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征信报告生成方法与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24406940发布日期:2021-03-26 17:37阅读:229来源:国知局
一种征信报告生成方法与系统与流程

1.本发明涉及征信管理系统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征信报告生成方法与系统。


背景技术:

2.企业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对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信用在市场交易上越来越受关注,成为合作与交易重要的参考依据和参考工具。征信机构作为信用信息服务的企业,按照一定的规则合法采集企业的信用信息,并基于采集的信用信息分析处理,最终形成企业的征信报告,有偿提供给有合法需求的使用者,为其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提供便利。
3.目前,征信机构在生成企业征信报告的过程中,依托于不同的信用信息收集渠道,对基于这些信息收集渠道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分析处理形成征信报告。由于信息收集渠道不一,分析处理来自互联网的大量数据也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导致系统生成企业征信报告效率较低,系统的适用性不高。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征信报告生成方法与系统,能够提高企业征信报告的生成效率,适用性强。
5.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6.一种征信报告生成方法,其包括:
7.接收信用主体发送的授权信息,所述授权信息至少包括信用主体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和授权协议,所述授权协议至少包括同意采集信用信息和允许哪些授权主体可以查阅该信用主体的征信报告的信息;
8.基于所述授权信息采集所述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并在采集完成后生成指示对所述信用信息进行处理的第一通知信息;
9.响应于接收到所述第一通知信息,基于采集的信用信息和预设的处理方法生成相应的征信结果;
10.接收征信报告请求方发送的征信报告生成请求;
11.如果与所述征信报告生成请求对应的征信结果生成完成,则生成指示生成征信报告的第二通知信息;
12.响应于接收到所述第二通知信息,基于所述征信结果和预设的格式,生成关于所述信用主体的征信报告,并在生成完成后生成表征所述征信报告生成完成的第三通知信息;
13.响应于接收到所述第三通知信息,向所述征信报告请求方发送通知以告知所述征信结果生成完成。
14.可选地,在本申请的一实施例中,所述基于采集的信用信息和预设的处理方法生成相应的征信结果,包括:
15.对所述信用信息进行预处理,提取关键信息;
16.使用spark技术对所述关键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得到相应的征信结果。
17.可选地,在本申请的一实施例中,还包括:如果与所述征信报告生成请求对应的征信结果没有生成完成,则发送表征生成所述信用主体的征信结果的指示信息。
18.可选地,在本申请的一实施例中,还包括:
19.响应于接收到所述指示信息,基于采集的信用信息和预设的处理方法生成相应的征信结果,并生成征信结果生成完成通知信息;
20.响应于接收到所述征信结果生成完成通知信息,生成所述第二通知信息。
21.可选地,在本申请的一实施例中,在如果与所述征信报告生成请求对应的征信结果生成完成,则生成指示生成征信报告的第二通知信息之前,还包括:
22.基于所述授权信息,判断所述征信报告生成请求方是否属于授权信息中的授权主体,如果是,则生成征信报告订单。
23.可选地,在本申请的一实施例中,在生成关于所述信用主体的征信报告时,如果在预设的生成时间内没有生成关于所述信用主体的征信报告,则在预设的延时时间后,重新生成关于所述信用主体的征信报告。
24.可选地,在本申请的一实施例中,在向所述征信报告请求方发送通知时,如果通知失败,则按照预设的通知方式重新通知。
25.一种征信报告生成系统,其包括采集模块、处理模块、订单模块、生成模块、通知模块和数据库,其中,
26.所述采集模块,用于接收信用主体发送的授权信息和基于所述授权信息采集所述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以及在采集完成后生成指示对所述信用信息进行处理的第一通知信息,所述授权信息至少包括信用主体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和授权协议,所述授权协议至少包括同意采集信用信息和允许哪些授权主体可以查阅该信用主体的征信报告的信息;
27.所述处理模块,用于响应于接收到所述第一通知信息,基于所述采集模块采集的信用信息和预设的处理方法生成相应的征信结果;
28.所述订单模块,用于接收征信报告请求方发送的征信报告生成请求,以及在判断与所述征信报告生成请求对应的征信结果生成完成时,生成指示生成征信报告的第二通知信息;
29.所述生成模块,用于响应于接收到所述第二通知信息,基于所述征信结果和预设的格式,生成关于所述信用主体的征信报告,并在生成完成后生成表征所述征信报告生成完成的第三通知信息;
30.所述通知模块,用于响应于接收到所述第三通知信息,向所述征信报告请求方发送通知以告知所述征信结果生成完成;
