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带有防盗标签的商品的自助收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060628发布日期:2020-09-01 17:43阅读:297来源:国知局
用于带有防盗标签的商品的自助收银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自助收银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用于带有防盗标签的商品的自助收银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无人售货场所(例如无人便利店或无人超市)广泛应用于不适合24小时有收银员值守但又有便利购物需求的地方,例如,旅游景点、飞机场、汽车客运站、体育场所、写字楼等日夜都有人流的地方。无人售货场所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移动人群对于便利购物的需求。但是,由于无人值守,商品防盗问题十分突出,目前的无人售货场所的商品防盗的做法有:无人售货场所的商品会带有防盗标签,在经过自助收银台时,顾客需要先通过自助收银台对商品进行扫码支付,扫码支付成功后再将商品放进解码器中对商品上的防盗标签进行解码,解码后从解码器中取出商品,然后通过无人售货场所的出口通道处时不会被防盗标签检测装置检测到而触发报警,这样就可以正常开启出口通道处的闸门而让顾客能够从无人售货场所出去。但是现有的这种顾客自助的商品结算的方式,由于不能通过一台设备实现商品的支付及商品防盗标签的解码,所以导致商品的结算比较繁琐麻烦,会降低顾客的购物体验。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带有防盗标签的商品的自助收银装置,其在确保商品防盗的同时,能够使得顾客自助的商品结算更加便利,并能够提高顾客的购物体验。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用于带有防盗标签的商品的自助收银装置,包括:

壳体,其上设有商品投入口及商品取出口;

暂存容器,其设于所述壳体内,其与所述商品投入口连通并用于暂存从所述商品投入口投进来的所述商品,其还与所述商品取出口连通;

投放装置,设于所述壳体内并用于让所述暂存容器内的商品进入所述商品取出口;

读取装置,用于对需要结算的所述商品上的商品信息进行读取;

解码装置,用于对所述壳体内的商品的防盗标签进行解码;

结算信息提供装置,用于向用户提供需要结算的商品的结算信息;

控制装置,其与所述投放装置、所述读取装置、所述解码装置及所述结算信息提供装置连接,其用于根据所述读取装置的读取结果得到所述结算信息,并用于根据获知的结算成功结果控制所述投放装置进行商品投放工作,并控制所述解码装置进行解码工作;所述结算成功结果包括:用户支付的数额,与所述结算信息对应。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所述用于带有防盗标签的商品的自助收银装置,当顾客需要进行商品结算时,可以通过该自助收银装置实现商品的支付及商品的防盗标签的解码,因此在确保商品防盗的同时,能够使得顾客自助的商品结算更加便利,并能够提高顾客的购物体验。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方式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用于带有防盗标签的商品的自助收银装置的立体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用于带有防盗标签的商品的自助收银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示出了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自助收银装置的控制系统;

图4示出了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第一种理货机构的结构;

图5示出了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第二种理货机构的结构;

图6示出了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第三种理货机构的结构;

图7示出了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第四种理货机构的结构;

图8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用于带有防盗标签的商品的自助收银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9示出了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一种限制机构的结构。

附图标注说明:

1.壳体;10.商品投入口;11.商品取出口;12.解码通道;13.回收通道;14.回收容器;15.商品待取容器;

2.理货机构;

20.第一商品容纳腔;21.第一转动门;22.第二转动门;23.第一检测开关;24.第二检测开关;25.第三检测开关;26.活动盖;27.转动门驱动组件;28.第一复位组件;

20’.第三转动门;21’.第四检测开关;22’.第二复位组件;

200.检测装置;2000.第五检测开关;2001.第六检测开关;

201.商品分离组件;2010.第一分离板;2011.第二分离板;2012.通道区域;

2013.输送装置;2014.软性刮件;

3.暂存组件;30.暂存容器;31.投放装置;310.第一闸门;311.第二闸门;312.第一闸门驱动装置;313.第二闸门驱动装置;

4.读取装置;40.图形码读取器;

5.解码装置;50.解码线圈;

6.结算信息提供装置;60.显示器;

7.控制装置;

