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光伏板接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光伏板的接地连接机构。
背景技术:
太阳能光伏组件安装使用过程中需要做接地处理,以卸载雷击的电流,避免损坏电器元件。为了减轻重量,现有的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太阳能电池板均采用铝边框安装。而铝型材置于空气中,会被氧化,在其表面形成一层致密的氧化膜,且电池板上也有一层保护膜;现有的接地处理方法是将铝边框和电池板氧化膜和保护膜刮掉,然后焊接接地线,再将接地线固定在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安装导轨上,最后引出接地。这种方式需要消耗大量人工去接接地导线,且焊接容易造成电池板的损坏,此外还需要等光伏板安装完成后才能进行施工,浪费大量人力;现有的光伏板连接结构不够稳定,且对于雷电天气的导电性能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了一种光伏板的接地连接机构。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光伏板的接地连接机构,包括U形钢件、金属支架和紧固装置,其特征是所述U形钢件的上端还分别向对向两侧伸出一个卡件,所述卡件的前半部分设置一个凹槽,所述凹槽用来卡接金属框,凹槽的长度等于金属框的宽度,凹槽的深度等于金属框的厚度;所述卡件的后半部分内表面上安装一个水平放置弹簧压片,弹簧压片的受力方向与电池板垂直,能够产生向下的作用力。
优选的,所述U形钢件的内侧面上还设置有一层导电层,导电层表面设置若干个突刺。
优选的,所述导电层的材质为铜。
优选的,所述导电层为一层电镀铜。
优选的,所述突刺设置在卡件的底面上,使其能刺破金属框和电池板的氧化膜。
优选的,所述突刺还设置在U形钢件下端的底面上,使其能刺破金属支架的氧化膜。
优选的,所述紧固装置由螺栓和螺母组成,所述螺栓通过U形钢件下端孔洞和金属支架上的孔洞向下串通,再由螺母配合紧固。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且连接稳定性比较高,导电性能好,不但能够将太阳能光伏板接地,还能起到连接光伏板的目的,结构强度高,安装拆卸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图 1 中 A 位置的局部放大图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图 1 中 B 位置的局部放大图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图 1 中 C 位置的横向剖面示意图。
图中1 U形钢件、2金属支架、3紧固装置、31螺栓、32螺母、4卡件、5凹槽、6金属框、7导电层、8 突刺、9电池板、10弹簧压片。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和图3所示,一种光伏板的接地连接机构,包括U形钢件1、金属支架2和紧固装置3,其特征是所述U形钢件1的上端还分别向对向两侧伸出一个卡件4,所述卡件4的前半部分设置一个凹槽5,所述凹槽5用来卡接金属框6,凹槽5的长度等于金属框6的宽度,凹槽5的深度等于金属框6的厚度;金属框正好卡接在凹槽内,这样的结构能更好的对电池板进行卡接固定,提高了连接的稳定性,对太阳能板起到更好的固定,以便遇到大风时不会发生结构的改变,从而损坏光伏板及组件;所述卡件4的后半部分内表面上安装一个水平放置弹簧压片10,弹簧压片10的受力方向与电池板9垂直,当对紧固装置3进行紧固时,电池板9会对弹簧压片10一个向上的作用力,由于弹簧压片10固有的特性,弹簧压片10会向下弹出,从而使突刺8和电池板9更紧密的接触,提高了导电的稳定性,还能提高卡件4对电池板9的紧固效果;由于设置了弹簧压片10,弹簧压片10存在上下运动的空间,这样的设计还能满足金属框6的不同厚度,且还能起到缓冲的效果,减少对电池板9的损坏。
所述U形钢件1的内侧面上还设置有一层导电层7,导电层7表面设置若干个突刺8;导电层的设置,使其机构在起到连接作用的同时,还能起到导电接地作用,省时省力,降低了劳动成本。
所述导电层7的材质为铜;铜的导电性极佳,且价格相对便宜,既提高了导电性能又能节约成本。
所述导电层7为一层电镀铜;使机构的结构更加简单,施工时物件较少,提高了施工效率。
所述突刺8设置在卡件4的底面上,使其能刺破金属框6和电池板9的氧化膜和保护膜;使电池板之间能导通电路,最后电路同接地线相连。
所述突刺8还设置在U形钢件1下端的底面上,使其能刺破金属支架2的氧化膜;一般金属支架为铝合金,铝合金表面上一般都有氧化膜,刺破氧化膜提供了另一种导电通路,在上一种通路接触不良的情况下,此通路也能有效的防止雷击。
所述紧固装置3由螺栓31和螺母32组成,所述螺栓31通过U形钢件1下端孔洞和金属支架2上的孔洞向下串通,再由螺母32配合紧固;紧固装置简单,施工方便,且容易拆卸安装。
本实用新型安装时,将电池板9阵列的摆放在金属支架2上,将相邻两个电池板9设置好相对位置,将U形钢件1放入相邻两个电池板9之间,分别将电池板9的金属框卡接在凹槽5内,调节好安装位置以及相对关系,然后通过螺栓31和螺母32将U形钢件1固定在金属支架上。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