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多功能按键的电子设备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8412007阅读:197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多功能按键的电子设备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电子设备,更具体地讲,涉及一种具有多功能按键的电子设备。
【背景技术】
[0002]近年来,随着电子技术的高速发展与普及,诸如手机、PC、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产品。这些电子设备的屏幕越来越大,功能越来越多。对于外观越来越简洁的电子设备设计来说,如何实现电子设备更大的屏占比、通过更少的零件实现更多的功能,已成为当前电子设备的重要研宄方向之一。
[0003]图1示出了现有技术的具有前置摄像头的手机的正面上部。如图1所示,在现有技术中,通常将手机前置摄像头I设置在手机显示屏2的上方,而由于手机的上方中间部分设置有听筒,所以将前置摄像头I设置为偏左侧或右侧。相对于手机显示屏2来说摄像头I占用面积较大,使手机显示屏2无法上移,对实现较大屏占比产生了限制,同时因为手机显示屏2无法上移,也不利于手机下部天线区域的净空,从而影响整个设备的长度。

【发明内容】

[0004]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多功能按键的电子设备,以解决上述问题中的至少一个问题。
[0005]根据本发明的一方面,提供一种具有多功能按键的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包括显示屏,所述电子设备包括:按键,位于电子设备的前表面,具有透明区域;摄像头,位于按键的透明区域的下方,用于通过透明区域进行摄像。
[0006]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所述摄像头可通过电子设备的前壳进行固定。
[0007]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所述摄像头可通过板对板连接器与电子设备内部的电路板连接。
[0008]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所述按键可位于所述显示屏的下方,所述显示屏的上方不设置摄像头。
[0009]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所述按键可位于所述显示屏下方的中央位置。
[0010]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所述显示屏可以为触摸显示屏。
[0011 ] 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所述按键可以为实体按键或虚拟按键。
[0012]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所述电子设备还可包括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根据所述摄像头拍摄到的图像感测用户输入。
[0013]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所述输入可包括具有一定速度的向上、下、左、右方向的滑动操作或遮蔽摄像头的确认操作。
[0014]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所述控制单元可包括判定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摄像头拍摄到的图像来判定是否接收到了用户的输入。
[0015]根据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例的具有多功能按键的电子设备,通过摄像头的居中布置形式,避免了摄像偏斜的问题;避免了在使用某些程序时遮挡屏幕的问题,进而提升了电子设备的整体使用性及用户舒适性;通过一个按键实现了多种功能,增大了电子设备的屏占比,增加了电子设备的天线净空区域,解决了电子设备长度的局限性问题,使电子设备的外观更简洁;避免了增加功能时所需增加的触摸屏的走线,减少了线路之间的互相干扰,使电子产品性能更稳定,且降低了成本。
【附图说明】
[0016]图1为示出了现有技术的具有前置摄像头的手机正面上部的局部示意图;
[0017]图2为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示例性实施例的具有多功能按键的手机正面下部的局部示意图;
[0018]图3为根据本发明示例性实施例的具有多功能按键的手机的局部剖视图。
[0019]其中,I为现有技术的手机的前置摄像头,2为显示屏,11为根据本发明的手机的摄像头,12为显示屏,13为前壳,14为底部中央按键,15为电路板,16为中央按键的透明区域。
【具体实施方式】
[0020]以下将通过参照附图来说明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例。
[0021]图2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示例性实施例的具有多功能按键的手机的正面下部;图3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示例性实施例的具有多功能按键的手机的局部剖视图。
[0022]参照图2和图3,前壳13形成整个手机的前面部分的外观,且用于固定显示屏12,显示屏12下方可布置有若干个按键,例如包括左侧的三角形按键、中央按键14以及右侧的四方形按键,这些按键对应不同的功能。根据安卓系统最新统一按键标准以及Firefox系统的标准,这些按键具有透明区域,即当这些按键是虚拟按键时,触摸屏上的对应区域是透明的,当这些按键是实体按键时,这些按键本身是透明的。根据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例,将摄像头11的位置从手机上部移动到中央按键的透明区域16下方。该中央按键的透明区域16可理解为:当中央按键14是虚拟按键时,该透明区域指触摸屏上的对应透明区域;当中央按键14是透明实体按键时,该透明区域指中央按键14上的对应透明区域。摄像头11通过前壳13定位,通过板对板连接器与电路板15进行连接。由此,摄像头11可以透过透明区域进行摄像。根据这一设计,摄像头11位置下移,腾出了上方空间,由此可以使显示屏12上移,从而可以在保证摄像头本身功能的同时,增大屏占比,加大天线净空区。