8.限制机构;80.第二商品容纳腔;81.盖板;82.盖板复位装置;83.盖板开闭检测装置;84.底板;85.底板驱动装置;

9.商品。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左”、“右”、“前”、“后”、“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部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限制。

此外,在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的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区别相同技术特征的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也不一定描述次序或时间顺序。在合适的情况下术语是可以互换的。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

第一方面地,参见图1至图3,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用于带有防盗标签的商品的自助收银装置,其包括:壳体1、暂存组件3、读取装置4、解码装置5、结算信息提供装置6及控制装置7;所述壳体1上设有商品投入口10及商品取出口11;所述理货机构2,设于所述壳体1内,并用于检测从所述商品投入口10投入的商品的件数;所述暂存组件3,设于所述壳体1内并包括暂存容器30及投放装置31;所述暂存容器30与所述商品投入口10连通并用于暂存从所述商品投入口10投进来的所述商品,所述暂存容器30还与所述商品取出口11连通;所述投放装置31用于让所述暂存容器30内的商品进入所述商品取出口11;所述读取装置4,用于对需要结算的所述商品上的商品信息进行读取;所述解码装置5,用于对所述壳体1内的商品的防盗标签进行解码;所述结算信息提供装置6,用于向用户提供需要结算的商品的结算信息(可以是每次扫码支付的结算信息,也可以是多次扫码支付的结算信息);所述控制装置7,其与所述投放装置31、所述读取装置4、所述解码装置5及所述结算信息提供装置6连接,其用于根据所述读取装置的读取结果得到所述结算信息,并用于根据获知的结算成功结果控制所述投放装置进行商品投放工作,并控制所述解码装置进行解码工作;所述结算成功结果包括:用户支付的数额,与所述结算信息对应。

示例性地,所述商品投入口10的数量可以为一个,也可以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作为举例地,当所述商品投入口10的数量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时,所述商品投入口10可以是按照商品的类型来投放对应类型的商品,例如,一个商品投入口用于投放瓶装商品,另一个商品投入口用于投放非瓶装商品。

示例性地,所述读取装置4包括图形码读取器40,所述商品信息为携带有商品支付价格的图形码信息(还可以携带有商品名称、生产日期等商品信息),所述图形码信息可以为二维码或条形码。需要说明的是,所述读取装置4还可以为rfid读取器,而所述商品信息还可以为商品上的rfid载体携带有的商品支付价格及商品名称等信息。此外,所述商品信息还可以为商品名称信息,所述自助收银装置读取到商品名称信息后,可以联网到后台服务器来查找该商品名称对应的商品价格信息。在此并不对商品信息的具体形式及内容作出限定,只要能够基于所述商品信息来得到所述商品的价格信息即可。

示例性地,所述结算信息包括支付码及商品支付信息;所述商品支付信息包括商品价格。当然,所述结算信息还可以仅包括当前扫码商品的商品价格信息,而支付码则可以为所述自助收银台预设好的(例如预先以打印纸的形式粘贴在收银台上),只要顾客用手机扫码该支付码并按照商品的实际商品价格支付即可。

示例性地,所述读取装置4可以设置在所述壳体1的外侧上,这样需要顾客将购买的商品拿到所述读取装置4附近,以让所述读取装置4准确读取到该商品上的商品信息,读取完后,所述控制装置7会根据读取到的所述商品信息得到该商品的结算信息,然后控制所述结算信息提供装置6向顾客提供与当前扫码的商品对应的所述结算信息。此时,顾客可以将当前扫码完成的商品从所述商品投入口10投入所述壳体1内。

当然,所述读取装置4还可以设置在所述壳体1内,并读取通过所述商品投入口10投入进来的商品的商品信息,这样可以避免出现扫码的商品与投入的商品不一致的情况,从而能够使得所述自助收银装置的商品防盗的安全性更高。

