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机动车交通掉头的违章判别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84994阅读:512来源:国知局
一种机动车交通掉头的违章判别系统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属于道路交通控制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机动车交通掉头的违章判别系统。



背景技术:

我国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此法于2003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此法制定了各类详尽的交通运行规则,保证了道路的交通秩序。

现有的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规则,其代表的含义为: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交通信号灯又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方向指示指示灯(箭头信号灯)、车道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等,各种交通信号灯各司其职,共同维护着道路的交通秩序。

然而,针对我国复杂多变的道路状况,基于我国现有的道路交通规则上,有许多路口的交通指示和运行上可能都有做相应形式上的调整。其中,关于交通掉头的操作就比较有争议,因此正因为我国各交通路口的差异性,为了保证各自交通路口的高效运行,交通掉头的指示和交通也会做相应的调整。在保证道路交通中掉头规则中,即当掉头灯指示不可掉头时,强行掉头为违章行为,且当掉头灯指示可以掉头时,掉头不避让反向车道的直行车为违章行为,而掉头避让了反向车道的直行车才为不违章行为。在机动车交通掉头的违章判别上也会有做相应的改变,因此,违章判别没有达到一个统一的标准,这也导致许多司机在明明了解机动车交通掉头交通规则的情况下,但还是会因为不明白其违章判别的方式而形成违章,十分不值得,为此,在交通规则日益成型化的今天,丞需对机动车交通掉头的违章判别进行确定。



技术实现要素:

(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机动车交通掉头的违章判别系统,该违章判别系统能简单高效地对道路上机动车交通掉头进行全面监督,实现了准确完整地对掉头违章的判别和记录,完善了交通运行的整体状况。

(2)技术方案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这样一种机动车交通掉头的违章判别系统,包括掉头灯、感应线、判别处理器、摄像头和系统终端,在掉头路口处分别设置有掉头灯、感应线、判别处理器和摄像头,掉头灯、感应线和摄像头均分别与判别处理器连接,掉头灯和感应线均分别对判别处理器进行信号传输,掉头灯对判别处理器传输实时状态信号,感应线对判别处理器传输感应信号,判别处理器能对摄像头进行控制,使摄像头对掉头路口进行拍照,且摄像头与系统终端进行连接,从而通过信号传输,将摄像头的拍照数据传输给系统终端;

所述感应线包括感应线ⅰ、感应线ⅱ和感应线ⅲ,根据俯视的角度,在掉头路口的左侧车道内上方安装有感应线ⅰ,在掉头路口的左侧车道内下方安装有感应线ⅱ,在掉头路口的掉头缺口左侧安装有感应线ⅲ;交通运行的车辆每经过一次感应线ⅰ,感应线ⅰ就会对判别处理器增加一次感应信号ⅰ;交通运行的车辆每经过一次感应线ⅱ,感应线ⅱ就会对判别处理器减少一次感应信号ⅰ;交通运行的车辆每经过一次感应线ⅲ,感应线ⅲ就会对判别处理器产生一次感应信号脉冲;开始状态下感应信号ⅰ为空,感应信号ⅰ为持续性信号,当先后经历增加一次和减少一次感应信号时,感应信号ⅰ变化会被抵消,感应信号脉冲为瞬时性信号;

当掉头灯指示不可掉头时,掉头灯通过信号传输将实时状态信号传输给判别处理器,并且不产生感应信号脉冲时,判别处理器判定此次动作为正常;

当掉头灯指示不可掉头时,掉头灯通过信号传输将实时状态信号传输给判别处理器,并且产生感应信号脉冲时,判别处理器判定此次动作为违章,判别处理器控制摄像头对掉头路口位置进行拍照,记录下此次违章车辆,并将摄像头的拍照数据传输给系统终端,通过系统终端保存和处理此次违章行为;

当掉头灯指示可以掉头时,掉头灯通过信号传输将实时状态信号传输给判别处理器,并且感应信号ⅰ为空时,判别处理器判定此次动作为正常;

当掉头灯指示可以掉头时,掉头灯通过信号传输将实时状态信号传输给判别处理器,并感应信号ⅰ不为空且不产生感应信号脉冲时,判别处理器判定此次动作为正常;

当掉头灯指示可以掉头时,掉头灯通过信号传输将实时状态信号传输给判别处理器,并感应信号ⅰ不为空且产生感应信号脉冲时,判别处理器判定此次动作为违章,判别处理器控制摄像头对掉头路口位置进行拍照,记录下此次违章车辆,并将摄像头的拍照数据传输给系统终端,通过系统终端保存和处理此次违章行为。

