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人脸消费方法、系统、人脸消费设备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文档序号:27339026发布日期:2021-11-10 02:40阅读:112来源:国知局
一种人脸消费方法、系统、人脸消费设备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1.本发明涉及电子支付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人脸消费方法、系统、人脸消费设备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2.传统的刷卡消费方式需要消费者带卡,且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需要掏出卡去刷一下。然而,在消费者手上拿满东西的情况下,刷卡消费方式就显得非常不方便,因此,刷卡消费方式也越来越不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基于此,电子支付应运而生。
3.目前,电子支付技术已发展得越来越成熟,在很多消费场景下消费者可以选择电子支付方式进行消费结算,例如,消费者可以选择使用人脸识别消费方式进行消费结算。
4.然而,现有的人脸识别消费方式比较单一,即为通过对消费者的人脸图像进行比对,然后根据比对成功结果完成消费结算。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人脸消费方法、系统、人脸消费设备及存储介质,以丰富人脸识别消费方式,提高人脸消费的多场景适应性。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6.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人脸消费方法,应用于人脸消费系统的人脸消费设备,所述人脸消费系统还包括消费管理设备,所述方法包括:
7.获取消费者的人脸图像;
8.基于所述人脸图像确定对应的消费模式;
9.在所述消费模式为自定义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基于所述自定义消费模式,将所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所述消费管理设备,以使所述消费管理设备基于所述消费信息完成消费扣款;
10.在所述消费模式不为自定义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启用所述人脸消费设备预设的消费模式,将所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所述消费管理设备,以使所述消费管理设备基于所述消费信息完成消费扣款;其中,所述预设的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消费模式、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中的一种。
11.可选的,所述预设的消费模式的确定方式,包括:
12.如果消费者总数量不大于预设下限阈值、人脸图像库中每两张人脸图像之间的图像比对结果满足预设比对条件或所述人脸消费设备被配置为固定金额消费,确定所述预设的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消费模式;其中,所述预设比对条件为相似度小于预设相似度阈值;
13.如果所述消费者总数量不小于预设上限阈值,确定所述预设的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
14.如果所述消费者总数量大于所述预设下限阈值且小于所述预设上限阈值,确定所述预设的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
15.可选的,所述自定义消费模式包括人脸识别消费模式、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
式的消费模式、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中的一种。
16.可选的,所述将所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所述消费管理设备,包括:
17.在所述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将所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所述消费管理设备;
18.在所述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在所述人脸消费设备上展示第一消费确认操作界面,并在获取到所述消费者对所述第一消费确认操作界面的操作指令时,将所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所述消费管理设备;
19.在所述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在所述人脸消费设备上展示第二消费确认操作界面,并在获取到所述消费者对所述第二消费确认操作界面的操作指令后,将所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所述消费管理设备。
20.可选的,在所述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的情况下,所述在所述人脸消费设备上展示第一消费确认操作界面,并在获取到所述消费者对所述第一消费确认操作界面的操作指令时,将所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所述消费管理设备,包括:
21.在所述人脸消费设备上展示包括消费确认按钮的第一消费确认操作界面;并在获取到所述消费者基于所述消费确认按钮发出的确认指令的情况下,将所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所述消费管理设备。
22.可选的,在所述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的情况下,所述在所述人脸消费设备上展示第二消费确认操作界面,并在获取到所述消费者对所述第二消费确认操作界面的操作指令后,将所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所述消费管理设备,包括:
23.在所述人脸消费设备上展示包括姿势确认信息的第二消费确认操作界面;并在所述消费者基于所述姿势确认信息做出与目标姿势相同的姿势后,将所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所述消费管理设备。
24.可选的,所述目标姿势包括默认姿势、所述人脸消费设备对应的预设姿势或所述消费者自定义的姿势。
25.可选的,所述人脸消费系统还包括权限管理平台;
26.在所述基于所述人脸图像确定对应的消费模式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27.接收所述权限管理平台下发的多个消费者信息;其中,所述多个消费者信息包括:每个消费者对应的人脸图像信息和身份标识信息;
28.将所述人脸图像与所述每个消费者对应的人脸图像信息进行比对,将与所述人脸图像相匹配的人脸图像信息所对应的身份标识信息,作为所述消费者的身份标识信息;
29.将所述消费者的消费金额信息和身份标识信息,作为所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
30.第二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人脸消费系统,所述系统包括人脸消费设备和消费管理设备;
