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区块链的异常服务处理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31759217发布日期:2022-10-12 02:28阅读:30来源:国知局
基于区块链的异常服务处理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1.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涉及区块链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异常服务处理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2.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面向用户的线上形式的服务越来越普及,例如:网上购物、线上租房等。以网上购物为例,用户可以从距离较远、不便于自行前往的商家处购买所需的商品,也可以在空闲时间较少的情况下快速地搜索并购买所需的商品。例如,用户可以通过购物app(application,应用程序)从位于不同的城市的商家处购买服饰、生活用品等商品,或者可以通过外卖app从该用户的定位位置附近的餐馆处购买美食、甜品饮料等商品。以线上租房、购房为例,用户可以提前通过互联网查看各房源的地址、楼层数、面积大小、装修情况等房产信息,并从中挑选出满足自己的需求的房源,之后再去实地查看挑选出的房源,确定是否可以签署租房、购房合同。
3.在现实生活中,极有可能出现用户认为向其提供的服务异常,从而针对该服务进行异常服务反馈的情况。以网上购物为例,在用户完成购物后,通常会为用户创建与其购买的商品对应的订单,并由用户为该订单设置收货地址,后续可以将该订单分配给配送方,由配送方按照用户为该订单设置的收货地址,在线下将该订单中的商品配送给用户,然而可能由于配送方的配送操作不当,导致用户认为线下配送服务异常并进行异常服务反馈。以线上租房、购房为例,房源通常由房产经纪人发布,供用户查看、挑选,然而房产经纪人通常会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查看其发布的房源,为该房源设置虚假的地址、装修图片等信息,导致用户认为房源发布服务异常并进行异常服务反馈。在这类情况下,如何针对用户提交的异常服务反馈进行合理处理,也就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4.本说明书提出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异常服务处理方法,所述方法应用于接入区块链的服务平台;其中,所述区块链上部署了用于对异常服务进行管理的智能合约;所述方法包括:
5.接收用户客户端发送的服务反馈请求;其中,所述服务反馈请求包括与用户反馈的目标服务相关的服务信息;所述目标服务的服务提供方在所述区块链上注册了数字身份;
6.响应于所述服务反馈请求,基于与所述目标服务相关的服务信息对所述目标服务进行异常服务验证,以确定所述目标服务是否为异常服务;
7.如果所述目标服务为异常服务,确定所述目标服务的服务提供方在所述区块链上注册的数字身份,调用所述智能合约中的异常服务处理逻辑,对所述服务提供方的数字身份进行惩戒处理,并将针对所述数字身份的惩戒处理结果在所述区块链中进行存证,以使接入所述区块链的任一服务平台从所述区块链上获取针对所述数字身份的惩戒处理结果,
并在所述任一服务平台上对与所述数字身份绑定的服务账号,进行与所述惩戒处理结果对应的惩戒处理。
8.本说明书还提出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异常服务处理装置,所述装置应用于接入区块链的服务平台;其中,所述区块链上部署了用于对异常服务进行管理的智能合约;所述装置包括:
9.接收模块,接收用户客户端发送的服务反馈请求;其中,所述服务反馈请求包括与用户反馈的目标服务相关的服务信息;所述目标服务的服务提供方在所述区块链上注册了数字身份;
10.验证模块,响应于所述服务反馈请求,基于与所述目标服务相关的服务信息对所述目标服务进行异常服务验证,以确定所述目标服务是否为异常服务;
11.处理模块,如果所述目标服务为异常服务,确定所述目标服务的服务提供方在所述区块链上注册的数字身份,调用所述智能合约中的异常服务处理逻辑,对所述服务提供方的数字身份进行惩戒处理,并将针对所述数字身份的惩戒处理结果在所述区块链中进行存证,以使接入所述区块链的任一服务平台从所述区块链上获取针对所述数字身份的惩戒处理结果,并在所述任一服务平台上对与所述数字身份绑定的服务账号,进行与所述惩戒处理结果对应的惩戒处理。
12.本说明书还提出一种电子设备,包括:
13.处理器;
14.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
15.其中,所述处理器通过运行所述可执行指令以实现上述方法的步骤。
16.本说明书还提出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指令,该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方法的步骤。
17.在上述技术方案中,用户可以通过用户客户端发起针对目标服务的服务反馈请求,服务平台可以在接收到该服务反馈请求时,基于该服务反馈请求中与目标服务相关的服务信息,对目标服务进行异常服务验证,并在确定目标服务为异常服务时,先确定目标服务的服务提供方在区块链上注册的数字身份,再调用部署在该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对该服务提供方的数字身份进行惩戒处理,并将针对该服务提供方的数字身份的惩戒处理结果在该区块链中进行存证,使得接入该区块链的任一服务平台都可以从该区块链上获取针对该服务提供方的数字身份的惩戒处理结果,并在其上对与该服务提供方的数字身份绑定的该服务提供方的服务账号,进行相应的惩戒处理。
18.采用这样的方式,一方面,通过对向用户提供异常服务的服务提供方在区块链上注册的数字身份,以及在服务平台上与该数字身份绑定的服务账号进行惩戒处理,实现了对这类服务提供方的惩戒,从而可以降低服务提供方向用户提供异常服务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接入区块链的任一服务平台都可以从该区块链上,获取到针对某个服务提供方在该区块链上注册的数字身份的惩戒处理结果,并据此对该服务提供方在任一服务平台上持有的服务账号进行惩戒处理,可以视为对向用户提供异常服务的服务提供方进行全网封号,加大了对这类服务提供方的惩戒力度,从而可以进一步降低服务提供方向用户提供异常服务的可能性。
附图说明
19.图1是本说明书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与区块链相关的网络环境的示意图;