31.所述数据库,用于存储所述信用信息、所述征信结果和所述征信报告。
32.可选地,在本申请的一实施例中,所述生成模块在生成关于所述信用主体的征信报告时,如果在预设的生成时间内没有生成关于所述信用主体的征信报告,则在预设的延时时间后,重新生成关于所述信用主体的征信报告。
33.可选地,在本申请的一实施例中,所述通知模块在向所述征信报告请求方发送通知时,如果通知失败,则按照预设的通知方式重新通知。
34.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征信报告生成方法与系统,由于采用了通知方式,当各模块数据处理完成时,即时通知其他模块,提高了报告生成的速度,也提高了系统的效率性。另外,增加了重试机制,当系统在生成征信报告失败时,由系统设置延时时间,到期后自动尝试重新生成征信报告,提高了征信报告生成的成功率。
附图说明
35.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征信报告生成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36.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征信报告生成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37.为使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进行详细描述。
38.如图1所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征信报告生成系统,包括:采集模块1、处理模块2、订单模块3、生成模块4、通知模块5和数据库6。其中:
39.采集模块1,用于接收信用主体发送的授权信息和基于所述授权信息采集所述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以及在采集完成后生成指示对所述信用信息进行处理的第一通知信息,所述授权信息至少包括信用主体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和授权协议,所述授权协议至少包括同意采集信用信息和允许哪些授权主体可以查阅该信用主体的征信报告的信息。
40.采集模块1可设置有公共的信息采集登陆页面发送授权信息,信用主体可根据通过账户号进入到信息采集登陆页面,发送授权信息。采集模块1在接收到信用主体发送的授权信息后,会向征信数据来源系统获取对应的信用信息。征信数据来源系统可以为征信报告生成系统采集数据所需的与征信报告生成系统可以进行对接交互的系统,本发明不作特别限定。
41.在本发明实施例中,企业信用信息可包括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公开的企业信息,比如基础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司法信息等,以及在获得企业的授权之后,获取的企业经营信息。采集模块1采集到信用主体的相关信用信息后,会将采集到的信用信息存储到数据库6中。
42.处理模块2,用于响应于接收到所述第一通知信息,基于所述采集模块采集的信用信息和预设的处理方法生成相应的征信结果。
43.在一个示例中,处理模块2在接收到第一通知信息时,会从数据库6中获取采集模块1采集的信用信息,并对获取的信用信息执行如下处理:
44.对所述信用信息进行预处理,提取关键信息;
45.使用spark技术对所述关键信息进行分析,得到相应的征信结果。
46.可以理解的是,预处理可以为根据数据征信数据来源系统返回的信用信息,进行数据清洗操作,方便接下来对关键信息的提取。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关键信息可为企业经营信息。
47.本发明可利用spark技术对提取的关键信息例如企业经营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将信用主体的每天的经营信息进行汇总处理,整理成每个月或每年的经营信息,包括具体与那些交易对象进行交易,与每个交易对象交易的金额等,并对交易对象进行脱敏处理。处理
模块2生成的征信结果会存储到数据库6中。
48.订单模块3,用于接收征信报告请求方发送的征信报告生成请求,以及在判断与所述征信报告生成请求对应的征信结果生成完成时,生成指示生成征信报告的第二通知信息。
49.在实际应用中,订单模块3设置有公共的生成征信报告的页面,征信报告请求方可以以通过该页面发送征信报告生成请求,征信报告生成请求会包括请求方的企业名称。订单模块3在接收到征信报告生成请求时,会基于信用主体发送的授权信息,判断所述征信报告生成请求方是否属于授权信息中的授权主体,如果是,则生成征信报告订单,否则,不生成征信报告订单,也不会生成所述第二通知信息。在生成征信报告订单后,订单模块3会判断处理模块2是否已经生成与所述征信报告生成请求对应的征信结果,在确定生成完成时,生成所述第二通知信息,否则,则向处理模块2发送表征生成所述信用主体的征信结果的指示信息。
50.进一步地,处理模块2还用于:响应于接收到所述订单模块3发送的指示信息,基于采集模块3采集的信用信息和预设的处理方法生成相应的征信结果,并生成征信结果生成完成通知信息。
51.进一步地,订单模块3还用于:响应于接收到所述征信结果生成完成通知信息,生成所述第二通知信息。
52.生成模块4,用于响应于接收到所述第二通知信息,基于所述征信结果和预设的格式,生成关于所述信用主体的征信报告,并在生成完成后生成表征所述征信报告生成完成的第三通知信息。
