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于检修的配电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069366阅读:370来源:国知局
便于检修的配电柜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配电柜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便于检修的配电柜。



背景技术:

传统的JP配电柜内电能表安装装置采用2根固定梁安装,通过将电能表固定在上下部固定梁的方式安装电能表,当遇到配电柜内元件故障需要检修时,由于此种电能表安装方式占用柜体内部空间,影响柜内其他元器件布线,因此对于现场检修配电柜,造成极大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便于检修的配电柜,将电能表安装到安装板上,并通过安装板上和顶板上的U形卡扣规划电能表的走线,检修时将安装板上翻或取下,方便对柜内及电能表后方的元件进行检修。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提供一种便于检修的配电柜,包括柜体和安装在柜体内的电能表,所述的电能表固定在柜体内与柜门平行的安装板上,所述的安装板上端固定两个平行设置的直角形挂钩,所述的柜体内顶板上固定有两个与直角形挂钩相配的固定环,所述的安装板在电能表上方的板壁和柜体顶板上分别固定有用于电能表走线的U形卡扣。

电能表安装到柜内的安装板上,并在安装板和柜顶上设置U形卡扣将电能表的走线沿安装板向柜顶及柜体内壁固定,安装板通过直角形挂钩与柜顶的固定环配合,可实现向上翻转或取下安装板,不仅节约柜台空间且在检修配电柜时,方便对电能表后方的元器件进行检修。

作为优选,所述的顶板上固定有阻止直角形挂钩从固定环脱出的挡件。

挡件可以防止安装板从固定环内脱出,起到阻挡作用。

进一步的,所述的挡件包括固定杆和圆形挡片,所述的固定杆的上端垂直固定在顶板上,固定杆的下端固接有水平杆,所述的圆形挡片偏心转动连接在水平杆上且圆形挡片在自然状态下与直角形挂钩的下端相抵,所述的水平杆上在圆形挡片的两侧分别固定有挡块。

圆形挡片偏心转动连接在水平杆上且圆形挡片可与直角形挂钩的下端相抵,不检修时,圆形挡片在重力作用下,刚好与直角形挂钩的下端相抵,阻止直角形挂钩从固定环内脱出,在检修需要取下安装板时,通过旋转圆形挡片远离直角形挂钩,可以通过左移或者右移安装板,直角形挂钩从固定环内脱出,可以将安装电能表的安装板取下,对柜体内电能表后方的元件进行检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通过安装板上和顶板上的U形扣规划电能表的走线,合理分配配电柜的内部空间,安装板上的直角形挂钩与柜体顶板的固定环配合,检修时将安装板上翻或取下,方便对柜内及电能表后方的元件进行检修。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右视图;

图中所示:

1、导线,2、顶板,3、U形卡扣,4、固定杆,5、圆形挡片,6、柜门,7、电能表,8、安装板, 9、柜体,10、固定环,11、水平杆,12、挡块,13、直角形挂钩。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方案进行阐述。

一种便于检修的配电柜,包括柜体9和安装在柜体9内的电能表7,所述的电能表7固定在柜体9内与柜门6平行的安装板8上,安装板8靠近柜门6设置,为柜体9后方留有空间,所述的安装板8上端固定两个平行设置的直角形挂钩13,为方便取下,直角形挂钩13的方向保持一致,所述的柜体9内顶板2上固定有两个与直角形挂钩13相配的固定环10,所述的安装板8在电能表7上方的板壁和柜体9顶板2上分别固定有用于电能表走线的U形卡扣3,将各个电能表7的导线1线路沿着安装板8向上并从柜体9顶板2上通过U形卡扣3固定走线,可以防止安装板8在检修时向上翻转导致电能表7的导线1线路拉扯,影响柜内线路安全。

所述的顶板2上固定有阻止直角形挂钩13从固定环10脱出的挡件。

所述的挡件包括固定杆4和圆形挡片5,所述的固定杆4的上端垂直固定在顶板2上,固定杆4的下端固接有水平杆11,所述的圆形挡片5偏心转动连接在水平杆11上且圆形挡片5在自然状态下与直角形挂钩13的下端相抵,所述的水平杆11上在圆形挡片5的两侧分别固定有挡块12。

本实用新型将电能表7安装到通过直角形挂钩13与柜体9的顶板2上的固定环10连接的安装板8上,安装板8在电能表7上方的板壁和柜体9的顶板2上分别固定有用于电能表7的导线1走线的U形卡扣3,将各个电能表7的线路沿着安装板8向上并从顶板2上通过U形卡扣3固定走线,可以防止在检修时安装板8向上翻转导致电能表7线路拉扯,影响柜内线路安全;检修配电柜时,可以直接将安装板8上翻或通过转动圆形挡片5远离直角形挂钩13,通过左移或右移安装板8以取下安装板,对电能表7后方的柜内元件进行检修,方便操作。

当然,上述说明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实用新型未经描述的技术特征可以通过或采用现有技术实现,在此不再赘述;以上实施例及附图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参照优选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都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宗旨,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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