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助式油菜采购信息登记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656587发布日期:2021-01-15 13:53阅读:77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助式油菜采购信息登记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自助式油菜采购信息登记系统。



背景技术:

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是深化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覆盖范围广、业务流程复杂、数据量大、信息交换频繁,自助式油菜采购信息登记系统就是一种用于油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

目前市场上的采购系统,其仅仅实现对采购方与供货方之间进行信息交互,缺少第三发平台对交易进行管理以及对商品进行管理,无法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同时缺少对商品质量检控措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自助式油菜采购信息登记系统,通过第三发平台交易管理平台和商品管理平台实现对交易进行管理以及对商品质量进行管控,提高交易安全性同时保证商品质量,使得整个交易过程公开透明,同时在进行交易沟通时可以实现采购终端与供应商终端直接进行沟通,交易方便。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自助式油菜采购信息登记系统,包括:采购终端、供应商终端、商品管理平台和交易管理平台;

所述采购终端和供应商终端交互式通讯连接,且采购终端和供应商终端均与商品管理平台和交易管理平台之间信息交互;

所述采购终端用于录入上传采购订单信息,所述供应商终端用于上传商品信息,且采购终端和供应商终端之间直接支持知己进行交易信息沟通;

所述商品管理平台用于对供应商提供商品进行品质管理和备份,同时商品管理平台还用关于对商品供货进行跟踪管理获取信息,并实现将信息与采购终端、供应商终端进行通信交互;

所述交易管理平台用于自动生成采购终端和供应商终端之间的交易合同并实现合同签订,且交易管理平台用于对交易数据信息进行储存。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采购终端包括采购信息录入模块和交易沟通模块,所述采购信息录入模块用于采购人员录入采购的订单信息,所述交易沟通模块用于直接和供应商终端之间进行交易沟通。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供应商终端包括商品信息录入模块和配合交易沟通模块,所述商品信息录入模块用于供应商录入商品信息,所述交易沟通模块用于和采购终端中的交易沟通模块交互式通讯连接,实现交互式交易沟通。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交易管理平台包括合同管理单元和数据储存模块;

所述合同管理单元用于获取采购终端、供应商终端交易信息并自动生成交易合同,同时配合采购终端中户和供应商终端用户完成合同签订;

所述数据储存模块用于对采购终端和供应商终端之间签订的交易合同以及交易信息进行储存。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合同管理单元包括信息导入模块、交易合同生成模块、合同修改模块和签订模块;

所述信息导入模块用于获取采购终端和供应商终端交易信息;

所述交易合同生成模块用于依据获取的采购终端和供应商终端交易信息自动生成交易合同;

所述合同修改模块用于根据采购终端用户和供应商终端用户协商要求对合同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后的合同进行合格规范审验;

所述签订模块用于采购终端用户和供应商终端用户进行合同签订生效。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商品管理平台包括品质管理单元和供货管理单元;

所述品质管理单元用于对供应商终端提供的商品信息录入记录,且品质管理单元还用于对供应商终端提供的商品进行取样储存;

所述供货管理单元用于对供应商终端发货信息、物流信息以及采购终端收货信息进行记录和更新。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品质管理单元包括商品信息录入模块、商品样品备份模块和商品评价模块;

所述商品信息录入模块用于录入记录供应商终端提供的商品信息;

所述商品样品备份模块用于对供应商终端提供的商品样品进行分析检测并对检测的数据进行记录,同时对样品进行储存备份;

所述商品评价模块用于根据供应商终端提供的商品信息和检测的数据进行分析实现对商品质量进行评价。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供货管理单元包括发货登记模块、物流跟踪模块和收货确认模块;

所述发货登记模块用于对供应商终端用户发货信息进行登记,其中,发货信息包括商品信息、时间信息;

所述物流跟踪模块用于对物流信息进行跟踪记录;

所述收货确认模块用于对采购终端用户收货信息进行记录。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自助式油菜采购信息登记系统。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1):该自助式油菜采购信息登记系统通过第三发平台交易管理平台和商品管理平台实现对交易进行管理以及对商品质量进行管控,提高交易安全性同时保证商品质量,使得整个交易过程公开透明。

