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程序型电子商店系统及其交易方法与应用程序产生器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8259886阅读:294来源:国知局
应用程序型电子商店系统及其交易方法与应用程序产生器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电子商店系统,特别涉及一种应用程序型电子商店系统及其交易方法与应用程序产生器。
【背景技术】
[0002]随着因特网和购物网站的日新月异,人们的消费习惯逐渐从在实体商店购买商品,转换成联机至虚拟商店下订单。近年来,智能型手机与移动网络的兴起,更让人可随时上网消费,不再受限于时间地点。
[0003]另外,应用程序(Applicat1n)简称App,由于iPhone、iPad、Android手机及平板计算机的风行,应用程序已逐渐成为可携式设备上的应用程序的专用称呼,消费者可利用可携式设备至 App Store、Google Play、Windows Phone Store 或 BlackBerry Appfforld等应用程序电子商店处下载应用程序,现有多种应用程序供下载,例如照相、游戏、音乐、运动、购物等等。
[0004]以现有的虚拟商店的应用程序而言,消费者能够直接在可携式设备上执行应用程序,让可携式设备输出应用程序所对应的用户接口,而消费者透过操作使用者接口所提供的内容进行交易。然而,撰写虚拟商店的应用程序需透过专业人士或厂商,其制作耗时又所费不赀,往往成为影响商家裹足不前的原因之一。又对于专业人士或厂商而言,当有多个应用程序制作完成或增删修改后,专业人士或厂商则需要将各个应用程序分别逐一地上传到应用程序的电子商店上架,才能够提供给消费者利用可携式设备链接到应用程序的电子商店处下载应用程序,但是专业人士或厂商分别逐一地上传到应用程序的电子商店上架是相当费时费工的作业。
[0005]故若能开发出一种电子商店系统,让多个商家可以在电子商店系统自制专属的应用程序,及自行增删修改各自专属的应用程序的专属内容,且此电子商店系统可以将多个增删修改后的应用程序同时上传至电子商店上架,乃是刻不容缓的课题。

【发明内容】

[0006]基于此,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应用程序型电子商店系统及其交易方法与应用程序产生器。
[0007]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取以下技术方案:
[0008]一种应用程序型电子商店系统,包括应用程序产生器、数据设定器及数据提供单元,其中,
[0009]所述应用程序产生器用于接收商家经由商家设备所提供的第一数据,并依据所述第一数据产生专属于所述商家的应用程序,所述应用程序为上传给应用程序的电子商店,以提供给至少一个可携式设备下载;
[0010]所述数据设定器用于接收所述商家设备所提供的第二数据,以依据所述第二数据进行数据设定,所述第二数据系应用程序专属的可变动内容;
[0011]所述数据提供单元设有复数个执行内容,各所述执行内容分别至少包括各所述应用程序的所述第一数据及第二数据,且当所述可携式设备执行所述应用程序而链接到所述电子商店系统时,所述数据提供单元提供被执行的所述应用程序的所述执行内容到所述可携式设备,使得所述第一数据及第二数据被传送到所述可携式设备,并在所述可携式设备的显示器输出,以提供给消费者在所述可携式设备上浏览及操作应用程序,使得所述可携式设备根据所述应用程序被浏览及操作的动作,而在所述电子商店系统上进行交易。
[0012]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应用程序产生器包括:
[0013]第一数据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商家设备所提供的所述第一数据;
[0014]配置文件产生模块,用于依据所述第一数据产生专属于所述商家的应用程序配置文件;
[0015]程序代码取得模块,用于取得建立所述应用程序所需的程序代码;以及,
[0016]建立应用程序模块,用于依据所述应用程序配置文件以及所述程序代码,建立所述应用程序。
[0017]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数据设定器包括:
[0018]第二数据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商家设备所提供的所述第二数据;
[0019]数据设定模块,用于依据所述第二数据进行数据设定;以及,
[0020]订单管理模块,用于管理所述可携式设备利用所述应用程序在所述电子商店系统上进行交易所产生的订单。
