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共享充电宝用悬挂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00373阅读:1118来源:国知局
一种共享充电宝用悬挂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充电宝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共享充电宝用悬挂装置。



背景技术:

共享充电宝是指企业提供的充电租赁设备,用户只需扫描设备屏幕上的二维码,凭借芝麻信用分600分以上即可“免押金”借用一个充电宝,信用分不足600亦可支付100元押金,充电宝成功归还后,押金可随时提现并退回账户。租借的充电宝1小时免费使用,超过1小时后1元/小时,10元当日封顶,还可根据机型购买所需数据线。

现如今共享充电宝一般是放置在一个指定的位置,在路边则不多见,导致该充电宝还不能普及使用,因此需要一种能将充电宝悬挂在墙体上的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共享充电宝用悬挂装置。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一种共享充电宝用悬挂装置,包括机体、显示屏、控制面板、充电宝安装室、充电宝本体和齿轮,所述机体的顶部外壁上安装有安装板,所述机体的外表面镶嵌有显示屏与控制面板,且显示屏安装在控制面板的上方,所述显示屏的两侧安装有电机,所述充电宝安装室安装在机体的下方,所述充电宝本体通过安装架安装在充电宝安装室的内部,所述充电宝安装室与盖板之间通过铰链连接,所述充电宝安装室的顶部安装有齿条,所述齿轮安装在机体的内部,所述齿轮与齿条之间通过啮合传动。

优选的,所述安装板安装有2个,且整体位置关于机体的中心轴对称排列。

优选的,所述控制面板上安装有按钮与调节旋钮,且节旋钮安装在按钮的一侧。

优选的,所述机体的顶部中部位置开设有齿条出口。

优选的,所述齿轮通过转轴安装在电机的输出端上。

优选的,所述机体的外壳为铝合金材质构件。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该悬挂装置可将充电宝悬挂至路边的墙壁上,待人们需要使用时,只需投入钱币从而控制机体可使充电宝降下从而进行使用,非常方便,且该悬挂装置可使共享充电宝普及化,且该悬挂装置的材料采用的是铝合金材质,该材料的结构强度大,化学性质稳定,不易损坏,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该设备的使用寿命,且该设备内部采用齿轮传动方式,该传动方式稳定、安全,满足了工作的需求。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机体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1、机体;2、安装板;3、齿条出口;4、显示屏;5、电机;6、控制面板;7、调节旋钮;8、铰链;9、按钮;10、充电宝安装室;11、安装架;12、充电宝本体;13、盖板;14、齿轮;15、齿条;16、转轴。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2所示,一种共享充电宝用悬挂装置,包括机体1、显示屏4、控制面板6、充电宝安装室10、充电宝本体12和齿轮14,机体1的顶部外壁上安装有安装板2,机体1的外表面镶嵌有显示屏4与控制面板6,且显示屏4安装在控制面板6的上方,显示屏4的两侧安装有电机5,充电宝安装室10安装在机体1的下方,充电宝本体12通过安装架11安装在充电宝安装室10的内部,充电宝安装室10与盖板13之间通过铰链8连接,充电宝安装室10的顶部安装有齿条15,齿轮14安装在机体1的内部,齿轮14与齿条15之间通过啮合传动,安装板2安装有2个,且整体位置关于机体1的中心轴对称排列,控制面板6上安装有按钮9与调节旋钮7,且节旋钮7安装在按钮9的一侧,机体1的顶部中部位置开设有齿条出口3,齿轮14通过转轴16安装在电机5的输出端上,该设备内部采用齿轮传动方式,该传动方式稳定、安全,机体1的外壳为铝合金材质构件,该悬挂装置的材料采用的是铝合金材质,该材料的结构强度大,化学性质稳定,不易损坏,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该设备的使用寿命,满足了工作的需求。

工作原理:先将充电宝本体12通过安装架11安装在充电宝安装室10的内部,将该机体1通过安装板2安装在路边的墙体上,当需要使用充电宝时,投入银币,打开显示屏4与控制面板6,打开电机5,电机5带动齿轮14转动,齿轮14带动齿条15运动,则实现充电宝安装室10的升降,当充电宝安装室10降下时,将数据线接入充电宝本体12进行充电即可。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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