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集中计量物资批量合同动态管控工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468207发布日期:2023-03-15 07:25阅读:43来源:国知局
一种集中计量物资批量合同动态管控工具的制作方法

1.本技术涉及批量合同管控技术,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集中计量物资批量合同动态管控工具。


背景技术:

2.目前对合同的管控,采用传统的人工登记结合wps电子表格记录的模式来进行,这种管控方式存在诸如效率低下、保密性差、数据关联性差,以及不易于对合同数据的查询、更新和维护等弊端,同时缺少对合同进度、结算等关键节点的预警提醒,无法满足正常开展工作的需要。


技术实现要素:

3.鉴于此,为避免繁重的工作压力及错误支付引起的合同纠纷,本技术提出了一种集中计量物资批量合同动态管控工具。
4.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技术提供了一种集中计量物资批量合同动态管控工具,包括:合同管理模块、结算管理模块、物资管理模块、待办提醒模块、短信告警模块、统计查询模块、系统管理模块;所述合同管理模块,用于实现基于省级集中检定计量物资合同数据,实现基础信息维护,并实现备注功能;所述结算管理模块,用于实现资金计划录入功能,实现根据结算计划录入合同款结算情况,自动计算挂账金额,以及实现各阶段合同款累计结算金额、累计挂账金额的自动校核,防止超额支付;所述物资管理模块,用于实现合同物资详情,以及物资到货验收情况的管理,按批次对物资到货情况、到货时间等进行编辑操作;所述待办提醒模块,用于实现待办提醒告警功能,包括资金计划未结算提醒、质保金支付提醒、履约保函到期提醒、延期供货提醒;用于根据质保金开始计算规则触发质保金支付时限计算,实现提前2个月质保金支付提醒;所述短信告警模块,用于实现自动触发短信告警功能;所述统计查询模块,用于展示合同执行与结算情况;所述系统管理模块,用于实现系统用户、权限、操作日志的管理;其中,每个合同结算人只能处理自己负责的合同,他人的合同只能查看。
5.优选的,所述履约保函到期提醒、所述延期供货提醒,包括:定位履约期剩余1个月合同;根据所述物资管理模块更新的到货验收情况,匹配最后一批物资到货验收时间;判断定位的所述合同是否完成最后一批物资到货;若已完成最后一批物资到货,则无履约保函到期提醒和延期供货提醒;若未完成最后一批物资到货,则判断合同结算比例是否超过95%;若合同结算比例已超过95%,则无履约保函到期提醒和延期供货提醒;若合同结算比例未超过95%,则触发履约保函到期提醒和延期供货提醒,并通过所述短信告警模块提醒。
6.优选的,所述资金计划未结算提醒,包括:所述结算管理模块录入资金计划后,对实际资金就散情况进行同步更新;在结算当月的15日,对录入的资金计划进行是否按期结算判断;若未按期结算,则触发资金计划未结算提醒,并通过所述短信告警模块提醒;若已按期结算,则更新结算情况。
7.优选的,所述质保金支付提醒,包括:所述物资管理模块录入合同物资后,更新到货验收情况,并判断最后一批设备到货验收是否满10个月;若最后一批设备到货验收未满10个月,则不触发质保期计算;若最后一批设备到货验收已满10个月,则触发质保期计算;若质保期已满10个月,则触发质保金支付提醒,并通过所述短信告警模块提醒;若质保期未满10个月,则返回质保期计算步骤,直至质保期满10个月。
8.优选的,所述短信告警模块,还用于将自动触发的待办提醒,以短信方式发送给对应合同的结算负责人。
9.优选的,所述基础信息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厂家、合同金额、设备类别、合同款结算性质和对应支付比例、供货期限、质保期、结算负责人、履约保证金、质保金。
10.优选的,所述资金计划录入包括结算性质、开票金额、结算金额、结算月份;所述合同款结算情况包括结算性质,开票金额、结算金额、结算时间。
11.优选的,所述统计查询模块展示的合同执行与结算情况包括按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厂家、合同金额、合同物资编码、合同物资数量、已结算金额、结算比例。
12.有益效果
13.与现有技术相比,本技术方案具有的优点是:
14.本技术方案改变了原有低效易错的人工登记的合同管理方式,通过信息化的手段使供电局计量物资合同数据管理规范化,管控工具会清楚的罗列出所有合同、物资、结算的详细情况,根据资金计划、物资到货情况,自动触发资金计划未结算提醒、质保金支付提醒、履约保函到期提醒、延期供货提醒等,让合同结算负责人的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从而提高供电局计量物资合同管理的效率。具有功能先进,操作简单、维护方便的特点,富有开拓创新性,在电力系统具有广泛的发展前景及推广价值。
附图说明
15.图1是本技术的集中计量物资批量合同动态管控工具的结构示意图;
16.图2是本技术的集中计量物资批量合同动态管控工具的工作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17.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18.应当理解,当在本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使用时,术语“包括”和“包含”指示所描述特征、整体、步骤、操作、元素和/或组件的存在,但并不排除一个或多个其它特征、整体、步骤、操作、元素、组件和/或其集合的存在或添加。
