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盘框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0401795发布日期:2022-06-14 23:07阅读:223来源:国知局
键盘框架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是有关于一种键盘框架,且特别是有关于一种可应用至笔记型电脑之键盘框架。


背景技术:

2.习知的笔记型电脑在键盘上有分为如美国语系和英国语系之不同键盘配置,两者主要差异在于enter键和shift键具有不同的形式。由此,习知的键盘框架(上盖)必须根据不同语系分成两种专门模具制造以配合不同语系的键盘配置,故产生复数专门模具开发的成本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改良的键盘框架,其能以单一套模具进行生产且可配合不同语系的键盘配置,从而解决习知的键盘框架之复数专门模具开发的成本问题。
4.根据本实用新型所提出之一种键盘框架,其包括具有一键盘区的一框架本体。框架本体包括一第一部位以及一第二部位。第一部位位于键盘区的一第一按键子区。第二部位位于键盘区的一第二按键子区。第一按键子区与第二按键子区对应至一键盘的不同按键。第一部位包含一第一可卸除件。第二部位包含一第二可卸除件。键盘框架通过第一可卸除件与第二可卸除件之装配或卸除,以可选地成为一第一键盘配置或一第二键盘配置。
5.以上实用新型内容并非用以代表本实用新型的所有实施例或所有面向。相反的,前述实用新型内容仅是提供一些阐述本实用新型新颖面向和特征的示例。为了对本实用新型之上述实施例及其他目的、特征和优点能更明显易懂,特举较佳实施例,并配合附图作详细说明。在参考附图对各种实施例的详细描述之后,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将更易于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面向。以下提供附图简单说明。
附图说明
6.图1a绘示依照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键盘框架为第一键盘配置之示意图。
7.图1b绘示依照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键盘框架为第二键盘配置之示意图。
8.图2a绘示依照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键盘框架的框架本体之正面示意图。
9.图2b绘示依照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键盘框架的框架本体之背面示意图。
10.图3a~图3c绘示依照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键盘框架的可卸除件之示意图。
11.图4绘示依照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的键盘框架之示意图。
12.其中:
13.10,10’:键盘框架;
14.100,100’:框架本体;
15.a1,a1’:第一部位;
16.a2,a2’:第二部位;
17.k,k’:键盘区;
18.110a,110b,110a’,110b’:第一可卸除件;
19.111a,111b,121:榫头部分;
20.120,120’:第二可卸除件;
21.130:第一边框;
22.131a,131b,131c,141:卯眼部分;
23.140:第二边框。
具体实施方式
24.以下将详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并配合附图作为例示。除了这些详细描述之外,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广泛地施行在其他的实施例中,任何所述实施例的轻易替代、修改、等效变化都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并以权利要求书为准。在说明书的描述中,为了使读者对本实用新型有较完整的了解,提供了许多特定细节;然而,本实用新型可能在省略部分或全部这些特定细节的前提下,仍可实施。此外,众所周知的常件步骤或元件并未描述于细节中,以避免造成本实用新型不必要之限制。图式中相同或类似之元件将以相同或类似符号来表示。特别注意的是,图式仅为示意之用,并非代表元件实际的尺寸或数量,除非有特别说明。
25.图1a绘示依照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键盘框架10为第一键盘配置之示意图,图1b绘示依照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键盘框架10为第二键盘配置之示意图。图2a绘示依照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键盘框架10的框架本体100之正面示意图,图2b绘示依照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键盘框架10的框架本体100之背面示意图。图3a~图3c绘示依照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键盘框架10的第一可卸除件110a、110b及第二可卸除件120之示意图。
26.如图1a和图1b所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出键盘框架10,键盘框架10可通过其上的部件之装配或卸除,以可选地成为第一键盘配置或第二键盘配置。具体而言,图1a所示之第一键盘配置为美式(us)键盘,图1b所示之第二键盘配置为英式(uk)键盘。