31.所述人脸消费设备,用于获取消费者的人脸图像;基于所述人脸图像确定对应的消费模式;在所述消费模式为自定义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基于所述自定义消费模式,将所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所述消费管理设备;在所述消费模式不为自定义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启用所述人脸消费设备预设的消费模式,将所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所述消费管
理设备;
32.所述消费管理设备,用于接收所述人脸消费设备发送的所述消费信息,并基于所述消费信息完成消费扣款;
33.其中,所述预设的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消费模式、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中的一种。
34.可选的,所述人脸消费设备,还用于采用如下方式确定所述预设的消费模式:
35.如果消费者总数量不大于预设下限阈值、人脸图像库中每两张人脸图像之间的图像比对结果满足预设比对条件或所述人脸消费设备被配置为固定金额消费,确定所述预设的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消费模式;其中,所述预设比对条件为相似度小于预设相似度阈值;
36.如果所述消费者总数量不小于预设上限阈值,确定所述预设的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
37.如果所述消费者总数量大于所述预设下限阈值且小于所述预设上限阈值,确定所述预设的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
38.可选的,所述自定义消费模式包括人脸识别消费模式、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中的一种。
39.可选的,所述人脸消费设备,具体用于在所述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将所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所述消费管理设备;在所述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在所述人脸消费设备上展示第一消费确认操作界面,并在获取到所述消费者对所述第一消费确认操作界面的操作指令时,将所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所述消费管理设备;在所述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在所述人脸消费设备上展示第二消费确认操作界面,并在获取到所述消费者对所述第二消费确认操作界面的操作指令后,将所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所述消费管理设备。
40.可选的,所述人脸消费设备,具体用于在所述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在所述人脸消费设备上展示包括消费确认按钮的第一消费确认操作界面;并在获取到所述消费者基于所述消费确认按钮发出的确认指令的情况下,将所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所述消费管理设备。
41.可选的,所述人脸消费设备,具体用于在所述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在所述人脸消费设备上展示包括姿势确认信息的第二消费确认操作界面;并在所述消费者基于所述姿势确认信息做出与目标姿势相同的姿势后,将所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所述消费管理设备。
42.可选的,所述目标姿势包括默认姿势、所述人脸消费设备对应的预设姿势或所述消费者自定义的姿势。
43.可选的,所述系统还包括权限管理平台;
44.所述权限管理平台,用于向所述人脸消费设备下发多个消费者信息;其中,所述多个消费者信息包括:每个消费者对应的人脸图像信息和身份标识信息;
45.所述人脸消费设备,还用于接收所述权限管理平台下发的多个消费者信息;将所述人脸图像与所述每个消费者对应的人脸图像信息进行比对,将与所述人脸图像相匹配的人脸图像信息所对应的身份标识信息,作为所述消费者的身份标识信息;将所述消费者的
消费金额信息和身份标识信息,作为所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
46.第三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人脸消费设备,包括处理器、通信接口、存储器和通信总线,其中,处理器,通信接口,存储器通过通信总线完成相互间的通信;
47.存储器,用于存放计算机程序;
48.处理器,用于执行存储器上所存放的程序时,实现上述第一方面任一所述的方法步骤。
49.第四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内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第一方面任一所述的方法步骤。
50.本发明实施例有益效果:
51.采用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方法,获取消费者的人脸图像;基于人脸图像确定对应的消费模式;在消费模式为自定义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基于自定义消费模式,将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消费管理设备,以使消费管理设备基于消费信息完成消费扣款;在消费模式不为自定义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启用人脸消费设备预设的消费模式,将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消费管理设备,以使消费管理设备基于消费信息完成消费扣款。即应用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方法,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喜好自定义消费模式,满足了消费者对人脸识别消费方式的个性化需求。并且,在消费者未自定义消费模式的情况下,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人脸识别消费模式、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和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等适应于各种消费场景的诸多消费模式,提高了人脸消费的多场景适应性。
52.当然,实施本发明的任一产品或方法并不一定需要同时达到以上所述的所有优点。
附图说明
53.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实施例。
54.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人脸消费方法的一种流程图;
55.图2为人脸消费设备展示消费者相关信息的一种示意图;
56.图3为将消费信息上传至消费管理设备的一种流程图;
57.图4为第一消费确认操作界面的一种示意图;
58.图5为第二消费确认操作界面的一种示意图;
59.图6为第二消费确认操作界面的另一种示意图;
60.图7为确定消费者的消费信息的一种流程图;
61.图8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人脸消费方法的一种流程框图;
62.图9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人脸消费系统的一种结构示意图图;