示例性地,参见图1,所述结算信息提供装置6包括设于所述壳体1的外侧上的显示器60(当然也可以设于所述壳体1的内侧并通过所述壳体1上设有的透明窗口供顾客查看);所述显示器60与所述控制装置7连接,并用于显示所述结算信息。当然,所述结算信息提供装置6还可以包括设于所述壳体1内或所述壳体1外的无线通信模块,该无线通信模块用于与顾客的具有支付功能的移动终端(例如智能手机)建立无线连接,然后该无线通信模块将获取到的所述结算信息发送给用户的所述移动终端,使得用户可以通过操作所述移动终端来根据所述结算信息进行支付操作。此外,所述结算信息提供装置6还可以包括用于播报所述结算信息的声音播放装置等,在此不做具体限定。

具体地,所述控制装置7可以包括控制器、处理器或主控板等,在此不做具体限定。

具体地,所述防盗标签可以为声磁标签或射频标签等,在此不做具体限定。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所述用于带有防盗标签的商品的自助收银装置,当顾客需要进行商品结算时,可以通过该自助收银装置实现商品的支付及商品的防盗标签的解码,因此在确保商品防盗的同时,能够使得顾客自助的商品结算更加便利,并能够提高顾客的购物体验。

可选地,所述自助收银装置还包括:理货机构2;所述理货机构2设于所述壳体内,并用于检测从所述商品投入口投入的商品的件数;所述控制装置,还与所述理货机构连接;所述结算信息提供装置,具体用于向用户提供每次由读取到的所述商品信息而得到的结算信息;其中,所述结算成功结果还包括:当前结算的支付次数与所述理货机构2在当前结算检测到的商品的件数一致;或,所述理货机构2在当次结算检测到的商品的件数为一件。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所述用于带有防盗标签的商品的自助收银装置,通过设置所述理货机构2及所述暂存组件3,这样可以统计每次从所述商品投入口10投入的商品的数量,在顾客未支付时,先让投入的商品暂存在所述暂存容器30中;而在顾客对投入的商品支付完成后,所述控制装置7会对顾客的支付操作进行确认,具体为确认支付数额与所述结算信息对应且当前的支付次数与所述理货机构2当前检测到的商品的件数一致时(其中,当前检测到的商品的件数可以设置为一件),才让所述解码装置5对所述壳体1内的商品的防盗标签进行解码,并让所述投放装置31使暂存在所述暂存容器30中的商品最终进入到所述商品取出口11,从而避免出现顾客取出的经过解码的商品的数量大于支付的商品的数量的情况,确保了无人售货场所内的商品不会被顾客偷盗,使得无人售货场所的商品防盗技术更加完善。

作为上述实施例的其中一种可选实施方式,参见图2,所述壳体1内设有出口与所述商品取出口11连通的解码通道12,所述暂存容器30与所述解码通道12的入口连通;所述投放装置31具体用于使所述暂存容器30内的商品通过所述入口进入所述解码通道12中而最终进入所述商品取出口11;所述解码装置5具体用于对进入所述解码通道12中的商品的防盗标签进行解码。

在上一实施例中,进一步地,参见图2,所述解码装置包括多组解码线圈50,多组所述解码线圈50分布于所述解码通道12的外周侧的不同方位,这样能够对进入所述解码通道12中的商品的防盗标签进行完全解码,避免出现有商品的防盗标签没有被解码的情况。

作为上述实施例的其中一种可选实施方式,参见图2,所述壳体1内还设有回收通道13及回收容器14;所述回收通道13的回收入口与所述暂存容器30连通,所述回收通道13的回收出口与所述回收容器14连通;所述投放装置31,还用于使所述暂存容器30内的商品通过所述回收入口进入所述回收通道13中;所述控制装置7,还用于根据获知的结算失败结果控制所述投放装置31进行商品投放入所述回收通道13的工作。

在该实施例中,通过设置所述回收容器14及回收通道13,并且所述控制装置7可以根据获知的结算失败结果控制所述投放装置31进行商品投放入所述回收通道13的工作,这样能够使得当前确认支付失败的商品被回收到所述回收容器14中,避免这些商品留在所述暂存容器30中影响到下一次的商品的结算工作。可以理解的是,所述支付失败操作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一种:支付数额与所述结算信息不对应,当前的支付次数与所述理货机构2当前检测到的商品的件数不一致,当前检测到的商品的件数超过一件。