20.图2是本说明书一实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异常服务处理方法的流程图;
21.图3是本说明书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did标准的示意图;
22.图4是本说明书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注册界面的示意图;
23.图5是本说明书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另一种注册界面的示意图;
24.图6是本说明书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异常服务处理装置所在电子设备的硬件结构图;
25.图7是本说明书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异常服务处理装置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26.这里将详细地对示例性实施例进行说明,其示例表示在附图中。下面的描述涉及附图时,除非另有表示,不同附图中的相同数字表示相同或相似的要素。以下示例性实施例中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并不代表与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相一致的所有实施方式。相反,它们仅是与如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详述的、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一些方面相一致的装置和方法的例子。
27.需要说明的是:在其他实施例中并不一定按照本说明书示出和描述的顺序来执行相应方法的步骤。在一些其他实施例中,其方法所包括的步骤可以比本说明书所描述的更多或更少。此外,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单个步骤,在其他实施例中可能被分解为多个步骤进行描述;而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多个步骤,在其他实施例中也可能被合并为单个步骤进行描述。
28.在现实生活中,极有可能出现用户认为向其提供的服务异常,从而针对该服务进行异常服务反馈的情况。
29.以网上购物为例,在配送方按照用户为某一订单设置的收货地址,将该订单中的商品配送给用户时,可能会出现配送方认为货物已经送达,但是用户认为尚未收到货物的情况。
30.以用户通过外卖app点外卖为例,用户在通过外卖app下单之后,与外卖app对应的外卖服务平台通常会要求外卖骑手(即配送方)在规定时长内,将订单中的外卖配送至用户为该订单设置的收货地址。然而,外卖骑手可能会为了避免配送超时,在尚未将外卖送达时,提前向外卖服务平台反馈已经将外卖送达。
31.在上述情况下,用户通常会认为配送方的配送操作不当,导致本次线下配送服务异常,并因此针对本次线下配送服务进行异常服务反馈。
32.以线上租房、购房为例,用户在通过互联网挑选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的房源,并去实地查看该房源时,可能会出现该房源的房产信息实际上是房产经纪人为了吸引更多用户查看其提供的房源而设置的虚假的房产信息的情况;例如,将原本距离地铁站较远的房源的地址设置为距离地铁站较近的小区,或者将原本装修情况较差、家具较久的房源的室内图片设置为装修情况较好的室内图片。
33.在上述情况下,用户通常会认为房产经纪人发布的此房源是虚假房源,使自己受到了欺骗,并因此针对此房源发布服务进行异常服务反馈。
34.为了针对用户提交的异常服务反馈进行合理处理,以保证用户或者服务提供方的权益,本说明书提出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异常服务处理的技术方案。
35.在上述技术方案中,用户可以通过用户客户端发起针对目标服务的服务反馈请求,服务平台可以在接收到该服务反馈请求时,基于该服务反馈请求中与目标服务相关的服务信息,对目标服务进行异常服务验证,并在确定目标服务为异常服务时,先确定目标服务的服务提供方在区块链上注册的数字身份,再调用部署在该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对该服务提供方的数字身份进行惩戒处理,并将针对该服务提供方的数字身份的惩戒处理结果在该区块链中进行存证,使得接入该区块链的任一服务平台都可以从该区块链上获取针对该服务提供方的数字身份的惩戒处理结果,并在其上对与该服务提供方的数字身份绑定的该服务提供方的服务账号,进行相应的惩戒处理。
36.在具体实现时,接入区块链的服务平台可以通过用户客户端向用户提供服务。
37.需要说明的是,接入该区块链的服务平台可以有多个。各个服务平台上可以部署有用于对异常服务进行管理的智能合约。
38.用户可以针对上述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通过上述用户客户端向上述服务平台提交服务反馈。具体地,可以由该用户客户端生成服务反馈请求,并将该服务反馈请求发送给该服务平台。其中,该服务反馈请求可以包括与用户反馈的服务(可称为目标服务)相关的服务信息。
39.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目标服务的服务提供方可以在上述区块链上注册有数字身份。
40.上述服务平台可以响应于接收到的上述服务反馈请求,基于该服务反馈请求中的与上述目标服务相关的服务信息,对目标服务进行异常服务验证,以确定目标服务是否为异常服务。
41.如果通过异常服务验证确定了上述目标服务为异常服务,则说明向用户提供的目标服务确实存在异常。此时,需要针对用户提交的与目标服务对应的异常服务反馈进行处理,以保证用户权益,提升用户体验。
42.具体地,可以先确定上述目标服务的服务提供方在上述区块链上注册的数字身份。后续,可以调用部署在该区块链上、用于对异常服务进行管理的智能合约中的异常服务处理逻辑,对该服务提供方的数字身份进行惩戒处理,并将针对该数字身份的惩戒处理结果在该区块链中进行存证。
43.对于接入上述区块链的多个服务平台而言,其中任一服务平台(包括作为如图2所示的实施例的执行主体的上述服务平台在内)都可以从该区块链上获取针对上述数字身份的惩戒处理结果,并在该服务平台上对与该数字身份绑定的服务账号,进行与该惩戒处理结果对应的惩戒处理。
44.如果通过异常服务验证确定了上述目标服务不为异常服务,则说明向用户提供的目标服务不存在异常,用户可能是误反馈或者恶意反馈。此时,就不需要针对用户提交的与目标服务对应的异常服务反馈进行处理,以保证服务提供方的权益。
