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户内报警控制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1643208发布日期:2022-09-27 19:07阅读:99来源:国知局
智能建筑户内报警控制器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智能建筑技术领域,具体为智能建筑户内报警控制器。


背景技术:

2.智能建筑是指通过将建筑物的结构、系统、服务和管理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最优化组合,从而为用户提供一个高效、舒适、便利的人性化建筑环境,是集现代科学技术之大成的产物。其技术基础主要由现代建筑技术、现代电脑技术现代通讯技术和现代控制技术所组成。
3.报警控制器是对系统中线路的短路、断路、设备外壳被非法打开等进行检测,从而发出故障报警信号。
4.现有的智能建筑报警控制器一般通过螺栓与墙面进行固定,不便于其安装以及后期的拆卸维修。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了智能建筑户内报警控制器,达到便于使用的目的。
6.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智能建筑户内报警控制器,包括支撑板和使用装置,所述使用装置包括有卡块、底板、限位槽板、凹槽板、立柱、调节柱、安装块、侧柱、连接柱、顶柱、报警控制器本体、安装手把,所述支撑板的顶部与卡块固定连接,所述支撑板的底部与限位槽板的内壁底部固定连接,所述安装块固定安装在支撑板的一端顶部,所述侧柱的一端活动贯穿立柱的一侧并延伸至另一侧与另一个所述立柱的一侧固定连接,所述连接柱的一端与调节柱的一侧固定连接,所述连接柱的另一端与另一个所述调节柱的一侧固定连接,所述顶柱的一端与连接柱固定连接,所述顶柱的另一端与另一个所述连接柱固定连接。
7.优选的,所述凹槽板的内壁与限位槽板的外壁固定连接,通过使用限位槽板,起到了限位的作用,避免底板与支撑板移位。
8.优选的,所述底板的底部开设有卡槽,所述卡块与卡槽卡合,起到了安装的作用。
9.优选的,所述立柱的数量为四根,所述立柱的底部分别与凹槽板的顶部、安装块的顶部固定连接。
10.优选的,所述调节柱的一端活动贯穿立柱的顶部并延伸至内部。
11.优选的,所述立柱的外壁套设有限位块,所述限位块位于两个所述立柱之间,通过在立柱、调节柱上使用侧柱、连接柱、顶柱,起到了防护的作用。
12.优选的,所述报警控制器本体放置在底板的顶部。
13.优选的,所述安装手把固定安装在报警控制器本体的顶部,通过设置安装手把,起到了便于进行抬起。
14.本实用新型提供了智能建筑户内报警控制器。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15.(1)、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限位槽板、凹槽板、立柱、调节柱、安装块、侧柱、连接柱、
顶柱,使用者将其装置安装在墙面上,通过将报警控制器本体放置在底板上,通过使用限位槽板,起到了限位的作用,避免底板与支撑板移位,通过在立柱、调节柱上使用侧柱、连接柱、顶柱,起到了防护的作用,避免有外人触碰造成伤害,达到了便于使用的效果。
16.(2)、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卡块、底板、报警控制器本体、安装手把,使用者将其装置安装在墙面上,通过将报警控制器本体放置在底板上,由于底板的底部开设有卡槽,使卡块与卡槽卡合,从而达到了安装放置,当需要拆卸的时候,使用者手提安装手把,然后将底板与卡块脱离卡合状态,从而取出报警控制器本体,达到了便于使用的效果。
附图说明
17.图1为本实用新型立体图;
18.图2为本实用新型图1中a的放大图;
19.图3为本实用新型正面视图;
20.图4为本实用新型俯视图。
21.图中:1支撑板、2使用装置、201卡块、202底板、203限位槽板、204凹槽板、205立柱、206调节柱、207安装块、208侧柱、209连接柱、210顶柱、211报警控制器本体、212安装手把。
具体实施方式
22.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3.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4.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5.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6.如图1-4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智能建筑户内报警控制器,包括支撑板1和使用装置2,使用装置2包括有卡块201、底板202、限位槽板203、凹槽板204、立柱205、调节柱206、安装块207、侧柱208、连接柱209、顶柱210、报警控制器本体211、安装手把212,支撑板1的顶部与卡块201固定连接,底板202的底部开设有卡槽,卡块201与卡槽卡合,
支撑板1的底部与限位槽板203的内壁底部固定连接,凹槽板204的内壁与限位槽板203的外壁固定连接,安装块207固定安装在支撑板1的一端顶部,立柱205的数量为四根,立柱205的底部分别与凹槽板204的顶部、安装块207的顶部固定连接,调节柱206的一端活动贯穿立柱205的顶部并延伸至内部,侧柱208的一端活动贯穿立柱205的一侧并延伸至另一侧与另一个立柱205的一侧固定连接,立柱205的外壁套设有限位块,限位块位于两个立柱205之间,连接柱209的一端与调节柱206的一侧固定连接,连接柱209的另一端与另一个调节柱206的一侧固定连接,顶柱210的一端与连接柱209固定连接,顶柱210的另一端与另一个连接柱209固定连接,通过设置限位槽板203、凹槽板204、立柱205、调节柱206、安装块207、侧柱208、连接柱209、顶柱210,使用者将其装置安装在墙面上,通过将报警控制器本体211放置在底板202上,通过使用限位槽板203,起到了限位的作用,避免底板202与支撑板1移位,通过在立柱205、调节柱206上使用侧柱208、连接柱209、顶柱210,起到了防护的作用,避免有外人触碰造成伤害,达到了便于使用的效果,报警控制器本体211放置在底板202的顶部,安装手把212固定安装在报警控制器本体211的顶部,通过设置卡块201、底板202、报警控制器本体211、安装手把212,使用者将其装置安装在墙面上,通过将报警控制器本体211放置在底板202上,由于底板202的底部开设有卡槽,使卡块201与卡槽卡合,从而达到了安装放置,当需要拆卸的时候,使用者手提安装手把212,然后将底板202与卡块201脱离卡合状态,从而取出报警控制器本体211,达到了便于使用的效果。
27.在使用时,使用者将其装置安装在墙面上,通过将报警控制器本体211放置在底板202上,通过使用限位槽板203,起到了限位的作用,避免底板202与支撑板1移位,通过在立柱205、调节柱206上使用侧柱208、连接柱209、顶柱210,起到了防护的作用,避免有外人触碰造成伤害,由于底板202的底部开设有卡槽,使卡块201与卡槽卡合,从而达到了安装放置,当需要拆卸的时候,使用者手提安装手把212,然后将底板202与卡块201脱离卡合状态,从而取出报警控制器本体211。
28.综上可得,通过设置限位槽板203、凹槽板204、立柱205、调节柱206、安装块207、侧柱208、连接柱209、顶柱210,使用者将其装置安装在墙面上,通过将报警控制器本体211放置在底板202上,通过使用限位槽板203,起到了限位的作用,避免底板202与支撑板1移位,通过在立柱205、调节柱206上使用侧柱208、连接柱209、顶柱210,起到了防护的作用,避免有外人触碰造成伤害,达到了便于使用的效果。
29.通过设置卡块201、底板202、报警控制器本体211、安装手把212,使用者将其装置安装在墙面上,通过将报警控制器本体211放置在底板202上,由于底板202的底部开设有卡槽,使卡块201与卡槽卡合,从而达到了安装放置,当需要拆卸的时候,使用者手提安装手把212,然后将底板202与卡块201脱离卡合状态,从而取出报警控制器本体211,达到了便于使用的效果。
30.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
31.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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