63.图10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人脸消费系统的另一种结构示意图;
64.图1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人脸消费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65.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66.为了丰富人脸识别消费方式,提高人脸消费的多场景适应性,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人脸消费方法、系统、人脸消费设备、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以及计算机程序产品。
67.下面首先对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人脸消费方法进行介绍。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人脸消费方法可以应用于人脸消费系统的人脸消费设备。人脸消费设备可以为具有图像识别功能的任何电子设备,在此不做具体限定。在具体的消费场景中,消费管理设备可以用于对消费者的消费权限、消费余额和消费充值进行管理。
68.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人脸消费方法的一种流程图,如图1所示,所述方法包括:
69.s101,获取消费者的人脸图像。
70.s102,基于所述人脸图像确定对应的消费模式。
71.s103,在所述消费模式为自定义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基于所述自定义消费模式,将所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所述消费管理设备,以使所述消费管理设备基于所述消费信息完成消费扣款。
72.s104,在所述消费模式不为自定义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启用所述人脸消费设备预设的消费模式,将所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所述消费管理设备,以使所述消费管理设备基于所述消费信息完成消费扣款。
73.其中,所述预设的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消费模式、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中的一种。
74.可见,采用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方法,获取消费者的人脸图像;基于人脸图像确定对应的消费模式;在消费模式为自定义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基于自定义消费模式,将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消费管理设备,以使消费管理设备基于消费信息完成消费扣款;在消费模式不为自定义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启用人脸消费设备预设的消费模式,将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消费管理设备,以使消费管理设备基于消费信息完成消费扣款。即应用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方法,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喜好自定义消费模式,满足了消费者对人脸识别消费方式的个性化需求。并且,在消费者未自定义消费模式的情况下,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人脸识别消费模式、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和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等适应于各种消费场景的诸多消费模式,提高了人脸消费的多场景适应性。
75.本发明实施例中,人脸消费设备为能够以人脸作为消费凭证的设备,人脸消费设备也可以支持指纹、刷卡等多种消费凭证。人脸消费设备可以应用于学校、医院、企业和机关食堂等消费场景。人脸消费设备也可以应用于连锁商店、商场等消费场景。
76.本发明实施例中,针对输入金额的消费结算情况,如果工作人员在消费结算设备中输入消费者的消费金额,可以确定发起了消费指令,则人脸消费设备可以抓拍消费者的人脸图像,获取消费者的人脸图像;针对人脸消费设备被配置为固定金额消费或记次数消费的情况,如果消费者的人脸出现在人脸消费设备的抓拍镜头中,则人脸消费设备可以直
接抓拍消费者的人脸图像,获取消费者的人脸图像。其中,如果人脸消费设备在预设时间内没有抓拍到消费者的人脸图像,则可以结束此次消费流程。预设时间可以根据具体的应用场景进行设定,例如设定为20秒或30秒等,在此不做具体限定。
77.如果人脸消费设备在预设时间内抓拍到了消费者的人脸图像,则可以将抓拍到的消费者的人脸图像与人脸消费设备预先存储的多个人脸图像分别进行图像相似度比对,可以将相似度最高的人脸图像确定为与该消费者的人脸图像相匹配的人脸图像。并且可以确定与该消费者的人脸图像相匹配的人脸图像所属的身份标识信息,即为该消费者的身份标识信息。进而可以在人脸消费设备中展示该消费者的身份标识信息、人脸图像以及消费金额。
78.其中,图像相似度比对可以使用任意一种图像相似度比对算法,例如,像素点对比算法、重心对比算法、投影对比算法和分块对比等。人脸消费设备中预先存储的人脸图像为:已使用该人脸消费设备消费过的消费者的人脸图像,和/或,将会使用该人脸消费设备进行消费的消费者的人脸图像。身份标识信息可以包括消费者的姓名。另外,基于具体的消费场景的不同,身份标识信息还可以包括消费者的工号或学号等。
79.图2为人脸消费设备展示消费者相关信息的一种示意图,如图2所示,人脸消费设备可以在界面200中展示消费者“张三”的人脸图像201、身份标识信息202和消费金额203。
80.在人脸消费设备抓拍到消费者的人脸图像的同时,人脸消费设备还可以根据人脸图像确定出该消费者对应的消费模式是否为自定义消费模式。如果在人脸消费设备上该人脸图像相关联了自定义消费模式,则可以确定出该消费者对应的消费模式为自定义消费模式,否则,可以确定出该消费者对应的消费模式不为自定义消费模式。其中,自定义消费模式可以包括人脸识别消费模式、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中的一种。在确定出该消费者对应的消费模式为自定义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可以执行上述s103。
81.在确定出该消费者对应的消费模式不为自定义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可以查找人脸消费设备是否配置有人脸识别消费模式、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如果人脸消费设备配置有人脸识别消费模式、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中的任意一种消费模式,可以将其配置的消费模式作为人脸消费设备预设的消费模式,按照该预设的消费模式,执行上述s104。
82.本发明实施例中,人脸消费设备可以预先配置智能切换功能。在人脸消费设备配置有人脸识别消费模式、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中的任意一种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可以关闭智能切换功能。如果人脸消费设备未配置有人脸识别消费模式、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可以开启人脸消费设备的智能切换功能,然后在智能切换功能开启的条件下确定出预设的消费模式,执行上述s104。