45.采用这样的方式,一方面,通过对向用户提供异常服务的服务提供方在区块链上
注册的数字身份,以及在服务平台上与该数字身份绑定的服务账号进行惩戒处理,实现了对这类服务提供方的惩戒,从而可以降低服务提供方向用户提供异常服务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接入区块链的任一服务平台都可以从该区块链上,获取到针对某个服务提供方在该区块链上注册的数字身份的惩戒处理结果,并据此对该服务提供方在任一服务平台上持有的服务账号进行惩戒处理,可以视为对向用户提供异常服务的服务提供方进行全网封号,加大了对这类服务提供方的惩戒力度,从而可以进一步降低服务提供方向用户提供异常服务的可能性。
46.下面对本说明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47.区块链一般被划分为三种类型:公有链(public blockchain)、私有链(private blockchain)和联盟链(consortium blockchain)。此外,还可以有上述多种类型的结合,比如私有链与联盟链的结合、联盟链与公有链的结合等。
48.在上述三种类型的区块链中,去中心化程度最高的是公有链。加入公有链的参与方(也可以称为区块链中的节点)可以读取链上的数据记录、参与交易、竞争新区块的记账权等。而且,各节点可自由加入或退出网络,并进行相关操作。
49.私有链则相反,网络的写入权限由某个组织或机构控制,数据读取权限受组织规定。也即,私有链可以视为一个弱中心化系统,其对节点具有严格限制且节点数量较少。这种类型的区块链更适合于特定机构内部使用。
50.联盟链则介于公有链以及私有链之间,可以实现“部分去中心化”。联盟链中的各节点通常有与之对应的实体机构或组织;节点通过授权加入网络并组成利益相关联盟,共同维护区块链的运行。
51.在区块链网络中,节点是逻辑上的通信实体;不同类型的多个区块链节点可以运行在同一个物理服务器上,也可以运行在不同的物理服务器上。
52.对于区块链外产生的数据而言,可以将其构建成区块链所支持的标准的交易(transaction)格式,然后发布至区块链,由区块链网络中的所有节点对该交易进行共识。在达成共识后,可以由区块链网络中作为记账节点的节点,将这笔交易在区块链中进行持久化存证。
53.在实际应用中,无论是公有链、私有链还是联盟链,都可以提供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的功能。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是在区块链上可以被交易触发执行的合约。智能合约可以通过代码的形式定义。
54.智能合约可以以规定的方式被区块链网络中的各节点独立执行,所有执行记录和相关数据都可以被保存在区块链上。以基于账户模型的某一区块链为例,部署在该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是一种类型的区块链账户,在执行了某一智能合约后,可以将执行记录和相关数据保存在该智能合约的账户存储空间(通常是storage字段)中。
55.智能合约的事件机制,是智能合约与链外实体进行交互的一种方式。对于区块链上部署的智能合约来说,通常无法直接与链外实体进行交互;例如,智能合约在调用完成后,通常无法将智能合约的调用结果,点对点地发送给智能合约的调用发起方。
56.智能合约在调用的过程中产生的调用结果(包括中间结果和最终的调用结果),通常都会以事件(event)的形式,记录到调用该智能合约的那笔交易的交易日志(transaction logs),在区块链节点的存储空间中进行存储。而需要与智能合约进行交互
的链外实体,则可以通过监听区块链节点的存储空间中存储的上述交易日志的方式,来获取智能合约的调用结果。
57.请参考图1,图1是本说明书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与区块链相关的网络环境的示意图。
58.在如图1所示的网络环境中,可以包括客户端侧计算设备101、服务器端102,以及至少一个区块链系统;例如,区块链系统103、区块链系统104和区块链系统105。
59.在示出的一种实施方式中,客户端侧计算设备101,可以包括各种不同类型的客户端侧计算设备;例如,客户端侧计算设备可以包括诸如pc计算设备、移动计算设备、物联网设备,以及其它形式的具有一定的计算能力的智能设备,等等。
60.需要说明的是,客户端侧计算设备101并不表示其中的所有客户端侧计算设备在同一个通信网络中,而仅仅是对这些客户端侧计算设备的统称。
61.在示出的一种实施方式中,客户端侧计算设备101中的部分计算设备,可以通过各种通信网络耦接到服务器端102;例如,设备1和设备2耦接到了服务器端102。
62.客户端侧计算设备101中的部分计算设备,也可以不与服务器端102进行耦接,而是作为区块链节点直接耦接到区块链系统;例如,设备3可以作为区块链节点直接耦接到区块链系统103。
63.在示出的一种实施方式中,客户端侧计算设备101,还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用户侧服务器;例如,设备4和设备5。客户端侧计算设备101中的部分计算设备,可以耦接到该用户侧服务器;例如,设备1耦接到了设备4,设备2耦接到了设备5。而该用户侧服务器可以进一步作为区块链节点直接耦接到区块链系统,也可以进一步通过各种通信网络耦接到服务器端102;例如,设备4可以进一步作为区块链节点直接耦接到区块链系统,设备5进一步耦接到了服务器端102。
64.在示出的一种实施方式中,上述用户侧服务器可以由搭建了用户账户体系的服务实体来实现;上述服务实体可以包括面向用户提供各种线上和/或线下服务的服务载体的运营实体。相应地,上述运营实体可以包括上述服务载体对应的运营方;例如,上述运营实体可以包括对上述服务载体进行运营和管理的个人、组织、公司和企业,等等。
65.在示出的一种实施方式中,服务器端102也可以通过各种通信网络耦接到一个或多个区块链系统;例如,服务器端102分别耦接到了区块链系统103、区块链系统104和区块链系统105,等等。
66.在示出的一种实施方式中,上述通信网络可以包括有线和/或无线通信网络;例如,可以是基于运营商提供的有线接入网络或无线接入网络(比如移动蜂窝网络)实现的局域网(local area network,lan)、广域网(wide area network,wan)、因特网或其组合。
67.在示出的一种实施方式中,每个区块链系统都可以维护一个或多个区块链(例如:公有区块链、私有区块链、联盟区块链等),并包括用于承载上述一个或多个区块链的多个区块链节点;例如,如图1中示出的区块链节点1、区块链节点2、区块链节点3、区块链节点4、区块链节点i等可以共同承载一个或多个区块链。各个区块链系统包含的区块链之间,以及各个区块链系统之间,还可以进行跨链的数据访问。
