线网络,如wifi,2g或3g,4g,5g或它们的组合。在一个示例性实施例中,通信组件经由广播信道接收来自外部广播管理系统的广播信号或广播相关信息。在一个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通信组件还可基于近场通信(nfc)技术、射频识别(rfid)技术、红外数据协会(irda)技术、超宽带(uwb)技术、蓝牙(bt)技术或其他技术来实现。
139.在本技术实施例中,屏幕可以包括液晶显示器(lcd)和触摸面板(tp)。如果屏幕包括触摸面板,屏幕可以被实现为触摸屏,以接收来自用户的输入信号。触摸面板包括一个或多个触摸传感器以感测触摸、滑动和触摸面板上的手势。所述触摸传感器可以不仅感测触摸或滑动动作的边界,而且还检测与所述触摸或滑动操作相关的持续时间和压力。
140.在本技术实施例中,电源组件被配置为其所在设备的各种组件提供电力。电源组件可以包括电源管理系统,一个或多个电源,及其他与为电源组件所在设备生成、管理和分配电力相关联的组件。
141.在本技术实施例中,音频组件可被配置为输出和/或输入音频信号。例如,音频组件包括一个麦克风(mic),当音频组件所在设备处于操作模式,如呼叫模式、记录模式和语音识别模式时,麦克风被配置为接收外部音频信号。所接收的音频信号可以被进一步存储在存储器或经由通信组件发送。在一些实施例中,音频组件还包括一个扬声器,用于输出音频信号。例如,对于具有语言交互功能的设备,可通过音频组件实现与用户的语音交互等。
142.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中的“第一”、“第二”等描述,是用于区分不同的消息、设备、模块等,不代表先后顺序,也不限定“第一”和“第二”是不同的类型。
143.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应明白,本技术的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系统、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技术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技术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cd-rom、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
144.本技术是参照根据本技术实施例的方法、设备(系统)、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流程
图和/或方框图来描述的。应理解可由计算机程序指令实现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每一流程和/或方框、以及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流程和/或方框的结合。可提供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到通用计算机、专用计算机、嵌入式处理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以产生一个机器,使得通过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执行的指令产生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装置。
145.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存储在能引导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以特定方式工作的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使得存储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的指令产生包括指令装置的制造品,该指令装置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
146.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装载到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上,使得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一系列操作步骤以产生计算机实现的处理,从而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的指令提供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步骤。
147.在一个典型的配置中,计算设备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器(cpu)、输入/输出接口、网络接口和内存。
148.内存可能包括计算机可读介质中的非永久性存储器,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和/或非易失性内存等形式,如只读存储器(rom)或闪存(flash ram)。内存是计算机可读介质的示例。
149.计算机可读介质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可移动和非可移动媒体可以由任何方法或技术来实现信息存储。信息可以是计算机可读指令、数据结构、程序的模块或其他数据。计算机的存储介质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相变内存(pram)、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ram)、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其他类型的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快闪记忆体或其他内存技术、只读光盘只读存储器(cd-rom)、数字多功能光盘(dvd)或其他光学存储、磁盒式磁带,磁带磁磁盘存储或其他磁性存储设备或任何其他非传输介质,可用于存储可以被计算设备访问的信息。按照本文中的界定,计算机可读介质不包括暂存电脑可读媒体(transitory media),如调制的数据信号和载波。
150.还需要说明的是,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
……”
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151.以上所述仅为本技术的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技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技术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技术的精神和原理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技术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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