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公客户的开户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32392824发布日期:2022-11-30 09:00阅读:332来源:国知局
银行对公客户的开户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1.本发明涉及金融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银行对公客户的开户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2.本部分旨在为权利要求书中陈述的本发明实施例提供背景或上下文。此处的描述不因为包括在本部分中就承认是现有技术。
3.目前,银行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业务大都是在线下完成,对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需上门核实,还需要根据银行留存的客户资料对开户资料进行核对,核对结束后完成开户。但是,账户行可能无法直接获取异地银行留存的客户资料,核对过程非常复杂;而且,异地上门核实缺乏统一的沟通协调机制,银行之间配合程度不高,严重影响了对公客户异地开户的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银行对公客户的开户方法,用以简化银行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对公客户异地开户的效率,该方法应用于第一银行,第一银行是对公客户指定的,用于代替对公客户办理开户业务的银行,该方法包括:
5.获取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申请编号;所述异地开户申请编号是针对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业务办理请求生成的;
6.根据异地开户申请编号,获取异地开户业务办理请求中携带的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资料;
7.对异地开户资料进行核验;
8.在核验通过之后,生成对公客户在第二银行的待开户账户信息;所述第二银行是对公客户待办理开户业务的银行;第二银行的所在地与第一银行的所在地为异地;
9.向第二银行发送复核请求,所述复核请求包括待开户账户信息和核验后的异地开户资料;以使第二银行对核验后的异地开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核,在复核通过之后,根据待开户账户信息完成开户,将开户结果发送至第一银行;
10.接收第二银行反馈的开户结果。
11.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一种银行对公客户的开户装置,用以简化银行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对公客户异地开户的效率,该装置应用于第一银行,第一银行是对公客户指定的,用于代替对公客户办理开户业务的银行,该装置包括:
12.第一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申请编号;所述异地开户申请编号是针对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业务办理请求生成的;
13.第二获取模块,用于根据异地开户申请编号,获取异地开户业务办理请求中携带的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资料;
14.核验模块,用于对异地开户资料进行核验;
15.信息生成模块,用于在核验通过之后,生成对公客户在第二银行的待开户账户信
息;所述第二银行是对公客户待办理开户业务的银行;第二银行的所在地与第一银行的所在地为异地;
16.复核请求模块,用于向第二银行发送复核请求,所述复核请求包括待开户账户信息和核验后的异地开户资料;以使第二银行对核验后的异地开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核,在复核通过之后,根据待开户账户信息完成开户,将开户结果发送至第一银行;
17.结果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第二银行反馈的开户结果。
18.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一种计算机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上述银行对公客户的开户方法。
19.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银行对公客户的开户方法。
20.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所述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银行对公客户的开户方法。
21.本发明实施例中,获取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申请编号;所述异地开户申请编号是针对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业务办理请求生成的;根据异地开户申请编号,获取异地开户业务办理请求中携带的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资料;对异地开户资料进行核验;在核验通过之后,生成对公客户在第二银行的待开户账户信息;所述第二银行是对公客户待办理开户业务的银行;第二银行的所在地与第一银行的所在地为异地;向第二银行发送复核请求,所述复核请求包括待开户账户信息和核验后的异地开户资料;以使第二银行对核验后的异地开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核,在复核通过之后,根据待开户账户信息完成开户,将开户结果发送至第一银行;接收第二银行反馈的开户结果。与现有技术中线下办理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的技术方案相比,通过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申请编号,第一银行可以获取到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资料,由第一银行对异地开户资料进行核验,在核验通过之后,由第一银行生成对公客户在第二银行的待开户账户信息,再经由第二银行对异地开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核,复核通过之后完成开户,这样,由第一银行审核异地开户资料并生成第二银行的待开户账户信息,第二银行仅需要复核异地开户资料的完整性,从而可以简化银行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对公客户异地开户的效率。
