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端的控制方法、装置、终端和存储介质与流程

文档序号:31654580发布日期:2022-09-27 22:03阅读:29来源:国知局
终端的控制方法、装置、终端和存储介质与流程

1.本公开涉及智能终端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终端的控制方法、装置、终端和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2.终端具有显示屏,显示屏可以进行触控操作,在想要控制显示屏上的窗口最小化时,通过点击最小化图标以使窗口最小化,窗口最小化过程快速进行,无法看到操作过程,且用户可能误触发导致窗口最小化。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公开提供一种终端的控制方法、装置、终端和存储介质。
4.本公开采用以下的技术方案。
5.在一些实施例中,本公开提供一种终端的控制方法,包括:
6.显示目标窗口;
7.响应于触控手势操作,判断触控手势操作是否为预定义操作;
8.若触控手势操作为预定义操作,控制目标窗口随触控手势操作的进行而缩小;
9.响应于触控手势操作结束,根据目标窗口的特征信息和触控手势操作的特征信息中的至少一个,确定最小化目标窗口或还原目标窗口。
10.一些实施例中,本公开提供一种终端的控制装置,包括:
11.显示单元,用于显示目标窗口;
12.判断单元,用于响应于触控手势操作,判断触控手势操作是否为预定义操作;
13.控制单元,用于若触控手势操作为预定义操作,控制目标窗口随触控手势操作的进行而缩小;
14.控制单元,还用于响应于触控手势操作结束,根据目标窗口的特征信息和触控手势操作的特征信息中的至少一个,确定最小化目标窗口或还原目标窗口。
15.在一些实施例中,本公开提供一种终端,包括:至少一个存储器和至少一个处理器;
16.其中,存储器用于存储程序代码,处理器用于调用所述存储器所存储的程序代码执行上述的方法。
17.在一些实施例中,本公开提供一种存储介质,所述存储介质用于存储程序代码,所述程序代码用于执行上述的方法。
18.本公开实施例提供的终端的控制方法,目标窗口最小化的过程随触控手势操作的进行而进行,因此,用户在触控设备上进行触控手势操作时,能够清楚的看到和控制最小化的过程,用于能够根据显示设备所显示的目标窗口的最小化过程得知触控手势操作是否被识别,如果触控手势操作未被识别,用户能够及时发现。
附图说明
19.结合附图并参考以下具体实施方式,本公开各实施例的上述和其他特征、优点及方面将变得更加明显。贯穿附图中,相同或相似的附图标记表示相同或相似的元素。应当理解附图是示意性的,元件和元素不一定按照比例绘制。
20.图1是本公开实施例的终端的控制方法的流程图。
21.图2是本公开实施例的终端的控制装置的组成示意图。
22.图3是本公开实施例的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3.下面将参照附图更详细地描述本公开的实施例。虽然附图中显示了本公开的某些实施例,然而应当理解的是,本公开可以通过各种形式来实现,而且不应该被解释为限于这里阐述的实施例,相反提供这些实施例是为了更加透彻和完整地理解本公开。应当理解的是,本公开的附图及实施例仅用于示例性作用,并非用于限制本公开的保护范围。
24.应当理解,本公开的方法实施方式中记载的各个步骤可以按和/或并行执行。此外,方法实施方式可以包括附加的步骤和/或省略执行示出的步骤。本公开的范围在此方面不受限制。
25.本文使用的术语“包括”及其变形是开放性包括,即“包括但不限于”。术语“基于”是“至少部分地基于”。术语“一个实施例”表示“至少一个实施例”;术语“另一实施例”表示“至少一个另外的实施例”;术语“一些实施例”表示“至少一些实施例”。其他术语的相关定义将在下文描述中给出。
26.需要注意,本公开中提及的“第一”、“第二”等概念仅用于对不同的装置、模块或单元进行区分,并非用于限定这些装置、模块或单元所执行的功能的顺序或者相互依存关系。
27.需要注意,本公开中提及的“一个”的修饰是示意性而非限制性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除非在上下文另有明确指出,否则应该理解为“一个或多个”。
28.本公开实施方式中的多个装置之间所交互的消息或者信息的名称仅用于说明性的目的,而并不是用于对这些消息或信息的范围进行限制。
29.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方案进行详细描述。
30.相关技术中,显示屏上所显示的窗口可以通过点击窗口最小化的图标以使窗口最小化,在窗口最小化的图标被点击后窗口直接最小化,用户无法查看最小化过程,并且,在采用手势操作时,只有在手势操作完之后才能知道手势操作是否被识别到。
31.在本公开的一些实施例中提出一种终端的控制方法,终端例如可以是手机、平板等具有触控功能的终端,如图1所示,图1是本公开实施例的显示设备的控制方法的流程图,包括如下步骤s11-s14。
32.s11:显示目标窗口。
33.一些实施例中,终端的显示屏上显示有一个或多个窗口,目标窗口可以为任一窗口,可以默认将正在显示的窗口作为目标窗口。目标窗口也可以被指定,用被指定的窗口作为目标窗口,目标窗口例如为应用的使用窗口。
34.s12:响应于触控手势操作,判断触控手势操作是否为预定义操作。
35.一些实施例中,触控手势操作例如可以是在终端的触控显示屏上进行双指下滑或
三指下滑,触控设备检测到触控手势操作之后,判断触控手势操作是否为预定义操作,预定义操作例如为用于最小化窗口的操作。
36.s13:若触控手势操作为预定义操作,控制目标窗口随触控手势操作的进行而缩小。
37.一些实施例中,在检测到触控手势操作后,在触控手势操作为预定义操作的情况下,终端所显示的目标窗口并未直接最小化,而是随着触控手势操作的进行而逐渐缩小,因此,用户可以清楚的看到和控制最小化的过程,从而得知触控手势操作是否被识别。