83.在一种实施方式中,在人脸消费设备开启智能切换功能的情况下,预设的消费模式的确定方式,可以包括方式a1

方式a3:
84.方式a1:如果消费者总数量不大于预设下限阈值、人脸图像库中每两张人脸图像之间的图像比对结果满足预设比对条件或所述人脸消费设备被配置为固定金额消费,确定
所述预设的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消费模式;其中,所述预设比对条件为相似度小于预设相似度阈值。
85.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人脸消费系统还可以包括权限管理平台。本发明实施例中人脸消费设备可以预先采集可能使用该人脸消费设备进行消费结算的人员的身份标识信息和人脸图像信息,并将所采集的人员的身份标识信息和人脸图像信息上传并存储至权限管理平台。在人脸消费设备开启智能切换功能的情况下,权限管理平台可以向人脸消费设备下发其所存储的消费者的身份标识信息和人脸图像信息,以及人脸图像库中每两张人脸图像之间的图像比对结果。人脸消费设备可以根据接收到的权限管理平台下发的多个消费者的身份标识信息和人脸图像信息统计出权限管理平台下发的消费者总数量。
86.如果消费者总数量不大于预设下限阈值,则人脸消费设备可以确定出所述预设的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消费模式。其中,预设下限阈值可以根据实际应用设定8或10等,在此不做具体限定。
87.如果人脸图像库中每两张人脸图像之间的相似度均小于预设相似度阈值,表征人脸图像库中每两张人脸图像之间的图像比对结果均满足预设比对条件,则人脸消费设备可以确定出所述预设的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消费模式。其中,预设相似度阈值可以根据实际应用进行设定,在此不做具体限定。
88.如果人脸消费设备被配置为固定金额消费,则可以确定所述预设的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消费模式。人脸消费设备被配置为固定金额消费表征:消费者每次使用人脸消费设备进行消费结算的金额都是固定的,例如,每次消费结算的金额都是50元或者100元等。通常理发店和美容院等消费场所的人脸消费设备会被配置为固定金额消费。
89.方式a2:如果所述消费者总数量不小于预设上限阈值,确定所述预设的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其中,预设上限阈值可以根据实际应用设定200或250等,在此不做具体限定。预设上限阈值大于预设下限阈值。
90.方式a3:如果所述消费者总数量大于所述预设下限阈值且小于所述预设上限阈值,确定所述预设的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
91.可见,在本实施例中,在开启人脸消费设备的智能切换功能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消费者总数量、人脸图像库中每两张人脸图像之间的图像比对结果和人脸消费设备是否被配置为固定金额消费,确定预设的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消费模式、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或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对于消费安全性要求不高的消费场景可以应用人脸识别消费模式,节省了确认消费和等待的时间;对于消费者数量比较多且对消费结果准确性有一定要求的消费场景,可以应用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或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对消费者的消费信息进行确认,在消费者数量比较多的消费场景中保证了消费结果的准确性。即人脸消费设备可以根据具体的消费场景,为消费者提供适应于各种消费场景的诸多消费模式,提高了人脸消费的多场景适应性。
92.在另一种实施方式中,图3为将消费信息上传至消费管理设备的一种流程图,如图3所示,上述s104中将所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所述消费管理设备的步骤,可以包括:
93.s301,在所述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将所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所述消费管理设备。
94.本发明实施例中,消费信息可以包括:消费者的消费金额信息和身份标识信息。在确定出所述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可以将如图3所示的消费者的身份标识信息202和消费金额信息203直接上传至所述消费管理设备。所述消费管理设备可以查找与所述消费者的身份标识信息相匹配的账户,完成消费扣款。
95.举例说明,消费者张三的身份标识信息为“a123456”,消费金额为xxx元,所述消费管理设备在接收到消费者张三的身份标识信息和消费金额信息后,查找到与身份标识信息“a123456”相匹配的账户为“****6588”,则可以在账户“****6588”中扣款xxx元,完成消费者张三的消费扣款,并在完成扣款后可以向人脸消费设备发送“扣款成功”或“支付成功”的提示信息,该提示信息可以为显示在人脸消费设备显示界面的文字信息,也可以为通过人脸消费设备的扬声器播放的语音信息。
96.s302,在所述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在所述人脸消费设备上展示第一消费确认操作界面,并在获取到所述消费者对所述第一消费确认操作界面的操作指令时,将所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所述消费管理设备。
97.具体的,在所述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可以在所述人脸消费设备上展示包括消费确认按钮的第一消费确认操作界面;并在获取到所述消费者基于所述消费确认按钮发出的确认指令的情况下,将所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所述消费管理设备。
98.其中,第一消费确认操作界面可以为人脸消费设备显示界面,第一消费确认操作界面也可以为在人脸消费设备显示界面上弹出的界面,第一消费确认操作界面的面积不大于显示界面。第一消费确认操作界面中可以包括消费确认按钮、消费者的身份标识信息、消费金额信息和人脸图像等。
99.消费确认按钮可以包括:“确认”按钮和“取消”按钮。消费者可以根据第一消费确认操作界面所显示的消费金额以及自身的身份标识标识信息进行核对,如果核对无误,消费者可以触发“确认”按钮,表示其确认此次消费信息无误;如果消费者在核对后对此次消费有异议,可以触发“取消”按钮,表示其确认此次消费信息有误从而取消此次消费结算。
100.如果消费者点击了第一消费确认操作界面中的“确认”按钮,确定消费者发出了确认指令,则可以将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所述消费管理设备,所述消费管理设备可以查找与消费者的身份标识信息相匹配的账户,完成消费扣款。所述消费管理设备在完成扣款后,还可以向人脸消费设备发送提示支付成功的提示信息。
101.如果消费者点击了第一消费确认操作界面中的“取消”按钮,确定消费者发出取消消费结算的指令,则人脸消费设备可以取消此次消费结算,并在其显示界面显示消费结算取消的文字提示信息,或通过其扬声器播放消费结算取消的语音提示信息。
