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大数据的冷链配送质量及储存管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0496445发布日期:2022-06-22 04:54阅读:189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大数据的冷链配送质量及储存管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1.本发明属于冷链配送及储存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基于大数据的冷链配送质量及储存管理系统。


背景技术:

2.冷链运输(cold-chain transportation)是指在运输全过程中,无论是装卸搬运、变更运输方式、更换包装设备等环节,都使所运输货物始终保持一定温度的运输。
3.冷链运输方式可以是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也可以是多种运输方式组成的综合运输方式。冷链运输是冷链物流的一个重要环节,冷链运输成本高,而且包含了较复杂的移动制冷技术和保温箱制造技术,冷链运输管理包含更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4.现有的冷链运输均是基于送货目的地、温度要求进行一次性的配送任务部署并进行配送,由于配送的时效性,导致有时载具还没有满载,就要出发进行输送,造成了输送成本的大幅度上升以及运输成本难以把控;且现有的冷链配送的自动化管理水平低,基本都是人工对路线进行规划,无法实时的根据配送订单信息进行变更以及优化,并且对于冷链运输来说运输速度一直是关键,现有的冷链运输的分级输送手段存在分工不明确的问题,现有的输送方法通常是车辆需要将货物输送到收货地的冷库中进行卸货,再启程前往下一个收货城市的冷库中进行卸货,途中车辆耽搁了下高速后的城市通勤时间,故现有技术中存在在配送过程中无法对输送和装载情况进行调控的问题,并且输送过程中浪费了很多时间,亟需一种方法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基于大数据的冷链配送质量及储存管理系统,以解决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
6.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基于大数据的冷链配送质量及储存管理系统,包括:
7.订单获取模块、分类模块、配送任务生成模块、装车模块、运输监测模块、途中订单增派模块和货物收发模块;
8.所述订单获取模块用于获取配送订单;
9.所述分类模块用于对所述配送订单进行分类,获得订单分类情况;
10.所述配送任务生成模块用于基于所述配送订单及所述订单分类情况生成配送任务;
11.所述装车模块用于基于配送任务进行装车;
12.所述运输监测模块用于在运输过程中对车内货物以及车辆进行监测;
13.所述途中订单增派模块用于在运输途中增派配送订单,增派的所述配送订单的发货地位于还未通过的途径地;
14.所述货物收发模块用于在收货地或增派的配送订单的发货地与货运车辆进行货物交接。
15.可选的,所述配送订单中包括若干种配送信息,所述配送信息包括发货方地址、收货方地址、货物种类、货物重量、货物体积、运送的温度需求和要求送达时间。
16.可选的,所述分类模块包括温度分类模块,所述温度分类模块用于基于所述运送的温度需求对配送订单进行分类,获得若干种温度分类情况作为订单分类情况。
17.可选的,在每种所述温度分类情况下,基于所述收货方地址和所述送达时间生成配送路线,基于所述配送路线和所述配送订单生成配送任务。
18.可选的,基于所述收货方地址和所述送达时间生成配送路线的过程中包括:
19.基于所述收货方地址和货车出发地址获得预计送达时间,若所述预计送达时间在所述要求送达时间的范围内,则作为第一预计送达时间;
20.基于若干个所述第一预计送达时间和所述收货方地址生成配送路线。
21.可选的,所述装车模块包括始发地装车模块和途径地装车模块;
22.所述始发地装车模块包括第一装车模块和第二装车模块;
23.所述第一装车模块用于基于所述收货方地址对货物进行排序,所述收货方地址越远的,货物则越靠近货箱内部,获得第一装车顺序;
24.所述第二装车模块用于基于第一装车顺序,按照所述货物重量和所述货物体积对货物进行在货箱内从下到上的摆放,优先考虑所述货物重量;
25.所述途径地装车模块用于将途中接到的货物进行装车。
26.可选的,所述运输监测模块包括:货箱监测模块和车辆状态监测模块;
27.所述货箱监测模块用于监测货箱内的实时环境参数值,若所述实时环境参数值超过预设的标准环境参数值,则进行报警提醒;
28.所述货箱监测模块还用于监控每次装卸货之后,货箱内的空闲体积;
29.所述车辆监测模块用于监控车辆信息,所述车辆信息包括车辆实时位置和车辆实时速度。
30.可选的,所述途中订单增派模块包括车辆接货计算模块、货物送达预计模块和订单增派模块;
31.所述车辆接货计算模块用于基于所述车辆信息获得车辆预计到达途中发货方地址的时间;
32.所述货物送达预计模块用于计算货物送达收货方地址的时间;
33.所述订单增派模块用于在所述车辆接货计算模块和所述货物送达预计模块的时间和小于所述要求送达时间,以及待增派货物的体积小于所述货箱内空闲体积时,对车辆进行订单增派。
34.可选的,所述货物收发模块包括接收模块和发送模块;
35.所述接收模块用于车辆到达所述收货方地址所在地区的高速口或服务区时,派出归属于收货方地址所在地区的收货车辆进行收货;