38.s14:响应于触控手势操作结束,根据目标窗口的特征信息和触控手势操作的特征信息中的至少一个,确定最小化目标窗口或还原所述目标窗口。
39.一些实施例中,在触控手势操作为预定义操作的情况下,缩小目标窗口,在触控手势操作结束时可以有两种情况,一种为最小化目标窗口,一种为还原目标窗口,对于执行哪一种情况,需要进行判断,可以根据目标窗口的特征信息进行判断,也可以根据触控手势操作的特征信息进行判断,还可以根据目标窗口的特征信息和触控手势操作的特征信息两者进行判断是最小化目标窗口还是还原目标窗口。
40.相关技术中,用户在进行最小化窗口的触控手势操作时,如果识别到触控手势操作为预定义操作则直接将窗口最小化,如果识别到触控手势操作不是预定义操作则不将窗口最小化,无论是将窗口最小化还是不将窗口最小化都是在触控手势操作完成后执行的,用户只能在完成触控手势操作之后才能得知自己的触控手势操作是否被识别到,并且窗口最小化的过程较快不可感知,并且在误触发最小化操作的情况下无法直接还原目标窗口,需要再次执行还原窗口的操作。本公开的一些实施例中,在识别到触控手势操作后,显示设备所显示的目标窗口会跟随触控手势操作的进行而缩小,用户可以看到和控制最小化的过程,并且能够在用于最小化窗口触控手势操作完成之前就知道触控手势操作是否被识别到,并且在触控手势操作为预定义操作的情况下,也不一定会将目标窗口最小化,目标窗口是否最小化会依据目标窗口的特征信息和/或触控手势操作的特征信息进行判断,从而在用户误触的情况下,无需执行还原目标窗口的操作,可以通过控制目标窗口直接还原目标窗口。
41.在本公开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目标窗口的特征信息包括:所述目标窗口在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结束时的显示面积和所述目标窗口的缩小速度中的至少一个;一些实施例中,触控手势操作结束时目标窗口的显示面积表明了用户是想要最小化目标窗口还是误触发了操作,另一方面,如果用户想要最小化目标窗口则操作的速度往往较快,因此这两个参数反应了用户是否想要最小化目标窗口。
42.在本公开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特征信息包括: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操作速度和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结束时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操作距离中的至少一个。一些实施例中,如果用户想要最小化目标窗口,则触控手势操作会以较快的速度执行,并操作距离较长,操作距离是指触控手势操作在显示屏上连续滑动的距离。
43.在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根据所述目标窗口的特征信息和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特征信息至少一个,确定最小化所述目标窗口或还原所述目标窗口,包括:若所述目标窗口的特征信息满足第一预设条件,最小化所述目标窗口,否则,还原所述目标窗口。一些实施例中,可以只根据目标窗口的特征信息确定是否最小化目标窗口,而不用依据触控手势操
作的特征信息,第一预设条件可以是任意条件,例如可以预先为目标窗口的特征信息设置阈值,用目标窗口的特征信息与阈值进行对比。
44.在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根据所述目标窗口的特征信息和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特征信息至少一个,确定最小化所述目标窗口或还原所述目标窗口,包括:若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特征信息满足第二预设条件,最小化所述目标窗口,否则,还原所述目标窗口。一些实施例中,可以只根据触控手势操作的特征信息确定是否最小化目标窗口,第二预设条件例如可以是任意预先设定的条件。
45.在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根据所述目标窗口的特征信息和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特征信息至少一个,确定最小化所述目标窗口或还原所述目标窗口,包括:若所述目标窗口的特征信息满足第一预设条件,或,若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特征信息满足第二预设条件,最小化所述目标窗口,否则,还原所述目标窗口。一些实施例中,目标窗口的特征信息满足第一预设条件,和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特征信息满足第二预设条件中的至少一个被满足,就最小化所述目标窗口,如果两个都不满足则还原目标窗口。
46.在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根据所述目标窗口的特征信息和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特征信息至少一个,确定最小化所述目标窗口或还原所述目标窗口,包括:若所述目标窗口的特征信息满足第一预设条件,并且,若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特征信息满足第二预设条件,最小化所述目标窗口,否则,还原所述目标窗口。一些实施例中,目标窗口的特征信息满足第一预设条件和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特征信息满足第二预设条件这两个都被满足就最小化所述目标窗口,如果两个中的至少一个不满足则还原目标窗口。