68.在示出的一种实施方式中,区块链节点可以是物理设备,也可以是在服务器或服务器集群中实现的虚拟设备;例如,区块链节点可以是服务器集群中的一台物理主机,也可
以是基于虚拟化技术对服务器或服务器集群搭载的硬件资源进行虚拟化后,创建的虚拟机。每个区块链节点之间,可以通过各种类型的通信方法(例如:tcp/ip等)耦接在一起形成网络,来承载一个或多个区块链。
69.在示出的一种实施方式中,服务器端102可以包括用于提供区块链服务(baas,blockchain as a service)的baas平台(也称为baas云)。
70.baas平台可以通过为区块链上发生的活动(诸如订阅和通知、用户验证、数据库管理和远程更新),提供预先编写的软件的方式,面向与baas平台耦接的客户端侧计算设备,提供区块链服务。
71.例如,与baas平台可以提供诸如mq(message queue,消息队列)服务之类的软件;与baas平台耦接的客户端侧计算设备,可以订阅baas平台耦接到的区块链系统中某一区块链上部署的智能合约,在触发执行后在区块链上产生的合约事件;而baas平台可以监听该智能合约在触发执行后在区块链上产生的事件,再基于mq服务相关的软件,将该合约事件以通知消息的形式添加到消息队列中,使得订阅该消息队列的客户端侧计算设备,能够得到与上述合约事件相关的通知。
72.请参考图2,图2是本说明书一实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异常服务处理方法的流程图。
73.在本实施例中,上述基于区块链的异常服务处理方法可以应用于接入区块链的服务平台。
74.需要说明的是,接入该区块链的服务平台可以有多个;如图2所示的实施例的执行主体可以是这多个服务平台中的任一服务平台。
75.在实际应用中,上述服务平台可以是能够向用户提供服务的平台;例如,该服务平台可以是与外卖app对应的外卖服务平台,或者与房产app对应的房产服务平台。
76.对于上述服务平台而言,该服务平台可以作为上述区块链外的中心化平台,通过各种通信网络耦接到该区块链中的区块链节点,并通过和区块链节点进行交互,使得区块链节点可以调用部署在该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实现异常服务处理。或者,该服务平台可以包括上述区块链外的中心化平台,以及加入该区块链的区块链节点;其中,该中心化平台和区块链节点可以通过交互,使得区块链节点可以调用部署在该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实现异常服务处理。
77.结合如图1所示的网络环境,上述服务平台可以运行在服务器端102上;或者,上述服务平台可以运行在设备4或设备5上;本说明书对此不作限制。
78.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服务平台上可以部署有用于对异常服务进行管理的智能合约。
79.如图2所示,上述基于区块链的异常服务处理方法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80.步骤202:接收用户客户端发送的服务反馈请求;其中,所述服务反馈请求包括与用户反馈的目标服务相关的服务信息;所述目标服务的服务提供方在所述区块链上注册了数字身份。
81.在本实施例中,上述服务平台可以通过用户客户端向用户提供服务;例如,可以通过安装在该用户客户端上的外卖app、房产app等向用户提供相应的服务。用户客户端可以运行在用户使用的终端设备(例如:如图1所示的设备1或设备2)上。
82.用户可以针对上述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通过上述用户客户端向上述服务平台提交服务反馈。具体地,可以由该用户客户端生成服务反馈请求,并将该服务反馈请求发送给该服务平台。其中,该服务反馈请求可以包括与用户反馈的服务(可称为目标服务)相关的服务信息,例如:目标服务的服务提供方(线下配送服务的配送方、房源发布服务的房产经纪人等);目标服务的服务标识(线下配送服务的订单号、房源发布服务的房源编号等);目标服务的服务内容(线下配送服务的订单内容、房源发布服务的房源信息等);等等。
83.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目标服务的服务提供方可以在上述区块链上注册有数字身份。
84.步骤204:响应于所述服务反馈请求,基于与所述目标服务相关的服务信息对所述目标服务进行异常服务验证,以确定所述目标服务是否为异常服务。
85.在本实施例中,上述服务平台可以响应于接收到的上述服务反馈请求,基于该服务反馈请求中的与上述目标服务相关的服务信息,对目标服务进行异常服务验证,以确定目标服务是否为异常服务。
86.如果通过异常服务验证确定了上述目标服务为异常服务,则说明向用户提供的目标服务确实存在异常。此时,需要针对用户提交的与目标服务对应的异常服务反馈进行处理,以保证用户权益,提升用户体验。
87.如果通过异常服务验证确定了上述目标服务不为异常服务,则说明向用户提供的目标服务不存在异常,用户可能是误反馈或者恶意反馈。此时,就不需要针对用户提交的与目标服务对应的异常服务反馈进行处理,以保证服务提供方的权益。
88.步骤206:如果所述目标服务为异常服务,确定所述目标服务的服务提供方在所述区块链上注册的数字身份,调用所述智能合约中的异常服务处理逻辑,对所述服务提供方的数字身份进行惩戒处理,并将针对所述数字身份的惩戒处理结果在所述区块链中进行存证,以使接入所述区块链的任一服务平台从所述区块链上获取针对所述数字身份的惩戒处理结果,并在所述任一服务平台上对与所述数字身份绑定的服务账号,进行与所述惩戒处理结果对应的惩戒处理。
89.在本实施例中,如果通过异常服务验证确定了上述目标服务为异常服务,则可以针对用户提交的与目标服务对应的异常服务反馈进行处理。
90.具体地,可以先确定上述目标服务的服务提供方在上述区块链上注册的数字身份。后续,可以调用部署在该区块链上、用于对异常服务进行管理的智能合约中的异常服务处理逻辑,对该服务提供方的数字身份进行惩戒处理,并将针对该数字身份的惩戒处理结果在该区块链中进行存证。
91.对于接入上述区块链的多个服务平台而言,其中任一服务平台(包括作为如图2所示的实施例的执行主体的上述服务平台在内)都可以从该区块链上获取针对上述数字身份的惩戒处理结果,并在该服务平台上对与该数字身份绑定的服务账号,进行与该惩戒处理结果对应的惩戒处理。
92.与之相应的,在示出的一种实施方式中,上述服务平台还可以从上述区块链上获取针对其他数字身份的惩戒处理结果,并在该服务平台上对与其他数字身份绑定的服务账号,进行与该惩戒处理结果对应的惩戒处理。
93.在实际应用中,任一服务的服务提供方都可以在上述区块链上注册数字身份;接
入该区块链的任一服务平台上都可以存储有该数字身份与服务账号之间的绑定关系;该服务账号可以是该服务提供方在该服务平台上注册的用户账号。
