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资金监管入账异常识别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29231499发布日期:2022-03-12 13:45阅读:337来源:国知局
预售资金监管入账异常识别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1.本发明涉及大数据智能分析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预售资金监管入账异常识别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2.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是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后续付款、按揭付款)。
3.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模式多变,目前存在的缴款模式有银行转账、渠道入账(例如pos刷卡入账)等。针对目前各地开发商收取购房人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会单独拿一个账户进行收取,购房人缴交首付款到房屋备案一般周期在2个月左右,这段时间开发商会存在大量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导致开发商会经常临时挪用资金另做打算。而且开发商后面转账给监管账户的时候,有些地方pos单独准备了退回功能,即在一定时间内可以退回,导致开发商白天申请划转资金到资金监管账户,通知预售资金监管实时入账,开发商申请网签备案,然后当晚申请pos转账退回,导致假入账的这种欺骗行为。针对上述类似的情况,如果不能实时监管到位,开发商将会挪用客户的资金,会对客户的资金带来较大的风险。
4.目前识别商品房预售资金入账是否异常通常采用人工排查的方法,这种人工排查的方式的准确性极大的依赖排查人员的专业程度,因此这种方式排查的准确性无法保证,此外,这种人工排查的方式还存在效率太低,浪费人力资源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发明为了解决采用人工排查的方式来识别预售资金入账是否异常存在的效率低、准确性难以保证的技术问题,提出了一种预售资金监管入账异常识别方法及装置。
6.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预售资金监管入账异常识别方法,该方法包括:
7.从资金监管业务系统获取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其中,所述资金监管业务系统用于对合同进行资金监管,当预售资金转入合同对应的资金监管账户后,所述资金监管业务系统生成该笔预售资金的资金监管入账数据;
8.在所述资金监管业务系统中查询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对应的渠道收单对账数据和银行明细数据,得到查询结果;
9.根据所述查询结果对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进行入账异常识别。
10.可选的,所述根据所述查询结果对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进行入账异常识别,具体包括:
11.若所述查询结果为不存在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对应的渠道收单对账数据和银行明细数据,则生成第一pos退回异常信息。
12.可选的,所述根据所述查询结果对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进行入账异常识别,具体包括:
13.若所述查询结果为存在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对应的渠道收单对账数据,则获取所述查询结果中的渠道收单对账数据的对账日期以及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的入账日期;
14.若所述对账日期和所述入账日期不同,则生成第二pos退回异常信息。
15.可选的,所述根据所述对账日期以及所述入账日期对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进行入账异常识别,具体还包括:
16.若所述对账日期和所述入账日期相同,则确定所述查询结果中的渠道收单对账数据的清算时间;
17.若所述清算时间不在预设的时间范围内,则生成清算时间异常信息。
18.可选的,所述根据所述对账日期以及所述入账日期对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进行入账异常识别,具体还包括:
19.若所述对账日期和所述入账日期相同并且所述清算时间在所述预设的时间范围内,则确定是否存在所述查询结果中的渠道收单对账数据对应的银行明细数据;
20.若不存在所述查询结果中的渠道收单对账数据对应的银行明细数据,则生成银行明细匹配异常信息。
21.可选的,所述根据所述查询结果对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进行入账异常识别,具体包括:
22.若所述查询结果为存在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对应的银行明细数据但不存在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对应的渠道收单对账数据,则先获取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对应的购房合同数据中的购房人姓名,然后将所述查询结果中的银行明细数据中的付款账号名称与所述购房人姓名进行比对,若比对不一致则生成非购房本人缴款异常信息。
23.可选的,该预售资金监管入账异常识别方法,还包括:
24.汇总各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对应的银行明细数据,并统计汇总的各银行明细数据中每个汇款人信息出现的次数;
25.若汇款人信息出现的次数大于预设值,则确定该汇款人信息为异常汇款人信息。
26.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预售资金监管入账异常识别装置,该装置包括:
27.资金监管入账数据获取单元,用于从资金监管业务系统获取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其中,所述资金监管业务系统用于对合同进行资金监管,当预售资金转入合同对应的资金监管账户后,所述资金监管业务系统生成该笔预售资金的资金监管入账数据;
