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监控的气体火灾报警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250232阅读:235来源:国知局
技术领域本发明属于火灾报警设备技术领域,涉及一种基于监控的气体火灾报警器。

背景技术:
现有的气体火灾报警器一般包括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包括可燃气体探测器、有毒有害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备品备件。气体火灾报警器经常用于单元楼、商业办公等公众场合及人多的地方,为火灾的预防提供了很好的保证,是各大商业机构和政府采购的对象。由于火灾报警器的报警原理是电子控制报警,火灾也不是时常发生的其功能显得单元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起作用,监控作为火灾检测的一种方式可以和气体火灾报警器有效的结合,然而现有的报警器没有这方面的考虑,当气体报警器不报警时,火灾无法知晓;给使用单位造成日常管理的不利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克服现有的气体火灾报警器没有将监控设备有机结合,当气体报警器不报警时,火灾无法知晓;给使用单位造成日常管理的不利影响的问题。为此,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基于监控的气体火灾报警器,包括气体火灾报警器及其电源,所述气体火灾报警器上安装有摄像单元及与摄像单元连接的无线传输单元;所述无线传输单元无线传输连接有显示终端。如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一种基于监控的气体火灾报警器,所述摄像单元包括内置于气体火灾报警器并且带有摄像头的摄像器;所述摄像器连接有储存芯片。如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一种基于监控的气体火灾报警器,所述无线传输单元为一无线通讯模块。如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一种基于监控的气体火灾报警器,所述显示终端包括显示器及与无线传输单元无线连接的接收器。如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一种基于监控的气体火灾报警器,所述显示器带有小夜灯。本发明的技术效果和优点: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基于监控的气体火灾报警器,包括气体火灾报警器及其电源,所述气体火灾报警器上安装有摄像单元及与摄像单元连接的无线传输单元;所述无线传输单元无线传输连接有显示终端。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优选的摄像单元、无线传输单元、显示终端,实现了当气体火灾报警器的不报警是可以同时将火灾画面通过无线通讯设备传送给监控室,起到双重保警的作用,优化了气体报警器,确保报警器的见火正常报警,进步的优选的小夜灯、储存芯片、接收器等的有机结合,更进一步的确保火灾信号画面的无线传输;确保只要有火灾发生必然报警,最大限度的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整体结构简单设计科学合理,实用性强,性价比高,可广泛应用于商场、企业、单元楼等公众场合。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细说明。附图说明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图中:1、气体火灾报警器;2、电源;3、显示终端;31、显示器;32、接收器;33、小夜灯;41、摄像头;42、摄像器;43、储存芯;5、无线通讯模块。具体实施方式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应当理解的是,此处所参考附图仅用来辅助说明和解释本发明具体实施方式,本发明的附图并不用于限制上述所提供的附图。在本发明中,在未作相反说明的情况下,使用的方位词如“上、下、左、右、前、后”及其他位置关系是按照“基于监控的气体火灾报警器”的说明书附图来描述。实施例1:如图1所示一种基于监控的气体火灾报警器,包括气体火灾报警器1及其电源2,所述气体火灾报警器1上安装有摄像单元及与摄像单元连接的无线传输单元;所述无线传输单元无线传输连接有显示终端3。如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一种基于监控的气体火灾报警器,所述摄像单元包括内置于气体火灾报警器1并且带有摄像头41的摄像器42;所述摄像器42连接有储存芯片43。如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一种基于监控的气体火灾报警器,所述无线传输单元为一无线通讯模块5。如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一种基于监控的气体火灾报警器,所述显示终端3包括显示器31及与无线传输单元无线连接的接收器32。如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一种基于监控的气体火灾报警器,所述显示器31带有小夜灯33。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优选的摄像单元、无线传输单元、显示终端,实现了当气体火灾报警器的不报警是可以同时将火灾画面通过无线通讯设备传送给监控室,起到双重保警的作用,优化了气体报警器,确保报警器的见火正常报警,进步的优选的小夜灯、储存芯片、接收器等的有机结合,更进一步的确保火灾信号画面的无线传输;确保只要有火灾发生必然报警,最大限度的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整体结构简单设计科学合理,实用性强,性价比高,可广泛应用于商场、企业、单元楼等公众场合。以上结合附图详细描述了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但是,本发明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中的具体细节,在本发明的技术构思范围内,可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多种简单变型,这些简单变型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中所描述的各个具体技术特征,在不矛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任何合适的方式进行组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本发明对各种可能的组合方式不再另行说明。此外,本发明的各种不同的实施方式之间也可以进行任意组合,只要其不违背本发明的思想的情况下,其同样应当视为本发明所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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