[0023]在本实施例中,摄像头11还可用作感测单元,用于感测用户的输入。例如,当手机在工作时,可针对摄像头11进行左、右、上、下、确认等5方向的触摸操作。例如,摄像头11感测到手指在从左侧向右侧移动时,通过软件判别这种移动的速度以及手指遮蔽的面积,如果手指距离比较远,软件根据摄像头的光线强度,感测为误操作,只有手指紧贴摄像头位置时,软件才判别为是右滑动作。而摄像头11被完全遮蔽,即判定为确认动作指令。通过摄像头11与手机内部的控制单元结合可以构成多功能按键,除了拍照功能之外,还能实现识别用户输入并执行相应操作的功能。由此,利用摄像头的感测功能,能够减小触摸屏的走线,减少触摸屏成本。
[0024]上述利用摄像头11的具体输入可以为从上向下、从下向上、从左向右和从右向左的滑动操作或遮蔽摄像头的确认操作,相应地,控制单元所执行的输出可具体表现为返回菜单、返回上一页、向后翻页、向前翻页或确认。在具体应用程序中,还可表现为其它输出形式,例如在游戏应用中单纯指示方向,在视频音频程序中表示快进、快退、暂停等,或在文档程序中表示调节亮度、对比度等。
[0025]优选地,控制单元可包括判定单元,用于根据摄像头11感测到的光线强度、手指移动的速度、手指移动的方向、手指遮蔽的面积等参数中的至少一个参数来判定是否接收到了用户的滑动操作或确认操作输入。优选地,控制单元还可包括响应单元,根据判定单元的判定结果,响应于用户的具体输入而执行相应输出。
[0026]另外,当通过摄像头11的感测操作已经实现图2中左右两侧按键的功能时,还可省略该两侧的按键,以使手机的外观布局更简洁。
[0027]此外,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具有多功能按键的电子设备还可以为其它具有显示屏、前置摄像头和按键(虚拟或实体)的显示装置。另外,摄像头不限于和中央按键相结合,也可以和其他按键相结合,以达到实现多功能按键的目的。即,若某一按键具有透明区域(该按键为虚拟按键时,指触摸屏上的对应透明区域,该按键为实体按键时,指该按键上的对应透明区域),则可以将摄像头布置在该按键的透明区域下方。
[0028]根据本发明的具有多功能按键的电子设备通过摄像头的居中布置形式,在执行摄像功能时避免了摄像不易居中的问题;由于不对显示屏进行直接操作,避免了在使用某些程序(例如,观看文档或影片)时遮挡屏幕的问题,提升了电子设备的整体使用性及用户舒适度;通过去除电子设备上部的摄像头空间,增大了电子设备的屏占比,摄像头与按键的位置上的重叠布置也增加了电子设备的内部天线的净空区域,解决了电子设备长度的局限性问题,使电子设备的外观更简洁;另外利用摄像头,避免了增加功能时所需增加的触摸屏的走线,既减少了线路之间的互相干扰,使电子产品性能更稳定,又降低了成本。
[0029]虽然已表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一些示例性实施例,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理解,在不脱离由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其范围的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改变。
【主权项】
1.一种具有多功能按键的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包括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包括: 按键,位于电子设备的前表面,具有透明区域; 摄像头,位于按键的透明区域的下方,用于通过透明区域进行摄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通过电子设备的前壳进行固定。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通过板对板连接器与电子设备内部的电路板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按键位于所述显示屏的下方,所述显示屏的上方不设置摄像头。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按键位于所述显示屏下方的中央位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为触摸显示屏。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按键为实体按键或虚拟按键。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根据所述摄像头拍摄到的图像感测用户输入。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输入包括具有一定速度的向上、下、左、右方向的滑动操作或遮蔽摄像头的确认操作。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单元包括判定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摄像头拍摄到的图像来判定是否接收到了用户的输入。
【专利摘要】提供一种具有多功能按键的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包括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包括:按键,位于电子设备的前表面,具有透明区域;摄像头,位于按键的透明区域的下方,用于通过透明区域进行摄像。根据本发明的具有多功能按键的电子设备增大了屏占比,实现了多功能按键,提升了电子设备的整体实用性和用户舒适性。
【IPC分类】G06F1-16
【公开号】CN104731257
【申请号】CN201510131619
【发明人】华山
【申请人】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6月24日
【申请日】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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