53.预设的格式可为用户自定义的格式,本发明不作特别限定。在接收到第三通知信息时,生成模块4会从数据库6中获取处理模块2生成的征信结果,结合预设的格式生成对应的征信报告,生成的征信报告也会存储到数据库6中。生成模块4在生成关于所述信用主体的征信报告时,如果生成出错,即如果在预设的生成时间内例如由于网络故障等原因没有生成关于所述信用主体的征信报告,则在预设的延时时间后,重新生成关于所述信用主体的征信报告。在本发明实施例中,预设的生成时间和预设的延时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在一个示例中,预设的延时时间与生成失败的次数正相关,即生成失败的次数越多,,预设的延时时间越长。
54.通知模块5,用于响应于接收到所述第三通知信息,向所述征信报告请求方发送通知以告知所述征信结果生成完成。通知模块5在向所述征信报告请求方发送通知时,如果通知失败例如电话没打通或者邮件没有发送成功等,则按照预设的通知方式重新通知。在一个示例中,预设的通知方式可为每隔预设通知时间例如5min左右重新通知预设次数,例如3~5次等。征信报告请求方可使用与系统商定的凭证从系统中获取相应的征信报告。
55.本发明实施例中,上述订单模块与采集模块、处理模块是并行关系,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计算是否完成不影响订单模块,但会影响征信报告的生成与通知,只有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计算完成后,才会生成企业征信报告,通知生成征信报告请求方报告生成结果。
56.综上,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征信报告生成系统,至少具有以下优点:
57.(1)模块间采用并行与通知模式,没有关联的模块之间并行处理,能够提高处理效率;关联的模块之间处理完成时,即时通知其他模块,这样提高了报告的生成速度和增强了
系统的适用性。
58.(2)增加重试机制,当因网络、系统等原因生成征信报告失败,系统设置延时时间,到期后自动尝试重新生成征信报告,提高了征信报告生成的成功率。
59.基于同一发明构思,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征信报告生成方法,由于该方法所解决问题的原理与前述征信报告生成系统相似,因此该方法的实施可以参见前述系统的实施,重复之处不再赘述。
60.如图2所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征信报告生成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61.s100、接收信用主体发送的授权信息,所述授权信息至少包括信用主体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和授权协议,所述授权协议至少包括同意采集信用信息和允许哪些授权主体可以查阅该信用主体的征信报告的信息;
62.s111、基于所述授权信息采集所述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并在采集完成后生成指示对所述信用信息进行处理的第一通知信息;
63.s112、响应于接收到所述第一通知信息,基于采集的信用信息和预设的处理方法生成相应的征信结果;
64.s113、接收征信报告请求方发送的征信报告生成请求;
65.s114、如果与所述征信报告生成请求对应的征信结果生成完成,则生成指示生成征信报告的第二通知信息;
66.s119、响应于接收到所述第二通知信息,基于所述征信结果和预设的格式,生成关于所述信用主体的征信报告,并在生成完成后生成表征所述征信报告生成完成的第三通知信息;
67.s120、响应于接收到所述第三通知信息,向所述征信报告请求方发送通知以告知所述征信结果生成完成。
68.步骤s110和步骤s113可以并行执行,没有先后顺序之后。
69.进一步地,在步骤s112中,所述基于采集的信用信息和预设的处理方法生成相应的征信结果,可包括:
70.对所述信用信息进行预处理,提取关键信息;
71.使用spark技术对所述关键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得到相应的征信结果。
72.进一步地,还包括:
73.s115、如果与所述征信报告生成请求对应的征信结果没有生成完成,则发送表征生成所述信用主体的征信结果的指示信息。步骤s115可位于步骤s114之前或者之后、或者并行执行。
74.进一步地,还包括:
75.s116、响应于接收到所述指示信息,基于采集的信用信息和预设的处理方法生成相应的征信结果,并生成征信结果生成完成通知信息;
76.s117、响应于接收到所述征信结果生成完成通知信息,生成所述第二通知信息。
77.进一步地,在步骤s119即如果与所述征信报告生成请求对应的征信结果生成完成,则生成指示生成征信报告的第二通知信息之前,还包括:
78.s118、基于所述授权信息,判断所述征信报告生成请求方是否属于授权信息中的授权主体,如果是,则生成征信报告订单。
79.进一步地,在生成关于所述信用主体的征信报告时,如果在预设的生成时间内没有生成关于所述信用主体的征信报告,则在预设的延时时间后,重新生成关于所述信用主体的征信报告。
80.进一步地,,在向所述征信报告请求方发送通知时,如果通知失败,则按照预设的通知方式重新通知。
81.上述各步骤的执行可对应于图1所示出的各模块的功能,在此不再赘述。
82.以上所述实施例,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可轻易想到变化,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变化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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