(3)有益效果

本发明中机动车交通掉头的违章判别系统与现有的道路掉头违章判别系统相比,一方面,根据本发明的系统运行,可以使机动车交通掉头的违章判别达到统一化,整合各类可能出现的情况,让各有差异的掉头路口也能具有统一的违章判别标准,使驾驶员在各种陌生道路上行驶也不至于形成违章,同时更加简便和高效,还能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从而充分实现对各种道路交通状况的合理管理,进而节约能源和驾驶员的时间;另一方面,该违章判别系统仅利用简单的设备就能高效地实现对机动车交通的掉头进行全面监督,实现了准确完整地对各类违章的判别和记录,完善了交通运行的整体方案。因此,综合可以看出,通过本发明的违章判别系统,能够简单高效地对道路上机动车交通掉头进行全面监督,实现了准确完整地对掉头违章的判别和记录,完善了交通运行的整体状况。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的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一个实施方式中机动车交通掉头违章判别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个实施方式中机动车交通掉头违章判别系统的流程图。

附图中的标记为:1-护栏,2-分隔栏,3-感应线ⅰ,4-感应线ⅱ,5-感应线ⅲ。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一种机动车交通掉头的违章判别系统,如图1-图2所示,包括掉头灯、感应线、判别处理器、摄像头和系统终端,在掉头路口处分别设置有掉头灯、感应线、判别处理器和摄像头,掉头灯、感应线和摄像头均分别与判别处理器连接,掉头灯和感应线均分别对判别处理器进行信号传输,掉头灯对判别处理器传输实时状态信号,感应线对判别处理器传输感应信号,判别处理器能对摄像头进行控制,使摄像头对掉头路口进行拍照,且摄像头与系统终端进行连接,从而通过信号传输,将摄像头的拍照数据传输给系统终端;

所述感应线包括感应线ⅰ3、感应线ⅱ4和感应线ⅲ5,根据俯视的角度,在掉头路口的左侧车道内上方安装有感应线ⅰ3,在掉头路口的左侧车道内下方安装有感应线ⅱ4,在掉头路口的掉头缺口左侧安装有感应线ⅲ5;交通运行的车辆每经过一次感应线ⅰ3,感应线ⅰ3就会对判别处理器增加一次感应信号ⅰ;交通运行的车辆每经过一次感应线ⅱ4,感应线ⅱ4就会对判别处理器减少一次感应信号ⅰ;交通运行的车辆每经过一次感应线ⅲ5,感应线ⅲ5就会对判别处理器产生一次感应信号脉冲;开始状态下感应信号ⅰ为空,感应信号ⅰ为持续性信号,当先后经历增加一次和减少一次感应信号时,感应信号ⅰ变化会被抵消,感应信号脉冲为瞬时性信号;

当掉头灯指示不可掉头时,掉头灯通过信号传输将实时状态信号传输给判别处理器,并且不产生感应信号脉冲时,判别处理器判定此次动作为正常;

当掉头灯指示不可掉头时,掉头灯通过信号传输将实时状态信号传输给判别处理器,并且产生感应信号脉冲时,判别处理器判定此次动作为违章,判别处理器控制摄像头对掉头路口位置进行拍照,记录下此次违章车辆,并将摄像头的拍照数据传输给系统终端,通过系统终端保存和处理此次违章行为;

当掉头灯指示可以掉头时,掉头灯通过信号传输将实时状态信号传输给判别处理器,并且感应信号ⅰ为空时,判别处理器判定此次动作为正常;

当掉头灯指示可以掉头时,掉头灯通过信号传输将实时状态信号传输给判别处理器,并感应信号ⅰ不为空且不产生感应信号脉冲时,判别处理器判定此次动作为正常;

当掉头灯指示可以掉头时,掉头灯通过信号传输将实时状态信号传输给判别处理器,并感应信号ⅰ不为空且产生感应信号脉冲时,判别处理器判定此次动作为违章,判别处理器控制摄像头对掉头路口位置进行拍照,记录下此次违章车辆,并将摄像头的拍照数据传输给系统终端,通过系统终端保存和处理此次违章行为。

本实施方式中的机动车交通掉头的违章判别系统与现有的道路掉头违章判别系统相比,一方面,根据本违章判别系统运行,可以使机动车交通掉头的违章判别达到统一化,整合各类可能出现的情况,让各有差异的掉头路口也能具有统一的违章判别标准,使驾驶员在各种陌生道路上行驶也不至于形成违章,同时更加简便和高效,还能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从而充分实现对各种道路交通状况的合理管理,进而节约能源和驾驶员的时间;另一方面,该违章判别系统仅利用简单的设备就能高效地实现对机动车交通的掉头进行全面监督,实现了准确完整地对各类违章的判别和记录,完善了交通运行的整体方案。因此,综合可以看出,通过本违章判别系统,能够简单高效地对道路上机动车交通掉头进行全面监督,实现了准确完整地对掉头违章的判别和记录,完善了交通运行的整体状况。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根据以上描述的技术方案以及构思,还可以做出其他各种相应的改变以及变形,而所有的这些改变以及形变都应该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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