需要说明的是,所述回收通道13可以设于所述暂存容器30的下方,所述回收容器14可以设于所述回收通道13的下方,这样可以依靠重力使得从所述暂存容器30投落的商品自行落入至所述回收容器14中。当然,所述回收通道13及所述回收容器14也可以是设于所述暂存容器30的上方或者是其他方位,这时,所述回收通道13可以通过相关的输送装置2013来将从所述暂存容器30出来的支付不成功的商品,输送至所述回收容器14中。

作为上述实施例的其中一种可选实施方式,参见图2,所述投放装置31包括第一闸门310、第二闸门311、第一闸门驱动装置312及第二闸门驱动装置313;所述暂存容器30的底部呈开口状,所述解码通道12与所述回收通道13均设于所述暂存容器30的下方,且所述解码通道12的入口与所述回收通道13的回收入口均对准所述暂存容器30的底部的开口;所述第一闸门310可开闭地设于所述暂存容器30的底部的开口与所述解码通道12的入口之间,所述第二闸门311可开闭地设于所述暂存容器30的底部的开口与所述回收通道13的回收入口之间;所述第一闸门310与所述第二闸门311在闭合时形成v状结构;所述第一闸门驱动装置312及第二闸门驱动装置313,均与所述控制装置7连接,并分别用于驱动所述第一闸门310和所述第二闸门311打开与关闭。

在该实施例中,当所述暂存容器30中的商品当前被确认支付成功时,所述控制装置7控制所述第一闸门驱动装置312驱动所述第一闸门310打开,使得所述暂存容器30中的商品掉落所述解码通道12中,并控制所述解码装置5对进入所述解码通道12中的商品的防盗标签进行解码,然后控制所述第一闸门驱动装置312驱动所述第一闸门310至关闭状态,以使得所述暂存容器30等待下一次的商品暂存工作。当所述暂存容器30中的商品当前被确认支付失败时,所述控制装置7控制所述第二闸门驱动装置313驱动所述第二闸门311打开,使得所述暂存容器30中的商品掉落所述回收通道13中而最终落入所述回收容器14中,然后控制所述第二闸门驱动装置313驱动所述第二闸门311至关闭状态,以使得所述暂存容器30等待下一次的商品暂存工作。

示例性地,两个闸门驱动装置可以包括驱动电机及相应的传动组件等,该驱动电机可以通过传动组件驱动对应的闸门转动。

作为上述实施例的其中一种可选实施方式,参见图4,所述理货机构4包括:第一商品容纳腔20、第一转动门21、第二转动门22、第一检测开关23、第二检测开关24、第三检测开关25、转动门驱动组件27、活动盖26及第一复位组件28;所述第一商品容纳腔20,其位于所述暂存容器30的上方,其顶部与底部均开口,且其顶部的开口对准所述商品投入口10,其底部的开口与所述暂存容器30连通;所述活动盖26,可开闭地设于所述商品投入口10处;所述第一复位组件28,用于使所述活动盖26由打开状态复位至关闭状态;所述第一转动门21与所述第二转动门22两者,可上下转动地设于所述第一商品容纳腔20的底部的开口处,且所述两者的转动轴线邻近,所述两者的活动末端相远离;所述转动门驱动组件27,与所述控制装置7连接,并用于驱动所述第一转动门21及所述第二转动门22的开闭;所述第一检测开关23,与所述控制装置7连接,并用于检测到所述第一转动门21打开后而有物件落下时输出触发信号;所述第二检测开关24,与所述控制装置7连接,并用于检测到所述第二转动门22打开后而有物件落下时输出触发信号;所述第三检测开关25,与所述控制装置7连接,并用于检测所述活动盖26的开闭;所述控制装置7,还用于在检测到所述活动盖26打开并关闭后,控制所述转动门驱动组件进行转动门打开操作;并还用于根据所述第一检测开关23与所述第二检测开关24的所述触发信号得到当次从所述商品投入口10投入的商品的件数;其中,所述结算成功结果包括:支付数额与所述结算信息对应,且当前检测到的商品的件数为一件。