102.举例说明,图4为第一消费确认操作界面的一种示意图。如图4所示,在确定出所述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的情况下,人脸消费设备可以在其显示界面中弹出第一消费确认操作界面400。第一消费确认操作界面400包括消费确认按钮:“确认”按钮410和“取消”按钮420,以及消费者“张三”的人脸图像401、姓名工号信息402、消费金额403。如果消费者张三点击了第一消费确认操作界面400中的“确认”按钮410,可以确定张三发出了确认指令,则可以将张三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所述消费管理设备,所述消费管理设备查找到与消费者张三的身份标识信息“a123456”相匹配的账户为“****6588”,则可以
在账户“****6588”中扣款xxx元,完成消费者张三的消费扣款,并在完成扣款后可以向人脸消费设备发送“扣款成功”或“支付成功”的提示信息。
103.s303,在所述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在所述人脸消费设备上展示第二消费确认操作界面,并在获取到所述消费者对所述第二消费确认操作界面的操作指令后,将所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所述消费管理设备。
104.具体的,在所述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可以在所述人脸消费设备上展示包括姿势确认信息的第二消费确认操作界面;并在所述消费者基于所述姿势确认信息做出与目标姿势相同的姿势后,将所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所述消费管理设备。
105.作为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实施方式,目标姿势可以为默认姿势、所述人脸消费设备对应的预设姿势或所述消费者自定义的姿势。
106.本发明实施例中,每个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预先自定义用于消费信息确认的姿势。人脸消费设备可以预先采集消费者自定义的姿势,用于消费者在进行消费结算时确认消费信息。消费者自定义的姿势因各个消费者的习惯和喜好而不同,例如,消费者a自定义的姿势可以为:“竖大拇指”姿势和“手掌水平滑动”姿势,其中,“竖大拇指”姿势表示确认消费,“手掌水平滑动”姿势表示取消消费;消费者b自定义的姿势可以为:“伸出手掌”姿势和“握拳”姿势,其中,“伸出手掌”姿势表示确认消费,“握拳”姿势表示取消消费。
107.默认姿势一般为头部姿势,具体可以包括:“点头”姿势和“摇头”姿势,其中,“点头”姿势表示确认消费,“摇头”姿势表示取消消费。本发明实施例中,人脸消费设备也可以预先配置对应的与默认姿势不同的预设姿势。例如,人脸消费设备可以配置的预设姿势为:“手掌垂直滑动”姿势和“手掌水平滑动”姿势,其中,“手掌垂直滑动”姿势表示确认消费,“手掌水平滑动”姿势表示取消消费。
108.在所述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如果消费者在人脸消费设备中预先存储了自定义的姿势,则上述s303具体可以包括:在所述人脸消费设备上展示包括姿势确认信息的第二消费确认操作界面;并在所述消费者基于所述姿势确认信息做出与目标姿势相同的姿势后,将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消费管理设备。
109.其中,第二消费确认操作界面可以为人脸消费设备显示界面,第二消费确认操作界面也可以为在人脸消费设备显示界面上弹出的界面,第二消费确认操作界面的面积不大于显示界面。第二消费确认操作界面中可以包括姿势确认信息、消费者的身份标识信息、消费金额信息和人脸图像等。
110.举例说明,图5为第二消费确认操作界面的一种示意图。如果消费者张三在人脸消费设备中预先存储了自定义的姿势:“伸出手掌”姿势和“握拳”姿势,其中,“伸出手掌”姿势表示确认消费,“握拳”姿势表示取消消费。如图5所示,在所述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在消费者触发消费后,可以在人脸消费设备的显示界面弹出第二消费确认操作界面500。第二消费确认操作界面500包括姿势确认信息“按照伸出手掌姿势确认或者按照握拳姿势取消”510,以及消费者“张三”的人脸图像501、姓名工号信息502、消费金额503。然后,人脸消费设备开始检测消费者张三的姿势。
111.人脸消费设备在检测消费者张三的姿势的过程中,可以通过语音提示消费者张三做出“伸出手掌”姿势确认此次消费或者做出“握拳”姿势取消此次消费。如果在预设时间内
检测到消费者张三做出了“伸出手掌”姿势,可以确定张三发出了确认指令,则可以将张三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所述消费管理设备,所述消费管理设备查找到与消费者张三的身份标识信息“a123456”相匹配的账户为“****6588”,则可以在账户“****6588”中扣款xxx元,完成消费者张三的消费扣款,并在完成扣款后可以向人脸消费设备发送“扣款成功”或“支付成功”的提示信息。如果在预设时间内未检测到消费者张三做出“伸出手掌”姿势,或者,检测到消费者张三做出了“握拳”姿势,则可以确定张三发出了取消指令,取消消费者张三的此次消费。并且,可以通过人脸消费设备的显示界面显示“消费取消”的文字提示信息,或通过人脸消费设备的扬声器播放“消费取消”的语音提示信息。
112.在所述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如果消费者在人脸消费设备中未预先存储自定义的姿势,可以查找人脸消费设备是否对应配置有预设姿势,如果人脸消费设备配置有对应的预设姿势,则在人脸消费设备上展示包括姿势确认信息的第二消费确认操作界面后,如果消费者做出与预设姿势相同的姿势,将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消费管理设备。
113.在所述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如果消费者在人脸消费设备中未预先存储自定义的姿势,且未查找到人脸消费设备对应的预设姿势,则可以通过人脸消费设备的默认姿势确认消费信息,具体的,在人脸消费设备上展示包括姿势确认信息的第二消费确认操作界面后,如果消费者做出与默认姿势相同的姿势,将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消费管理设备。其中,默认姿势一般为头部姿势,如“点头”姿势和“摇头”姿势,“点头”姿势表示确认消费,“摇头”姿势表示取消消费。
114.举例说明,图6为第二消费确认操作界面的另一种示意图。消费者张三在人脸消费设备中未预先存储自定义的姿势,且未查找到人脸消费设备对应的预设姿势。则在所述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默认姿势确认或取消消费者张三的消费结算。默认姿势中的“点头”姿势表示确认消费“摇头”姿势表示取消消费。
115.如图6所示,在消费者张三触发消费后,可以在人脸消费设备的显示界面弹出第二消费确认操作界面600,第二消费确认操作界面600包括姿势确认信息“按照点头姿势确认,或者按照摇头姿势取消”610以及消费者“张三”的人脸图像601、姓名工号信息602、消费金额603。然后,人脸消费设备开始检测消费者张三的姿势。并且,人脸消费设备在检测消费者张三的姿势的过程中,可以通过语音提示消费者张三做出点头姿势确认消费,或者做出摇头姿势取消消费。
116.如果在预设时间内检测到消费者张三做出了“点头”姿势,可以确定张三发出了确认指令,则可以将张三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所述消费管理设备,所述消费管理设备查找到与消费者张三的身份标识信息“a123456”相匹配的账户为“****6588”,则可以在账户“****6588”中扣款xxx元,完成消费者张三的消费扣款,并在完成扣款后可以向人脸消费设备发送“扣款成功”或“支付成功”的提示信息。
117.如果在预设时间内未检测到消费者张三做出“点头”姿势,或者,检测到消费者张三做出了“摇头”姿势,则可以确定张三发出了取消指令,取消消费者张三的此次消费。并且,可以通过人脸消费设备的显示界面显示“消费取消”的文字提示信息,或通过人脸消费设备的扬声器播放“消费取消”的语音提示信息。
