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调式太阳能板屋顶挂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75176阅读:600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调式太阳能板屋顶挂钩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在屋顶上固定太阳能板的挂钩。



背景技术:

太阳能光伏发电主要是通过太阳能电池能板吸收太阳能实现的,因此需要将太阳能电池板安装在户外、例如屋顶等阳光辐射充足的地方。在斜屋顶进行太阳能板的安装时,通常需要用到屋顶挂钩,现有的挂钩结构如图1所示,挂钩包括通过螺栓组件3'连接的挂钩座1'和上挂钩2',挂钩安装施工时先将屋顶瓦片掀开,通过膨胀螺丝将挂钩座1'固定在屋顶然后盖上瓦片,上挂钩2'的上端伸出在瓦片上方连接导轨组件,导轨组件用于连接太阳能板,由于各种瓦片结构以及瓦片离屋顶高度不相同,而且像图1这样的传统挂钩不具有可调性,因此在安装斜屋顶挂钩前需要先对屋顶与瓦片高度进行测量后再对挂钩进行选型,这样使得挂钩的种类繁多,选型也浪费时间和精力,带来安装施工上的不方便,而且使用时间久了之后会松动,上挂钩2'会像图示那样往左右方向产生偏移,对挂钩的稳固性造成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上下安装高度可调、适用性强的可调式太阳能板屋顶挂钩。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可调式太阳能板屋顶挂钩,包括挂钩座、上挂钩以及连接所述挂钩座和上挂钩的螺栓组件,所述挂钩座与上挂钩的连接处分别设置有贴靠式相咬合的矩齿形结构。

所述挂钩座包括水平的连接板和垂直的下调节板,所述连接板上设置有多个用于与屋顶连接的固定孔,所述下调节板上设置有沿纵向延伸、且容螺栓穿过的长形孔,所述下调节板的两侧边缘设置有两列朝后凸出的第一矩形齿。

所述上挂钩包括垂直方向的上调节板、水平方向的水平板和垂直方向的挂板,所述挂板上设置有用于连接用的调节孔,所述上调节板设置有容螺栓穿过的通孔,且上调节板的两侧边缘形成两列可与第一矩形齿相咬合的第二矩形齿。

所述的第一矩形齿与所述下调节板的材质为普通钢铁或不锈钢,且二者通过焊接的方式连接。

所述的第二矩形齿与所述下调节板的材质为普通钢铁或不锈钢,且二者通过焊接的方式连接。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与背景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在挂钩座与上挂钩的配合面边缘设置有相配合的矩形齿,通过改变两者之间的齿形配合位置即可实现挂钩上下高度可调,解决了现有的挂钩固定不可调、通用性差的问题,安装快速、调节方便,可适用于任何斜面屋屋顶,适用性广。

2、本实用新型的挂钩座与上挂钩通过齿形结构相配合,此结构稳固性强,上挂钩与挂钩座之间不会产生方向上的偏移,对太阳能板起到更好的固定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的太阳能板屋顶挂钩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分解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

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可调式太阳能板屋顶挂钩,包括挂钩座1、上挂钩2和螺栓组件3,螺栓组件3连接挂钩座1和上挂钩2,挂钩座1与上挂钩2的连接处分别设置有贴靠式相咬合的矩齿形结构。

如图3所示,挂钩座1包括连接板11和下调节板12,并且水平的连接板11和垂直的下调节板12组成“L”型的形状,连接板11上设置有多个用于与屋顶连接的固定孔13,下调节板12中心设置有沿纵向延伸、并且螺栓可穿过的长形孔14,下调节板12的两侧边缘设置有两列朝后凸出的第一矩形齿15,当然,第一矩形齿15也可以朝前凸出设置(图中未示出)。两排第一矩形齿15加工完成后通过焊接或其它方式连接在下调节板12主体的两侧,齿形朝向后侧的方向。所述的第一矩形齿与所述下调节板的材质为普通钢铁或不锈钢,且二者通过焊接的方式连接。

上挂钩2包括连成一体的上调节板21、水平板22和挂板23,并且垂直方向的上调节板21、水平方向的水平板22和垂直方向的挂板23组成类似倒“Z”型的形状,挂板23上设置有用于连接太阳能板的调节孔25,上调节板21上设置有容许螺栓穿过的通孔24,上调节板21的两侧边缘形成两列第二矩形齿26,第二矩形齿26可与下调节板12的第一矩形齿15相咬合,螺栓组件3的螺栓分别穿过长形孔14和通孔24并通过螺母紧固连接。所述的第二矩形齿与所述下调节板的材质为普通钢铁或不锈钢,且二者通过焊接的方式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挂钩座1和上挂钩2通过螺栓组件3实现可拆卸地连接,不仅可以通过改变齿形配合的位置来实现上下高度可调,而且通过齿形配合可实现更好的稳固性,上挂钩2固定后相对于挂钩座1不会松动,不管是上下方向或者左右方向均不会产生偏移。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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