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门禁系统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文档序号:13077554阅读:635来源:国知局
技术领域本实用新型涉及安全防范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门禁系统。

背景技术:
门禁系统,又称为出入口控制系统,被广泛地应用于智能大厦和智能小区的各种房间门、大门、人行通道等的管理,已成为安全防范系统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门禁系统主要用于对出入口和通道进行智能化管理,从而实现对人员或车辆等出入的智能化管理,以有效的限制无法识别的人员或车辆,确保了小区等内财产和人身的安全,提高了大厦和小区的安全性。不足的是,现有技术中的门禁系统仅能对人员或车辆等的出入进行管理,所能够实现的功能单一。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门禁系统,以解决现有的门禁系统功能单一的问题。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门禁系统,所述门禁系统包括:设置于出入口的门禁终端,所述门禁终端用于采集申请开门人员的脸部信息,该脸部信息为第一脸部信息;与所述门禁终端连接的数据处理器,所述数据处理器内储存有公安部门公布的在逃人员和/或重点监控人员的脸部信息,该脸部信息为第二脸部信息,所述数据处理器用于获取所述第一脸部信息,将所述第一脸部信息与所述第二脸部信息进行匹配;与所述数据服务器连接的后台服务器,所述后台服务器用于在所述第一脸部信息与所述第二脸部信息匹配成功时,生成一警报指示信号。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门禁系统中,门禁终端能够采集申请开门人员的第一脸部信息,且数据处理器能够将门禁终端采集的第一脸部信息,与数据处理器预先储存的公安部门公布的在逃人员和/或重点监控人员的第二脸部信息进行匹配,当第一脸部信息与第二脸部信息匹配成功时,即可认为申请开门人员为公安部门公布的在逃人员和/或重点监控人员,与此同时,后台服务器生成一警报指示信号,以提醒工作人员或公安人员公安部门公布的在逃人员和/或重点监控人员出现,进而工作人员或公安人员可通过上述门禁系统确定在逃人员和/或重点监控人员的位置,并进行抓获。可以看出,上述门禁系统不仅可对人员或车辆等的出入进行管理,还提供了一种找到公安部门公布的在逃人员和/或重点监控人员的途径,从而使门禁系统的功能变得丰富。附图说明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门禁系统的一种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门禁终端的一种结构示意图;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门禁终端的另一种结构示意图;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门禁系统的另一种结构示意图。附图标记:10-门禁终端;11-摄像头;12-第一显示屏;13-主控单元;14-开锁驱动模块;15-3G/4G远程通讯模组;16-按键输入模组;17-感应卡输入模组;18-wlan通讯模组;20-数据处理器;30-后台服务器;40-手机终端。具体实施方式为使本实用新型所提出的技术方案的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所提出的技术方案的实施例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所提出的技术方案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门禁系统,该门禁系统包括门禁终端10、数据处理器20和后台服务器30,将门禁终端10设置于使用场所的出入口,数据处理器20与门禁终端10连接,后台服务器30与数据处理器20连接。门禁终端10能够采集在出入口申请开门人员的脸部信息,称该脸部信息为第一脸部信息,数据处理器20内预先储存有公安部门公布的在逃人员和/或重点监控人员的脸部信息,称该脸部信息为第二脸部信息,数据处理器20能够获取门禁终端10所采集的第一脸部信息,并将第一脸部信息与第二脸部信息进行匹配,当第一脸部信息与第二脸部信息匹配成功时,后台服务器30生成一警报指示信号。在使用上述门禁系统的过程中,当有人在出入口申请开门时,门禁终端10就会采集该申请开门人员的脸部信息,即第一脸部信息,同时,数据处理器20获取该第一脸部信息,并将该第一脸部信息与预先储存的第二脸部信息进行匹配,若结果为匹配成功,则说明当前申请开门人员为公安部门公布的在逃人员和/或重点监控人员,后台服务器30就会立即生成警报指示信号,以提醒工作人员或者公安人员在逃人员和/或重点监控人员出现在该场所内,从而工作人员或者公安人员能够根据上述门禁系统提供的该申请开门人员的所在具体位置采取行动,进而将在逃人员和/或重点监控人员抓获。