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低压配电柜的母线夹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285231阅读:470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低压配电柜的母线夹紧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配电柜制造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低压配电柜的母线夹紧装置。



背景技术:

高压配电柜又可是指用于电力系统发电、输电、配电、电能转换和消耗中起通断、控制或保护等作用,电压等级在3.6kV-550kV的电器产品,主要包括高压断路器、高压隔离开关与接地开关、高压负荷开关、高压自动重合与分段器,高压操作机构、高压防爆配电装置和高压开关柜等几大类。高压开关制造业是输变电设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电力工业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通常在高压配电柜内部的电输送均是采用铜排母线进行,而正母线在正常使用时,量较大,因此在设计前,都会进行相应的顺序处理,因此需要采用各种定位卡板进行限位,但是目前技术中,针对于此种定位机构设计极为简单,只是采用较为普通的槽板制备,实际使用时,调节性能很差,得不到广泛的应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尺寸可调,安全性能强的用于低压配电柜的母线夹紧装置。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用于低压配电柜的母线夹紧装置,主体包括一上夹板和下夹板,上夹板与下夹板上均设置有卡槽,上夹板与下夹板之间采用螺钉固定,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夹板与下夹板对称设置,且螺钉由上夹板上部贯穿插入下夹板内部,所述的上夹板与下夹板之间设置有密封圈,所述的密封圈装固定在螺钉中部,所述的下夹板及上夹板上均设置有一密封圈孔,且位于下夹板的密封圈孔内部设置有一螺纹孔洞。

所述的卡槽内设置为圆弧形,避免棱角凸出造成设备使用时的磨损,更加安全。

所述的密封圈孔的孔口处均设置有一限位块,避免密封圈由密封圈孔内脱落,更加实用。

所述的卡槽的槽口处均设置有缺口,起到软化作用,缓冲性更强,更加经久耐用。

所述的螺钉位于上夹板上的一端采用凹陷设置,避免凸出造成实际的碰擦,更加美观安全。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将上夹板及下夹板直接将需要规范的母线夹紧,然后通过调节螺钉进行紧固后,即可实现,套接与螺钉中部的密封圈将螺钉紧密的包覆于其中,且进行上下调整时不会造成密封圈脱落,实现全封闭式。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新颖,采用全包覆型上下夹板的设计,替代传统的技术,可以实现母线的整齐收纳的同时,还可以保证母线槽之间安全的距离,提高的安全性能,并且可以根据不同宽幅母线进行那个卡槽内径的调节,性能优越合理。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上夹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A的放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图2和图3所示,一种用于低压配电柜的母线夹紧装置,主体包括一上夹板1和下夹板2,上夹板1与下夹板2上均设置有卡槽3,上夹板1与下夹板2之间采用螺钉4固定,上夹板1与下夹板2对称设置,且螺钉4由上夹板1上部贯穿插入下夹板2内部,上夹板1与下夹板2之间设置有密封圈5,密封圈5套装固定在螺钉4中部,下夹板2及上夹板1上均设置有一密封圈孔6,且位于下夹板的密封圈孔6内部设置有一螺纹孔洞7;这样设置后,将上夹板1及下夹板2直接将需要规范的母线夹紧,然后通过调节螺钉4进行紧固后,即可实现,套接与螺钉4中部的密封圈5将螺钉4紧密的包覆于其中,且进行上下调整时不会造成密封圈5脱落,实现全封闭式;卡槽3内设置为圆弧形,避免棱角凸出造成设备使用时的磨损,更加安全,密封圈孔6的孔口处均设置有一限位块8,避免密封圈5由密封圈孔6内脱落,更加实用。

实施例2

如图1、图2和图3所示,一种用于低压配电柜的母线夹紧装置,主体包括一上夹板1和下夹板2,上夹板1与下夹板2上均设置有卡槽3,上夹板1与下夹板2之间采用螺钉4固定,上夹板1与下夹板2对称设置,且螺钉4由上夹板1上部贯穿插入下夹板2内部,上夹板1与下夹板2之间设置有密封圈5,密封圈5套装固定在螺钉4中部,下夹板2及上夹板1上均设置有一密封圈孔6,且位于下夹板的密封圈孔6内部设置有一螺纹孔洞7;这样设置后,将上夹板1及下夹板2直接将需要规范的母线夹紧,然后通过调节螺钉4进行紧固后,即可实现,套接与螺钉4中部的密封圈5将螺钉4紧密的包覆于其中,且进行上下调整时不会造成密封圈5脱落,实现全封闭式,卡槽3的槽口处均设置有缺口9,起到软化作用,缓冲性更强,更加经久耐用,螺钉4位于上夹板1上的一端采用凹陷设置,避免凸出造成实际的碰擦,更加美观安全。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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