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旅游服务平台的信用评估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29128465发布日期:2022-03-05 00:50阅读:88来源:国知局
一种旅游服务平台的信用评估方法与流程

1.本技术涉及旅游服务平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旅游服务平台的信用评估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2.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在互联网和信息化的大时代下,传统旅游服务业逐步向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为一体的新型旅游服务业转型。但是旅游服务业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例如,旅游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不佳,诸如“强制购物’刷单炒信’服务不一致”等现象屡禁不止;旅游人员文明素质低下,在公共场所不拘小节、漠视规则、不尊重当地居民风俗等行为也很常见。如何推进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公正、公开记录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者的信用状态,减少旅游不诚信事件的发生等等,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3.现有的一些技术中,没有能够减少旅游不诚信事件的方案,例如发明专利cn202010457507.5,名称为一种基于区块链的网上预约及信用系统,利用区块链技术将预约信息进行上链,形成一套完整的信用管理,同时提供一个实时确定流程,反复询问该公共资源的使用状态。和传统的公共资源使用管理系统相比,本方案是基于系统自动完成公共资源的预约使用,无需人工审批,在一方面提高了预约效率,节省了时间流程;在另一方面,本方案提供的预约系统无需人工干预,保证其良好的公正性,避免人情社会下造成的资源分配不合理的问题,最后,本方案基于信用积分的预约体系,可避免预约者浪费该公共资源,从而做到资源利用最大化。该方案虽然提及信用系统,但是其作用是使资源利用最大化,并没有解决旅游不诚信事件发生的问题。
4.因此,需要一种能够减少旅游不诚信事件的技术规范旅游服务提供商和旅游人员的行为。


技术实现要素:

5.为解决上述现有技术所存在的问题,本发明提出了一种旅游服务平台的信用评估方法及系统,能够对旅游服务平台中的游客和旅游服务提供商进行信用管理,减少旅游不诚信、不文明现象。
6.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旅游服务平台的信用评估方法,包括:
7.根据游客和旅游服务提供商的身份信息,将游客和旅游服务提供商注册成为区块链用户,并分别为游客和旅游服务提供商提供初始信用积分;
8.游客登录并选择所需服务,向旅游服务提供商发起智能合约,游客和旅游服务分别确认智能合约信息后进行签名确立智能合约生成;
9.智能合约执行完毕后,游客在区块链中记录旅游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存在的不诚信现象并上传证据,区块链对游客记录的不诚信现象以及上传的证据进行广播,其他区块链用户对游客记录的不诚信现象以及上传的证据进行审核认定,若超过预设比例的区块
链用户认定信息属实,则降低旅游服务提供商的信用积分,若认定信息属实的区块链用户不超过预设比例,则不进行惩罚;
10.或者,旅游服务提供商在区块链中记录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并上传证据,区块链对旅游服务提供商记录的不文明行为以及上传的证据进行广播,其他区块链用户对旅游服务提供商记录的不文明行为以及上传的证据进行审核认定,若超过预设比例的区块链用户认定信息属实则降低游客的信用积分,若认定信息属实的区块链用户不超过预设比例则不进行惩罚。
11.可选地,所述根据游客和旅游服务提供商的身份信息,将游客和旅游服务提供商注册成为区块链用户包括:
12.根据游客的公民网络电子身份为游客注册区块链用户;
13.根据旅游服务提供商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旅游服务提供商注册区块链用户。
14.可选地,所述智能合约生成后,由执行函数将智能合约存入区块,并根据服务完成时间自动执行结算。
15.可选地,在区块链对游客记录的不诚信现象以及上传的证据进行广播或对旅游服务提供商记录的不文明行为以及上传的证据进行广播之前,先对上传的证据进行一级审核,判断上传的证据是否完整,若完整则审核通过,若不完整则审核不通过。
16.可选地,在一级审核通过后,将游客记录的不诚信现象以及上传的证据进行广播或旅游服务提供商记录的不文明行为以及上传的证据上传至平台审核节点,由平台审核节点进行二级审核,判断上传的证据和记录的不诚信现象或不文明行为是否相关,若相关,则进行全网广播;若不相关,则不进行广播并通知上传节点,所述上传节点为上传信息的游客或旅游服务提供商所处节点。
17.可选地,若游客或旅游服务提供商的信用积分低于设定阈值,则将游客或旅游服提供商拉入失信名单,并将失信名单在区块链中记录、储存及广播。
18.可选地,在生成智能合约时,若签订智能合约的游客或旅游服务提供商为失信名单成员,则智能合约拒绝生成。
19.本发明还提出一种旅游服务平台的信用评估系统,包括:
20.注册模块,用于根据游客和旅游服务提供商的身份信息,将游客和旅游服务提供商注册成为区块链用户,并分别为游客和旅游服务提供商提供初始信用积分;