因此,上述门禁系统为找到公安部门公布的在逃人员和/或重点监控人员提供了一种途径,不仅有助于公安部门寻找在逃人员和/或重点监控人员,还进一步提高了大厦、小区等的安全性,可见上述门禁系统在对大厦、小区等的出入口进行限制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了其它可实现的功能。参见图2,可选的,门禁终端10可包括摄像头11,以采集申请开门人员的第一脸部信息。进一步的,门禁终端10还可包括与摄像头11连接的第一显示屏12,当摄像头11采集到第一脸部信息时,第一显示屏12能够显示对应的第一脸部信息,以使用户直观地看到申请开门人员。实际上,不同的门禁终端10的开锁操作方式不同,因而应用在本实施中,门禁终端10采集到申请开门人员的第一脸部信息的具体过程就会有所不同。下面以一种门禁终端10为例,详细说明门禁终端10采集申请开门人员的第一脸部信息的具体过程。参见图3,门禁终端10还可包括主控单元13、开锁驱动模块14、3G/4G远程通讯模组15和按键输入模组16,开锁驱动模块14、3G/4G远程通讯模组15和按键输入模组16分别与主控单元13连接。参见图4,为了实现远程控制门禁终端10,包括这种门禁终端10的门禁系统还可包括与门禁终端10对应连接的手机终端40。可选的,每个门禁终端10均设置有一个电话号码,当申请开门人员通过按键输入模组16输入与该门禁终端10相匹配的电话号码,以发出开门请求时,主控单元13就会获取该开门请求信息,并通过3G/4G远程通讯模组15向对应的手机终端40发送该开门请求信息,手机终端40接收到该开门请求信息后,向主控单元13发送开门指令,在主控单元13接收到开门指令后,启动开锁驱动模块14进行开锁。基于上述技术方案,可将摄像头11与主控单元13相连,从而在有人员向门禁终端10申请开门时,摄像头11会对申请开门人员的第一脸部信息进行采集,所采集到的第一脸部信息可上传至主控单元13,从而主控单元13能够对第一脸部信息进行处理,然后将经过处理的第一脸部信息通过3G/4G远程通讯模组15发送至数据处理器20,以便于数据处理器20将第一脸部信息与第二脸部信息进行匹配。主控单元13可与第一显示屏12连接,以将经过处理的第一脸部信息显示在第一显示屏12上;特别的,第一显示屏12可为触摸显示屏,以采集用户和/或申请开门人员在门禁终端10上输入的信息。进一步的,门禁终端10还可包括感应卡输入模组17,主控单元13连接感应卡输入模组17,当申请开门人员将感应卡放置于感应卡输入模组17的感应范围内时,感应卡输入模组17就能够读取到感应卡的读卡数据,从而主控单元13能够获取感应卡输入模组17读取到的读卡数据,并根据读卡数据判断该感应卡是否为有效卡,在判断感应卡为有效卡后,主控单元13启动开锁驱动模块14进行开锁。同时主控单元13启动摄像头11对申请开门人员的第一脸部信息进行采集。其中,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使用的感应卡输入模组17可设置为非接触式IC卡输入模组,相应的感应卡就需要配合设置为非接触式IC卡或其他具有非接触数据传输功能的卡。另外,上述门禁终端10还可包括无线局域网(WirelessLocalAreaNetworks,简称wlan)通讯模组18,主控单元13连接wlan通讯模组18,主控单元13可以通过wlan通讯模组18与手机终端40之间进行数据的传输,同时,主控单元13还可以通过wlan通讯模组18与数据处理器20之间进行数据的传输。参见图4,本实施例中的门禁系统适用于小区、大厦等各种场所,根据不同场所的规模不同,其出入口的数量也各不相同,因此可相应的设置多个门禁终端10,多个门禁终端10分别与数据处理器20连接,对应的,将多个门禁终端10分别设置于场所内各个出入口。对于上述包括手机终端40的门禁系统,对应的,多个门禁终端10分别与相应的手机终端40连接,以使各手机终端40分别对相应的门禁终端40进行远程控制。需要说明的是,图4中,门禁终端10和手机终端40代表门禁系统所包括的全部门禁终端10和手机终端40,实际上门禁系统所包括的门禁终端10和手机终端40的数量并不仅限于图中所表示的数量。在本实施例中,为了更及时、更直接地提醒工作人员或者公安人员在逃人员和/或重点监控人员已出现,后台服务器30可包括警报器,当第一脸部信息和第二脸部信息匹配成功时,后台服务器30生成的警报指示信号就会控制警报器发出一警报信号。优选的,警报器为声音警报器或光警报器,以提供明显的声音信号或者光信号,从而以最直接最快的方式提醒工作人员或者公安人员,相关的在逃人员和/或重点监控人员出现在该场所内,进而利于工作人员或者公安人员立即采取行动。后台服务器30也可包括一显示屏,称为第二显示屏,该第二显示屏能够获取数据处理器20中预先储存的第二脸部信息,并显示所获取的第二脸部信息,以方便工作人员等能够随时直观地看到第二脸部信息。特别的,当第一脸部信息与第二脸部信息匹配成功时,工作人员等能够在第二显示屏上清楚地看到待抓获人员的脸部信息,以助于抓获行动。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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