28.数据查询单元,用于在所述资金监管业务系统中查询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对应的渠道收单对账数据和银行明细数据,得到查询结果;
29.入账异常识别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查询结果对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进行入账异常识别。
30.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的另一方面,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上述预售资金监管入账异常识别方法的步骤。
31.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的另一方面,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指令,该计算机程序/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预售资金监管入账异常识别方法的步骤。
32.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的另一方面,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计算机程序/指令,该计算机程序/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预售资金监管入账异常识别方法的步骤。
33.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
34.本发明实施例通过查询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对应的渠道收单对账数据和银行明细数据,进而通过对数据进行核对实现了高效的对预售资金监管中的入账异常进行识别的技术效果,解决了现有采用人工排查的方式来识别预售款资金入账是否异常的方法存在的效率低、准确性难以保证的技术问题。
附图说明
35.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在附图中:
36.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预售资金监管入账异常识别方法的流程图;
37.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正常及异常入账示意图;
38.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根据查询结果进行入账异常识别的第一流程图;
39.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根据查询结果进行入账异常识别的第二流程图;
40.图5是本发明实施例根据查询结果进行入账异常识别的第三流程图;
41.图6是本发明实施例确定异常汇款人信息的流程图;
42.图7是本发明实施例预售资金监管入账异常识别装置的结构框图;
43.图8是本发明实施例计算机设备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44.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发明方案,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的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45.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应明白,本发明的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系统、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发明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发明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cd-rom、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
46.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及上述附图中的术语“包括”和“具有”以及他们的任何变形,意图在于覆盖不排他的包含,例如,包含了一系列步骤或单元的过程、方法、系统、产品或设备不必限于清楚地列出的那些步骤或单元,而是可包括没有清
楚地列出的或对于这些过程、方法、产品或设备固有的其它步骤或单元。
47.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发明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发明。
48.需要说明的是,本技术技术方案中对数据的获取、存储、使用、处理等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9.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实施例的预售资金监管入账异常识别方法及装置可以应用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也可以应用于其他类型的预售资金监管。为了便于对方案进行解释说明,以下实施例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为例。
50.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预售资金监管入账异常识别方法的流程图,如图1所示,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本发明的预售资金监管入账异常识别方法包括步骤s101至步骤s103。
51.步骤s101,从资金监管业务系统获取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其中,所述资金监管业务系统用于对合同进行资金监管,当预售资金转入合同对应的资金监管账户后,所述资金监管业务系统生成该笔预售资金的资金监管入账数据。
52.在本发明中,资金监管业务系统对于合同进行资金监管,通常当预售资金转入合同对应的资金监管账户后,资金监管业务系统生成该笔转入预售资金的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合同可以为购房合同。