47.一些实施例中,预先设定了第一预设条件和第二预设条件,根据触控手势操作的特征信息和目标窗口的特征信息中的一个确定时最小化目标窗口还是还原目标窗口,也可以根据两个综合判断是最小化目标窗口还是还原目标窗口。
48.在本公开的一些实施例中,若所述目标窗口在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结束时的显示面积小于面积阈值,则满足所述第一预设条件。一些实施例中,目标窗口随触控手势操作的进行而缩小,所以可以通过触控手势操作控制目标窗口的面积,如果用户想要最小化目标窗口,则可以将目标窗口缩小至面积阈值以下,面积阈值例如可以是目标窗口在还原状态下的50%。
49.在本公开的一些实施例中,若所述目标窗口的缩小速度大于第一速度阈值,则满足所述第一预设条件,一些实施例中,目标窗口时随触控手势操作的进行而缩小,因此触控手势操作的操作速度越快,目标窗口缩小的速度越快,因此可以通过快速的执行触控手势操作以提高目标窗口的缩小速度,这样,如果用户是误触,则可以通过缓慢执行触控手势操作的方式,防止最小化目标窗口。
50.在本公开的一些实施例中,若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操作速度大于第二速度阈值,则满足所述第二预设条件。一些实施例中,用户可以通过直接控制触控手势操作的操作速度的方式控制是最小化目标窗口还是还原目标窗口,例如通过快速执行触控手势操作的方式最小化目标窗口。
51.在本公开的一些实施例中,若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结束时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操作距离大于预设长度,则满足所述第二预设条件。一些实施例中,触控手势操作的操作距离是指触控手势操作在触控显示屏上滑动的距离,目标窗口随触控手势操作的执行而缩小,因
此,用户在误执行触控手势操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尽早停止执行触控手势操作的方式防止最小化目标窗口。
52.在本公开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目标窗口的缩小速度随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操作速度的变化而变化;一些实施例中,目标窗口的缩小速度随触控手势操作的操作速度的增加而增加。
53.在本公开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目标窗口的缩小速度随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操作距离的变化而变化。一些实施例中,目标窗口的缩小速度与触控手势操作的操作距离有关,例如在触控显示屏上滑动执行触控手势操作的情况下,目标窗口的缩小速度在滑动长度变化的情况下,逐渐变化。
54.在本公开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目标窗口的缩小速度随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操作距离的增加而增加。一些实施例中,在触控手势操作执行的开始阶段,目标窗口缩小的速度较慢,从而避免误执行触控手势操作导致的问题,而在后期逐渐增加目标窗口的缩小速度,因为当执行了一段长度后,表明用户确实想要最小化目标窗口,因此增加目标窗口最下化的速度,以减少用户的操作。
55.在本公开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目标窗口的缩小速度随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操作距离的增加而减小。一些实施例中,目标窗口的缩小速度逐渐放缓,这样用户能够较快的缩小目标窗口,但又能较为清楚的查看到目标窗口缩小的过程。
56.以下提出一个具体的实施例,终端的显示屏上显示有目标窗口,用户通过执行预设的触控手势操作缩小目标窗口,目标窗口随触控手势操作的执行而逐渐缩小,在触控手势操作执行完毕时,根据触控手势操作的速度或者目标窗口当时的显示面积确定是最小化目标窗口还是还原目标窗口,如果触控手势操作的速度大于速度阈值,或者,目标窗口的显示面积小于面积阈值,则最小化目标窗口,否则还原目标窗口。
57.在本公开一些实施例中还提出一种终端的控制装置,如图2所示包括:
58.显示单元10,用于显示目标窗口;
59.判断单元20,用于响应于触控手势操作,判断所述触控手势操作是否为预定义操作;
60.控制单元30,用于若所述触控手势操作为所述预定义操作,控制所述目标窗口随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进行而缩小;
61.所述控制单元,还用于响应于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结束,根据所述目标窗口的特征信息和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特征信息中的至少一个,确定最小化所述目标窗口或还原所述目标窗口。
62.对于装置的实施例而言,由于其基本对应于方法实施例,所以相关之处参见方法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其中所述作为分离模块说明的模块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分开的。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模块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即可以理解并实施。