118.可见,在本实施例中,在开启人脸消费设备的智能切换功能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消费者总数量、人脸图像库中每两张人脸图像之间的图像比对结果和人脸消费设备是否被配置为固定金额消费,确定预设的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消费模式、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或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对于消费安全性要求不高的消费场景可以应用人脸识别消费模式,节省了确认消费和等待的时间;对于消费者数量比较多且对消费结果准确性有一定要求的消费场景,可以应用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或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对消费者的消费信息进行确认,在消费者数量比较多的消费场景中保证了消费结果的准确性;而对环保卫生等有一定要求的消费场景,可以应用无接触的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消费模式,消费者可以通过无接触的姿势确认方式确认消费,保证了消费者的卫生安全,并且,消费者可以预先自定义用于确认消费信息的姿势,每个人都可以定义不同的姿势,可以做到因人而异千人千面,比如,有的消费者可以通过头部姿势确认消费信息,有的消费者可以通过脸部姿势确认消费信息,有的消费者可以通过身体姿势确认消费信息,对于不想用姿势确认消费信息的消费者,则可以选择通过确认按钮确认消费信息,极大地满足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即人脸消费设备可以根据具体的消费场景,为消费者提供适应于各种消费场景的诸多消费模式,提高了人脸消费的多场景适应性。并且,通过头部姿势确认消费信息还可以解放双手,提高用户消费体验。
119.在又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人脸消费系统还包括权限管理平台。在上述s102基于所述人脸图像确定对应的消费模式之前,还可以确定消费者的消费信息。图7为确定消费者的消费信息的一种流程图,如图7所示,具体包括如下步骤:
120.s701,接收所述权限管理平台下发的多个消费者信息。
121.其中,所述多个消费者信息包括:每个消费者对应的人脸图像信息和身份标识信息。身份标识信息可以包括消费者的姓名。另外,基于具体的消费场景的不同,身份标识信息还可以包括消费者的工号或学号等。
122.s702,将所述人脸图像与所述每个消费者对应的人脸图像信息进行比对,将与所述人脸图像相匹配的人脸图像信息对应的身份标识信息,作为所述消费者的身份标识信息。
123.可以使用任意一种图像相似度比对算法,将需要进行消费结算的消费者的人脸图像与权限管理平台下发的每个消费者的人脸图像信息进行比对。例如,可以使用像素点对比算法、重心对比算法、投影对比算法和分块对比等,将需要进行消费结算的消费者的人脸图像与权限管理平台下发的每个消费者的人脸图像信息进行比对,得到需要进行消费结算的消费者的人脸图像与每个权限管理平台下发的每个消费者的人脸图像之间的相似度。可以将相似度最高的人脸图像确定为与需要进行消费结算的消费者的人脸图像相匹配的人脸图像。然后可以将与需要进行消费结算的消费者的人脸图像相匹配的人脸图像信息对应的消费者的身份标识信息,作为需要进行消费结算的消费者的身份标识信息。
124.s703,将所述消费者的消费金额信息和身份标识信息,作为所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
125.权限管理平台为对消费者的人脸图像、姓名、工号、卡号、自定义姿势等信息进行管理的平台,权限管理平台也可以和消费管理设备绑定或者共同实现消费信息的管理。
126.在将消费者的消费金额信息和身份标识信息,作为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之后,可以根据所确定的消费模式,将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消费管理设备。消费管理设备可以查找到与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中的身份标识信息相匹配的账户,并根据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中的消费金额信息,在所查找到的账户中完成消费扣款。
127.可见,在本实施例中,在确定消费者对应的消费模式之前,可以通过权限管理平台下发的多个消费者对应的人脸图像信息和身份标识信息,确定出需要进行消费结算的消费者的消费信息,用于后续的消费结算。即可以通过人脸消费系统中的权限管理平台、人脸消费设备和消费管理设备共同配合进行消费结算,使得消费结算的流程更为完善,也使消费者的消费结算更安全。
128.作为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实施方式,图8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人脸消费方法的一种流程框图。如图8所示,在开始消费计算流程后,消费者结账,如果是人脸消费设备是定额或者计次方式(定额方式指人脸消费设备被配置为固定金额消费,计次方式指人脸消费设备被配置为按次数消费),则直接进行人脸图像比对;如果人脸消费设备为输入金额方式,则由工作人员(如收银员等)输入消费金额,然后进行人脸图像比对。
129.通过比对消费者的人脸图像与人脸消费设备的数据库中预先存储的人脸图像,确定出消费者的身份标识信息,然后在人脸消费设备的显示界面显示消费者的消费信息;判断有无消费者的自定义消费模式,如果有,则消费者的消费模式为自定义消费模式,如果无,则获取人脸消费设备预设的消费模式。自定义消费模式可以包括人脸识别消费模式、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或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人脸消费设备预设的消费模式也可以包括人脸识别消费模式、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或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
130.如果确定出消费者的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消费模式,则消费者通过人脸消费设备直接刷脸就可以完成消费结算。
131.如果确定出消费者的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则消费者可以点击消费设备的第一消费确认操作界面中展示的消费确认按钮向消费管理设备发起消费扣款,显示消费结果、账户余额等,然后结束此次消费;消费者也可以点击消费设备的第一消费确认操作界面中展示的取消按钮,直接取消此次消费。
132.如果确定出消费者的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则可以先判断有无消费者预存的自定义的姿势。如果判断出有消费者预存的自定义的姿势,则可以获取消费者自定义的姿势,然后进行姿势比对,若消费者命中确认姿势,即消费者做出与自定义的确认消费姿势一致的姿势,则向消费管理设备发起消费扣款,显示消费结果、账户余额等,然后结束此次消费;若消费者命中取消姿势,则直接取消此次消费。
133.如果判断出无消费者预存的自定义的姿势,则可以继续判断有无人脸消费设备对应的预设姿势,如果有人脸消费设备对应的预设姿势,则可以获取人脸消费设备对应的预设姿势,然后进行姿势比对,若消费者命中确认姿势,即消费者做出与确认消费的预设姿势一致的姿势,则向消费管理设备发起消费扣款,显示消费结果、账户余额等,然后结束此次消费;若消费者命中取消姿势,则直接取消此次消费。