94.也即,在上述区块链上通过调用上述智能合约,对上述目标服务的服务提供方的数字身份进行惩戒处理之后,还可以由接入该区块链的各个服务平台在该服务平台上,对与该服务提供方的数字身份绑定的该服务提供方的服务账号,进行对应的惩戒处理,从而实现对该服务提供方在该区块链上注册的数字身份,以及该服务提供方在接入该区块链的所有服务平台上分别持有的服务账号,都进行惩戒处理。
95.在实际应用中,假设上述服务平台通过各种通信网络耦接到上述区块链中的区块链节点,则该服务平台可以基于上述目标服务的服务提供方在该区块链上注册的数字身份,构建该区块链所支持的交易,并将该交易发送给该区块链中的区块链节点,使得该区块链节点可以响应于该交易,调用上述智能合约中的异常服务处理逻辑,对该服务提供方的数字身份进行惩戒处理,并将针对该数字身份的惩戒处理结果在该区块链中进行存证。
96.或者,假设上述服务平台包括上述区块链外的中心化平台,以及加入该区块链的区块链节点,则该中心化平台可以基于上述目标服务的服务提供方在该区块链上注册的数字身份,构建该区块链所支持的交易,并将该交易转发给该区块链节点,使得该区块链节点可以响应于该交易,调用上述智能合约中的异常服务处理逻辑,对该服务提供方的数字身份进行惩戒处理,并将针对该数字身份的惩戒处理结果在该区块链中进行存证。
97.需要说明的是,通过前述智能合约的事件机制,使得接入上述区块链的任一服务平台都可以从该区块链上获取针对上述数字身份的惩戒处理结果。
98.在示出的一种实施方式中,在对上述数字身份或者上述服务账号进行惩戒处理时,具体可以直接禁用该数字身份或者该服务账号,即在上述区块链上将该数字账号标记为不可用,或者在上述服务平台上将该服务账号标记为不可用,使得后续无法继续使用该数字账号或者该服务账号。
99.或者,在对上述数字身份或者上述服务账号进行惩戒处理时,具体可以限制与该数字身份或者该服务账号对应的至少部分用户权限。在实际应用中,在上述区块链上可以存证有数字账号与用户权限之间的绑定关系,因此可以将与该数字账号绑定的至少部分用户权限标记为未授权;或者,在上述服务平台上可以存储有服务账号与用户权限之间的绑定关系,因此可以将与该服务账号绑定的至少部分用户权限标记为未授权。
100.在示出的一种实施方式中,上述区块链上可以存证有服务提供方在该区块链上注册的数字身份,和该服务提供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服务信息之间的绑定关系。
101.在上述情况下,在确定与上述目标服务的服务提供方在上述区块链上注册的数字身份时,具体可以查询上述绑定关系,以确定与目标服务相关的服务信息绑定的数字身份,并将查询到的该数字身份作为目标服务的服务提供方在该区块链上注册的数字身份。
102.在示出的一种实施方式中,还可以在确定了上述目标服务为异常服务的情况下,将上述区块链上存证的与目标服务相关的服务信息标记为异常服务,从而可以避免后续重新向用户提供目标服务。
103.在示出的一种实施方式中,由于区块链技术也是分布式账本技术,在一个区块链网络中可以有多个区块链节点,在这种情况下,上述数字身份可以是分布式数字身份(通常称为dids,decentralized identifiers)。
104.如图3所示,通用的did标准可以包括did规范和可验证声明(verifiable claim,也被称为可验证凭证,verifiable credential);其中,did规范又可以包括did标识符和did文档(did document)。
105.did标识符可以表示身份标识符的格式。did标识符是一种去中心化的数字标识符,其本质上是一个全球唯一的uri(uniform resource identifier,统一资源标识符),指向一个did文档。
106.did文档可以表示身份信息的格式。did文档是用于描述与身份关联的属性信息的文档,通常包含以下内容:did标识符;一个加密材料的集合,比如公钥;验证方法集合;一个服务端点的集合;时间,包括创建时间和更新时间。did文档的数据格式可以是json,也可以是json-ld或者yaml、xml等。did文档需要被存证在区块链中,或者至少did文档的哈希值需要被存证在区块链中。
107.可验证声明可以表示隐私数据披露的方式,为数据授权(authorization)提供保障。声明是指与身份关联的属性信息,可以由身份所有者自己创建,也可以由可信的发行人(issuer)创建;其中,通常将由可信的发行人创建的声明称为可验证声明。可验证声明提供了一种规范来描述实体(例如:个人、组织、公司、企业等具体事物)所具有的某些属性,实现基于证据的信任;也即,实体可以通过可验证声明,向其他实体证明自己的某些属性是可信的。
108.在示出的一种实施方式中,上述目标服务可以包括房源发布服务。
109.在上述情况下,在基于与上述目标服务相关的服务信息,对目标服务进行异常服务验证时,具体可以基于与上述房源发布服务相关的房源发布服务信息,对房源发布服务进行异常房源验证,以确定房源发布服务是否为异常服务。其中,房源发布服务信息可以包括房源的地址、房源的室内图片等房源信息。
110.举例来说,上述服务平台可以派遣员工前往与上述房源发布服务相关的房源发布服务信息中的房源的地址,以实地检查与房源发布服务对应的房源是否为异常房源,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该服务平台。或者,上述服务平台可以查询其数据库中是否有房源的地址与上述房源发布服务相关的房源的地址相同、房源的室内图片与房源发布服务相关的房源的室内图片不同的其他服务,如果是,则说明与房源发布服务对应的房源为异常房源。本说明书对异常房源验证的具体过程不作限制。
111.如果通过异常房源验证确定了与上述房源发布服务对应的房源为异常房源,则可以确定房源发布服务为异常服务。
112.在示出的一种实施方式中,上述目标服务可以包括线下配送服务,例如:外卖配送服务。
113.在上述情况下,上述线下配送服务的服务提供方可以包括配送方。在基于与上述目标服务相关的服务信息,对目标服务进行异常服务验证时,具体可以先获取该配送方在线下配送服务的签收时刻的基站定位位置。后续,可以确定该基站定位位置与线下配送服务的收货地址是否匹配,如果两者不匹配,则可以确定线下配送服务为异常服务。
114.在示出的一种实施方式中,上述区块链上可以存证有配送方在该区块链上注册的数字身份和位置查询权限之间的绑定关系。
115.在上述情况下,在获取配送方在线下配送服务的签收时刻的基站定位位置时,具
体可以查询上述绑定关系,以确定上述区块链上是否存证了与该配送方的数字身份绑定的位置查询权限,如果是,则可以获取该配送方在线下配送服务的签收时刻的基站定位位置。
116.在示出的一种实施方式中,在上述数字身份为分布式数字身份的情况下,上述位置查询权限可以是与分布式数字身份关联的可验证声明。
117.下面以房源发布服务为例,对如图2所示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118.在上述目标服务为房源发布服务的情况下,房源发布服务的服务提供方可以是房产经纪人。