63.以上,基于实施例和应用例说明了本公开的方法及装置。此外,本公开还提供一种终端及存储介质,以下说明这些终端和存储介质。
64.下面参考图3,其示出了适于用来实现本公开实施例的电子设备(例如终端设备或
服务器)800的结构示意图。本公开实施例中的终端设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诸如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数字广播接收器、pda(个人数字助理)、pad(平板电脑)、pmp(便携式多媒体播放器)、车载终端(例如车载导航终端)等等的移动终端以及诸如数字tv、台式计算机等等的固定终端。图中示出的电子设备仅仅是一个示例,不应对本公开实施例的功能和使用范围带来任何限制。
65.电子设备800可以包括处理装置(例如中央处理器、图形处理器等)801,其可以根据存储在只读存储器(rom)802中的程序或者从存储装置808加载到随机访问存储器(ram)803中的程序而执行各种适当的动作和处理。在ram803中,还存储有电子设备800操作所需的各种程序和数据。处理装置801、rom 802以及ram 803通过总线804彼此相连。输入/输出(i/o)接口805也连接至总线804。
66.通常,以下装置可以连接至i/o接口805:包括例如触摸屏、触摸板、键盘、鼠标、摄像头、麦克风、加速度计、陀螺仪等的输入装置806;包括例如液晶显示器(lcd)、扬声器、振动器等的输出装置807;包括例如磁带、硬盘等的存储装置808;以及通信装置809。通信装置809可以允许电子设备800与其他设备进行无线或有线通信以交换数据。虽然图中示出了具有各种装置的电子设备800,但是应理解的是,并不要求实施或具备所有示出的装置。可以替代地实施或具备更多或更少的装置。
67.特别地,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上文参考流程图描述的过程可以被实现为计算机软件程序。例如,本公开的实施例包括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其包括承载在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包含用于执行流程图所示的方法的程序代码。在这样的实施例中,该计算机程序可以通过通信装置809从网络上被下载和安装,或者从存储装置808被安装,或者从rom 802被安装。在该计算机程序被处理装置801执行时,执行本公开实施例的方法中限定的上述功能。
68.需要说明的是,本公开上述的计算机可读介质可以是计算机可读信号介质或者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或者是上述两者的任意组合。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例如可以是——但不限于——电、磁、光、电磁、红外线、或半导体的系统、装置或器件,或者任意以上的组合。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的更具体的例子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一个或多个导线的电连接、便携式计算机磁盘、硬盘、随机访问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可擦式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prom或闪存)、光纤、便携式紧凑磁盘只读存储器(cd-rom)、光存储器件、磁存储器件、或者上述的任意合适的组合。在本公开中,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可以是任何包含或存储程序的有形介质,该程序可以被指令执行系统、装置或者器件使用或者与其结合使用。而在本公开中,计算机可读信号介质可以包括在基带中或者作为载波一部分传播的数据信号,其中承载了计算机可读的程序代码。这种传播的数据信号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磁信号、光信号或上述的任意合适的组合。计算机可读信号介质还可以是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以外的任何计算机可读介质,该计算机可读信号介质可以发送、传播或者传输用于由指令执行系统、装置或者器件使用或者与其结合使用的程序。计算机可读介质上包含的程序代码可以用任何适当的介质传输,包括但不限于:电线、光缆、rf(射频)等等,或者上述的任意合适的组合。
69.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客户端、服务器可以利用诸如http(hypertext transfer protocol,超文本传输协议)之类的任何当前已知或未来研发的网络协议进行通信,并且可
以与任意形式或介质的数字数据通信(例如,通信网络)互连。通信网络的示例包括局域网(“lan”),广域网(“wan”),网际网(例如,互联网)以及端对端网络(例如,ad hoc端对端网络),以及任何当前已知或未来研发的网络。
70.上述计算机可读介质可以是上述电子设备中所包含的;也可以是单独存在,而未装配入该电子设备中。
71.上述计算机可读介质承载有一个或者多个程序,当上述一个或者多个程序被该电子设备执行时,使得该电子设备执行上述的本公开的方法。