19.还应当理解,在本发明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仅仅是出于描述特定实施例的目的而并不意在限制本发明。如在本发明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那样,除非上下文清楚地指明其它情况,否则单数形式的“一”、“一个”及“该”意在包括复数形式。
20.还应当进一步理解,在本发明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术语“和/或”是指相关联列出的项中的一个或多个的任何组合以及所有可能组合,并且包括这些组合。
21.如图1-2所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集中计量物资批量合同动态管控工具,包括:合同管理模块、结算管理模块、物资管理模块、待办提醒模块、短信告警模块、统计查询模块、系统管理模块;
22.所述合同管理模块,实现基于省级集中检定计量物资合同数据,实现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厂家、合同金额、设备类别、合同款结算性质(如到货款、质保金)和对应支付比例、供货期限、质保期、结算负责人、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等基础信息维护,并实现备注功能;
23.所述结算管理模块,实现资金计划录入功能,包括包括结算性质、开票金额、结算金额、结算月份;实现根据结算计划录入合同款结算情况,包括结算性质,开票金额、结算金额、结算时间,自动计算挂账金额(开票金额-结算金额)等,以及实现各阶段合同款累计结算金额、累计挂账金额的自动校核,防止超额支付;
24.所述物资管理模块,实现合同物资详情,以及物资到货验收情况的管理,可以按批次对物资到货情况、到货时间等进行编辑操作;
25.所述待办提醒模块,实现待办提醒告警功能,包括资金计划未结算提醒、质保金支付提醒、履约保函到期提醒、延期供货提醒;根据质保金开始计算规则触发质保金支付时限计算,实现提前2个月质保金支付提醒;在履约期限结束前一个月自动匹配最后一批设备到货验收时间,不足95%到货比例的自动触发履约保函到期提醒以及延期供货提醒;对资金计划到期未结算的自动触发资金计划未结算提醒;
26.所述短信告警模块,实现自动触发短信告警功能,包括资金计划未结算短信、质保金支付短信、履约保函到期短信、延期供货短信;
27.所述统计查询模块,实现按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厂家、合同金额、合同物资编码、合同物资数量、已结算金额、结算比例等维度,展示合同执行与结算情况;
28.所述系统管理模块,实现系统用户、权限、操作日志的管理,每个合同结算人只能处理自己负责的合同,他人的合同只能查看。
29.在本技术实施例中,履约保函到期提醒、延期供货提醒,包括:
30.定位履约期剩余1个月合同;
31.根据物资管理模块更新的到货验收情况,匹配最后一批物资到货验收时间;
32.判断定位的合同是否完成最后一批物资到货;
33.若已完成最后一批物资到货,则无履约保函到期提醒和延期供货提醒;
34.若未完成最后一批物资到货,则判断合同结算比例是否超过95%;若合同结算比例已超过95%,则无履约保函到期提醒和延期供货提醒;若合同结算比例未超过95%,则触发履约保函到期提醒和延期供货提醒,并通过短信告警模块提醒。
35.在本技术实施例中,资金计划未结算提醒,包括:
36.结算管理模块录入资金计划后,对实际资金就散情况进行同步更新;
37.在结算当月的15日,对录入的资金计划进行是否按期结算判断;
38.若未按期结算,则触发资金计划未结算提醒,并通过短信告警模块提醒;
39.若已按期结算,则更新结算情况。
40.在本技术实施例中,质保金支付提醒,包括:
41.物资管理模块录入合同物资后,更新到货验收情况,并判断最后一批设备到货验收是否满10个月;
42.若最后一批设备到货验收未满10个月,则不触发质保期计算;
43.若最后一批设备到货验收已满10个月,则触发质保期计算;若质保期已满10个月,则触发质保金支付提醒,并通过短信告警模块提醒;若质保期未满10个月,则返回质保期计算步骤,直至质保期满10个月。
44.本技术实施例中,物资合同动态管控流程如下:
45.完成合同数据的录入,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厂家、合同金额、设备类别、对应支付比例、结算负责人、供货期限、质保期、履约保证金、质保金、履约期限、合同描述、签订日期、结算性质进行新增合同;
46.完成合同物资的录入,包括资产批次号、到货状态、到货时间、设备类别、所属合同编号、合同名称、资产编码、资产名称、资产数量以及描述等;
47.完成资产到货验收情况的同步更新;
48.资金计划录入,包括包括结算性质、开票金额、结算金额、结算月份等;
49.对实际资金就散情况进行同步更新,并对结算当月的15日,对未实际结算的资金计划进行资金计划未结算提醒;
50.定位履约期剩余1个月的合同,并匹配该合同租后一批物资的到货验收时间,如果未完成到货验收,则自动计算合同结算比例,对于结算比例不足95%的自动触发履约保函到期提醒和延期供货提醒。
51.定位已完成最后一批设备到货验收的合同,并匹配最后一批设备到货验收是否满10个月,对于满10个月的的合同,开始进入质保期计算,在质保期满10个月的时候自动触发质保金支付提醒;
52.通过短信模块将自动触发的待办提醒,以短信方式发送给对应合同的结算负责人。
53.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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