附图说明
22.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在附图中:
23.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中提供的一种银行对公客户的开户方法的流程图;
24.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中提供的由第一银行发起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业务办理请求的开户方法的流程图;
25.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中提供的由第二银行发起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业务办理请求的开户方法的流程图;
26.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中提供的一种银行对公客户的开户装置的示意图;
27.图5为本发明实施例中提供的一种计算机设备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8.为使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做进一步详细说明。在此,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但并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29.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所使用的“包含”、“包括”、“具有”、“含有”等,均为开放性的用语,即意指包含但不限于。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个具体实施例”、“一些实施例”、“例如”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或者特点包含于本技术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各实施例中涉及的步骤顺序用于示意性说明本技术的实施,其中的步骤顺序不作限定,可根据需要作适当调整。
30.术语解释:
31.对公客户:又称公司客户,是指与银行进行业务关系的法人客户,通常分为大型公司客户、小型公司客户等。
32.本发明实施例中涉及的各类业务主体均针对于对公客户。
33.为了加强银行客户的开户管理,银行规定对于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需上门核实,并需要根据银行留存的客户资料对开户资料进行核对。但是,经研究发现,账户行可能无法直接获取银行留存的客户资料,核对过程非常复杂;而且,异地上门核实缺乏统一的沟通协调机制,银行之间配合程度不高,严重影响了对公客户异地开户的效率。
34.针对上述问题,本发明实施例提出线上异地开户流程,极大的方便了区域客户办理业务。
35.如图1所示,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银行对公客户的开户方法的流程图。图1中的开户方法应用于第一银行(也可以称为代理行),是对公客户指定的,用于代替对公客户办理开户业务的银行。
36.该方法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37.步骤101,获取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申请编号;所述异地开户申请编号是针对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业务办理请求生成的;
38.步骤102,根据异地开户申请编号,获取异地开户业务办理请求中携带的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资料;
39.步骤103,对异地开户资料进行核验;
40.步骤104,在核验通过之后,生成对公客户在第二银行的待开户账户信息;所述第二银行是对公客户待办理开户业务的银行;第二银行的所在地与第一银行的所在地为异地;
41.步骤105,向第二银行发送复核请求,所述复核请求包括待开户账户信息和核验后的异地开户资料;以使第二银行对核验后的异地开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核,在复核通过之后,根据待开户账户信息完成开户,将开户结果发送至第一银行;
42.步骤106,接收第二银行反馈的开户结果。
43.本发明实施例中,获取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申请编号;所述异地开户申请编号是针对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业务办理请求生成的;根据异地开户申请编号,获取异地开户业务办理请求中携带的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资料;对异地开户资料进行核验;在核验通过之后,生成对公客户在第二银行的待开户账户信息;所述第二银行是对公客户待办理开户业务的银行;第二银行的所在地与第一银行的所在地为异地;向第二银行发送复核请求,所述复核请求包括待开户账户信息和核验后的异地开户资料;以使第二银行对核验后的异地开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核,在复核通过之后,根据待开户账户信息完成开户,将开户结果发送至第一银行;接收第二银行反馈的开户结果。与现有技术中线下办理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的技术方案相比,通过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申请编号,第一银行可以获取到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资料,由第一银行对异地开户资料进行核验,在核验通过之后,由第一银行生成对公客户在第二银行的待开户账户信息,再经由第二银行对异地开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核,复核通过之后完成开户,这样,由第一银行审核异地开户资料并生成第二银行的待开户账户信息,第二银行仅需要复核异地开户资料的完整性,从而可以简化银行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对公客户异地开户的效率。