119.房产经纪人可以通过房产经纪人客户端发起身份注册,由该房产经纪人客户端生成与该房产经纪人的身份注册操作对应的身份注册请求,并将该身份注册请求发送给上述服务平台。例如,该房产经纪人可以通过其使用的终端设备(例如:如图1所示的设备1或设备2),发起身份注册。该终端设备可以根据该房产经纪人的身份注册操作,生成身份注册请求,并将该身份注册请求发送给该服务平台。
120.如图4所示,上述服务平台可以通过上述房产经纪人客户端向上述房产经纪人提供注册界面。该房产经纪人可以在该注册界面中输入账号登录名、账号绑定手机等,以及用于后续的账号登录验证的账号登录密码。该房产经纪人在输入完成后,可以点击该注册界面中的“注册”按钮。该房产经纪人客户端在检测到该房产经纪人针对该“注册”按钮的点击操作时,可以确定该房产经纪人发起了身份注册,从而可以基于该房产经纪人输入的账号标识和账号登录密码等生成身份注册请求,并将该身份注册请求发送给该服务平台。
121.上述服务平台在接收到上述身份注册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响应于该身份注册请求,对该房产经纪人进行身份验证;例如,可以通过人脸核身的方式,对该房产经纪人进行身份验证。
122.具体地,上述服务平台可以先获取上述房产经纪人客户端采集到的上述房产经纪人的人脸信息;例如,该服务平台可以向该物流客户端发送人脸信息采集的提示消息,从而使该房产经纪人客户端可以响应于该提示消息,调用与该房产经纪人客户端对应的拍摄硬件(例如:安装在运行了该房产经纪人客户端的终端设备上的拍摄硬件),采集该房产经纪人的人脸信息。
123.后续,上述服务平台可以基于上述房产经纪人客户端采集到的上述房产经纪人的人脸信息,对该房产经纪人进行人脸核身;也即,确定该人脸信息是否唯一指向该房产经纪人,例如:该人脸信息与该房产经纪人的身份证上的人脸信息是否匹配。如果该房产经纪人的人脸核身通过,则可以确定该房产经纪人的身份验证通过。
124.在上述房产经纪人的身份验证通过的情况下,上述服务平台一方面可以在该服务平台上为该房产经纪人注册服务账号,另一方面可以调用部署在上述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中的身份注册逻辑,在该区块链上为该房产经纪人注册数字身份。需要说明的是,该智能合约与步骤206中的智能合约可以是同一个智能合约,也可以是不同的智能合约,本说明书对此不作限制。
125.为了避免数字身份的重复注册,在上述区块链上创建与上述房产经纪人对应的数字身份之前,可以先确定该区块链上是否存证有与该房产经纪人对应的数字身份。如果否,则可以创建与该房产经纪人对应的数字身份。如果是,则可以直接获取该区块链上存证的与该房产经纪人对应的数字身份。
126.在上述区块链上为上述房产经纪人注册了上述数字身份的情况下,上述服务平台可以对该数字身份与在该服务平台上为该房产经纪人注册的上述服务账号进行绑定。也即,该服务平台上可以存储有该数字身份与该服务账号之间的绑定关系。
127.上述房产经纪人可以通过上述服务平台向用户提供房源发布服务;上述区块链上可以存证有该房产经纪人的数字身份与该房源发布服务相关的服务信息之间的绑定关系。
128.用户可以针对上述房源发布服务,通过用户客户端向上述服务平台提交服务反馈。具体地,可以由该用户客户端生成服务反馈请求,并将该服务反馈请求发送给该服务平台。其中,该服务反馈请求可以包括与房源发布服务相关的服务信息。
129.上述服务平台可以响应于接收到的上述服务反馈请求,基于该服务反馈请求中的与上述房源发布服务相关的服务信息,对房源发布服务进行异常房源验证,以确定房源发布服务是否为异常服务。
130.如果通过异常房源验证确定了上述房源发布服务为异常服务,则可以先基于上述绑定关系,确定上述房产经纪人在上述区块链上注册的数字身份。后续,可以调用部署在该区块链上、用于对异常服务进行管理的智能合约中的异常服务处理逻辑,对该房产经纪人的数字身份进行惩戒处理,并将针对该数字身份的惩戒处理结果在该区块链中进行存证。
131.对于接入上述区块链的多个服务平台而言,其中任一服务平台都可以从该区块链上获取针对上述房产经纪人的数字身份的惩戒处理结果,并在该服务平台上对与该房产经纪人的数字身份绑定的服务账号(即该房产经纪人在该服务平台上注册的服务账号),进行与该惩戒处理结果对应的惩戒处理。
132.此外,还可以将上述区块链上存证的与上述房源发布服务相关的服务信息标记为异常服务。
133.下面以线下配送服务为例,对如图2所示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134.在上述目标服务为线下配送服务的情况下,线下配送服务的服务提供方可以是配送方。
135.配送方可以通过配送方客户端发起身份注册,由该配送方客户端生成与该配送方的身份注册操作对应的身份注册请求,并将该身份注册请求发送给上述服务平台。例如,该配送方可以通过其使用的终端设备(例如:如图1所示的设备1或设备2),发起身份注册。该终端设备可以根据该配送方的身份注册操作,生成身份注册请求,并将该身份注册请求发送给该服务平台。
136.如图5所示,上述服务平台可以通过上述配送方客户端向上述配送方提供注册界面。该配送方可以在该注册界面中输入账号登录名、账号绑定手机等,以及用于后续的账号登录验证的账号登录密码,并选择是否要向该服务平台和运营商授权位置查询权限。该配送方在输入完成后,可以点击该注册界面中的“注册”按钮。该配送方客户端在检测到该配送方针对该“注册”按钮的点击操作时,可以确定该配送方发起了身份注册,从而可以基于该配送方输入的账号标识、账号登录密码,以及授权给该服务平台和运营商的位置查询权限等生成身份注册请求,并将该身份注册请求发送给该服务平台。
137.上述服务平台在接收到上述身份注册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响应于该身份注册请求,对该配送方进行身份验证;例如,可以通过人脸核身的方式,对该配送方进行身份验证。
138.具体地,上述服务平台可以先获取上述配送方客户端采集到的上述配送方的人脸
信息;例如,该服务平台可以向该物流客户端发送人脸信息采集的提示消息,从而使该配送方客户端可以响应于该提示消息,调用与该配送方客户端对应的拍摄硬件(例如:安装在运行了该配送方客户端的终端设备上的拍摄硬件),采集该配送方的人脸信息。
139.后续,上述服务平台可以基于上述配送方客户端采集到的上述配送方的人脸信息,对该配送方进行人脸核身;也即,确定该人脸信息是否唯一指向该配送方,例如:该人脸信息与该配送方的身份证上的人脸信息是否匹配。如果该配送方的人脸核身通过,则可以确定该配送方的身份验证通过。
140.在上述配送方的身份验证通过的情况下,上述服务平台一方面可以在该服务平台上为该配送方注册服务账号,另一方面可以调用部署在上述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中的身份注册逻辑,在该区块链上为该配送方注册数字身份。需要说明的是,该智能合约与步骤206中的智能合约可以是同一个智能合约,也可以是不同的智能合约,本说明书对此不作限制。
