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电机电源保护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08681阅读:511来源:国知局
新型电机电源保护系统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保护系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电机电源保护系统。



背景技术:

电路方案里面没有过流保护,当电机堵转时电流过大,电源易烧毁;电机不能正常工作时无法检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种新型电机电源保护系统。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电机电源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BA6287电机驱动芯片,其针脚1接于采样点AD1,采样点AD1接于接插件CN6的接线端2,电容C1和C2并联后一端接于GND2,另一端接于针脚2,针脚2接于+12V电源,针脚3接于针脚2,针脚4接于LIFTING M1,针脚5接于LIFTING M2,针脚6接于+12V电源,针脚7接于采样点AD2,采样点AD2接于电阻R一端,电阻R另一端接于接插件CN6的接线端1,针脚8接于GND2。

另一方面,一种新型电机电源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BA6287电机驱动芯片,其针脚1接于采样点AD1,采样点AD1接于电阻R一端,电阻R另一端接于接插件CN6的接线端2,电容C1和C2并联后一端接于GND2,另一端接于针脚2,针脚2接于+12V电源,针脚3接于针脚2,针脚4接于LIFTING M1,针脚5接于LIFTING M2,针脚6接于+12V电源,针脚7接于采样点AD2,采样点AD2接于接插件CN6的接线端1,针脚8接于GND2。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保护系统中单片机AD采样检测电流大小,电流过大时保护电源不被烧毁;单片机AD采样可以判断电机堵转与否,并降低输出,使开关盖可以缓慢关下;单片机AD采样可判断电机开短路与否,短路时做出停工作处理,可及时对电机的堵转和开路作出相应处理,保护电机。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中新型电机电源保护系统未改进前的电路图。

图2为实施例中新型电机电源保护系统改进后的电路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一:参见图2,一种新型电机电源保护系统,包括BA6287电机驱动芯片,其针脚1接于采样点AD1,采样点AD1接于接插件CN6的接线端2,电容C1和C2并联后一端接于GND2,另一端接于针脚2,针脚2接于+12V电源,针脚3接于针脚2,针脚4接于LIFTING M1,针脚5接于LIFTING M2,针脚6接于+12V电源,针脚7接于采样点AD2,采样点AD2接于电阻R一端,电阻R另一端接于接插件CN6的接线端1,针脚8接于GND2。

电机进线处串联一个分压电阻R,等效电阻值R2=R1+R,其中电阻R1为电机线圈存在较小的直流电阻,单片机从等效电阻两边分别取一个电压采样点AD1、AD2,电机正反转不同,单片机根据不同的AD值做出处理。根据电机正反转不同,相应的AD口采到的AD值输入到单片机,单片机根据不同的AD值做出不同的处理,实现电源过流保护,电机不正常工作的检测与报警。

需要说明的是,电机通过端子CN6与附图中电路连接。M1有信号M2无信号就正转,M2有信号M1无信号就反转。BA6287电机驱动芯片接于单片机,单片机的功能为接收AD采样信号,和输出控制信号给LIFTING M1,LIFTING M2,从而控制电机工作与否。

当Fin脚高电平Rin脚为低电平时电机正转,AD1口采样,AD2口功能屏蔽;当Rin脚高电平Fin脚为低电平时电机反转,AD2口采样,AD1口功能屏蔽,正转和反转均可完成AD采样,及时对不正常状态做出处理。电机正常工作时电流稳定,电机堵转时电流就会很大,通过AD采样就可以检测到变化,异常时单片机就会发出信号,让OUT1或OUT2为低电平,实现电源过流保护,电机发出异常报警,实现开关会缓慢合上或打开;电机开短路时AD采样值为0,停止工作,蜂鸣器发出报警。

实施例二:一种新型电机电源保护系统,包括BA6287电机驱动芯片,其针脚1接于采样点AD1,采样点AD1接于电阻R一端,电阻R另一端接于接插件CN6的接线端2,电容C1和C2并联后一端接于GND2,另一端接于针脚2,针脚2接于+12V电源,针脚3接于针脚2,针脚4接于LIFTING M1,针脚5接于LIFTING M2,针脚6接于+12V电源,针脚7接于采样点AD2,采样点AD2接于接插件CN6的接线端1,针脚8接于GND2。

需要说明的是,采样点AD1与AD2可互换。电阻R可串联在电机左边也可在右边,即实施例一与实施例二中的方式。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凡是属于本实用新型原理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的前提下进行的若干改进,这些改进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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