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控车辆功能的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9942942发布日期:2020-02-14 23:25阅读:747来源:国知局
遥控车辆功能的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的是一种借助操作装置来遥控车辆功能的方法。



背景技术:

由de102013010819a1已知一种用于遥控车辆功能的方法与装置。该案借助至少一个整合在移动控制单元中的信号接收单元来检测车辆的信号。在车辆的至少一个预设位置上产生光学或声学信号,其中只有在该光学或声学信号被信号接收单元检测到的情况下,才允许进行遥控。

由wo2015/010752a1已知一种用于用触摸屏遥控车辆功能的方法与装置。其中为实现安全的系统行为,将原始数据从不安全的操作设备发送至安全的评价设备,以便执行操作用安全逻辑。

由de102014019570a1已知一种遥控车辆功能的方法,其中借助与车辆进行无线通信的移动单元来实施遥控,且其中只有在车辆与移动单元间的测得相对距离小于预设距离极限值的情况下,才允许遥控该功能。在测定移动单元的初始位置并测定移动单元以该初始位置为出发点的运动的基础上测定相对距离。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较之现有技术有所改善的遥控车辆功能的方法。

本发明用以达成上述目的的解决方案为权利要求1所述的特征。

本发明的有利技术方案参阅从属权利要求。

一种借助移动操作装置来遥控车辆的功能的方法,其中根据所述操作装置的检测到的运动来允许执行或者阻止所述功能,特别是自主停车功能,根据本发明,为了允许执行所述功能而必要的是:所述检测到的运动是微运动。在需要允许执行该功能的情况下,查明所检测到的运动是微运动,这一点原本就是必须满足的条件。当然,作为该项条件的补充方案,也可以只有在满足更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允许执行该功能。

有利地,在未检测到任何运动的情况下,不允许执行或者阻止该功能。这样就能确保在操作装置被车辆使用者绝对平稳地握住的情况下,该功能不会被启动或者在已被启动的情况下被结束或中断。这种情形是难以信服的且表明存在错误,因为没有任何车辆使用者能够绝对平稳地握住操作装置。

有利地,在检测到所述操作装置的位置和/或取向的轻微波动的情况下,将所述操作装置的运动评价为微运动。这里的波动指的是围绕静止方位发生的变化,特别是来回运动/偏转/旋转。

在这些波动在其幅度和/或活跃度/动态性方面有限的情况下,优选将其视为轻微的。

例如在所述检测到的位置波动的幅度小于约30cm的情况下,将其视为轻微的。特别有利地,在所述波动的幅度限制在数厘米的范围内或者数毫米的范围内的情况下,将其视为轻微的。有利地,在所述波动替代或补充地以低于某个极限速度(如2m/s)实施或者只有在低于该极限速度时实施的情况下,将其视为轻微的。在一种有利的技术方案中,在以下情况下将所述波动视为轻微的:所述波动对应于所述车辆使用者在他试图平稳地将所述操作装置握在一只手中时用这只手实施的运动。

有利地,借助所述检测到的微运动来验证检测到的姿势。姿势例如可以是在操作装置的触摸板上所实施的动作,如触摸或刮擦运动,特别是回环/盘旋式刮擦运动。例如在检测到这种姿势且同时检测到微运动的情况下,优选将该姿势视为可信的。

有利地,为了检测该操作装置的运动而检测该操作装置的加速度和/或旋转。

在本发明的一种有利的技术方案中,将所述操作装置的检测到的运动数据和/或方位数据从所述操作装置传输给符合预设安全准则的评价单元。

通过使用所述方法,就能相对迅速地激活车辆的功能,如泊车。此外,该激活方式对车辆使用者而言相对直观易懂,因而易于掌握。

这种相对易懂性能够加快遥控泊车流程,其中车辆使用者较少分心并能将更多注意力集中在泊车,也就是遥控上。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图中:

图1为车辆和具有操作装置的车辆使用者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在唯一的附图中示出了车辆1和具有操作装置3(特别是形式为智能手机的移动数据处理单元)的车辆使用者2。操作装置3设置为用于遥控车辆1的功能,其中在本实施例中将车辆1的自主泊车操作描述为可遥控的功能。在此情况下,操作装置3用于控制自主泊车操作,亦即,可以通过车辆使用者在操作装置3上实施的输入来启动、维持和结束或者中断泊车操作。该遥控功能同时也可以是自主退出泊车功能。

替代地,操作装置3也可以是平板电脑和/或另一适于遥控该功能的装置。

操作装置3中集成有加速度传感器和转速传感器,以便检测作用于操作装置3的加速度和旋转速度(也称转速)。

替代地,在操作装置3中也可以集成有单独一个加速度传感器或单独一个转速传感器,其中相应检测单元的数目也是可变的。

如前所述,操作装置3设置为用于遥控车辆1的功能,特别是用于遥控泊车,其中车辆使用者2为此而处于车辆1以外。

作为补充或替代方案,也可以借助操作装置3来控制车辆1的更多功能,例如其他的自主驾驶操作,如退出泊车操作、灯光功能以及/或者打开和关闭。

操作装置3是智能手机,其具有用于在车辆1与操作装置3间建立连接,特别是无线电连接的发送单元和接收单元。

在操作装置3是所谓的consumer-device(消费者设备)的情况下,该设备通常不符合车辆应用所需的安全准则,从而产生以下危险: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进行安全的数据评价。而车辆1通常包括符合所需安全准则的控制设备。

有鉴于此,在对车辆1的自主泊车进行遥控期间,在车辆1与操作装置3间形成一个闭合的通信链,其中车辆1被明确地识别并且车辆1的错误操作和/或外部操作能够被基本排除。

如前所述,实施为智能手机的操作装置3包括加速度传感器和旋转速度传感器,这样就能对这两个检测单元检测到的信号进行评价,以便自动识别到车辆1的进行自主泊车的行驶许可。

在车辆使用者2相对平稳地将操作装置3握在手中的情况下,其中操作装置3对准/朝向车辆1,可以将这种情况评价为针对泊车操作而言的操纵姿势。

在相对平稳地握持操作装置3的情况下,车辆使用者2小幅移动其手臂,这样就借助加速度传感器和/或转速传感器来检测微运动,可以对这些微运动的强度、宽度和/或位置/方位进行评价。

如果在该操纵姿势中未检测到这类微运动,则可以判断出信号传输已被封锁。

作为替代或补充方案,也可以利用检测这类微运动来针对自主泊车操作而言对既有的姿势识别进行验证。例如在执行盘旋/回环姿势及相应运动时,相对简单地来回移动形式为智能手机的操作装置3。

在识别到操作装置3的超过这些微运动的运动变化时,结束该自主泊车操作并将车辆1停止。例如也可以通过敲击该例如实施为智能手机的操作装置3来引起微运动的变化。在一种可行的技术方案中,在实施监控时,可以避免操纵操作装置3的某个按钮。

这种运动变化例如指车辆使用者2将其握有操作装置3的手从车辆1移开以及/或者用这个手猛然运动。

超过微运动的这种运动表明:车辆使用者2打算借助操作装置3来不再移动车辆1,其中这种运动不再被检测为操纵姿势。将车辆1停止,结束自主实施的泊车操作。

除了运动本身以外,也可以将操作装置3的绝对方位考虑在内。举例而言,在操作装置3的显示器指向下方的情况下,可以将车辆1停止,此举与运动的加速度或速度是否超过极限值无关。

借助上述方法就能相对迅速地激活车辆1的功能,其中这种激活对车辆使用者2而言直观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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