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案件的监督处理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36864977发布日期:2024-02-02 20:46阅读:18来源:国知局
一种案件的监督处理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本技术涉及监督案件,具体涉及一种案件的监督处理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1、目前,人们在发生经济纠纷时,大多数人会选择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进而解决经济纠纷。

2、申请人基于经济纠纷的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工作人员对经济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后,被执行人需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履行相应的义务;但法院在执行本次案件的判决结果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案件无法执行完毕,而暂时做一个结案处理,这种案件被称为终本案件。为了减少终本案件的数量累积,法院的工作人员需定期对终本案件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排查,当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案件。由于传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监督都是人工进行,在开展业务时需人工在海量数据中进行筛查,筛查过程费时费力,导致监督效率低。

3、因此,亟需一种可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一种案件的监督处理方法及装置。


技术实现思路

1、本技术提供了一种案件的监督处理方法及装置,该方法能够自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监督,解决传统业务筛选过程费时费力,且监督效率低的问题。

2、第一方面,本技术提供了一种案件的监督处理方法,应用于服务器中,方法包括:间隔预设时间后,获取待识别案件的第一阶段,第一阶段为第一案件对应的案件阶段,第一案件为待识别案件中任意一个案件;判断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是否相同,第二阶段为第一案件之前的案件阶段,案件阶段包括启动阶段、智能监督阶段、协同监督阶段以及处理阶段;当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不相同时,确认第一案件已进入下一个案件阶段,根据第一阶段对第一案件进行处理。

3、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在间隔预设时间后,自动获取待识别案件的第一阶段,省去需人工进行排查的过程,通过比较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来判断案件是否进入下一个阶段,根据案件当前的阶段及时进行处理,使整个排查过程分类明确,提升监督效率,解决传统业务筛选过程费时费力,且监督效率低的问题。

4、可选的,获取第一案件对应的第二阶段;判断第二阶段是否满足第一预设条件,第一预设条件包括当事人申请监督、一键启动监督以及终本案件自动启动监督中的任意一项;当第二阶段满足第一预设条件时,确认将第一案件设置处于启动阶段。

5、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自动获取第一案件对应第二阶段,减少人工排查的过程,判断第二阶段是否满足第一预设条件,当第二阶段满足第一预设条件时,确认第一案件为启动阶段,基于第一案件处于的阶段,自动启动监督程序,省去人工进行排查,并进行监督的过程。

6、可选的,获取用户,用户为第一案件对应的被执行人;判断第二案件中是否包括用户,第二案件为待识别案件中除第一案件之外的任意一个案件;当第二案件中包括用户,且用户在第二案件中胜诉时,确认第一案件为历史案件,历史案件对应终本案件自动启动监督,终本案件自动启动监督为第二阶段。

7、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获取第一案件对应被执行人,当第二案件中包含用户时,且用户在第二案件中胜诉时,第一案件为历史案件,确认第一案件为终本案件自动启动监督,基于判断结果进入终本案件自动启动监督,减少人工操作,提升监督效率。

8、可选的,获取第一案件对应的第一阶段;判断第一阶段是否满足第二预设条件,第二预设条件包括自动短信送达、智能语音呼叫、执行能力以及督促策略中的任意一项;当第一阶段满足第二预设条件时,确认将第一案件设置处于智能监督阶段。

9、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自动获取第一案件对应的第一阶段,减少人工操作,当第一阶段满足第二预设条件时,确认第一案件当前处于监督阶段,根据实际情况对第一案件进行监督,提高监督的灵活性,避免单一的监督方式对第一案件进行监督。

10、可选的,判断第一案件是否存在联系信息;当第一案件存在联系信息时,确认根据联系信息进入第一阶段,第一阶段为自动短信送达或智能语音呼叫中任意一项。

11、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当第一案件存在联系信息时,根据联系信息自动进入第一阶段,自动选择短信送达或智能语音呼叫,根据联系信息对第一案件进行处理,减少人工参与。

12、可选的,获取第一案件对应的督促信息和财产信息;根据督促信息和财产信息确定执行能力数值;判断执行能力数值是否大于或等于预设执行能力数值;当执行能力数值大于或等于预设执行能力数值时,确认第一案件处于正常状态,以便于进入下一个阶段。

13、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获取督促信息和财产信息,提高监督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自动计算执行能力,减少人工操作,当第一执行能力数值大于或等于预设执行能力时,确认第一案件当前处于正常状态,以便于进入下一个阶段,提高监督效率。