在该实施例中,当顾客将商品通过所述商品投入口10投入所述第一商品容纳腔20内时,若当次投入的商品的数量为一件,那么该件商品会在落入到所述第一商品容纳腔20的底部时,会只在一个转动门(可以是第一转动门21也可以是第二转动门22)的上面,当所述控制装置7通过所述第三检测开关25检测到所述活动盖26关闭时,所述控制装置7控制所述转动门驱动组件触发对应的转动门(可以是两个转动门)打开,然后转动门上的商品在该转动门打开后向下掉落至所述暂存容器30中,此时与该转动门对应的检测开关就会检测到商品的掉落而向所述控制装置7发出一个触发信号,使得所述控制装置7知道当前有一件商品掉落至所述暂存容器30中。若当次投入的商品的数量为至少两件,那么这些商品会在落入到所述第一商品容纳腔20的底部时,会有非常大的可能是分散在不同的转动门上面的(即每个转动门上面均有很大可能有至少一件商品),这样两个转动门打开时会有对应的商品被两个所述检测开关检测到而向所述控制装置7输出两个触发信号,使得所述控制装置7知道当前掉落入所述暂存容器30中的商品的数量超过一件。其中,两个转动门打开而使得商品掉落后,会在所述转动门驱动组件的驱动下复位至关闭状态。

示例性地,所述第一复位组件28包括:用于使得往下转动后的所述活动盖26复位至水平状态的复位弹簧或弹性带;或者,所述第一复位组件28包括用于驱动所述活动盖26至关闭状态的驱动电机等,在此不做具体限定。示例性地,所述转动门驱动组件可以是包括:用于同时驱动两个转动门打开与关闭的一个驱动电机及传动装置(例如连接于转动门与驱动电机之间的齿轮等);或者,所述转动门驱动组件也可以是包括:用于驱动第一转动门21打开与关闭的一个驱动电机及传动装置,用于驱动第二转动门22打开与关闭的另一个驱动电机及另一个传动装置。在此,不对所述转动门驱动组件的结构做具体限定。此外,可以理解的是,所述第一检测开关23、所述第二检测开关24及所述第三检测开关25,均可以是光电检测开关、霍尔开关或者是接近检测开关等,在此不做具体限定。同理地,下文涉及到的检测开关的类型也不做具体限定。

在上一实施例中,进一步地,从所述商品投入口10投入的商品为非瓶装商品;所述第一商品容纳腔20,其底部距所述商品投放入口的高度为标准瓶装商品的高度的0.1-0.9倍,其长度为标准瓶装商品的长度的0.1-0.9倍,其宽度为标准瓶装商品的宽度的0.1-0.9倍。这样能够确保每次从所述商品投入口10投入到所述第一商品容纳腔20的非瓶装商品的数量尽可能只能为一件。

作为上述实施例的另一种可选实施方式,参见图5,所述理货机构2包括:第三转动门20’、第四检测开关21’及第二复位组件22’;所述第三转动门20’可上下转动地设于所述商品投入口10处;所述第四检测开关21’,与所述控制装置7连接,并用于检测到所述第三转动门20’的往下转动角度超过预设阈值时输出触发信号;所述第二复位组件22’,用于使得往下转动后的所述第三转动门20’复位至水平状态;所述控制装置7,还用于根据所述第四检测开关21’的所述触发信号得到当次从所述商品投入口10投入的商品的件数;其中,所述商品投入口10的最大直径为所述商品的最大直径的1-1.9倍。

在该实施例中,当顾客每次将商品通过所述商品投入口10投入所述壳体1内时,所述第三转动门20’会往下转动一次,然后所述第四检测开关21’会向所述控制装置7发出触发信号,这样所述控制装置7会知道当前有商品投入,并统计商品的投入次数(即相当于投入商品的件数)。其中,所述商品投入口10的最大直径为所述商品的最大直径的1-1.9倍,可以使得每次投入的所述商品的件数只能为一件。

