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控制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1409211阅读:209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智能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开启控制方法,主要用于提高智能设备开启控制的成功率。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经济结构、家庭人口结构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变化和人类对家居环境得安全性、舒适性、效率性要求的提高,造成家居智能化的需求大大增加,同时越来越多的家庭要求智能设备产品不仅要满足一些基本的需求,更要求智能设备系统在功能扩展、外延甚至服务方面能够做到简单、方便、安全。

红外转发器是一款无线信号收发装置,具备红外信号的学习与记忆功能,可学习、记忆多台红外设备的智能产品。它可将无线信号与红外无线信号关联起来,通过移动智能终端来控制任何使用红外遥控器的家用设备,例如,电灯、电视、空调、洗衣机、冰箱、电动窗帘等。通过无线红外转发器,用户可用任何手机上的智能设备应用app,对多个电器设备进行遥控,实现集多种红外遥控器功能于一体,实现电灯、电视、音响、洗衣机、空调等家电的智能化统一管理,并突破时空限制。无论何时何地,普通消费者都能利用相应装置(无线红外转发器)和方法对家中的电器进行控制。

目前市场上红外转发器在智能设备系统的应用过程中,会出现红外转发器发出信号后,智能设备却未开启成功的情况,降低了用户对于智能设备的使用感受,不利于智能设备的普及和发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解决智能设备有时无法成功开启的情况。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开启控制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步骤1,红外转发器接收遥控装置发送的开启指令;

步骤2,所述红外转发器根据所述开启指令向被操控装置发送开启控制信号,发送所述开启控制信号的时刻为第一时刻;

步骤3,供电装置为所述被操控装置供电,电流检测器检测所述供电装置的供电电流,所述第一时刻之前的供电电流为第一供电电流,所述第一时刻之后的供电电流为第二供电电流,将所述第一供电电流和第二供电电流发送给处理器;

步骤4,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第一供电电流和第二供电电流进行判断,当第二供电电流大于第一供电电流,并且第二供电电流和第一供电电流之差不小于预设供电阈值的时候,则判断所述被操控装置开启;否则判断所述被操控装置没有开启,执行步骤5;

步骤5,所述开启控制信号的已发送次数为第一发送次数,所述处理器查询所述开启控制信号的第一发送次数,如果所述第一发送次数不大于发送次数阈值时,执行步骤2。

进一步地,所述发送次数阈值为3。

进一步地,所述步骤5中,当所述第一发送次数大于发送次数阈值时则结束。

进一步地,所述步骤5中,当所述第一发送次数大于发送次数阈值时则生成开启控制失败信息,并向上位机发送开启控制失败信息。

进一步地,所述方法还包括,当被操控装置成功开启后,第一发送次数清零。

进一步地,所述方法还包括:当所述第二供电电流和第一供电电流之差小于预设供电阈值的时候,则判断所述被操控装置没有开启。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供电电流和第一供电电流之差不小于预设供电阈值的时候,则判断所述被操控装置开启,具体包括:所述处理器判断所述第二供电电流是否是稳态,如果所述第二供电电流不是稳定状态则判断所述被操控装置没有被开启;当所述第二供电电流是稳定状态,且所述第二供电电流和第一供电电流之差不小于预设供电阈值的时候,则判断所述被操控装置开启。

进一步地,所述处理器判断所述第二供电电流是否为稳态的步骤具体为,在第一判断时间阈值内,所述第二供电电流的变化量小于预设变化量,则认为所述第二供电电流处于稳态。

进一步地,当所述处理器判断所述第二供电电流处于非稳态时,生成所述供电装置供电异常信息或被操控装置异常信息。

进一步地,所述方法还包括所述处理器判断第一供电电流是否处于稳态,当第一供电电流处于非稳态时,生成所述供电装置供电异常信息或被操控装置异常信息。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开启控制方法,用于被操控装置开启失败后,能够自动进行再次开启控制,并在多次开启失败后,启用手动操作,提高开启操作的成功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开启控制方法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图1是本发明开启控制方法的流程图,如图所示,本实施例的方法具体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1,红外转发器接收遥控装置发送的开启指令;

当用户有打开某智能设备的需求时,比如打开智能电冰箱,先使用遥控装置发出开启指令,为了使电冰箱能接收到该开启指令,需要先通过一个红外转发器将该开启指令转换为开启控制信号,该开启控制信号为某频段某波长的红外信号。

步骤2,所述红外转发器根据所述开启指令向被操控装置发送开启控制信号,发送所述开启控制信号的时刻为第一时刻;

由于被操控装置接收的是红外信号,因此,红外转发器将步骤101中的开启指令转换为开启控制信号,所述开启控制信号为某波长某频段的红外线。为了能体现出开启后的电流变化,便将发送开启控制信号的时刻定为第一时刻,以便于和开启时被操控装置的电流进行比较。

步骤3,供电装置为所述被操控装置供电,电流检测器检测所述供电装置的供电电流,所述第一时刻之前的供电电流为第一供电电流,所述第一时刻之后的供电电流为第二供电电流,将所述第一供电电流和第二供电电流发送给处理器;