[0021]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数据包括所述商家的电子信箱、应用程序主题颜色、应用程序希望上架时间、应用程序名称、应用程序商店名称及描述、应用程序标识、主题图片、推广用图片或截图。
[0022]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二数据为商品数据、商店形象图、商店标识、商店公告、商店分类或商店活动。
[0023]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电子商店系统还包括:排程模块及自动化执行模块,
[0024]所述排程模块根据各所述商家设备所提供的第一数据而发出指定生成时间的生成命令;
[0025]所述自动化执行模块于所述电子商店系统的计时时间与各所述指定生成时间相符时,将在所述指定生成时间自动根据所述第一数据及第二数据产生各应用程序,并将各所述应用程序上传到所述应用程序的电子商店上,以提供给消费者的可携式设备下载,如此,即可在所述电子商店系统批次大量的上传应用程序到所述应用程序的电子商店上。
[0026]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应用程序型电子商店系统的交易方法,包括:
[0027]使用应用程序产生器接收接收商家从商家设备所提供的第一数据;
[0028]利用所述应用程序产生器依据所述第一数据产生专属于所述商家设备的虚拟商店的应用程序,所述应用程序能被上传到所述应用程序的电子商店,而提供给可携式设备下载;
[0029]使用数据设定器接收所述商家设备所提供的第二数据;
[0030]利用所述数据设定器依据所述第二数据设定所述应用程序所需要的可变动内容;
[0031]当可携式设备执行所述应用程序而链接到所述电子商店系统时,使用数据提供单元提供被执行的所述应用程序的执行内容,使得所述第一数据及第二数据被传送到所述可携式设备,在所述可携式设备的显示器输出,以提供给消费者浏览及操作应用程序,使所述可携式设备能利用所述应用程序在电子商店系统上进行交易。
[0032]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应用程序产生器依据下列步骤批量产生所述应用程序:
[0033]利用排程模块根据所述商家设备所提供的所述第一数据发出指定生成时间的生成命令;
[0034]使用自动化执行模块于所述电子商店系统的计时时间与所述指定生成时间相符时,将在所述指定生成时间自动根据所述第一数据及该第二数据产生所述应用程序;
[0035]使用所述自动化执行模块将所述应用程序上传到所述应用程序的电子商店系统上,以提供给所述可携式设备下载。
[0036]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电子商店系统的应用程序产生器,所述应用程序产生器设在所述电子商店系统中,包括:第一数据接收模块、配置文件产生模块、程序代码取得模块以及建立应用程序模块,其中,
[0037]所述第一数据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商家从商家设备所提供的第一数据;
[0038]所述配置文件产生模块用于依据所述第一数据产生专属于所述商家的应用程序配置文件;
[0039]所述程序代码取得模块用于取得建立专属于所述商家的应用程序所需的程序代码;
[0040]所述建立应用程序模块用于依据所述应用程序配置文件及所述程序代码,建立专属于所述商家的应用程序。
[0041]如此,各商家可以在电子商店系统使用所述应用程序产生器产生专属于商家的应用程序,而不需要委托专业人士或厂商制作应用程序。
[0042]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数据包括所述商家的电子信箱、应用程序主题颜色、应用程序希望上架时间、应用程序名称、应用程序商店名称及描述、应用程序标识、主题图片、推广用图片或截图。
[0043]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0044]本发明所述应用程序型电子商店系统,能够让各个商家轻松的自制专属的应用程序,并让商家能够自行增删修改各自专属的应用程序的专属内容,以及能够批量的上传各应用程序的到应用程序的电子商店。避免了在先前技术中,一般商家没有自行制作应用程序之能力及制作应用程序的专业人士或厂商无法大量上传应用程序的到应用程序的电子商店的问题。
【附图说明】
[0045]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所述应用程序型电子商店系统示意图之一;
[0046]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所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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