示例性地,所述暂存容器30顶部具有的开口可以位于所述商品投入口10的正下方;当然,所述暂存容器30具有的开口也可以不对准所述商品投入口10,两者之间可以通过通道或者是输送装置2013来进行衔接。示例性地,所述第二复位组件22’包括:用于使得往下转动后的所述第三转动门20’及复位至水平状态的第三复位弹簧。示例性地,投入的所述商品为瓶装商品(具体可以为液体瓶装商品)。

作为上述实施例的另一种可选实施方式,参见图6与图7,所述理货机构2包括:商品分离组件201及检测装置200;所述商品分离组件201,用于将从所述商品投入口10投入的商品相互分开;所述检测装置200,与所述控制装置7连接,且用于检测分开后的所述商品的总件数并将检测结果发给所述控制装置7。

其中,作为其中一个举例地,参见图6,所述商品分离组件201包括一块第一分离板2010及三块第二分离板2011;所述第一分离板2010与所述第二分离板2011均为三叶形结构而具有三个分隔开的通道区域2012;所述第一分离板2010对准所述商品投入口10;三块所述第二分离板2011分别位于所述第一分离板2010的三个通道区域2012的正下方;所述检测装置200包括九个与所述控制装置7连接的第六检测开关2001;九个所述第六检测开关2001分别设于三块所述第二分离板2011总共具有的九个通道区域2012中,且用于检测对应的通道区域2012是否有商品通过并将检测结果发给所述控制装置7。

在该实施例中,当一次性从所述商品投入口10投入的商品的数量为多件时,会依次在所述第一分离板2010与所述第二分离板2011的分离作用下将投入的商品分开,分开后的每件单独商品会通过第二分离板2011的对应的通道区域2012中,并被对应的第六检测开关2001检测到,而第六检测检测开关检测到有商品通过后会将检测结果发送给所述控制转至,使得所述控制装置7知道当前投入的商品的件数。

此外,作为另一个举例地,参见图7,所述商品分离组件201包括:输送装置2013及软性刮件2014;所述输送装置2013与所述控制装置7连接,并用于将从所述商品投入口10投入的商品输送至所述壳体1内预设的投落位置处;所述软性刮件2014设于所述输送装置的输送通道的上方,并用于将所述输送装置的输送通道中的层叠的商品相互分开;其中,输送至所述投落位置处的商品会投落至所述暂存容器30中;所述检测装置200包括第五检测开关2000;所述第五检测开关2000与所述控制装置7连接,且用于检测从所述投落位置投落的商品并将检测结果发送给所述控制装置7。

在该实施例中,所述输送装置2013会将从所述商品投入口10投入的商品输送至所述投落位置处,在输送的过程中,所述软性刮件2014会不断软性地刷所述输送装置的输送通道中的商品,使得层叠的商品相互分开。当输送至所述投落位置处的商品会投落至所述暂存容器30中,而第五检测开关2000会检测到有商品投落并将检测结果发给所述控制装置7,使得所述控制装置7根据所述检测结果来统计当前投入的商品的件数。

示例性地,所述输送装置2013可以是输送带装置、输送轮装置或者是螺旋输送装置2013等,在此不做具体限定。

作为上述实施例的另一种可选实施方式,所述读取装置4,设于所述壳体1内,并用于读取通过所述商品投入口10投入进来的商品的商品信息;所述的用于带有防盗标签的商品的自助收银装置还包括商品分离组件201,所述商品分离组件201用于将从所述商品投入口10投入的商品相互分开;所述读取装置4用于读取分开后的各个商品上的商品信息。其中,所述商品分离组件201的示例性结构可以参考上述内容,在此不做赘述及限定。

作为上述实施例的另一种可选实施方式,所述壳体1内还设有商品待取容器;所述商品待取容器,位于所述解码通道12的出口的正下方,并靠近所述商品取出口11。当有商品被解码后会落至所述商品待取容器中,然后等待顾客取出。