当红外转发器向被操控装置发送开启控制信号以后,被操控装置有可能正常开启,也有可能没有被开启。由于红外协议的限制,通常无法判断是否正常开启,而在本发明中,是否正常开启是通过供电电流的变化来进行判断的,在发送开启控制信号之前的供电装置的供电电流为第一供电电流,而发送开启控制信号之后的供电电流为第二供电电流。

步骤4,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第一供电电流和第二供电电流进行判断,当第二供电电流大于第一供电电流,并且第二供电电流和第一供电电流之差不小于预设供电阈值的时候,则执行步骤6,确认所述被操控装置开启;否则确认所述被操控装置没有开启,执行步骤5;

如果被操控装置开启成功后,电流会比没有开启之前有明显的增幅;因此所述处理器接收到第一供电电流和第二供电电流后,对其进行判断,当第二供电电流大于第一供电电流时,认为开启成功。

由于电流的变化,例如变大有可能是电流的扰动造成的,而不是被操控装置真的被开启;而由于电流的扰动通常变化幅度不大,而被操控装置正常开启的时候电流变化会比较大,所以可以设定一个供电阈值,当第二供电电流和第一供电电流之差不小于该供电阈值时,才认定开启成功。

因此,对于步骤4,当所述第二供电电流和第一供电电流之差小于预设供电阈值的时候,则判断所述被操控装置没有开启。

相反的,如果第二供电电流和第一供电电流之差小于供电阈值,则判断为其他电流扰动,而不是被操控装置被开启了,因此判断为被操控装置没有正常开启。正常开启情况下,第二供电电流应当处于一定的值域中,当第二供电电流和第一供电电流之差小于预设供电阈值时,可认定第二供电电流低于下限,或者第一供电电流高于正常值,这两种情况均属于非常态,可认定被操控装置没有开启。

步骤5,所述开启控制信号的已发送次数为第一发送次数,所述处理器查询所述开启控制信号的第一发送次数,如果所述第一发送次数不大于发送次数阈值时,执行步骤2。

因为并不是每一次遥控装置发出开启信号后,处理器都能获得数据信号以及生成后续处理信号,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可能存在信号发送/接收失败或者设备故障,导致的结果有以下几种:

处理器生成了后续处理信号,但是无法进行表达;

处理器未接收到供电装置的信号;

供电装置未接收到红外转发器的开启控制信号;

红外转发器未能发出开启控制信号;

遥控装置未能发出开启指令;

以上情况可以独立发生,也可以联合发生,但无论是独立发生还是联合发生,都存在着信号发送/接收失败或者设备故障的情况,因此当遥控装置发出开启指令,但处理器未生成任何后续处理信号时,可认为是设备故障。

由于各种原因,并不是每次开启控制信号都能成功开启被操控装置,因此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于是设置了一个在开启失败后再次发送开启控制信号的步骤,由于大部分的偶发情况,只需重复发送几次开启控制信号即能解决开启失败的问题,因此设定第一发送次数和发送次数阈值,被操控装置每开启失败一次,第一发送次数即加1,当被操控装置开启失败且第一发送次数不大于发送次数阈值时,重复执行步骤2.

开启未成功的范围包括,被操控装置未接收到开启控制信号、被操控装置接收开启控制信号却开启失败等。在一般情况下,重复发送3次开启控制信号,就可以成功开启被操控装置,如果是需要进行人工干预的情况或者各种故障,单纯进行尝试开启被操控装置也无法起到积极效果,因此将所述发送次数阈值设定为3,当所述第一发送次数大于发送次数阈值时则停止尝试开启被操控装置。

进一步地,当所述第一发送次数大于发送次数阈值时则生成开启控制失败信息,并向上位机发送开启控制失败信息。

第一发送次数大于发送次数阈值时,处理器生成开启控制失败信息,并将该开启控制失败信息发送到上位机进行后续处理,上位机接收到开启控制失败信息后,可以进行人工操作或者进行检修,或者进行开启失败原因分析,了解开启失败的具体原因,也可以发出再次开启指令,遥控装置再次发送开启指令,执行步骤1。如果只能手动发送开启控制信号,就会出现不知道开启失败,而很久后才会再次发送开启指令的情况。

为了不对后续操作造成影响,当被操控装置成功开启后,第一发送次数清零。无论红外转发器第一次发送开启控制信息就开启成功还是第二次发送开启控制信息、第三次发送开启控制信息才开启成功,只要被操控装置开启成功,第一发送次数就停止计数并清零。

每次遥控装置发出开启指令时,第一发送次数都重新开始计数,每次遥控装置发出开启指令,红外转发器都可以发送3次开启控制信息,当开启控制信息发送3次后,无论成功开启与否,都视为该次遥控装置的开启指令结束,第一发送次数都清零。