141.为了避免数字身份的重复注册,在上述区块链上创建与上述配送方对应的数字身份之前,可以先确定该区块链上是否存证有与该配送方对应的数字身份。如果否,则可以创建与该配送方对应的数字身份。如果是,则可以直接获取该区块链上存证的与该配送方对应的数字身份。
142.在上述区块链上为上述配送方注册了上述数字身份的情况下,上述服务平台可以对该数字身份与在该服务平台上为该配送方注册的上述服务账号进行绑定。也即,该服务平台上可以存储有该数字身份与该服务账号之间的绑定关系。
143.由于上述数字身份可以是分布式数字身份,上述位置查询权限可以相应地是可验证声明,在上述区块链中将数字身份与位置查询权限进行绑定时,具体可以基于该分布式数字身份,创建用于向上述服务平台和运营商授权配送方的位置查询权限的可验证声明,并将该可验证声明在该区块链中进行存证。
144.上述服务平台可以将针对用户生成的订单分配给配送方,由配送方可以按照用户为该订单设置的收货地址,将该订单中的商品配送给用户,即由该配送方向用户提供线下配送服务;上述区块链上可以存证有该配送方的数字身份与该线下配送服务相关的服务信息之间的绑定关系。
145.用户可以针对上述线下配送服务,通过用户客户端向上述服务平台提交服务反馈。具体地,可以由该用户客户端生成服务反馈请求,并将该服务反馈请求发送给该服务平台。其中,该服务反馈请求可以包括与线下配送服务相关的服务信息。
146.上述服务平台可以响应于接收到的上述服务反馈请求,基于该服务反馈请求中的与上述线下配送服务相关的服务信息,对线下配送服务进行异常服务验证。
147.具体地,与上述线下配送服务相关的服务信息中可以包含线下配送服务的签收时刻、线下配送服务的收货地址等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确定上述区块链上是否存证有与上述配送方的数字身份对应的、用于声明位置查询权限的可验证声明,如果是,则可以从运营商处获取该配送方在该签收时刻的基站定位位置。后续,可以确定该基站定位位置与线下配送服务的收货地址是否匹配,如果两者不匹配,则可以确定线下配送服务为异常服务。
148.如果通过异常服务验证确定了上述线下配送服务为异常服务,则可以先基于上述绑定关系,确定上述配送方在上述区块链上注册的数字身份。后续,可以调用部署在该区块
链上、用于对异常服务进行管理的智能合约中的异常服务处理逻辑,对该配送方的数字身份进行惩戒处理,并将针对该数字身份的惩戒处理结果在该区块链中进行存证。
149.对于接入上述区块链的多个服务平台而言,其中任一服务平台都可以从该区块链上获取针对上述配送方的数字身份的惩戒处理结果,并在该服务平台上对与该配送方的数字身份绑定的服务账号(即该配送方在该服务平台上注册的服务账号),进行与该惩戒处理结果对应的惩戒处理。
150.此外,还可以将上述区块链上存证的与上述线下配送服务相关的服务信息标记为异常服务。
151.在上述技术方案中,用户可以通过用户客户端发起针对目标服务的服务反馈请求,服务平台可以在接收到该服务反馈请求时,基于该服务反馈请求中与目标服务相关的服务信息,对目标服务进行异常服务验证,并在确定目标服务为异常服务时,先确定目标服务的服务提供方在区块链上注册的数字身份,再调用部署在该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对该服务提供方的数字身份进行惩戒处理,并将针对该服务提供方的数字身份的惩戒处理结果在该区块链中进行存证,使得接入该区块链的任一服务平台都可以从该区块链上获取针对该服务提供方的数字身份的惩戒处理结果,并在其上对与该服务提供方的数字身份绑定的该服务提供方的服务账号,进行相应的惩戒处理。
152.采用这样的方式,一方面,通过对向用户提供异常服务的服务提供方在区块链上注册的数字身份,以及在服务平台上与该数字身份绑定的服务账号进行惩戒处理,实现了对这类服务提供方的惩戒,从而可以降低服务提供方向用户提供异常服务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接入区块链的任一服务平台都可以从该区块链上,获取到针对某个服务提供方在该区块链上注册的数字身份的惩戒处理结果,并据此对该服务提供方在任一服务平台上持有的服务账号进行惩戒处理,可以视为对向用户提供异常服务的服务提供方进行全网封号,加大了对这类服务提供方的惩戒力度,从而可以进一步降低服务提供方向用户提供异常服务的可能性。
153.与前述基于区块链的异常服务处理方法的实施例相对应,本说明书还提供了基于区块链的异常服务处理装置的实施例。
154.本说明书基于区块链的异常服务处理装置的实施例可以应用在电子设备上。装置实施例可以通过软件实现,也可以通过硬件或者软硬件结合的方式实现。以软件实现为例,作为一个逻辑意义上的装置,是通过其所在电子设备的处理器将非易失性存储器中对应的计算机程序指令读取到内存中运行形成的。从硬件层面而言,如图6所示,为本说明书基于区块链的异常服务处理装置所在电子设备的一种硬件结构图,除了图6所示的处理器、内存、网络接口、以及非易失性存储器之外,实施例中装置所在的电子设备通常根据该基于区块链的异常服务处理的实际功能,还可以包括其他硬件,本说明书对此不再赘述。
155.请参考图7,图7是本说明书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异常服务处理装置的框图。该装置70可以应用于如图6所示的电子设备,该电子设备可以作为接入区块链的服务平台;其中,所述区块链上部署了用于对异常服务进行管理的智能合约;该装置70可以包括:
156.接收模块701,接收用户客户端发送的服务反馈请求;其中,所述服务反馈请求包括与用户反馈的目标服务相关的服务信息;所述目标服务的服务提供方在所述区块链上注
册了数字身份;
157.验证模块702,响应于所述服务反馈请求,基于与所述目标服务相关的服务信息对所述目标服务进行异常服务验证,以确定所述目标服务是否为异常服务;
158.处理模块703,如果所述目标服务为异常服务,确定所述目标服务的服务提供方在所述区块链上注册的数字身份,调用所述智能合约中的异常服务处理逻辑,对所述服务提供方的数字身份进行惩戒处理,并将针对所述数字身份的惩戒处理结果在所述区块链中进行存证,以使接入所述区块链的任一服务平台从所述区块链上获取针对所述数字身份的惩戒处理结果,并在所述任一服务平台上对与所述数字身份绑定的服务账号,进行与所述惩戒处理结果对应的惩戒处理。
159.可选的,所述装置还包括:
160.惩戒模块,从所述区块链上获取针对其他数字身份的惩戒处理结果,并在所述服务平台上对与所述其他数字身份绑定的服务账号,进行与所述惩戒处理结果对应的惩戒处理。
161.可选的,对数字身份或者服务账号进行惩戒处理,包括:
162.禁用数字身份或者服务账号;或者,
163.限制与数字身份或者服务账号对应的至少部分用户权限。
164.可选的,所述区块链上存证了服务提供方在所述区块链上注册的数字身份,和所述服务提供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服务信息之间的绑定关系;
165.所述处理模块:
166.查询所述绑定关系,以确定与所述目标服务相关的服务信息绑定的数字身份,作为所述目标服务的服务提供方在所述区块链上注册的数字身份。