21.合约模块,用于在游客选择所需服务后,向旅游服务提供商发起智能合约,游客和旅游服务分别确认智能合约信息后进行签名确立智能合约生成;
22.第一上传模块,用于智能合约执行完毕后,游客在区块链中记录旅游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存在的不诚信现象并上传证据,并对游客记录的不诚信现象以及上传的证据进行广播;
23.第二上传模块,用于旅游服务提供商在区块链中记录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并上传证据,并对旅游服务提供商记录的不文明行为以及上传的证据进行广播;
24.信用管理模块,用于统计其他区块链用户对游客记录的不诚信现象以及上传的证据或者旅游服务提供商记录的不文明行为以及上传的证据的审核认定信息,若超过预设比例的区块链用户认定信息属实则降低旅游服务提供商或游客的信用积分,若认定信息属实的区块链用户不超过预设比例则不进行惩罚。
25.从以上技术方案可以看出,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具有以下优点:
26.本发明通过对游客或旅游服提供商进行信用约束,利用区块链技术链接旅游服务各个参与者,将具有唯一性的公民网络电子身份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别绑定游客和旅游服务提供商,游客和旅游服务提供商具有唯一的标识,增加真实性,一旦绑定将无法更改,利用游客和旅游服务提供商自发举报不文明或不诚信的事件并进行记录,在区块上记录的信息经过共识后作为区块上链,信息透明度和真实性高。最后通过信用积分和失信名单规范商家和游客,从而对不诚信商家和不文明游客进行信用规范,减少旅游不诚信、不文明现象。
附图说明
27.为了更清楚地表达说明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28.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旅游服务平台的信用评估方法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29.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本技术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技术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技术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技术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技术保护的范围。
30.参见图1,本实施例的一种旅游服务平台的信用评估方法,包括:
31.根据游客和旅游服务提供商的身份信息,将游客和旅游服务提供商注册成为区块链用户,并分别为游客和旅游服务提供商提供初始信用积分。
32.区块链是一个信息技术领域的术语。从本质上讲,它是一个共享数据库,存储于其中的数据或信息,具有“不可伪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开透明”“集体维护”等特征。基于这些特征,区块链技术奠定了坚实的“信任”基础,创造了可靠的“合作”机制,具有广阔的运用前景。因此,本实施例利用区块链的这些特点,将区块链应用到旅游服务平台的信用评估方案中,为了使区块链的每个用户具有唯一性,根据游客的公民网络电子身份为游客注册区块链用户;根据旅游服务提供商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旅游服务提供商注册区块链用户。通过将具有唯一性的公民网络电子身份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别绑定游客和旅游服务提供商,游客和旅游服务提供商具有唯一的标识,具有无法更改性。
33.信用积分采用区块链token形式发放,达到去中心化、自由流通的效果,每个游客或旅游服务提供商在初次登录时的初始信用积分相同。
34.游客登录并选择所需服务,向旅游服务提供商发起智能合约,游客和旅游服务分别确认智能合约信息后进行签名确立智能合约生成。
35.智能合约是一种旨在以信息化方式传播、验证或执行合同的计算机协议。智能合约允许在没有第三方的情况下进行可信交易,这些交易可追踪且不可逆转。智能合约实现了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不仅可以客观记录旅游事件,曝光并处理违法事实,也可以为旅游
诚信档案的建立提供数据支持和行为跟踪。区块链的智能合约部署后,根据约定内容执行,可避免旅游事件信息被人为过滤和更改,更具客观性和时效性。在具体的旅游交易环节中,智能合约的执行相当于签订电子版的服务协议,游客依据电子协议对服务内容和质量拥有话语权,同时,只有当双方完成智能合约的签署后,才可以互访身份信息,服务供应商可被授权访问其全部或部分个人信息。所述智能合约生成后,由执行函数将智能合约存入区块,并根据服务完成时间自动执行结算。
36.智能合约执行完毕后,游客在区块链中记录旅游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存在的不诚信现象并上传证据,区块链对游客记录的不诚信现象以及上传的证据进行广播,其他区块链用户对游客记录的不诚信现象以及上传的证据进行审核认定,若超过预设比例的区块链用户认定信息属实则降低旅游服务提供商的信用积分,若认定信息属实的区块链用户不超过预设比例则不进行惩罚;或者,旅游服务提供商在区块链中记录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并上传证据,区块链对旅游服务提供商记录的不文明行为以及上传的证据进行广播,其他区块链用户对旅游服务提供商记录的不文明行为以及上传的证据进行审核认定,若超过预设比例的区块链用户认定信息属实则降低游客的信用积分,若认定信息属实的区块链用户不超过预设比例则不进行惩罚。