当所述第二供电电流和第一供电电流之差小于预设供电阈值的时候,则判断所述被操控装置没有开启。

当红外转发器向被操控装置发送开启控制信号以后,被操控装置有可能正常开启,也有可能没有被开启。由于红外协议的限制,通常无法判断是否正常开启,而在本发明中,是否正常开启是通过供电电流的变化来进行判断的,在发送开启控制信号之前的供电装置的供电电流为第一供电电流,而发送开启控制信号之后的供电电流为第二供电电流。如果被操控装置开启成功后,电流会比没有开启之前有明显的增幅;因此所述处理器接收到第一供电电流和第二供电电流后,对其进行判断,当第二供电电流大于第一供电电流时,认为开启成功。可选地,因为电流的变化,例如变大有可能是电流的扰动造成的,而不是被操控装置真的被开启;而由于电流的扰动通常变化幅度不大,而被操控设备正常开启的时候电流变化会比较大,所以可以设定一个供电阈值,当第二供电电流和第一供电电流之差不小于该供电阈值时,才认定开启成功。

相反的,如果第二供电电流和第一供电电流之差小于供电阈值,则判断为其他电流扰动,而不是被操控设备被开启了,因此判断为被操控设备没有正常开启。正常开启情况下,第二供电电流应当处于一定的值域中,当第二供电电流和第一供电电流之差小于预设供电阈值时,可认定第二供电电流低于下限,或者第一供电电流高于正常值,这两种情况均属于非常态,可认定被操控装置没有开启。

另外,有多种情况属于会出现电流变化的干扰,例如

1、电涌,因为电涌有可能电流变化量比较大,但是变化时间极短,即不属于被操控电器正常开启状态;

2、其他扰动情况,也是一种不稳定状态,电流忽大忽小,也不是被操控电器正常开启;

3、有可能是供电装置损坏或者被操控设备损坏,都会出现电流变化不稳定,但是变化也超过预设供电阈值。

在这几种情况下,如果按照上述实施例的方法,也会被判断为被操控电器正常开启,但事实并非如此。

可能的解决办法是,因为上述几种情况最大的共同点就是,第二供电电流并不稳定,是非稳态,因此只要增加一个稳态的判断就可以解决上述的问题。

例如,第二供电电流和第一供电电流之差不小于预设供电阈值的时候,则判断所述被操控装置开启的步骤具体包括:所述处理器判断所述第二供电电流是否是稳态,如果所述第二供电电流不是稳定状态则判断所述被操控装置没有被开启;当所述第二供电电流是稳定状态,且所述第二供电电流和第一供电电流之差不小于预设供电阈值的时候,则判断所述被操控装置开启。

就是说,当第二供电电流不是稳态的时候,直接判断被操控设备没有开启,不需要再判断第二供电电流和第一供电电流之差;只有当第二供电电流是稳态的时候,再对第二供电电流和第一供电电流之差进行判断。由于电流扰动的时候,可能也会出现第二供电电流和第一供电电流之差不小于预设供电阈值的情况,为了防止因此发生误判,在判断的时候,处理器先判断第二供电电流是否处于稳态,若第二供电电流处于非稳态,即持续时间较短,则不进行下一步判断,同时认为开启失败;若第二供电电流处于稳态,则进行下一步判断,即第二供电电流和第一供电电流之差是否不小于预设供电阈值,若符合条件,则认为开启成功,否则开启失败。

所述处理器判断所述第二供电电流是否为稳态的步骤具体为,在第一判断时间阈值内,所述第二供电电流的变化量小于预设变化量,则认为所述第二供电电流处于稳态。

当第二供电电流不稳定时,即电流异常,其特征通常为电流瞬间变大甚至骤增,但这种情况只延续极短的时间(毫秒级),因此可以通过设定一个第一判断时间阈值,当在该时间阈值内,电流不能保持在一定的范围内,则可判定为电流异常,当供电电流处于非稳态时,可能是电流不稳,也可能是设备故障,所述处理器判断第二供电电流处于非稳态时,生成所述供电装置供电异常信息或者所述被操控装置异常信息。

同理,当所述处理器判断所述第一供电电流处于非稳态时,也可能是电流不稳或者是设备故障所引起的,所以当第一供电电流处于非稳态时,也应生成电流异常信息或者供电装置供电异常信息

专业人员应该还可以进一步意识到,结合本文中所公开的实施例描述的各示例的单元及算法步骤,能够以电子硬件、计算机软件或者二者的结合来实现,为了清楚地说明硬件和软件的可互换性,在上述说明中已经按照功能一般性地描述了各示例的组成及步骤。这些功能究竟以硬件还是软件方式来执行,取决于技术方案的特定应用和设计约束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对每个特定的应用来使用不同方法来实现所描述的功能,但是这种实现不应认为超出本发明的范围。

结合本文中所公开的实施例描述的方法或算法的步骤可以用硬件、处理器执行的软件模块,或者二者的结合来实施。软件模块可以置于随机存储器(ram)、内存、只读存储器(rom)、电可编程rom、电可擦除可编程rom、寄存器、硬盘、可移动磁盘、cd-rom、或技术领域内所公知的任意其它形式的存储介质中。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