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瞳孔识别驾车安全提醒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51324阅读:300来源:国知局
车载瞳孔识别驾车安全提醒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驾车安全技术领域,特别是指一种车载瞳孔识别驾车安全提醒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引起便利性已经成为大众今日生活的一部份。是外出时经常需要用到的一种交通工具。然而,在享用这些交通工具所带来便利性的同时,在驾驶时也会出现一些问题。

其中,疲劳驾驶是交通事故的主因之一。当发生严重的疲劳驾驶时,往往造成车毁人亡的重大损失。目前,针对疲劳驾驶的防止,主要仅能配合警察临检予以执行。但是,基于侥幸心态,仍有许多驾驶人在疲劳后,依然开车上路。并且,受限于警方人力的不足与执行的成本,疲劳驾驶至今仍是难以解决的问题。

因此,有必要设计一种新的车载瞳孔识别驾车安全提醒装置,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车载瞳孔识别驾车安全提醒装置,可以及时提醒疲劳的驾驶人员,防止危险发生,提高驾车外出安全。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车载瞳孔识别驾车安全提醒装置,包括分别与车载电源连接的微处理器、控制器、声音报警器、警示闪烁灯和摄像头,其中,所述微处理器、控制器、报警器、警示闪烁灯和摄像头分别固定安装于车内中控台上方的后视镜上,所述摄像头与微处理器连接,所述微处理器与控制器连接,所述控制器与声音报警器和警示闪烁灯连接,所述微处理器和控制器设于后视镜的背面,所述声音报警器和警示闪烁灯分别设置于后视镜正面的左右两侧,所述摄像头设置于后视镜正面中间上方的连接杆上。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声音报警器为蜂鸣器。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警示闪烁灯为红色led灯。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摄像头为红外高清摄像头。

本实用新型车载瞳孔识别驾车安全提醒装置,包括分别与车载电源连接的微处理器、控制器、声音报警器、警示闪烁灯和摄像头,其中,微处理器、控制器、报警器、警示闪烁灯和摄像头分别固定安装于车内中控台上方的后视镜上,摄像头与微处理器连接,微处理器与控制器连接,控制器与声音报警器和警示闪烁灯连接,通过摄像头实时捕捉驾驶人员的头部信息,再通过微处理器处理头部信息中的瞳孔信息,判断驾驶人员的头部状态,在捕捉不到瞳孔信息产生异常情况下,通过控制器控制声音报警器和警示闪烁灯进行声音和灯光的提醒警示,防止危险发生,提高驾车外出安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组成框架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与后视镜配合的正视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与后视镜配合的后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车载瞳孔识别驾车安全提醒装置,包括分别与车载电源连接的微处理器1、控制器2、声音报警器3、警示闪烁灯4和摄像头5。

如图2和图3所示,其中,所述微处理器1、控制器2、报警器3、警示闪烁灯4和摄像头5分别固定安装于车内中控台上方的后视镜100上,具体的,所述微处理器1和控制器2设于后视镜100的背面,所述声音报警器3和警示闪烁灯4分别设置于后视镜100正面的左右两侧,所述摄像头5设置于后视镜100正面中间上方的连接杆6上。

所述摄像头5与微处理器连1接,所述微处理器1与控制器2连接,所述控制器2与声音报警器3和警示闪烁灯4连接。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声音报警器3为蜂鸣器,所述警示闪烁灯4为红色led灯,而摄像头5为红外高清摄像头。

在使用时,通过摄像头5实时捕捉驾驶人员的头部信息,再通过微处理器1处理头部信息中的瞳孔信息,判断驾驶人员的头部状态,在捕捉不到瞳孔信息产生异常情况下,通过控制器2控制声音报警器3和警示闪烁灯4进行声音和灯光的提醒警示,防止危险发生,提高驾车外出安全。

本实用新型车载瞳孔识别驾车安全提醒装置,包括分别与车载电源连接的微处理器1、控制器2、声音报警器3、警示闪烁灯4和摄像头5,其中,微处理器1、控制器2、报警器3、警示闪烁灯4和摄像头5分别固定安装于车内中控台上方的后视镜100上,摄像头5与微处理器1连接,微处理器1与控制器2连接,控制器2与声音报警器3和警示闪烁灯4连接,通过摄像头5实时捕捉驾驶人员的头部信息,再通过微处理器1处理头部信息中的瞳孔信息,判断驾驶人员的头部状态,在捕捉不到瞳孔信息产生异常情况下,通过控制器2控制声音报警器3和警示闪烁灯4进行声音和灯光的提醒警示,防止危险发生,提高驾车外出安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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