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人机空管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35300发布日期:2019-01-16 06:57阅读:331来源:国知局
一种无人机空管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属于无人机的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无人机空管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由于无人机具有留空时间长、飞行距离远、智能化控制水平高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各行业;无人飞行机给各行业的工作带来快捷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现有的无人机在使用中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在使用中无人机生产厂家已及空管部门无法获得及时无人机飞行的相关资讯,包括飞行中无人机的状态,位置等重要信息。

无人机监管的缺乏,使得无人机事故及黑飞等不良事件多有发生,给国家与人民安全带来威胁,因此,一种能够对无人机进行综合监管的无人机空管系统显得尤为重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提供一种能够对无人机飞行路线进行实时跟踪、管控的无人机空管系统。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无人机空管系统,包括:多个无人机,以及与每个无人机进行通讯的控制中心;

所述控制中心包括:线路预定模块,用于设定无人机的预定飞行路线;第一发送模块,用于将预定飞行路线发送至无人机;第一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无人机的实际飞行路线;线路比对模块,用于对无人机的预定飞机路线和实际飞行路线进行比对,输出比对结果;预警模块,用于根据比对结果,发出预警信息;调控模块,用于根据预警信息,生成调整飞行路线,并将调整飞行路线发通过第一发送模块发送至无人机。

优选地,所述控制中心还包括:管理模块,用于管理无人机的id号,将无人机的操作权限进行分配;验证模块,用于对操作员身份和无人机id号进行关联验证。

优选地,所述无人机包括:第二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控制中心发送的预定飞行路线或调整飞行路线;飞行控制器,用于根据预定飞行路线或调整飞行路线,生成相应的预定飞行指令或调整飞行指令;飞行驱动装置,用于接收预定飞行指令或调整飞行指令,并根据预定飞行指令或调整飞行指令驱动无人机飞行;飞行路线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无人机的实时飞行信息;第二发送模块,用于将无人机的实时飞行信息发送至控制中心;

优选地,所述线路预定模块具体包括:建立单元,用于建立所有无人机飞行信息的数据库,其中,所述的飞行信息包括:出发时间、回归时间、飞行路线和飞行距离;距离计算单元,用于根据无人机的动力信息,计算无人机的最大飞行距离;活跃度计算单元,用于根据建立单元中全部无人机在同时间段的飞行信息,计算该时间段内无人机的活跃度区域;路线设置单元,用于根据活跃度区域,生成预定飞行路线;

优选地,所述飞行路线监获取单元具体包括:定位单元,用于监测无人机的位置信息;角速度传感单元,用于检测无人机的转动角速度信息;加速度传感单元,用于检测无人机的飞行加速度信息;飞行信息生成单元,用于根据无人机的位置信息、转动角速度信息和飞行加速度信息,生成无人机的实时飞行信息。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发明提供的无人机空管系统,能够对无人机的飞行路线进行预订、调整和管控,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2、本发明提供的无人机空管系统,管理无人机的id号,将无人机的操作权限进行分配,当需要对无人机的路线进行操控时,通过对操作员身份和无人机id号进行关联验证,避免了违规操作带来的风险。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一提供的一种无人机空管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一提供的一种无人机空管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二提供的一种无人机空管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三提供的一种无人机空管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实施例四提供的一种无人机空管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发明实施例五提供的一种无人机空管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控制中心,2为无人机;101为线路预定模块,102为第一发送模块,103为第一接收模块,104为线路比对模块,105为预警模块,106为调控模块,107为管理模块,108为验证模块;201为第二接收模块,202为飞行控制器,203为飞行驱动装置,204为飞行路线获取模块,205为第二发送模块;1011为建立单元,1012为距离计算单元,1013为活跃度计算单元,1014为路线设置单元;2041为定位单元,2042为角速度传感单元,2043为加速度传感单元,2044为飞行信息生成单元。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一提供的一种无人机空管方法的流程示意图,如图1所示,一种无人机空管方法,包括步骤:s101、设定无人机的飞行路线;s102、将无人机的飞行路线发送至无人机;s103、接收无人机的实际飞行路线;s104、对无人机的预定飞机路线和实际飞行路线进行比对,输出比对结果;s105、根据比对结果,发出预警信息;s106、根据预警信息,生成调整飞行路线,并将调整飞行路线发送至无人机。

