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法院电子档案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680983阅读:13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法院电子档案柜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档案柜,具体地说涉及一种法院电子档案柜。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档案的管理普遍采用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管理电子档案,对于非电 子档案的管理还是采用传统的方式档案的存放一般是将案卷储存在普通的档案柜或是密 集架中,当需要查询案卷时,档案管理员按照事先的人工编号进行查找。这种方式适合于档 案数量少的单位,而对于法院的档案的管理,由于档案数量非常大,采用传统的档案柜存放 档案的方式,案卷的管理、查寻工作非常困难,即费时、费力,工作效率又很低,容易产生差 错,案卷也不安全。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法院电子档案柜,实现了 法院案件档案的自动化管理,使得查询的工作量大大降低,查询速度大大提高,而且提高了 卷宗的安全性高和可靠性。为完成上述发明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法院电子档案柜,包括以下装置档案柜 体、电子锁、电子标签、电子标签识别装置、身份输入装置、电子查询装置以及时间提醒装 置,其中所述档案柜体还包括档案格及档案格门,在每个档案格门上安装有电子锁;所述电子标签,置于案卷上,与所在的档案格相对应;所述电子标签识别装置,安装在所述档案柜体上,与安装在所述档案格门上的电 子锁和所述电子查询装置相连;所述身份输入装置,与所述电子查询装置相连,接收查询人的身份信息并将其传 送到所述电子查询装置;所述电子查询装置,与所述电子标签识别装置、所述身份输入装置以及所述时间 提醒装置相连,对查询人身份信息进行验证,并将开锁指令发送到所述电子标签识别装 置;所述时间提醒装置,与电子查询装置相连,向所述电子查询装置发送提醒信息。进一步,所述电子标签为RFID电子标签或二维码识别标签。进一步,所述电子标签识别装置读取电子标签信息开启相应电子锁。进一步,所述电子标签识别装置,接收所述电子查询装置发送的开锁指令开启相 应电子锁。进一步,所述身份输入装置是触摸显示屏、键盘或指纹读取装置。更进一步,所述时间提醒装置向所述电子查询装置发送提醒信息的时间间隔以查 询时间为基准由档案管理员统一设置。本发明具有明显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本发明所述的电子标签识别装置与案卷的电子标签以及电子查询装置相互配合工作,非常容易地找到相应的档案格取出案卷,不但降 低了查询人员工作量、提高了查询速度,而且提高了卷宗的安全性高和可靠性。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发明的实 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限制。在附图中图1是本发明的一种法院电子档案柜架构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 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图1是本发明的一种法院电子档案柜架构图,如图1所示,一种法院电子档案柜, 包括以下装置档案柜体、电子锁、电子标签、电子标签识别装置、电子查询装置以及时间提 醒装置,其中档案柜体,包括档案格和档案格门,每个档案格对应一个案卷,档案格门上安装有 电子锁。电子标签,置于案卷上,电子标签供电子标签识别装置读取,每个案卷对应一个电 子标签,电子标签包含案卷所在档案柜体的位置信息。电子标签可以采用RFID电子标签或 二维码标签。电子标签识别装置,与电子标签相对应,安装在档案柜体上,与档案格门上的电子 锁相连,用于控制电子锁开启档案格门。身份输入装置,与电子查询装置相连,接收查询人的身份信息并将其传送到电子 查询装置。身份输入装置可以是触摸显示屏和键盘,也可以是指纹读取装置。电子查询装置,与电子标签识别装置和身份输入装置相连,对查询人的身份信息 进行验证和对案卷进行管理、查询。电子查询装置对案卷的管理包括 案卷著录对分类整理后的档案文件进行分析,为其撰写案卷题名,编制目录及 电子标签; 案卷修改用于对登记有误的案卷信息进行修改; 案卷删除用于对不需要的案卷条目进行“删除”操作; 案卷排序提供对同一个案卷内的卷 内文件进行排列顺序的操作,通过案卷排 序操作,可以达到调整卷内文件顺序号等功能; 卷内文件管理用于直接将各年度已经整理好的案卷数据进行维护管理; 案卷移交对各年度的档案移交情况进行管理,并按年度输出档案移交情况表, 以便保存留用; 案卷注销案卷销毁的处理是把满足条件的案卷加上注销标志来完成的,并可 打印出注销清单。时间提醒装置,与电子查询装置相连,接收电子查询装置发送的卷宗保存状态并 进行时间监控。