37.在本实施例中,旅游服务提供商包括景区经营者、交通服务提供商、景区内的纪念品商店、饭店等。旅游服务提供商的不诚信现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商品服务和销售信息不一致、强制消费、恶意抬价等。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包括随地吐痰、破坏景点、涂鸦刻画、乱丢垃圾等。为了保留证据,可在景区附近设立摄像头进行拍摄,在游客或游服务提供商进行信用申诉时可以联系景区负责人索要拍摄图片作为证据。以游客投诉过程为例,游客在智能合约执行完毕后,将智能合约内容以及商家存在的不诚信现象进行描述并上传图片、音频、视频等证据,然后区块链将上传的信息进行广播,在链上的其他用户对游客记录的不诚信现象以及上传的证据进行审核认定,若超过一半的区块链用户认定信息属实则降低旅游服务提供商的信用积分,降低数量为每次1信用积分或者根据事件的情节严重性降低若干分。当游客或旅游服务提供商的信用积分低于设定值后,则将游客或旅游服提供商拉入失信名单,并将失信名单在区块链中记录、储存及广播。例如,旅游服务提供商初始信用分为100分,当其信用积分降低至60分后,则将其拉入失信名单。在生成智能合约时,若签订智能合约的游客或旅游服务提供商为失信名单成员,则智能合约拒绝生成。失信名单中的成员将被区块链成员所排斥,不与其进行合约交易,不能在平台上签订合约。游客或旅游服提供商被拉入失信名单后,若对结果不服也可以上传证据进行申诉回复信用积分,积分恢复同样需要区块链的成员进行共识,超过半数投票成员同意共识方可恢复。
38.本发明实施例通过对游客或旅游服提供商进行信用约束,利用区块链技术链接旅游服务各个参与者,将具有唯一性的公民网络电子身份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别绑定游客和旅游服务提供商,游客和旅游服务提供商具有唯一的标识,增加真实性,一旦绑定将无法更改,利用游客和旅游服务提供商自发举报不文明或不诚信的事件并进行记录,在区块上记录的信息经过共识后作为区块上链,信息透明度和真实性高。最后通过信用积分和失信名单规范商家和游客,从而对不诚信商家和不文明游客进行信用规范,减少旅游不诚信、不文明现象。
39.作为对上述实施例的进一步改进,在区块链对游客记录的不诚信现象以及上传的
证据进行广播或对旅游服务提供商记录的不文明行为以及上传的证据进行广播之前,先对上传的证据进行审核。这是为了避免上传过于频繁,降低服务器压力,若上传不频繁时可以不进行审核。
40.具体地,审核包括一级审核和二级审核。一级审核为机器审核,判断上传的证据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证据,若缺少证据则审核不通过,若完整则审核通过,若不完整则审核不通过。判断是否完整可以依据是否上传图片、上传的图片是否符合规定形式等。
41.在一级审核通过后,将游客记录的不诚信现象以及上传的证据进行广播或旅游服务提供商记录的不文明行为以及上传的证据上传至平台审核节点,由平台审核节点进行二级审核,二级审核为人工审核,判断上传的证据和记录的不诚信现象或不文明行为是否相关,若相关,则进行全网广播;若不相关,则不进行广播并通知上传节点,所述上传节点为上传信息的游客或旅游服务提供商所处节点。例如,旅游服务提供商记录游客存在涂鸦刻画的不文明行为,审核上传的证据是否有相关照片,若上传的照片不涉及涂鸦刻画则认为上传的证据不相关,不进行广播。
42.通过审核,筛选掉部分恶意投诉的情况,避免广播的次数过于频繁,服务器过于繁忙。
43.本发明实施例还提出一种旅游服务平台的信用评估系统,包括:
44.注册模块,用于根据游客和旅游服务提供商的身份信息,将游客和旅游服务提供商注册成为区块链用户,并分别为游客和旅游服务提供商提供初始信用积分;
45.合约模块,用于在游客选择所需服务后,向旅游服务提供商发起智能合约,游客和旅游服务分别确认智能合约信息后进行签名确立智能合约生成;
46.第一上传模块,用于智能合约执行完毕后,游客在区块链中记录旅游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存在的不诚信现象并上传证据,并对游客记录的不诚信现象以及上传的证据进行广播;
47.第二上传模块,用于旅游服务提供商在区块链中记录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并上传证据,并对旅游服务提供商记录的不文明行为以及上传的证据进行广播;
48.信用管理模块,用于统计其他区块链用户对游客记录的不诚信现象以及上传的证据或者旅游服务提供商记录的不文明行为以及上传的证据的审核认定信息,若超过预设比例的区块链用户认定信息属实则降低旅游服务提供商或游客的信用积分,若认定信息属实的区块链用户不超过预设比例则不进行惩罚。
49.本实施例的一种旅游服务平台的信用评估系统的工作原理和上述方法的步骤相同,在此不做赘述。
50.应当理解的是,本发明的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仅仅用于示例性说明或解释本发明的原理,而不构成对本发明的限制。因此,在不偏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此外,本发明所附权利要求旨在涵盖落入所附权利要求范围和边界、或者这种范围和边界的等同形式内的全部变化和修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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