本发明提供的无人机空管方法和系统,能够对无人机的飞行路线进行预订、调整和管控,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具体地,所述设定无人机的飞行路线之前,还包括:管理无人机的id号,将无人机的操作权限进行分配;对操作员身份和无人机id号进行关联验证,若存在关联关系,则进入步骤s101,反之,则拒绝进入步骤s101;当需要对无人机的路线进行操控时,通过对操作员身份和无人机id号进行关联验证,避免了违规操作带来的风险。

进一步地,所述接收无人机的实际飞行路线之前,还包括:接收预定飞行路线;根据预定飞行路线,生成预定飞行指令;根据飞行指令驱动无人机飞行;获取无人机的实时飞行信息;发送无人机的实时飞行信息;所述根据预警信息,生成调整飞行路线,并将调整飞行路线发送至无人机之后,还包括:接收调整飞行路线;根据调整飞行路线,生成调整飞行指令;根据调整飞行指令驱动无人机飞行。

更进一步地,所述设定无人机的预定飞行路线,具体包括:建立全部无人机飞行信息的数据库,其中,所述的飞行信息包括:出发时间、回归时间、飞行路线和飞行距离;根据无人机的动力信息,计算无人机的最大飞行距离;根据全部无人机在同时间段的飞行信息,计算该时间段内无人机的活跃度区域;根据活跃度区域,生成预定飞行路线。

更进一步地,所述获取无人机的实时飞行信息,具体包括:监测无人机的位置信息;检测无人机的转动角速度信息;检测无人机的飞行加速度信息;根据无人机的位置信息、转动角速度信息和飞行加速度信息,生成无人机的实时飞行信息。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一提供的一种无人机空管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如图2所示,一种无人机空管系统,包括:多个无人机2,以及与每个无人机2进行通讯的控制中心1;所述控制中心1包括:线路预定模块101,用于设定无人机2的预定飞行路线;第一发送模块102,用于将预定飞行路线发送至无人机2;第一接收模块103,用于接收无人机2的实际飞行路线;线路比对模块104,用于对无人机2的预定飞机路线和实际飞行路线进行比对,输出比对结果;预警模块105,用于根据比对结果,发出预警信息;调控模块106,用于根据预警信息,生成调整飞行路线,并将调整飞行路线发通过第一发送模块20发送至无人机2。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二提供的一种无人机空管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如图3所示,在实施例一的基础上,所述控制中心1还包括:管理模块107,用于管理无人机的id号,将无人机的操作权限进行分配;验证模块108,用于对操作员身份和无人机id号进行关联验证。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三提供的一种无人机空管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如图4所示,在实施例一的基础上,所述无人机2包括:第二接收模块201,用于接收控制中心1发送的预定飞行路线或调整飞行路线;飞行控制器202,用于根据预定飞行路线或调整飞行路线,生成相应的预定飞行指令或调整飞行指令;飞行驱动装置203,用于接收预定飞行指令或调整飞行指令,并根据预定飞行指令或调整飞行指令驱动无人机2飞行;飞行路线获取模块204,用于获取无人机2的实时飞行信息;第二发送模块205,用于将无人机2的实时飞行信息发送至控制中心1;

图5为本发明实施例四提供的一种无人机空管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如图5所示,在实施例一的基础上,所述线路预定模块101具体包括:建立单元1011,用于建立全部无人机2飞行信息的数据库,其中,所述的飞行信息包括:出发时间、回归时间、飞行路线和飞行距离;距离计算单元1012,用于根据无人机2的动力信息,计算无人机2的最大飞行距离;活跃度计算单元1013,用于根据建立单元1011中全部无人机2在同时间段的飞行信息,计算该时间段内无人机2的活跃度区域;路线设置单元1014,用于根据活跃度区域,生成预定飞行路线。

图6为本发明实施例五提供的一种无人机空管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如图6所示,在实施例三的基础上,所述飞行路线监获取单元204具体包括:定位单元2041,用于监测无人机2的位置信息;角速度传感单元2042,用于检测无人机2的转动角速度信息;加速度传感单元2043,用于检测无人机2的飞行加速度信息;飞行信息生成单元2044,用于根据无人机的位置信息、转动角速度信息和飞行加速度信息,生成无人机的实时飞行信息。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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