72.可以以一种或多种程序设计语言或其组合来编写用于执行本公开的操作的计算机程序代码,上述程序设计语言包括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语言—诸如java、smalltalk、c++,还包括常规的过程式程序设计语言—诸如“c”语言或类似的程序设计语言。程序代码可以完全地在用户计算机上执行、部分地在用户计算机上执行、作为一个独立的软件包执行、部分在用户计算机上部分在远程计算机上执行、或者完全在远程计算机或服务器上执行。在涉及远程计算机的情形中,远程计算机可以通过任意种类的网络——包括局域网(lan)或广域网(wan)—连接到用户计算机,或者,可以连接到外部计算机(例如利用因特网服务提供商来通过因特网连接)。
73.附图中的流程图和框图,图示了按照本公开各种实施例的系统、方法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可能实现的体系架构、功能和操作。在这点上,流程图或框图中的每个方框可以代表一个模块、程序段、或代码的一部分,该模块、程序段、或代码的一部分包含一个或多个用于实现规定的逻辑功能的可执行指令。也应当注意,在有些作为替换的实现中,方框中所标注的功能也可以以不同于附图中所标注的顺序发生。例如,两个接连地表示的方框实际上可以基本并行地执行,它们有时也可以按相反的顺序执行,这依所涉及的功能而定。也要注意的是,框图和/或流程图中的每个方框、以及框图和/或流程图中的方框的组合,可以用执行规定的功能或操作的专用的基于硬件的系统来实现,或者可以用专用硬件与计算机指令的组合来实现。
74.描述于本公开实施例中所涉及到的单元可以通过软件的方式实现,也可以通过硬件的方式来实现。其中,单元的名称在某种情况下并不构成对该单元本身的限定。
75.本文中以上描述的功能可以至少部分地由一个或多个硬件逻辑部件来执行。例如,非限制性地,可以使用的示范类型的硬件逻辑部件包括: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专用集成电路(asic)、专用标准产品(assp)、片上系统(soc)、复杂可编程逻辑设备(cpld)等等。
76.在本公开的上下文中,机器可读介质可以是有形的介质,其可以包含或存储以供指令执行系统、装置或设备使用或与指令执行系统、装置或设备结合地使用的程序。机器可读介质可以是机器可读信号介质或机器可读储存介质。机器可读介质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的、磁性的、光学的、电磁的、红外的、或半导体系统、装置或设备,或者上述内容的任何合适组合。机器可读存储介质的更具体示例会包括基于一个或多个线的电气连接、便携式计算机盘、硬盘、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prom或快闪存储器)、光纤、便捷式紧凑盘只读存储器(cd-rom)、光学储存设备、磁储存设备、或上述内容的任何合适组合。
77.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终端控制方法,包括:
78.显示目标窗口;
79.响应于触控手势操作,判断所述触控手势操作是否为预定义操作;
80.若所述触控手势操作为所述预定义操作,控制所述目标窗口随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进行而缩小;
81.响应于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结束,根据所述目标窗口的特征信息和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特征信息中的至少一个,确定最小化所述目标窗口或还原所述目标窗口。
82.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终端控制方法,所述目标窗口的特征信息包括:所述目标窗口在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结束时的显示面积和所述目标窗口的缩小速度中的至少一个;和/或,
83.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特征信息包括: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操作速度和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结束时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操作距离中的至少一个。
84.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终端控制方法,根据所述目标窗口的特征信息和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特征信息至少一个,确定最小化所述目标窗口或还原所述目标窗口,包括:若所述目标窗口的特征信息满足第一预设条件,最小化所述目标窗口,否则,还原所述目标窗口。
85.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终端控制方法,根据所述目标窗口的特征信息和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特征信息至少一个,确定最小化所述目标窗口或还原所述目标窗口,包括:若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特征信息满足第二预设条件,最小化所述目标窗口,否则,还原所述目标窗口。