167.可选的,所述装置还包括:
168.标记模块,如果所述目标服务为异常服务,将所述区块链上存证的与所述目标服务相关的服务信息标记为异常服务。
169.可选的,所述目标服务包括房源发布服务;
170.所述验证模块:
171.异常房源验证。
172.可选的,所述目标服务包括线下配送服务;所述服务提供方包括配送方;
173.所述验证模块:
174.获取所述配送方在所述线下配送服务的签收时刻的基站定位位置;
175.确定所述基站定位位置与所述线下配送服务的收货地址是否匹配,以确定所述目标服务是否为异常服务。
176.可选的,所述区块链上存证了配送方在所述区块链上注册的数字身份和位置查询权限之间的绑定关系;
177.所述验证模块:
178.查询所述绑定关系,以确定所述区块链上是否存证了与所述配送方的数字身份绑定的位置查询权限;
179.如果是,获取所述配送方在所述线下配送服务的签收时刻的基站定位位置。
180.可选的,所述数字身份为分布式数字身份;所述位置查询权限为与所述分布式数
字身份关联的可验证声明。
181.对于装置实施例而言,其基本对应于方法实施例,因此,相关之处参见方法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本说明书对此不再赘述。
182.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其中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模块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模块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模块,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模块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模块来实现本说明书方案的目的。
183.上述实施例阐明的系统、装置、模块或单元,具体可以由计算机芯片或实体实现,或者由具有某种功能的产品来实现。一种典型的实现设备为计算机,计算机的具体形式可以是个人计算机、膝上型计算机、蜂窝电话、相机电话、智能电话、个人数字助理、媒体播放器、导航设备、电子邮件收发设备、游戏控制台、平板计算机、可穿戴设备或者这些设备中的任意几种设备的组合。
184.在一个典型的配置中,计算机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器(cpu)、输入/输出接口、网络接口和内存。
185.内存可能包括计算机可读介质中的非永久性存储器,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和/或非易失性内存等形式,如只读存储器(rom)或闪存(flash ram)。内存是计算机可读介质的示例。
186.计算机可读介质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可移动和非可移动媒体可以由任何方法或技术来实现信息存储。信息可以是计算机可读指令、数据结构、程序的模块或其他数据。计算机的存储介质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相变内存(pram)、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ram)、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其他类型的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快闪记忆体或其他内存技术、只读光盘只读存储器(cd-rom)、数字多功能光盘(dvd)或其他光学存储、磁盒式磁带、磁盘存储、量子存储器、基于石墨烯的存储介质或其他磁性存储设备或任何其他非传输介质,可用于存储可以被计算设备访问的信息。按照本文中的界定,计算机可读介质不包括暂存电脑可读媒体(transitory media),如调制的数据信号和载波。
187.还需要说明的是,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
……”
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188.上述对本说明书特定实施例进行了描述。其它实施例在所附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内。在一些情况下,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动作或步骤可以按照不同于实施例中的顺序来执行并且仍然可以实现期望的结果。另外,在附图中描绘的过程不一定要求示出的特定顺序或者连续顺序才能实现期望的结果。在某些实施方式中,多任务处理和并行处理也是可以的或者可能是有利的。
189.在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使用的术语是仅仅出于描述特定实施例的目的,而非旨在限制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在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单数形式的“一种”、“所述”和“该”也旨在包括多数形式,除非上下文清楚地表
示其他含义。还应当理解,本文中使用的术语“和/或”是指并包含一个或多个相关联的列出项目的任何或所有可能组合。
190.应当理解,尽管在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可能采用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来描述各种信息,但这些信息不应限于这些术语。这些术语仅用来将同一类型的信息彼此区分开。例如,在不脱离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范围的情况下,第一信息也可以被称为第二信息,类似地,第二信息也可以被称为第一信息。取决于语境,如在此所使用的词语“如果”可以被解释成为“在
……
时”或“当
……
时”或“响应于确定”。
191.以上所述仅为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凡在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保护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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