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医疗设备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智能取药系统及使用方法。
背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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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信息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已经得到了普遍的应用,各种规模的医院一般都部署了医院信息系统,使得医院对各类信息的管理效率得到了大幅提高,使医院整体运营更加有序高效。
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目标是支持医院的行政管理和事务处理,减轻医务工作人员劳动强度,辅助医院管理和领导层决策,提高医院整体的工作效率,从而使医院能够以少的投入获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像财务管理系统、人事管理系统、住院病人管理系统、药品库存管理系统等都属于医院信息系统的范围。
但是,医院中的药房,在发取药环节大大影响了医院信息系统的运行效率,特别是在业务量比较繁重的情况下,工作强度大,容易产生错误,效率低下,给药房工作人员造成了很大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容易引起“取药慢排队长”的现象,耽误了取药人员的宝贵时间,也容易造成医院的局部拥堵,给各方面都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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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的技术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智能取药系统及使用方法,以实现药房工作人员更高的工作效率和取药人员更加省时便捷的取药方式。
技术方案:
一种智能取药系统,包括医生终端、收费终端、药房终端、电子标签、电子药柜、打印设备1和医院服务器;
所述医生终端用于输入病人身份信息和治疗信息;
所述打印设备1用于打印电子标签;
所述电子标签用于承载病人身份信息和治疗信息;
所述收费终端用于收取相关费用;
所述药房终端用于管理各种药品;
所述电子药柜用于存取相关药品;
所述医生终端、所述收费终端和所述药房终端通过internet网络与所述医院服务器相连。
进一步的,所述电子标签为条形码或者二维码。
进一步的,所述电子药柜至少包括扫描端和输入端,所述收费终端至少包括扫描端。
作为优选,还包括用于打印费用凭据的打印设备2,所述打印设备2至少包括扫描端。
一种智能取药系统的使用方法,基于上述智能取药系统,包括
医生根据诊断情况在所述医生终端输入病人身份信息和治疗信息,所述打印设备1打印所述电子标签,所述药房终端同步获得病人相关信息,并标记为黄色;所述收费终端扫描所述电子标签,病人支付相关费用,所述药房终端同步更新病人相关信息,标记由黄色转为绿色,所述药房终端获准输出相关药品;所述电子药柜输入端输入病人身份信息(如就诊号、身份证末六位等),随机打开空药柜,将相关药品存储于内;所述电子药柜扫描端扫描所述电子标签,打开对应药柜,取药人员取得药品。
有益效果: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智能取药系统及使用方法,大大降低了药房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有效避免了拿错药品的概率,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提高了取药人员取药的效率,节省了取药人员的宝贵时间,避免了“取药慢排队长”的现象,整体上提升了医院的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所涉及的一种智能取药系统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所涉及的实施例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一种智能取药系统,包括医生终端、收费终端、药房终端、电子标签、电子药柜、打印设备1和医院服务器;
医生终端用于输入病人身份信息和治疗信息;
打印设备1用于打印电子标签;
电子标签用于承载病人身份信息和治疗信息;
收费终端用于收取相关费用;
药房终端用于管理各种药品;
电子药柜用于存取相关药品;
医生终端、收费终端和药房终端通过internet网络与医院服务器相连。
电子标签为条形码或者二维码。
电子药柜至少包括扫描端和输入端,收费终端至少包括扫描端。
实施例2:
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该系统还包括用于打印费用凭据的打印设备2,打印设备2至少包括扫描端。
实施例3:
一种智能取药系统的使用方法,基于上述智能取药系统,包括
病人就医,医生根据诊断情况在医生终端输入病人身份信息和治疗信息;
打印设备1打印电子标签,该电子标签可为条形码或二维码,承载病人身份信息和治疗信息;
药房终端通过internet网络同步获得病人相关信息,并标记为黄色,视为未缴费;
收费终端的扫描端扫描电子标签,读取病人相关信息,病人支付相关费用;
药房终端通过internet网络同步更新病人相关信息,标记由黄色转为绿色,视为已缴费,药房终端获准输出相关药品;
药房工作人员通过电子药柜输入端输入病人身份信息(如就诊号、身份证末六位等),随机打开空药柜,将相关药品存储于内;
取药人员通过电子药柜扫描端扫描电子标签,打开对应药柜,取得药品。
取药人员可以在缴完费至取好药之间,凭电子标签到打印设备2处经扫描端扫描,然后打印相关费用凭据。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智能取药系统及使用方法,大大降低了药房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有效避免了拿错药品的概率,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提高了取药人员取药的效率,节省了取药人员的宝贵时间,避免了“取药慢排队长”的现象,整体上提升了医院的工作效率。
上面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发明的构思和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发明设计构思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人员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做出的各种变型和改进,均应落入到本发明的保护范围,本发明请求保护的技术内容,已经全部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