86.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终端控制方法,根据所述目标窗口的特征信息和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特征信息至少一个,确定最小化所述目标窗口或还原所述目标窗口,包括:若所述目标窗口的特征信息满足第一预设条件,或,若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特征信息满足第二预设条件,最小化所述目标窗口,否则,还原所述目标窗口。
87.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终端控制方法,根据所述目标窗口的特征信息和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特征信息至少一个,确定最小化所述目标窗口或还原所述目标窗口,包括:若所述目标窗口的特征信息满足第一预设条件,并且,若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特征信息满足第二预设条件,最小化所述目标窗口,否则,还原所述目标窗口。
88.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终端控制方法,若所述目标窗口在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结束时的显示面积小于面积阈值,则满足所述第一预设条件;或,若所述目标窗口的缩小速度大于第一速度阈值,则满足所述第一预设条件。
89.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终端控制方法,若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操作速度大于第二速度阈值,则满足所述第二预设条件,或,
90.若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结束时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操作距离大于预设长度,则满足所述第二预设条件。
91.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终端控制方法,所述目标窗口的缩小速度随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操作距离的变化而变化。
92.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终端控制方法,所述目标窗口的缩小速度随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操作距离的增加而增加;
93.或,所述目标窗口的缩小速度随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操作距离的增加而减小。
94.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终端的控制装置,包括:
95.显示单元,用于显示目标窗口;
96.判断单元,用于响应于触控手势操作,判断所述触控手势操作是否为预定义操作;
97.控制单元,用于若所述触控手势操作为所述预定义操作,控制所述目标窗口随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进行而缩小;
98.所述控制单元,还用于响应于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结束,根据所述目标窗口的特征信息和所述触控手势操作的特征信息中的至少一个,确定最小化所述目标窗口或还原所述目标窗口。
99.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终端,包括:至少一个存储器和至少一个处理器;
100.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存储器用于存储程序代码,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用于调用所述至少一个存储器所存储的程序代码执行上述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101.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存储介质,所述存储介质用于存储程序代码,所述程序代码用于执行上述的方法。
102.以上描述仅为本公开的较佳实施例以及对所运用技术原理的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公开中所涉及的公开范围,并不限于上述技术特征的特定组合而成的技术方案,同时也应涵盖在不脱离上述公开构思的情况下,由上述技术特征或其等同特征进行任意组合而形成的其它技术方案。例如上述特征与本公开中公开的(但不限于)具有类似功能的技术特征进行互相替换而形成的技术方案。
103.此外,虽然采用特定次序描绘了各操作,但是这不应当理解为要求这些操作以所示出的特定次序或以顺序次序执行来执行。在一定环境下,多任务和并行处理可能是有利的。同样地,虽然在上面论述中包含了若干具体实现细节,但是这些不应当被解释为对本公开的范围的限制。在单独的实施例的上下文中描述的某些特征还可以组合地实现在单个实施例中。相反地,在单个实施例的上下文中描述的各种特征也可以单独地或以任何合适的子组合的方式实现在多个实施例中。
104.尽管已经采用特定于结构特征和/或方法逻辑动作的语言描述了本主题,但是应当理解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限定的主题未必局限于上面描述的特定特征或动作。相反,上面所描述的特定特征和动作仅仅是实现权利要求书的示例形式。
当前第1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