(2):该自助式油菜采购信息登记系统在进行交易沟通时可以实现采购终端与供应商终端直接进行沟通,交易方便,同时配合交易管理平台实现对交易信息和数据进行导入记录。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自助式油菜采购信息登记系统的整体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中采购终端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中供应商终端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中交易管理平台的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中商品管理平台的示意图;

图6为本发明中合同管理单元的示意图;

图7为本发明中品质管理单元的示意图;

图8为本发明中供货管理单元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8,一种自助式油菜采购信息登记系统,包括:采购终端、供应商终端、商品管理平台和交易管理平台;

采购终端和供应商终端交互式通讯连接,且采购终端和供应商终端均与商品管理平台和交易管理平台之间信息交互;

采购终端用于录入上传采购订单信息,供应商终端用于上传商品信息,且采购终端和供应商终端之间直接支持知己进行交易信息沟通;

商品管理平台和交易管理平台为第三方管理平台;

商品管理平台用于对供应商提供商品进行品质管理和备份,同时商品管理平台还用关于对商品供货进行跟踪管理获取信息,并实现将信息与采购终端、供应商终端进行通信交互;

交易管理平台用于自动生成采购终端和供应商终端之间的交易合同并实现合同签订,且交易管理平台用于对交易数据信息进行储存。

采购终端包括采购信息录入模块和交易沟通模块,采购信息录入模块用于采购人员录入采购的订单信息,交易沟通模块用于直接和供应商终端之间进行交易沟通。

供应商终端包括商品信息录入模块和配合交易沟通模块,商品信息录入模块用于供应商录入商品信息,交易沟通模块用于和采购终端中的交易沟通模块交互式通讯连接,实现交互式交易沟通。

通过第三发平台交易管理平台和商品管理平台实现对交易进行管理以及对商品质量进行管控,提高交易安全性同时保证商品质量,使得整个交易过程公开透明,同时在进行交易沟通时可以实现采购终端与供应商终端直接进行沟通,交易方便。

交易管理平台包括合同管理单元和数据储存模块;

合同管理单元用于获取采购终端、供应商终端交易信息并自动生成交易合同,同时配合采购终端中户和供应商终端用户完成合同签订;

数据储存模块用于对采购终端和供应商终端之间签订的交易合同以及交易信息进行储存。

合同管理单元包括信息导入模块、交易合同生成模块、合同修改模块和签订模块;

信息导入模块用于获取采购终端和供应商终端交易信息;

交易合同生成模块用于依据获取的采购终端和供应商终端交易信息自动生成交易合同;

合同修改模块用于根据采购终端用户和供应商终端用户协商要求对合同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后的合同进行合格规范审验;

签订模块用于采购终端用户和供应商终端用户进行合同签订生效。

进一步,通过合同管理单元实现获取采购终端和供应商终端交易信息,自动生成交易合同,为交易提供便利,同时具有合同修改模块,可以根据采购终端用户和供应商终端用户需求对自动生成的交易合同进行修改,并在修改后对合同进行审验,提供使用的灵活性。

商品管理平台包括品质管理单元和供货管理单元;

品质管理单元用于对供应商终端提供的商品信息录入记录,且品质管理单元还用于对供应商终端提供的商品进行取样储存;

供货管理单元用于对供应商终端发货信息、物流信息以及采购终端收货信息进行记录和更新。

品质管理单元包括商品信息录入模块、商品样品备份模块和商品评价模块;

商品信息录入模块用于录入记录供应商终端提供的商品信息;

商品样品备份模块用于对供应商终端提供的商品样品进行分析检测并对检测的数据进行记录,同时对样品进行储存备份;

商品评价模块用于根据供应商终端提供的商品信息和检测的数据进行分析实现对商品质量进行评价。

进一步的,通过对商品信息进行获取,同时对商品样品进行监测,实现对商品品种进行监控,并实现对商品质量进行分析评价,保证商品质量。

供货管理单元包括发货登记模块、物流跟踪模块和收货确认模块;

发货登记模块用于对供应商终端用户发货信息进行登记,其中,发货信息包括商品信息、时间信息;

物流跟踪模块用于对物流信息进行跟踪记录;

收货确认模块用于对采购终端用户收货信息进行记录。

进一步的,通过供货管理单元实现对商品发货、物流信息和收货信息进行全程跟踪记录显示。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过着特点包含于本发明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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