53.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针对资金监管业务系统,每笔购房合同都会有对应的监管业务入账数据。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具体可以包括:合同编号、银行流水号、金额、业务流水号、资金性质、入账日期、监管账号以及监管子账号等数据。
54.步骤s102,在所述资金监管业务系统中查询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对应的渠道收单对账数据和银行明细数据,得到查询结果。
55.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渠道收单对账数据是指渠道收单明细,比如pos,扫码等,针对收款类的渠道,在当天晚上清算完收单明细后,需应统一将收单对账明细统一推送给资金监管业务系统进行核对。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渠道收单对账数据具体可以包括:合同编号、付款账户名称、银行流水号、金额、资金性质、业务编号、对账日期以及监管子账号等数据。
56.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银行明细数据为银行推送过来的明细。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银行明细数据具体可以包括:付款账号、付款账号名称、收款账号、金额、银行流水号、摘要以及日期等数据。
57.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若一笔渠道收单对账数据中的合同编号、银行流水号、金额以及监管子账号均与资金监管入账数据中的相同,则确定该笔渠道收单对账数据为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对应的渠道收单对账数据。
58.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若一笔银行明细数据中的金额和银行流水号与资金监管入账数据中的相同,并且该笔银行明细数据中的收款账号与资金监管入账数据中的监管账号相同,则确定该银行明细数据为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对应的银行明细数据。
59.步骤s103,根据所述查询结果对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进行入账异常识别。
60.如图2所示,预售资金监管入账通常采用两种方式:银行转账(包括线上及柜台)以及渠道入账(例如pos机刷卡、扫码等)。
61.对于银行转账这种方式,客户通过银行转账将预售资金转入资金监管账户(简称
监管账户),银行生成该笔转账的转账明细,即银行明细数据,并将银行明细数据推送到资金监管业务系统中进行核对,资金监管业务系统在收到该笔转账的银行明细数据后生成监管业务入账数据。
62.对于渠道入账(pos机刷卡等)这种方式,渠道方每天在固定时间(例如24点)将一天内的所有入账记录统一与对应的资金监管账户进行清算,跟资金监管账户进行清算产生唯一的银行流水号,此时资金监管账户在银行会产生一条收入明细,对应的银行流水号跟清算的保持一致。收单渠道清算完毕后,把渠道收单对账数据推送给资金监管业务系统进行核对,而银行也会将资金监管账户的收入明细,即银行明细数据推送给资金监管业务系统进行核对。此时推送的明细会包含对应清算产生的银行流水号信息。
63.由此可见,对于银行转账这种方式,预售资金入账仅会产生银行明细数据和资金监管入账数据。而对于渠道入账这种方式,预售资金入账会产生资金监管入账数据、渠道收单对账数据和银行明细数据。
64.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本发明根据预设的核对规则对资金监管入账数据以及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对应的渠道收单对账数据和/或银行明细数据进行核对,由此实现对预售资金监管中的入账异常进行识别。
65.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本发明的预售资金监管入账异常识别方法具体涉及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购房合同数据、渠道收单对账数据和银行明细数据这四种数据。本发明可以根据这四种数据之间的关系建立规则模型,进行入账异常识别,入账异常识别结果可以推送给相关人员,前端也可以展示对应的入账异常识别结果。
66.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购房合同数据可以为在商品房交易系统里面签约的购房合同。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购房合同数据具体可以包括:合同编号、购房人姓名、证件号码、自由资金、贷款资金、签约日期、自有子账号以及贷款子账号等数据。
67.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合同编号分两个子账号,自有子账号以及贷款子账号,该子账号唯一,收款渠道可以根据该子账号定位到唯一一笔合同,收款渠道缴款完成后,实时把对应的缴款明细推送给监管系统做实时入账方便房屋网签备案。
68.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银行流水号一般是收单渠道,如pos刷卡等,当日收到的房屋入账记录进行汇总清算,需要跟监管账号进行清算产生唯一的银行流水号,此时监管账号在银行会产生一条收入明细,对应的银行流水号跟清算的保持一致。收单渠道清算完毕后,把当日收到的合同入账明细统一推送给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进行核对,此时推送的明细会包含对应清算产生的银行流水号信息。
69.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资金监管业务系统根据银行推送的银行明细数据、与自身监管业务入账数据及渠道收单对账数据根据映射好的关系进行统一核对,由此来对入账异常进行识别。
70.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上述步骤s103的根据所述查询结果对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进行入账异常识别,具体包括:
71.若所述查询结果为不存在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对应的渠道收单对账数据和银行明细数据,则生成第一pos退回异常信息。
