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铅封自动发放管理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49640阅读:752来源:国知局
一种铅封自动发放管理设备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物流管理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铅封自动发放管理设备。



背景技术:

现有集装箱闸口进场提箱时所需铅封发放的操作全部由人工去完成,集装箱闸口进场道口操作员根据司机所提供的提箱单,在系统中输入提单号,系统会出现该提单号所对应的船名/航次、箱经营人、尺寸/类型、提箱标志等相关信息,然后操作员根据上述系统要求,人工选择合适的铅封,手动交接给司机,司机拿到铅封之后核对无误,最后进场背箱。现有集装箱闸口空车进场提箱技术缺点在于:

1、铅封选择与发放全部由人工去操作 2、进出场效率低 3、人工成本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铅封自动发放管理设备,解决现有技术中现有集装箱铅封发放过程中的铅封选择与发放全部由人工去操作、进出场效率低、人工成本高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铅封自动发放管理设备,包括:条码扫描器1、铅封出口2、铅封分发口3、升降架4、至少一列收纳挡板5、至少一列存放槽6、控制电路板8和传送带9,其中,所述升降架4设于每列收纳挡板5侧面,每个存放槽6侧面设有电磁铁7,所述电磁铁7与所述控制电路板8连接,所述铅封分发口3设于每列收纳挡板5上方,所述传送带9设于每列收纳挡板5下方,所述传送带9尾部设有铅封出口2,所述条码扫描器1、铅封分发口3的控制电路、升降架4的控制电路、控制电路板8分别与控制器10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为:

可根据车号与提箱码的信息,自助发放铅封并使车辆入场提箱,提高了数据的准确度,减少误差,大幅度降低人工成本。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图1所示,为一种铅封自动发放管理设备,包括:条码扫描器1、铅封出口2、铅封分发口3、升降架4、至少一列收纳挡板5、至少一列存放槽6、控制电路板8和传送带9,其中,所述升降架4设于每列收纳挡板5侧面,每个存放槽6侧面设有电磁铁7,所述电磁铁7与所述控制电路板8连接,所述铅封分发口3设于每列收纳挡板5上方,所述传送带9设于每列收纳挡板5下方,所述传送带9尾部设有铅封出口2,所述条码扫描器1、铅封分发口3的控制电路、升降架4的控制电路、控制电路板8分别与控制器10连接。

其中,所述条码扫描器1为条形码扫描器或二维码扫描器。

本实用新型还包括无线通信模块,所述无线通信模块与所述控制器10连接,并通过无线局域网与移动终端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实际工作过程如下:

管理员通过铅封平板存取系统可实现铅封的放入与取出设备,实现一个存储单元(存放槽6)与一个铅封号(铅封上的编号)对应,并将信息传至处理器调用;当司机行驶到本实用新型附件时,将提箱单上的二维码放置在条码扫描器1上方,处理器获取提单号,处理器10查询该提单号所对应的船名/航次、箱经营人、尺寸/类型、提箱标志等相关信息,根据以上信息查询到对应的存放槽6,并通过控制电路板8向对应的电磁铁7发送指令,使得电磁铁7失去磁性,铅封自动掉落到传送带9上,传送带9将铅封传送到铅封出口2,司机即可取出铅封。对于回收的铅封,由铅封分发口3进行分发(对应不同列的存储单元列),并由升降架4定位传送到特定的存储单元(存放槽6),此时,控制电路板控制该位置对应的电磁铁通电产生系列,将铅封(或铅封收纳盒)吸附于存放槽6中。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作业效率更高因为除了道口操作员手工去对比核实系统并选择发放铅封这个环节,其余操作均可自动完成,大大减少了繁琐的人工操作环节,集装箱进场提箱的操作准确率和作业效率大大提升,堆场进场通道堵车现象得到明显改善;其次,以往进出场过程中,需要操作员手工去选择铅封并录入系统,这样不可避免的会对结果产生误差,本系统可根据车号与提箱码的信息,自助发放铅封并使车辆入场提箱,提高了数据的准确度,减少了误差;再次,人力资源应用也得到优化,大大节俭了人工成本。

可以理解的是,图中示出的系统结构并不构成对系统的限定,可以包括比图示更多或更少的设备,或者组合某些设备,或者不同的设备部署。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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