27.键盘框架10包括框架本体100,框架本体100具有键盘区k。框架本体100包括第一部位a1以及第二部位a2,第一部位a1位于键盘区k的第一按键子区。在常见的美式键盘的键盘配置中,第一部位a1位于的第一按键子区对应至按键含义为「\」与按键含义为「enter」之位置;而常见的英式键盘的键盘配置中,第一部位a1位于的第一按键子区对应至按键含义为「~」与按键含义为「enter」之位置。为美式键盘的第一键盘配置与为英式键盘的第二键盘配置在第一按键子区(对应第一部位a1)之差异主要在于「enter」键的外型尺寸。
28.第二部位a2位于键盘区k的第二按键子区。在常见的美式键盘的配置中,第二部位a2位于的第二按键子区仅对应至按键含义为「shift」之位置;而常见的英式键盘的键盘配置中,第二部位a2位于的第二按键子区对应至按键含义为「\」与按键含义为「shift」之位置。为美式键盘的第一键盘配置与为英式键盘的第二键盘配置在第二按键子区(对应第二部位a2)之差异主要在于「shift」键的外型尺寸。由此,第一按键子区与第二按键子区对应至键盘的不同按键,即分别对应至键盘上两相对侧的「enter」键和「shift」键。
29.第一部位a1可包含第一可卸除件110a、110b,用于使键盘框架10适用美式键盘和英式键盘之不同外型的「enter」键。第二部位可包含第二可卸除件120,用于使键盘框架10
适用美式键盘和英式键盘之不同尺寸的「shift」键。也就是说,键盘框架10可通过第一可卸除件110a、110b与第二可卸除件120之装配或卸除,以可选地成为第一键盘配置(如图1a之美式键盘)或第二键盘配置(如图1b之英式键盘)。
30.如图2a和图2b所示,第一部位a1包含第一边框130,第二部位a2包含第二边框140,第一边框130具有卯眼部分131a~131c,第二边框140具有卯眼部分141。如图3a~图3c所示,图3a具体绘示第一可卸除件110a之结构,图3b具体绘示第一可卸除件110b之结构,图3c具体绘示第二可卸除件120之结构,其中第一可卸除件110a具有榫头部分111a,第一可卸除件110b具有榫头部分111b,第二可卸除件120具有榫头部分121。
31.第一可卸除件110a与第一边框130形成相配合的榫卯结构,当将第一可卸除件110a两端的榫头部分111a分别沿框架本体100的背面朝正面之方向组装至第一边框130的卯眼部分131a、131c时,可使键盘框架10适用美式键盘的「enter」键之外型。另外,第一可卸除件110b与第一边框130亦形成相配合的榫卯结构,当将第一可卸除件110b两端的榫头部分111b分别沿框架本体100的背面朝正面之方向组装至第一边框130的卯眼部分131a、131b时,可使键盘框架10适用英式键盘的「enter」键之外型。
32.此外,第二可卸除件120与第二边框140形成相配合的榫卯结构,当将第二可卸除件120两端的榫头部分121分别沿框架本体100的背面朝正面之方向组装至第二边框140两端的卯眼部分141时,可使键盘框架10适用英式键盘的「shift」键之外型。反之,当将第二可卸除件120两端的榫头部分121卸除自第二边框140两端的卯眼部分141、或第二可卸除件120未组装至第二边框140时,可使键盘框架10适用美式键盘的「shift」键之外型。
33.也就是说,键盘框架10通过第一可卸除件110a装配于第一边框130且第二可卸除件120卸除自第二边框140,以成为第一键盘配置(如图1a之美式键盘)。键盘框架10通过第一可卸除件110b装配于第一边框130且第二可卸除件120装配于第二边框140,以成为第二键盘配置(如图1b之英式键盘)。
34.图4绘示依照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的键盘框架10’之示意图。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提出键盘框架10’,键盘框架10’亦可通过其上的部件之装配或卸除,以可选地成为如图1a之美式键盘的第一键盘配置或者如图1b之英式键盘的第二键盘配置。
35.类似于前一实施例,键盘框架10’包括框架本体100’,框架本体100’具有键盘区k’。框架本体100’包括第一部位a1’以及第二部位a2’,第一部位a1’位于键盘区k’的第一按键子区,此第一按键子区亦对应于「enter」键的外型尺寸。第二部位a2’位于键盘区k’的第二按键子区,此第二按键子区亦对于「shift」键的外型尺寸。即,此例的第一按键子区与第二按键子区亦对应至键盘的不同按键。
36.如图4所示,第一部位a1’包含第一可卸除件110a’、110b’,第二部位a2’包含第二可卸除件120’。本例的主要特点在于,键盘框架10’可选地通过第一可卸除件110b’与第二可卸除件120’以一切割工具一同卸除自框架本体100’,以成为如图1a之美式键盘的第一键盘配置。或者,键盘框架10’可选地通过第一可卸除件110a’以一切割工具卸除自框架本体100’且第二可卸除件120设置于框架本体100’上(即,第二可卸除件120未随着第一可卸除件110a’一同卸除,仍保留在框架本体100’上),以成为如图1b之英式键盘的第二键盘配置。举例来说,所述切割工具例如为刀钢冲压机、cnc工具机、或雷射切割机等。
37.根据本实用新型之揭露,本实用新型提出的能以单一套模具生产之键盘框架10、
10’通过其上的部件之装配或卸除,来实现不同语系类型的键盘配置(美式/英式),从而解决习知的键盘框架必须根据不同语系分成两种模具制造而产生之模具开发的成本问题。
38.综上所述,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实施例揭露如上,然其并非用以限定本新型。本新型所属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之精神和范围内,当可作各种之更动与润饰。因此,本新型之保护范围当视权利要求书所界定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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