时间提醒装置接收到卷宗保存状态后,以卷宗查询时间为基准,每间隔一定 的时间向电子查询装置发送一次提醒信息,提醒信息发送的时间间隔可以由档案管理员设定。当有新的案卷要存入档案柜时,档案管理员利用电子查询装置为新案卷分配一个电子标签,该电子标签对应唯一的档案柜的档案格;并打开电子锁将案卷放入档案格中。档 案管理员打开电子查询装置,进入电子查询系统可以查询每个案卷的保存状态,案卷的保 存状态包括是否被借阅,借阅时间,查询人以及归还时间等。当查询人归还案卷时,查询人通过电子标签识别装置读取案卷上的电子标签,打 开案卷对应的档案格电子锁,将案卷放入档案格内,电子标签识别装置将案卷的保存状态 发送的电子查询装置。当查询人借阅卷宗时,查询人通过身份输入装置将查询人信息发送到电子查询装 置,电子查询装置对查询人信息进行验证和记录后,向电子标签识别装置发送开锁指令,开 启卷宗对应的档案格电子锁取出卷宗,电子查询装置将该卷宗保存状态进行保存并发送到 时间提醒装置。本实施例中,利用本发明所述的法院电子档案柜,实现了法院案件档案的自动化 管理,使得查询的工作量大大降低,查询速度大大提高,而且提高了卷宗的安全性高和可靠 性。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 于限制本发明,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 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 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 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
一种法院电子档案柜,包括以下装置档案柜体、电子锁、电子标签、电子标签识别装置、身份输入装置、电子查询装置以及时间提醒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档案柜体还包括档案格及档案格门,在每个档案格门上安装有电子锁;所述电子标签,置于案卷上,与所在的档案格相对应;所述电子标签识别装置,安装在所述档案柜体上,与安装在所述档案格门上的电子锁和所述电子查询装置相连;所述身份输入装置,与所述电子查询装置相连,接收查询人的身份信息并将其传送到所述电子查询装置;所述电子查询装置,与所述电子标签识别装置、所述身份输入装置以及所述时间提醒装置相连,对查询人身份信息进行验证,并将开锁指令发送到所述电子标签识别装置;所述时间提醒装置,与电子查询装置相连,向所述电子查询装置发送查询期限提醒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法院电子档案柜,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标签为RFID电子标 签或二维码电子标签。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法院电子档案柜,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标签识别装置读取 电子标签信息后开启相应的电子锁。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法院电子档案柜,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标签识别装置,接收 所述电子查询装置发送的开锁指令后,开启相应的电子锁。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法院电子档案柜,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份输入装置是触摸显 示屏、键盘或指纹读取装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法院电子档案柜,其特征在于,所述时间提醒装置向所述电 子查询装置发送提醒信息的时间间隔以查询时间为基准由档案管理员统一设置。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法院电子档案柜,包括以下装置档案柜体、电子锁、电子标签、电子标签识别装置、身份输入装置、电子查询装置以及时间提醒装置。档案柜体包含有档案格及安装有电子锁的档案格门,当查询人查询案卷时,通过身份验证后电子标签识别装置开启电子锁、自动打开案卷对应的档案格门,查询人取出案卷;当查询人归还案卷时,电子标签识别装置读取案卷上的电子标签,开启电子锁、自动打开案卷对应的档案格门,查询人放入案卷。采用本发明的法院电子档案柜不但可以降低查询人员的工作量、提高查询速度,而且提高了案卷的安全性高和可靠性。
文档编号G07C9/00GK101843411SQ20091008088
公开日2010年9月29日 申请日期2009年3月27日 优先权日2009年3月27日
发明者商文彬, 张大勇, 徐晓展 申请人:新奥特硅谷视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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