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在线眼幕的电影网络发行和管理系统的制作方法_3

文档序号:8339879阅读:来源:国知局
以便个人观看,当通过网络发行时,网络发行平台可以通过通信网络(例如移送通信网、因特网)与数量众多的在线眼幕进行通信。
[0049]所述在线眼幕为用于个人的穿戴式电影播放设备,设有适应于头部穿戴的支架,所述支架上安装有视频播放装置,所述视频播放装置设有显示系统和耳机,所述显示系统设有显示屏,所述显示屏位于所述支架的正面,并朝向穿戴者的双眼,所述耳机的数量为两个,分别位于所述支架的左、右两侧,并对应于穿戴者的双耳。
[0050]所述发行者可以通过多种发行方式进行电影数据和电影播放权的发行。
[0051 ] 例如,发行者发行存储有电影数据的载体(例如U盘或移动硬盘),观影者将这种存储有电影数据的载体接入所述在线眼幕进行相应的播放。相应的播放权可以是默示的,即获得该载体后就获得相应的播放权;相应的播放权也可以是明示的,例如,需要输入发行者预先设定的密码,该密码可以记载在一个卡片上随载体同时发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载体被非法持有,持有者因不知道密码也无法播放。
[0052]在所发行的电影数据载体中,可以通过现有的技术手段限制播放次数和/或播放的时间(指一段时期)。例如,可以限定一个电影只能播放I次、3次或5次,或者限定从第一次播放开始只能在2天内或3天内播放。超过限定次数或者限定时间后,电影数据被自动锁死或自动销毁。由此,特别是在收费的情况下,不会因一次购买播放权而任意播放,以保证发行者的利益。同时,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使电影数据只允许在线眼幕读取,将电影数据复制在其他载体上后将不能播放,由此可以避免电影数据的非法复制。
[0053]又如,发行者可以通过网络发行平台(发行者设立的网络电影服务平台)进行电影数据和播放权的发行,观影者将电影数据下载到本地存储设备中,以便在需要时播放。电影数据和电影的播放权可以同时发行,也可以分别发行。例如,可以允许任何人通过网络自由下载电影数据,但只有在获得播放权后才能够进行播放,例如可以通过网上支付后获得一条记载有播放密码的信息,该信息可以发送到付费时输入的手机中,只有在在线眼幕上输入该播放密码后才能够正常播放,或者在在线眼幕具有网络通信功能的情况下,直接将播放密码(或其他控制数据)下载到在线眼幕中,获得播放密码的在线眼幕得以进行相应的电影播放。也可以先要求用户支付费用,在支付费用后才能够获得下载电影数据并进行播放的权利。
[0054]通过网络通信方式从网络发行平台上下载电影数据可以采用各种适宜的网络终端,例如PC或手机,以充分利用现有设备的网络通信能力,在此情形下,在线眼幕只要求具备电影播放能力而无需强大的网络通信能力,以简化在线眼幕的配置。
[0055]必要时,观影者可以使用在线眼幕通过网络连接网络发行平台,进行在线播放。在此情形下,所述在线眼幕应具有相应的网络通信能力和网络通信资格,或者将在线眼幕连接具有相应通信能力的通信设备,例如手机,依据该通信设备与网络发行平台进行通信,在线获得电影数据并传输给在线眼幕,以便在线眼幕进行在线播放。
[0056]上述多种发行方式可以择一实施,也可以多种方式同时实施。
[0057]为实现对播放权的控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将所发行的播放权与某个特定的在线眼幕关联,即只允许在该在线眼幕上播放,甚至还可以限定(也可以不限定)允许在该在线眼幕上播放的次数和/或时间,当电影下载/播放程序被启动后,网络发行平台首先查询在线眼幕的识别码,在返回的识别码与其所预存的合法的识别码一致时继续电影数据的传输,在不一致时停止电影数据的传输。由此,即使电影数据和放映权(密码或其他控制播放的数据)被非法复制,在其他设备上也无法播放相应的电影。所述在线眼幕的识别码可以采用烧录在线眼幕内部的物理识别码,也可以采用用户注册时设定并存储在在线眼幕中的识别码(注册号等)。
[0058]作为一个优选的实施例,网络发行平台设置有注册用户列表(客户数据库),所述注册用户列表包含用户信息和与该用户绑定的在线眼幕识别码。用户(观影者)通过上网访问网络发行平台进行用户注册,输入用户信息等内容,经网络发行平台自动审核或人工审核后成为该发行者的注册用户。必要时,例如在第一播放周期内且预计的播放需求量超过网络发行平台的发行能力时,可以限定注册用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相关电影的播放权的次数,在该时间内,网络发行平台对注册用户购买播放权的次数进行记录,在接收到新的购买请求后,查询相应注册用户的购买次数,当小于购买次数限额时,执行后续的购买程序,当达到或超过购买次数限额时,停止后续的购买程序,并向注册用户发出相应的提示。