36.所述发送模块用于车辆到达途中增派订单的发货方地址所在地区的高速口或服务区时,派出归属于发货方地址所在地区的发货车辆进行发货。
37.本发明的技术效果为:
38.本技术通过途中订单增派模块将途中能够顺路输送的货物进行输送,降低了送货成本、减少了货车空载率,提高了冷链配送的输送率,通过货物收发模块增加了车辆在高速路段的行驶时长,增加了输送效率并减少了输送时间,保证了输送货物的质量。
附图说明
39.构成本技术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技术的进一步理解,本技术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技术,并不构成对本技术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40.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中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41.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技术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技术。
42.需要说明的是,在附图的流程图示出的步骤可以在诸如一组计算机可执行指令的计算机系统中执行,并且,虽然在流程图中示出了逻辑顺序,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以不同于此处的顺序执行所示出或描述的步骤。
43.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中提供一种基于大数据的冷链配送质量及储存管理系统,包括:
44.订单获取模块、分类模块、配送任务生成模块、装车模块、运输监测模块、途中订单增派模块和货物收发模块;
45.订单获取模块用于获取配送订单;
46.分类模块用于对配送订单进行分类,获得订单分类情况;
47.配送任务生成模块用于基于配送订单及订单分类情况生成配送任务;
48.装车模块用于基于配送任务进行装车;
49.运输监测模块用于在运输过程中对车内货物以及车辆进行监测;
50.途中订单增派模块用于在运输途中增派配送订单,增派的配送订单的发货地位于还未通过的途径地;
51.货物收发模块用于在收货地或增派的配送订单的发货地与货运车辆进行货物交接。
52.配送订单中包括若干种配送信息,配送信息包括发货方地址、收货方地址、货物种类、货物重量、货物体积、运送的温度需求和要求送达时间。
53.分类模块包括温度分类模块,温度分类模块用于基于运送的温度需求对配送订单进行分类,获得若干种温度分类情况作为订单分类情况。
54.在每种温度分类情况下,基于收货方地址和送达时间生成配送路线,基于配送路线和配送订单生成配送任务。
55.基于收货方地址和送达时间生成配送路线的过程中包括:
56.基于收货方地址和货车出发地址获得预计送达时间,若预计送达时间在要求送达时间的范围内,则作为第一预计送达时间;
57.基于若干个第一预计送达时间和收货方地址生成配送路线。
58.装车模块包括始发地装车模块和途径地装车模块;
59.始发地装车模块包括第一装车模块和第二装车模块;
60.第一装车模块用于基于收货方地址对货物进行排序,收货方地址越远的,货物则越靠近货箱内部,获得第一装车顺序;
61.第二装车模块用于基于第一装车顺序,按照货物重量和货物体积对货物进行在货箱内从下到上的摆放,优先考虑货物重量;
62.途径地装车模块用于将途中接到的货物进行装车。
63.运输监测模块包括:货箱监测模块和车辆状态监测模块;
64.货箱监测模块用于监测货箱内的实时环境参数值,若实时环境参数值超过预设的标准环境参数值,则进行报警提醒;
65.货箱监测模块还用于监控每次装卸货之后,货箱内的空闲体积;
66.车辆监测模块用于监控车辆信息,车辆信息包括车辆实时位置和车辆实时速度。
67.途中订单增派模块包括车辆接货计算模块、货物送达预计模块和订单增派模块;
68.车辆接货计算模块用于基于车辆信息获得车辆预计到达途中发货方地址的时间;
69.货物送达预计模块用于计算货物送达收货方地址的时间;
70.订单增派模块用于在车辆接货计算模块和货物送达预计模块的时间和小于要求送达时间,以及待增派货物的体积小于货箱内空闲体积时,对车辆进行订单增派。
71.货物收发模块包括接收模块和发送模块;
72.接收模块用于车辆到达收货方地址所在地区的高速口或服务区时,派出归属于收货方地址所在地区的收货车辆进行收货;
73.发送模块用于车辆到达途中增派订单的发货方地址所在地区的高速口或服务区时,派出归属于发货方地址所在地区的发货车辆进行发货。
74.本技术通过途中订单增派模块将途中能够顺路输送的货物进行输送,降低了送货成本、减少了货车空载率,提高了冷链配送的输送率,通过货物收发模块增加了车辆在高速路段的行驶时长,增加了输送效率并减少了输送时间,保证了输送货物的质量。
75.以上所述,仅为本技术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技术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技术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技术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技术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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