134.如果无人脸消费设备对应的预设姿势,则可以获取默认姿势(头部姿势),然后进行头部姿势识别,若消费者点头确认,则向消费管理设备发起消费扣款,显示消费结果、账
户余额等,然后结束此次消费;若消费者摇头取消,则直接取消此次消费。
135.可见,在本实施例中,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喜好自定义消费模式,每个消费者都可以定义不同的消费模式,可以做到因人而异千人千面,满足了消费者对人脸识别消费方式的个性化需求。并且,对于消费安全性要求不高的消费场景可以应用人脸识别消费模式,节省了确认消费和等待的时间;对于消费者数量比较多且对消费结果准确性有一定要求的消费场景,可以应用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或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对消费者的消费信息进行确认,在消费者数量比较多的消费场景中保证了消费结果的准确性;而对环保卫生等有一定要求的消费场景,可以应用无接触的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消费模式,消费者可以通过无接触的姿势确认方式确认消费,保证了消费者的卫生安全,并且,消费者可以预先自定义用于确认消费信息的姿势,每个人都可以定义不同的姿势,比如,有的消费者可以通过头部姿势确认消费信息,有的消费者可以通过脸部姿势确认消费信息,有的消费者可以通过身体姿势确认消费信息,对于不想用姿势确认消费信息的消费者,则可以选择通过确认按钮确认消费信息,极大地满足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即人脸消费设备可以根据具体的消费场景,为消费者提供适应于各种消费场景的诸多消费模式,提高了人脸消费的多场景适应性。
136.相应于上述人脸消费方法,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人脸消费系统。下面对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人脸消费系统进行介绍。图9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人脸消费系统的一种结构示意图,如图9所示,所述系统包括人脸消费设备901和消费管理设备902
137.所述人脸消费设备901,用于获取消费者的人脸图像;基于所述人脸图像确定对应的消费模式;在所述消费模式为自定义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基于所述自定义消费模式,将所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所述消费管理设备;在所述消费模式不为自定义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启用所述人脸消费设备预设的消费模式,将所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所述消费管理设备902;
138.所述消费管理设备902,用于接收所述人脸消费设备发送的所述消费信息,并基于所述消费信息完成消费扣款;
139.其中,所述预设的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消费模式、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中的一种。
140.可见,采用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系统,获取消费者的人脸图像;基于人脸图像确定对应的消费模式;在消费模式为自定义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基于自定义消费模式,将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消费管理设备,以使消费管理设备基于消费信息完成消费扣款;在消费模式不为自定义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启用人脸消费设备预设的消费模式,将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消费管理设备,以使消费管理设备基于消费信息完成消费扣款。即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喜好自定义消费模式,满足了消费者对人脸识别消费方式的个性化需求。并且,在消费者未自定义消费模式的情况下,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人脸识别消费模式、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和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等适应于各种消费场景的诸多消费模式,提高了人脸消费的多场景适应性。
141.可选的,所述人脸消费设备901,还用于采用如下方式确定所述预设的消费模式:
142.如果消费者总数量不大于预设下限阈值、人脸图像库中每两张人脸图像之间的图像比对结果满足预设比对条件或所述人脸消费设备被配置为固定金额消费,确定所述预设
的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消费模式;其中,所述预设比对条件为相似度小于预设相似度阈值;
143.如果所述消费者总数量不小于预设上限阈值,确定所述预设的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
144.如果所述消费者总数量大于所述预设下限阈值且小于所述预设上限阈值,确定所述预设的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
145.可选的,所述自定义消费模式包括人脸识别消费模式、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中的一种。
146.可选的,所述人脸消费设备901,具体用于在所述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将所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所述消费管理设备;在所述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在所述人脸消费设备上展示第一消费确认操作界面,并在获取到所述消费者对所述第一消费确认操作界面的操作指令时,将所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所述消费管理设备;在所述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在所述人脸消费设备上展示第二消费确认操作界面,并在获取到所述消费者对所述第二消费确认操作界面的操作指令后,将所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所述消费管理设备。
147.可选的,所述人脸消费设备901,具体用于在所述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在所述人脸消费设备上展示包括消费确认按钮的第一消费确认操作界面;并在获取到所述消费者基于所述消费确认按钮发出的确认指令的情况下,将所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所述消费管理设备。
148.可选的,所述人脸消费设备901,具体用于在所述消费模式为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在所述人脸消费设备上展示包括姿势确认信息的第二消费确认操作界面;并在所述消费者基于所述姿势确认信息做出与目标姿势相同的姿势后,将所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上传至所述消费管理设备。