[0059]为满足网络发行需要,所述在线眼幕具有移动通信功能和上网功能。
[0060]所述在线眼幕优选设有能够为网络发行平台访问或识别的识别码,所述在线眼幕的识别码应具有唯一性,例如可以采用IMEI (Internat1nal Mobile EquipmentIdentificat1n Number)或 MEID (Mobile Equipment Identifier),也可以针对在线眼幕专门设置一种识别码,该识别码应全球统一分配,可以由设备制造商录制在该在线眼幕中且出厂后不可变换,各国政府可根据各自的具体国情以及本国法律和双边、多边国际贸易协定等,设置相应的管理权限。发行者通过自己的网络发行平台发行电影数据和电影播放权,观影者通过特定的在线眼幕上网访问网络发行平台,请求下载电影数据以便在线播放或存储到本地的存储设备中,网络发行平台获取该在线眼幕的识别码,查询注册用户列表,获得与该识别码绑定的客户注册信息,根据与该客户约定的收费方式(例如预付费或后付费)进行收费管理,在预付费模式下,查询该客户的预付费账户余额,当预付费账户余额足以支付该电影的播放费用时,向该在线眼幕传送该电影数据;在后付费模式下,在符合限定条件(如果有的话)时或者在没有限定条件时,向该在线眼幕传送该电影数据并将播放费用计入该客户的后付费账户。
[0061]可选的,在向所述在线眼幕传送电影数据的过程中,网络发行平台随机的或依据设定方式多次插入控制数据,该控制数据为可由所述在线眼幕执行的验证程序,在播放电影的过程中,当在线眼幕读取到该控制数据时,将该控制数据中所含的识别码与自身的识别码进行比对,如果两者一致则继续电影播放并向网络发行平台发送对应于该控制数据插入位置的实际播放信息,如果两者不一致则自动停止播放,网络发行平台根据在线眼幕发来的实际播放信息对该在线眼幕的相应电影播放次数进行记录以及,如果需要的话,进行收费管理。通过上述方式,可以使下载的电影数据只能在特定的在线眼幕上播放,并且每次播放都能够被网络发行平台记录到,即使该电影数据被非法复制,在其他设备上也无法播放。
[0062]优选的,所述在线眼幕上设有用于获悉人体信号的人体传感器,在线眼幕在常态下锁闭电影播放功能,当所述人体传感器获得人体信号后,所述在线眼幕依据人体传感器获得的人体信号,解除对电影播放功能的锁定,由此保证了只有在穿戴在人身上之后在线眼幕才能够播放电影。
[0063]所述在线眼幕可以采用任意适宜于个人的穿戴式数字电影放映设备,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置网络通信电路(无线网络通信电路)或者不设置网络通信电路(无线网络通信电路)。例如在图2-6在线眼幕的实施例中,所述在线眼幕包括设有适应于头部穿戴的支架,所述支架上安装有视频播放装置,所述视频播放装置设有显示系统和耳机6,所述显示系统设有显示屏23,所述显示屏位于所述支架的正面,并朝向穿戴者的双眼,所述耳机的数量为两个,即左耳机和右耳机,分别位于所述支架的左、右两侧,并对应于穿戴者的双耳。
[0064]优选的,所述显示系统为3D显示系统,所述耳机为立体声耳机。
[0065]可选的,所述显示屏为液晶显示屏,所述液晶显示屏连接有与其配套的光学放大装置且位于所述光学放大装置的外侧(靠近使用者的一侧)。
[0066]所述支架可以采用任意适应于穿戴在头部的支架形式,例如采用头戴的头盔式支架。
[0067]可选的,所述支架可以采用眼镜架结构,所述眼镜架结构的支架包括前架10和分别连接在所述前架两侧的左、右镜腿8,所述左右镜腿在所述前架上的连接方式可以为铰接,也可以为固定连接或采用其他适宜连接方式,所述液晶显示屏和所述光学放大装置安装在所述前架上,位于使用者双眼的正前方,所述左、右耳机分别安装在所述左、右镜腿的尾部,对应于使用者的左、右耳。由于采用了眼镜架的结构,佩戴起来更为方便,结构更为紧凑,并且与人体的配合也更为合理。
[0068]可选的,所述镜腿由前、中、后三段组成,所述镜腿与所述前架的连接处位于所述镜腿前段8.1的前端,所述镜腿中段8.2与所述镜腿前段采用推拉式的活动连接方式连接并设有最大拉伸限位结构,以避免将所述镜腿中段从镜腿前段上抽下来,所述镜腿后段8.3的前端与所述镜腿中段的后端铰接(通过铰链2活动连接)并设有最大旋转限位结构,以限定所述镜腿后段从完全折叠状态向外翻转的最大限度为翻转到与所述镜腿的中段位于同一直线上(指两者的主体部分位于同一直线上,即最大翻转180° )。这种活动连接方式,允许将左、右镜腿与前架折叠在一起,通过两镜腿的前段和中段插入深度/重叠长度不同,折叠后可以使一个镜腿紧凑地贴附在另一个镜腿上(参见图3),不会因相对庞大的耳机给折叠造成妨碍。
[0069]可选的,所述前架的两侧边框内和所述左、右镜腿的前段内均设有空腔,以便安装和容纳视频播放装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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