72.在本发明中,若不存在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对应的渠道收单对账数据和银行明细数据,则说明此次入账并不是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因为银行可以认为是可靠的,如果是
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一定会有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对应的银行明细数据。那就说明此次入账是采用了渠道入账的方式,但正常采用渠道入账的方式会有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对应的渠道收单对账数据和银行明细数据,若仅有资金监管入账数据但没有对应的渠道收单对账数据,则有可能是开发商利用了pos退回的漏洞,即开发商白天通过pos申请划转资金到资金监管账户,通知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系统实时入账,开发商申请网签备案,然后在pos与资金监管账户清算之前申请pos退回,即开发商利用pos机制进行假入账的欺骗行为。
73.如图3所示,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上述步骤s103的根据所述查询结果对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进行入账异常识别,具体包括步骤s201和步骤s202。
74.步骤s201,若所述查询结果为存在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对应的渠道收单对账数据,则获取所述查询结果中的渠道收单对账数据的对账日期以及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的入账日期。
75.步骤s202,若所述对账日期和所述入账日期不同,则生成第二pos退回异常信息。
76.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若所述对账日期和所述入账日期相同,则认为不存在pos退回异常,无需生成异常信息,则进入以下步骤s301进行进一步的异常识别。
77.在本发明中,对于渠道入账(pos机刷卡等)这种方式,渠道方每天在固定时间(例如24点)将一天内的所有房屋入账记录统一与对应的资金监管账户进行清算,因此,对于正常的清算流程,渠道收单对账数据的对账日期和资金监管入账数据的入账日期应是同一天。若出现渠道收单对账数据的对账日期和资金监管入账数据的入账日期不是同一天的情况,则有可能是开发商利用了pos退回的漏洞在刷卡当天退回了资金。
78.如图4所示,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上述步骤s103的根据所述查询结果对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进行入账异常识别,具体还包括步骤s301和步骤s302。
79.步骤s301,若所述对账日期和所述入账日期相同,则确定所述查询结果中的渠道收单对账数据的清算时间。
80.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渠道收单对账数据的清算时间可以为资金监管业务系统收到渠道收单对账数据的时间。
81.步骤s302,若所述清算时间不在预设的时间范围内,则生成清算时间异常信息。
82.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若所述清算时间在预设的时间范围内,则认为清算时间不存在异常,无需生成异常信息,进而进入以下步骤s401进行进一步的异常识别。
83.在本发明中,对于渠道入账(pos机刷卡等)这种方式,渠道方每天在固定时间(例如24点)将一天内的所有房屋入账记录统一与对应的资金监管账户进行清算,每天的清算时间是固定的。本发明根据渠道清算时间设置了正确的清算时间范围,即上述预设的时间范围,若渠道收单对账数据的清算时间不在所述预设的时间范围内,则很有可能是开发商换了收款方式,私下伪造清算记录。
84.如图5所示,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上述步骤s103的根据所述查询结果对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进行入账异常识别,具体还包括步骤s401和步骤s402。
85.步骤s401,若所述对账日期和所述入账日期相同并且所述清算时间在所述预设的时间范围内,则确定是否存在所述查询结果中的渠道收单对账数据对应的银行明细数据。
86.步骤s402,若不存在所述查询结果中的渠道收单对账数据对应的银行明细数据,则生成银行明细匹配异常信息。
87.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若存在所述查询结果中的渠道收单对账数据对应的银行明细数据,则认为银行明细匹配上不存在异常,不生成异常信息。在本发明中,对于渠道入账这种方式,预售资金入账会产生资金监管入账数据、渠道收单对账数据和银行明细数据。若不存在渠道收单对账数据对应的银行明细数据,则有可能是开发商私下伪造清算记录。
88.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上述步骤s103的根据所述查询结果对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进行入账异常识别,具体包括:
89.若所述查询结果为存在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对应的银行明细数据但不存在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对应的渠道收单对账数据,则先获取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对应的购房合同数据中的购房人姓名,然后将所述查询结果中的银行明细数据中的付款账号名称与所述购房人姓名进行比对,若比对不一致则生成非购房本人缴款异常信息。
90.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若所述查询结果中的银行明细数据中的付款账号名称与所述购房人姓名比对一致,则认为是购房本人缴款,不存在异常。
91.在本发明中,若查询结果为存在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对应的银行明细数据但不存在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对应的渠道收单对账数据,则说明此次入账采用的是银行转账的方式。对于银行转账的方式,需要核验付款账号名称与购房合同数据中的购房人姓名是否相同,由此识别首付款是否由不同人支付,即进行非购房本人缴款预警。