149.可选的,所述目标姿势包括默认姿势、所述人脸消费设备对应的预设姿势或所述消费者自定义的姿势。
150.参见图10,所述系统还包括权限管理平台1001;
151.所述权限管理平台1001,用于向所述人脸消费设备下发多个消费者信息;其中,所述多个消费者信息包括:每个消费者对应的人脸图像信息和身份标识信息;
152.所述人脸消费设备901,还用于接收所述权限管理平台下发的多个消费者信息;将所述人脸图像与所述每个消费者对应的人脸图像信息进行比对,将与所述人脸图像相匹配的人脸图像信息所对应的身份标识信息,作为所述消费者的身份标识信息;将所述消费者的消费金额信息和身份标识信息,作为所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
153.可见,采用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系统,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喜好自定义消费模式,每个消费者都可以定义不同的消费模式,可以做到因人而异千人千面,满足了消费者对人脸识别消费方式的个性化需求。并且,对于消费安全性要求不高的消费场景可以应用人脸识别消费模式,节省了确认消费和等待的时间;对于消费者数量比较多且对消费结果准确性有一定要求的消费场景,可以应用人脸识别结合第一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或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对消费者的消费信息进行确认,在消费者数量比较多的消费场景中保证了消费结果的准确性;而对环保卫生等有一定要求的消费场景,可以应用无接
触的人脸识别结合第二确认方式的消费模式消费模式,消费者可以通过无接触的姿势确认方式确认消费,保证了消费者的卫生安全,并且,消费者可以预先自定义用于确认消费信息的姿势,每个人都可以定义不同的姿势,比如,有的消费者可以通过头部姿势确认消费信息,有的消费者可以通过脸部姿势确认消费信息,有的消费者可以通过身体姿势确认消费信息,对于不想用姿势确认消费信息的消费者,则可以选择通过确认按钮确认消费信息,极大地满足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即人脸消费设备可以根据具体的消费场景,为消费者提供适应于各种消费场景的诸多消费模式,提高了人脸消费的多场景适应性。
154.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人脸消费设备,如图11所示,包括处理器1101、通信接口1102、存储器1103和通信总线1104,其中,处理器1101,通信接口1102,存储器1103通过通信总线1104完成相互间的通信,
155.存储器1103,用于存放计算机程序;
156.处理器1101,用于执行存储器1103上所存放的程序时,实现上述任一种实施例所述的人脸消费方法步骤。
157.上述人脸消费设备提到的通信总线可以是外设部件互连标准(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pci)总线或扩展工业标准结构(extended industry standard architecture,eisa)总线等。该通信总线可以分为地址总线、数据总线、控制总线等。为便于表示,图中仅用一条粗线表示,但并不表示仅有一根总线或一种类型的总线。
158.通信接口用于上述人脸消费设备与其他设备之间的通信。
159.存储器可以包括随机存取存储器(random access memory,ram),也可以包括非易失性存储器(non

volatile memory,nvm),例如至少一个磁盘存储器。可选的,存储器还可以是至少一个位于远离前述处理器的存储装置。
160.上述的处理器可以是通用处理器,包括中央处理器(central processing unit,cpu)、网络处理器(network processor,np)等;还可以是数字信号处理器(digital signal processor,dsp)、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 specific integrated circuit,asic)、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ield

programmable gate array,fpga)或者其他可编程逻辑器件、分立门或者晶体管逻辑器件、分立硬件组件。
161.在本发明提供的又一实施例中,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内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任一人脸消费方法的步骤。
162.在本发明提供的又一实施例中,还提供了一种包含指令的计算机程序产品,当其在计算机上运行时,使得计算机执行上述实施例中任一人脸消费方法。
163.在上述实施例中,可以全部或部分地通过软件、硬件、固件或者其任意组合来实现。当使用软件实现时,可以全部或部分地以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实现。所述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一个或多个计算机指令。在计算机上加载和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指令时,全部或部分地产生按照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流程或功能。所述计算机可以是通用计算机、专用计算机、计算机网络、或者其他可编程装置。所述计算机指令可以存储在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或者从一个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向另一个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传输,例如,所述计算机指令可以从一个网站站点、计算机、服务器或数据中心通过有线(例如同轴电缆、光纤、数字用户线(dsl))或无线(例如红外、无线、微波等)方式向另一个网站站点、计算机、服务器或
数据中心进行传输。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可以是计算机能够存取的任何可用介质或者是包含一个或多个可用介质集成的服务器、数据中心等数据存储设备。所述可用介质可以是磁性介质,(例如,软盘、硬盘、磁带)、光介质(例如,dvd)、或者半导体介质(例如固态硬盘solid state disk(ssd))等。
164.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
……”
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165.本说明书中的各个实施例均采用相关的方式描述,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参见即可,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尤其,对于系统、人脸消费设备、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以及计算机程序产品实施例而言,由于其基本相似于方法实施例,所以描述的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参见方法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
166.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非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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