44.需要说明的是,图1所提供的银行对公客户的开户方法,包含两个业务场景:
45.场景一:对公客户的注册地与第一银行的所在地为异地,与第二银行(也可以称为账户行)的所在地一致。该场景下是由第一银行发起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业务办理请求。
46.场景二:对公客户的注册地与第一银行的所在地一致,与第二银行的所在地为异地。该场景下是由第二银行发起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业务办理请求。
47.针对上述两个业务场景,无论是哪一种业务场景下,在办理银行对公客户的开户时,只允许有一个代理行,可以有一个或多个账户行。
48.图2为上述场景一(第一银行发起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业务办理请求)所对应的银行对公客户的开户方法流程图,下面结合图2对图1所述的银行对公客户的开户方法进行详细的说明。
49.本发明实施例中,在上述步骤101之前,还可以包括:
50.在对公客户的注册地与第一银行的所在地为异地的情况下,向第二银行发送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业务办理请求,以使第二银行根据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业务办理请求,生成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申请编号;
51.上述步骤101,具体可以包括:
52.接收第二银行发送的异地开户申请编号。
53.具体实施时,在对公客户的注册地与第一银行的所在地为异地的情况下,是由第一银行发起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业务办理请求。具体的,如图2所示,可以从代理行的客户端提交业务申请,可以理解的是,对公客户可以通过代理行的客户端,录入对公客户的客户名称、营业执照、法人信息、营业数据等异地开户资料;然后,由代理行向账户行发送携带异地开户资料的业务申请(即异地开户业务办理请求);账户行在接收到代理行发送的业务申请后,判断是否同意开户,若同意,则由账户行生成该对公客户的业务编号(即异地开户申请编号),将业务编号发送至代理行;账户行不同意该对公客户的业务申请后,业务终止。
54.在上述步骤102中,第一银行可以根据接收到的异地开户申请编号,获取到异地开户业务办理请求中携带的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资料。
55.在上述步骤103中,第一银行需要对异地开户资料进行核验。
56.本发明实施例中,由于对公客户的注册地与第二银行的所在地一致,与第一银行的所在地为异地,因此,第一银行(代理行)在对异地开户资料进行核验时,需要调用第二银行(账户行)对异地开户资料进行核验。
57.具体实施时,在图2的开户步骤中,第一银行可以通过第二银行对异地开户资料进行以下事项的核验:
58.1.第二银行可以关联所在地的工商管理系统,因此,可以获取到对公客户在当地的注册信息;可以根据对公客户在当地的注册信息对异地开户资料中的营业执照信息、法人等信息进行一致性验证;
59.2.第二银行还可以对对公客户在银行的账户信息、交易数据、账户风险等进行核验。
60.具体实施时,可以通过人脸识别、语音识别、联网核查、光学字符识别ocr等技术,对异地开户资料进行上述事项的核验。
61.在上述步骤104中,在核验通过之后,说明该对公客户具备开户的资格,第一银行可以生成对公客户在第二银行的待开户账户信息。
62.具体实施时,上述待开户账户信息可以包括:待开户账号、开户单据图像信息、第二银行电子印章信息、客户印鉴卡图像信息等。例如,图2中,在核验通过之后,由代理行的柜员终端扫描并上传影像(待开户账户信息以及异地开户资料的影像)。
63.在上述步骤105中,第一银行可以向第二银行发送复核请求,复核请求中可以包括上述待开户账户信息和核验后的异地开户资料;第二银行可以对核验后的异地开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核,在复核通过之后,根据待开户账户信息完成开户,将开户结果发送至第一银行。
64.具体实施时,第二银行在复核通过之后,激活待开户账户。如图2所示,将待开户账户信息和核验后的异地开户资料提交复审至账户行所在复审机构,由账户行复审审核材料是否齐全,若是,则激活账户,完成开户;若否,则退回代理行进行修改。
65.在上述步骤106中,第一银行接收第二银行反馈的开户结果。
66.图3为上述场景二(第二银行发起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业务办理请求)所对应的银行对公客户的开户方法流程图,下面结合图3对图1所述的银行对公客户的开户方法进行详细的说明。
67.本发明实施例中,在上述步骤101之前,还可以包括:
68.在对公客户的注册地与第一银行的所在地不为异地的情况下,接收第二银行发送的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业务办理请求;
69.上述步骤101,具体可以包括:
70.根据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业务办理请求,生成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申请编号。
71.具体实施时,在对公客户的注册地与第二银行的所在地为异地的情况下,是由第二银行发起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业务办理请求。具体的,如图2所示,可以从账户行的客户端提交业务申请,可以理解的是,对公客户可以通过账户行的客户端,录入对公客户的客户名称、营业执照、法人信息、营业数据等异地开户资料;然后,由账户行向代理行发送携带异地开户资料的业务申请(即异地开户业务办理请求);代理行在接收到账户行发送的业务申
请,判断是否同意开户,若同意,则由代理行生成该对公客户的业务编号(即异地开户申请编号);代理行不同意该对公客户的业务申请后,业务终止。
72.在上述步骤102中,第一银行可以根据生成的异地开户申请编号,获取到异地开户业务办理请求中携带的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资料。
73.在上述步骤103中,第一银行需要对异地开户资料进行核验。
74.本发明实施例中,由于对公客户的注册地与第一银行的所在地一致,与第二银行的所在地为异地,因此,第一银行(代理行)在对异地开户资料进行核验时,可以通过“上门核实”的方式对异地开户资料进行核验。
75.本发明实施例中,上述步骤103,具体可以包括:
76.向第一银行的相关业务人员终端发送异地开户资料核查请求,以使第一银行的相关业务人员对异地开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