可选地,参见图1与图8,所述自助收银装置还包括:限制机构8,设于所述壳体1内,并用于限制每次结算从所述商品投入口10投入的商品的件数为一件。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所述用于带有防盗标签的商品的自助收银装置,通过设置所述限制机构8及所述暂存组件3,这样可以限制每次从所述商品投入口10投入的商品的数量为一件,在顾客未对该投入的一件商品支付时,先让投入的商品暂存在所述暂存容器30中;而在顾客对该投入的一件商品支付完成后,所述控制装置7会对顾客的支付操作进行确认,具体为确认支付数额与所述结算信息对应时,才让所述解码装置5对所述壳体1内的商品的防盗标签进行解码,并让所述投放装置31使暂存在所述暂存容器30中的商品最终进入到所述商品取出口11,从而避免出现顾客取出的经过解码的商品的数量大于支付的商品的数量的情况,确保了无人售货场所内的商品不会被顾客偷盗,使得无人售货场所的商品防盗技术更加完善。

示例性地,参见图9,所述限制机构8包括第二商品容纳腔80、盖板81、盖板复位装置82、盖板开闭检测装置83(例如光电开关、霍尔开关或接近开关等)、底板84及底板驱动装置85;所述盖板81可开闭地设于所述商品投入口10处;所述盖板复位装置82,用于使打开后的所述盖板81复位至关闭状态;所述盖板开闭检测装置83,与所述控制装置7连接,并用于检测所述盖板81的开闭状态;所述第二商品容纳腔80,其位于所述暂存容器30的上方,其顶部与底部均开口,且其顶部的开口对准所述商品投入口10,其底部的开口与所述暂存容器30连通;所述底板84可开闭地设于所述第二商品容纳腔80的底部的开口处;所述底板驱动装置85,与所述控制装置7连接,并用于驱动所述底板84打开与关闭;所述控制装置7,还用于根据所述盖板开闭检测装置83检测到所述盖板81在打开后关闭时,控制所述底板驱动装置85使所述底板84打开;还用于控制所述底板驱动装置85使所述底板84在打开后复位至关闭状态;其中,所述商品为液体瓶装商品,所述第二商品容纳腔80的底部距所述商品投入口10的高度为所述商品的高度的1-1.9倍,所述商品投入口10的直径为所述商品的最小直径的1-1.9倍。

在该实施例中,通过让所述第二商品容纳腔80的底部距所述商品投入口10的高度为所述商品的高度的1-1.9倍,所述商品投入口10的直径为所述商品的最小直径的1-1.9倍,这样每次通过所述商品投入口10投入所述第二商品容纳腔80的数量只能为一个,从而避免顾客将多件商品一次性从所述商品投入口10投入进来,进而避免出现顾客取出的经过解码的商品的数量大于支付的商品的数量的情况,确保了无人售货场所内的商品不会被顾客偷盗,使得无人售货场所的商品防盗技术更加完善。进一步地,在上次投入的商品落入所述暂存容器30中后,若顾客未支付,则控制底板84保持关闭状态,直到上一次的投入的商品被支付后才允许所述底板84能够打开。

可以理解的是,所述限制机构8还可以是其他结构,在此不做具体限定。例如,所述限制机构8还可以是包括:商品数量检测装置200(图未示)、商品容纳腔(图未示)、活动门板(图未示)及门板驱动装置(图未示);所述商品容纳腔设于所述壳体1内,且所述商品容纳腔顶部及底部均开口,所述商品容纳腔的顶部开口对准所述商品投入口10;所述活动门板,可开闭地设于所述商品容纳腔的底部开口处;所述门板驱动装置,与所述控制装置7连接,并用于驱动所述活动门板的开闭;所述商品数量检测装置200(例如通过图像技术检测商品数量的检测装置200),与所述控制装置7连接,并用于检测位于所述商品容纳腔内的商品的数量;所述控制装置7,用于在获知所述商品容纳腔内的商品的数量为1件时,控制所述门板驱动装置驱动所述门板打开。

示例性地,上述提到的相关驱动装置可以包括电机及相关传动组件(例如齿轮)等,在此不对其结构做具体限定。上述提到的相关复位装置可以是复位弹簧、复位弹性带或者是通过电机驱动复位等。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技术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公开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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