14、可选的,获取第一案件对应的第一阶段;判断第一阶段是否满足第三预设条件,第三预设条件包括人社协同、社区协同、行业协会协同以及调解机构协同中的任意一项;当第一阶段满足第三预设条件时,确认将第一案件设置处于协同监督阶段。

15、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自动获取第一案件对应的第一阶段,减少人工操作,当第一阶段满足第三预设条件时,确认第一案件当前处于协同监督阶段,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任意一项条件对第一案件进行监督,提高监督的灵活性,可避免需人工对第一案件进行监督,监督效率低的问题。

16、在本技术的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种案件的监督处理装置,装置为服务器,服务器包括获取单元、判断单元以及确认单元:获取单元,间隔预设时间后,获取待识别案件的第一阶段,第一阶段为第一案件对应的案件阶段,第一案件为待识别案件中任意一个案件;判断单元,判断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是否相同,第二阶段为第一案件之前的案件阶段,案件阶段包括启动阶段、智能监督阶段、协同监督阶段以及处理阶段;确认单元,当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不相同时,确认第一案件已进入下一个案件阶段,根据第一阶段对第一案件进行处理。

17、可选的,获取单元用于获取第一案件对应的第二阶段;判断单元用于判断第二阶段是否满足第一预设条件,第一预设条件包括当事人申请监督、一键启动监督以及终本案件自动启动监督中的任意一项;确认单元用于当第二阶段满足第一预设条件时,确认将第一案件设置处于启动阶段。

18、可选的,获取单元用于获取用户,用户为第一案件对应的被执行人;判断单元用于判断第二案件中是否包括用户,第二案件为待识别案件中除第一案件之外的任意一个案件;确认单元用于当第二案件中包括用户,且用户在第二案件中胜诉时,确认第一案件为历史案件,历史案件对应终本案件自动启动监督,终本案件自动启动监督为第二阶段。

19、可选的,获取单元用于获取第一案件对应的第一阶段;判断单元用于判断第一阶段是否满足第二预设条件,第二预设条件包括自动短信送达、智能语音呼叫、执行能力以及督促策略中的任意一项;确认单元用于当第一阶段满足第二预设条件时,确认将第一案件设置处于智能监督阶段。

20、可选的,判断单元用于判断第一案件是否存在联系信息;确认单元用于当第一案件存在联系信息时,确认根据联系信息进入第一阶段,第一阶段为自动短信送达或智能语音呼叫中任意一项。

21、可选的,获取单元用于获取第一案件对应的督促信息和财产信息;根据督促信息和财产信息确定执行能力数值;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执行能力数值是否大于或等于预设执行能力数值;确认单元用于当执行能力数值大于或等于预设执行能力数值时,确认第一案件处于正常状态,以便于进入下一个阶段。

22、可选的,获取单元用于获取第一案件对应的第一阶段;判断单元用于判断第一阶段是否满足第三预设条件,第三预设条件包括人社协同、社区协同、行业协会协同以及调解机构协同中的任意一项;确认单元用于当第一阶段满足第三预设条件时,确认将第一案件设置处于协同监督阶段。

23、在本技术第三方面提供一种电子设备,电子设备包括处理器、存储器、用户接口及网络接口,存储器用于存储指令,用户接口和网络接口用于与其他设备通信,处理器用于执行存储器中存储的指令,使得一种电子设备执行如本技术上述中任意一项的方法。

24、在本技术第四方面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指令,当指令被执行时,执行本技术上述中任意一项的方法。

25、综上所述,本技术实施例中提供的一个或多个技术方案,至少具有如下技术效果或优点:

26、1、在间隔预设时间后,自动获取待识别案件的第一阶段,省去需人工进行排查的过程,通过比较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来判断案件是否进入下一个阶段,根据案件当前的阶段及时进行处理,使整个排查过程分类明确,提升监督效率,解决传统业务筛选过程费时费力,且监督效率低的问题。

27、2、自动获取第一案件对应第二阶段,减少人工排查的过程,判断第二阶段是否满足第一预设条件,当第二阶段满足第一预设条件时,确认第一案件为启动阶段,基于第一案件处于的阶段,自动启动监督程序,省去人工进行排查的过程。

28、3、获取第一案件对应被执行人,当第二案件中包含用户,且用户在第二案件中胜诉时,第一案件为历史案件,确认第一案件为终本案件自动启动监督,基于判断结果进入终本案件自动启动监督,减少人工操作,提升监督效率。

29、4、获取督促信息和财产信息,提高监督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自动计算执行能力,减少人工操作,当第一执行能力数值大于预设执行能力时,确认第一案件当前处于正常状态,以便于进入下一个阶段,提高监督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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