92.图6是本发明实施例确定异常汇款人信息的流程图,如图6所示,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本发明的预售资金监管入账异常识别方法还包括步骤s501和步骤s502。
93.步骤s501,汇总各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对应的银行明细数据,并统计汇总的各银行明细数据中每个汇款人信息出现的次数。
94.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本步骤的汇总各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对应的银行明细数据,具体可以为汇总资金监管业务系统收到的所有银行明细数据。
95.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汇款人信息具体包括:付款账号和付款账号名称。
96.步骤s502,若汇款人信息出现的次数大于预设值,则确定该汇款人信息为异常汇款人信息。
97.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若汇款人信息出现的次数小于或等于预设值,则确定该汇款人信息为正常汇款人信息。在本发明中,由于大多数城市都存在房产限购,因此正常的买房者不会很频繁的进行预收款资金监管。本发明汇总资金监管业务系统收到的所有银行明细数据,并统计每个汇款人出现的次数,如果一个汇款人出现的次数大于预设值,则很有可能该汇款人为开发商用于挪用资金的账户,因此需要将该汇款人信息列为异常汇款人信息,并进一步进行更深入的核查。
98.在本发明中,根据银行推送的监管账户收款对应的汇款人信息,如果出现重名的,或者金额比较大的,即开发商挪用了预售款的资金,可以根据明细的时间、重复的数量来计算开发商挪用预售款的频率、笔数。
99.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本发明的预售资金监管入账异常识别方法还包括:
100.若存在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对应的银行明细数据,还判断该对应的银行明细数据的付款账号名称是否为空,若为空,则生成付款账号异常信息。若银行推送过来的银行明细数据中付款账号名称为空,则说明该笔明细可能被开发商进行了人工分解入账,即存在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的概率。
101.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若银行推送过来的银行明细数据中付款账号名称不为空,则认为银行推送过来的银行明细数据正常,不生成异常信息。
102.由以上实施例可以看出,本发明实施例通过制定入账异常识别规则来自动进行入账异常识别,节约人力成本,提高入账资金监控效率和准确率,大大降低了开发商挪用资金的风险。
103.需要说明的是,在附图的流程图示出的步骤可以在诸如一组计算机可执行指令的计算机系统中执行,并且,虽然在流程图中示出了逻辑顺序,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以不同于此处的顺序执行所示出或描述的步骤。
104.基于同一发明构思,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预售资金监管入账异常识别装置,可以用于实现上述实施例所描述的预售资金监管入账异常识别方法,如下面的实施例所述。由于预售资金监管入账异常识别装置解决问题的原理与预售资金监管入账异常识别方法相似,因此预售资金监管入账异常识别装置的实施例可以参见预售资金监管入账异常识别方法的实施例,重复之处不再赘述。以下所使用的,术语“单元”或者“模块”可以实现预定功能的软件和/或硬件的组合。尽管以下实施例所描述的装置较佳地以软件来实现,但是硬件,或者软件和硬件的组合的实现也是可能并被构想的。
105.图7是本发明实施例预售资金监管入账异常识别装置的结构框图,如图7所示,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本发明的预售资金监管入账异常识别装置包括:
106.资金监管入账数据获取单元1,用于从资金监管业务系统获取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其中,所述资金监管业务系统用于对合同进行资金监管,当预售资金转入合同对应的资金监管账户后,所述资金监管业务系统生成该笔预售资金的资金监管入账数据;
107.数据查询单元2,用于在所述资金监管业务系统中查询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对应的渠道收单对账数据和银行明细数据,得到查询结果;
108.入账异常识别单元3,用于根据所述查询结果对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进行入账异常识别。
109.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所示入账异常识别单元3,具体包括:
110.第一pos退回异常信息生成模块,用于若所述查询结果为不存在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对应的渠道收单对账数据和银行明细数据,则生成第一pos退回异常信息。
111.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所示入账异常识别单元3,具体包括:
112.日期数据获取模块,用于若所述查询结果为存在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对应的渠道收单对账数据,则获取所述查询结果中的渠道收单对账数据的对账日期以及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的入账日期;
113.第二pos退回异常信息生成模块,用于若所述对账日期和所述入账日期不同,则生成第二pos退回异常信息。
114.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所示入账异常识别单元3,具体还包括:
115.清算时间确定模块,用于若所述对账日期和所述入账日期相同,则确定所述查询结果中的渠道收单对账数据的清算时间;
116.清算时间异常信息生成模块,用于若所述清算时间不在预设的时间范围内,则生成清算时间异常信息。
117.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所示入账异常识别单元3,具体还包括:
118.对应银行明细数据查询模块,用于若所述对账日期和所述入账日期相同并且所述清算时间在所述预设的时间范围内,则确定是否存在所述查询结果中的渠道收单对账数据对应的银行明细数据;
119.银行明细匹配异常信息生成模块,用于若不存在所述查询结果中的渠道收单对账数据对应的银行明细数据,则生成银行明细匹配异常信息。
120.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入账异常识别单元,具体包括:
121.非购房本人缴款异常信息生成模块,用于若所述查询结果为存在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对应的银行明细数据但不存在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对应的渠道收单对账数据,则先获取所述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对应的购房合同数据中的购房人姓名,然后将所述查询结果中的银行明细数据中的付款账号名称与所述购房人姓名进行比对,若比对不一致则生成非购房本人缴款异常信息。
122.在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中,本发明的预售资金监管入账异常识别装置,还包括:
123.汇款人信息统计单元,用于汇总各资金监管入账数据对应的银行明细数据,并统计汇总的各银行明细数据中每个汇款人信息出现的次数;
124.异常汇款人信息确定单元,用于若汇款人信息出现的次数大于预设值,则确定该汇款人信息为异常汇款人信息。
125.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技术的另一方面,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设备。如图8所示,该计算机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通信接口以及通信总线,在存储器上存储有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上述实施例方法中的步骤。
126.处理器可以为中央处理器(central processing unit,cpu)。处理器还可以为其他通用处理器、数字信号处理器(digital signal processor,dsp)、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 specific integrated circuit,asic)、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ield-programmable gate array,fpga)或者其他可编程逻辑器件、分立门或者晶体管逻辑器件、分立硬件组件等芯片,或者上述各类芯片的组合。
127.存储器作为一种非暂态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可用于存储非暂态软件程序、非暂态计算机可执行程序以及单元,如本发明上述方法实施例中对应的程序单元。处理器通过运行存储在存储器中的非暂态软件程序、指令以及模块,从而执行处理器的各种功能应用以及作品数据处理,即实现上述方法实施例中的方法。
128.存储器可以包括存储程序区和存储数据区,其中,存储程序区可存储操作系统、至少一个功能所需要的应用程序;存储数据区可存储处理器所创建的数据等。此外,存储器可以包括高速随机存取存储器,还可以包括非暂态存储器,例如至少一个磁盘存储器件、闪存器件、或其他非暂态固态存储器件。在一些实施例中,存储器可选包括相对于处理器远程设置的存储器,这些远程存储器可以通过网络连接至处理器。上述网络的实例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局域网、移动通信网及其组合。
129.所述一个或者多个单元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当被所述处理器执行时,执行上述实施例中的方法。
130.上述计算机设备具体细节可以对应参阅上述实施例中对应的相关描述和效果进行理解,此处不再赘述。
131.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技术的另一方面,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在计算机处理器中执行时实现上述预售资金监管入账异常识别方法中的步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实现上述实施例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流程,是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来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所述的程序可存储于一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该程序在执行时,可包括如上述各方法的实施例的流程。其中,所述存储介质可为磁碟、光盘、只读存储记忆体(read-only memory,rom)、随机存储记忆体(randomaccessmemory,ram)、快闪存储器(flash memory)、硬盘(hard disk drive,缩写:hdd)或固态硬盘(solid-state drive,ssd)等;所述存储介质还可以包括上述种类的存储器的组合。
132.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技术的另一方面,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计算机程序/指令,该计算机程序/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预售资金监管入账异常识别方法的步骤。
133.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明白,上述的本发明的各模块或各步骤可以用通用的计算装置来实现,它们可以集中在单个的计算装置上,或者分布在多个计算装置所组成的网络上,可选地,它们可以用计算装置可执行的程序代码来实现,从而,可以将它们存储在存储装置中由计算装置来执行,或者将它们分别制作成各个集成电路模块,或者将它们中的多个模块或步骤制作成单个集成电路模块来实现。这样,本发明不限制于任何特定的硬件和软件结合。
134.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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