77.接收第一银行的相关业务人员终端反馈的实地核查结果;
78.根据实地核查结果,确定异地开户资料的核验结果。
79.具体实施时,在图3的开户步骤中,代理行向代理行的相关业务人员终端发送异地开户资料核查请求;核查请求中可以包括多个核查事项,如:
80.1.核查对公客户的注册地与经营地是否一致、实际经营地环境是否具备正常经营条件、核查对公客户的实际经营状况、企业负责人信息真实性、被授权人信息真实性;
81.2.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开户意愿进行录音、录像,包括:开户意愿是否真实、异地开户事由等等,并记录受访人职务、受访人姓名、受访人手机等等。
82.在代理行的相关业务人员对上述核查事项核查结束之后,需要将实地核查结果录入代理行的相关业务人员终端。代理行根据实地核查结果,确定异地开户资料与实地核查结果的一致性,进而得到异地开户资料的核验结果。
83.在上述步骤104中,在核验通过之后,说明该对公客户具备开户的资格,第一银行可以生成对公客户在第二银行的待开户账户信息。
84.具体实施时,上述待开户账户信息可以包括:待开户账号、开户单据图像信息、第二银行电子印章信息、客户印鉴卡图像信息等。例如,图3中,在核验通过之后,由代理行的柜员终端扫描并上传影像(待开户账户信息以及异地开户资料的影像).
85.在上述步骤105中,第一银行可以向第二银行发送复核请求,复核请求中可以包括上述待开户账户信息和核验后的异地开户资料;第二银行可以对核验后的异地开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核,在复核通过之后,根据待开户账户信息完成开户,将开户结果发送至第一银行。
86.具体实施时,第二银行在复核通过之后,激活待开户账户。如图3所示,将待开户账户信息和核验后的异地开户资料提交复审至账户行所在复审机构,由账户行复审审核材料是否齐全,若是,则激活账户,完成开户;若否,则退回代理行进行修改。
87.在上述步骤106中,第一银行接收第二银行反馈的开户结果。
88.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银行对公客户的开户方法,通过csar完成最终开户及开户终止功能。
89.综上,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银行对公客户的开户方法,可以打破账户开立业务的地域限制,通过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申请编号,可以获取到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资料,由第
一银行对异地开户资料进行核验,在核验通过之后,由第一银行生成对公客户在第二银行的待开户账户信息,再经由第二银行对异地开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核,复核通过之后完成开户,这样,由第一银行审核异地开户资料并生成第二银行的待开户账户信息,第二银行仅需要复核异地开户资料的完整性,从而可以简化银行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对公客户异地开户的效率。
90.本发明技术方案中对数据的获取、存储、使用、处理等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91.本发明实施例中还提供了一种银行对公客户的开户装置,如下面的实施例所述。由于该装置解决问题的原理与银行对公客户的开户方法相似,因此该装置的实施可以参见银行对公客户的开户方法的实施,重复之处不再赘述。
92.如图4所示,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银行对公客户的开户装置的示意图,该装置应用于第一银行,第一银行是对公客户指定的,用于代替对公客户办理开户业务的银行,该装置可以包括:
93.第一获取模块401,用于获取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申请编号;所述异地开户申请编号是针对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业务办理请求生成的;
94.第二获取模块402,用于根据异地开户申请编号,获取异地开户业务办理请求中携带的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资料;
95.核验模块403,用于对异地开户资料进行核验;
96.信息生成模块404,用于在核验通过之后,生成对公客户在第二银行的待开户账户信息;所述第二银行是对公客户待办理开户业务的银行;第二银行的所在地与第一银行的所在地为异地;
97.复核请求模块405,用于向第二银行发送复核请求,所述复核请求包括待开户账户信息和核验后的异地开户资料;以使第二银行对核验后的异地开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核,在复核通过之后,根据待开户账户信息完成开户,将开户结果发送至第一银行;
98.结果接收模块406,用于接收第二银行反馈的开户结果。
99.本发明实施例中,还可以包括发送模块,用于在第一获取模块获取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申请编号之前:
100.在对公客户的注册地与第一银行的所在地为异地的情况下,向第二银行发送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业务办理请求,以使第二银行根据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业务办理请求,生成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申请编号;
101.第一获取模块,具体可以用于:
102.接收第二银行发送的异地开户申请编号。
103.本发明实施例中,核验模块,具体可以用于:
104.调用第二银行对异地开户资料进行核验。
105.本发明实施例中,还可以包括请求接收模块,用于在第一获取模块获取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申请编号之前:
106.在对公客户的注册地与第一银行的所在地不为异地的情况下,接收第二银行发送的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业务办理请求;
107.第一获取模块,具体可以用于:
108.根据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业务办理请求,生成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申请编号。
109.本发明实施例中,核验模块,具体可以用于:
110.向第一银行的相关业务人员终端发送异地开户资料核查请求,以使第一银行的相关业务人员对异地开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
111.接收第一银行的相关业务人员终端反馈的实地核查结果;
112.根据实地核查结果,确定异地开户资料的核验结果。
113.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一种计算机设备,如图5所示,为本发明实施例中计算机设备的示意图,所述计算机设备500包括存储器510、处理器520及存储在存储器510上并可在处理器520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530,所述处理520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530时实现上述银行对公客户的开户方法。
114.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银行对公客户的开户方法。
115.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所述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银行对公客户的开户方法。
116.本发明实施例中,获取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申请编号;所述异地开户申请编号是针对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业务办理请求生成的;根据异地开户申请编号,获取异地开户业务办理请求中携带的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资料;对异地开户资料进行核验;在核验通过之后,生成对公客户在第二银行的待开户账户信息;所述第二银行是对公客户待办理开户业务的银行;第二银行的所在地与第一银行的所在地为异地;向第二银行发送复核请求,所述复核请求包括待开户账户信息和核验后的异地开户资料;以使第二银行对核验后的异地开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核,在复核通过之后,根据待开户账户信息完成开户,将开户结果发送至第一银行;接收第二银行反馈的开户结果。与现有技术中线下办理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的技术方案相比,通过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申请编号,第一银行可以获取到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资料,由第一银行对异地开户资料进行核验,在核验通过之后,由第一银行生成对公客户在第二银行的待开户账户信息,再经由第二银行对异地开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核,复核通过之后完成开户,这样,由第一银行审核异地开户资料并生成第二银行的待开户账户信息,第二银行仅需要复核异地开户资料的完整性,从而可以简化银行对公客户的异地开户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对公客户异地开户的效率。
117.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应明白,本发明的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系统、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发明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发明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cd-rom、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
118.本发明是参照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方法、设备(系统)、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流程图和/或方框图来描述的。应理解可由计算机程序指令实现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每一流程和/或方框、以及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流程和/或方框的结合。可提供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到通用计算机、专用计算机、嵌入式处理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以产生一个机器,使得通过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执行的指令产生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装置。
119.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存储在能引导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以特定方式工作的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使得存储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的指令产生包括指令装置的制造品,该指令装置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
120.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装载到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上,使得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一系列操作步骤以产生计算机实现的处理,从而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的指令提供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步骤。
121.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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