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预制整体式渗水杜绝型电力管群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25315发布日期:2018-08-08 00:20阅读:35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排管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预制整体式渗水杜绝型电力管群。



背景技术:

电力排管一种为满足变电站电缆进出线通道和架空线入地的要求,并为沿线地块供电配套提供电力通道。电力排管又名电缆管、电力电缆管、水泥电缆管、电力排管、电力排管等,电力排管的突出特点是强度高、摩擦阻力小,一般结合道路建设或市政管线建设,同步建设电力排管,电力排管的突出特点是强度高、摩擦阻力小,比普通管强度高40%,管体的抗折荷载≥12000N,外压荷载≥15000N,可用于各种级别的道路敷设使用,内壁与电缆的摩擦阻力小是电力排管的最突出优点,其摩擦系数<0.35,明显低于玻璃钢、PVC等其它类别电缆管,时减少了工井的数量,降低了工程造价、增加了电缆牵引长度,但是现有典型排管装必须进行水平对接,对安装的精度及构件的尺寸精度要求很高,安操作不方便且安装的效率低。为此,我们提出了一种预制整体式渗水杜绝排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预制整体式渗水杜绝型电力管群。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预制整体式渗水杜绝型电力管群,包括若干排管本体,所述排管本体内分布若干MPP塑钢复合电缆导管,所述排管本体一端设置有子口,所述排管本体另一端设置有母口,两个相邻所述排管本体之间通过子口和母口固定连接,所述子口位于母口内,所述子口和母口之间形成灌浆槽,所述排管本体侧壁上等距设置有若干通孔,所述子口上对应位置处设置有放置槽,所述通孔内设置有销轴,所述销轴一端延伸至放置槽内。

优选的,所述销轴远离放置槽的一端上固定连接有连接块,所述连接块半径大于通孔半径,所述销轴为金属杆。

优选的,所述子口在母口内部的三个方向的尺寸比母口小5-10cm,且所述子口和母口之间通过微膨胀早强型自流平灌浆料或高强硫磺胶泥浇注连接。

优选的,所述母口的上方和子口上方在同一水平面上。

优选的,所述灌浆槽内部形成的灌浆面进行凿毛处理。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预制整体式渗水杜绝型电力管群,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设置的子口和母口之间的配合形成灌浆槽,使得灌浆作业的操作面增大,有助于提高作业效率,同时采用C60及以上的微膨胀早强型自流平灌浆料的引入保证了排管节段间连接整体性,从根本上杜绝了渗水的可能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预制整体式渗水杜绝型电力管群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MPP塑钢复合电缆导管1、放置槽2、销轴3、灌浆槽4、通孔5、母口6、子口7、连接块8、排管本体9。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一种预制整体式渗水杜绝型电力管群,包括若干排管本体9,排管本体9内分布若干MPP塑钢复合电缆导管1,安装时在上一节排管和下一截排管的MPP塑钢复合电缆导管1接口处均匀的涂抹一圈密封性的胶水物质,利于管道的安装和密封,排管本体9一端设置有子口7,排管本体9另一端设置有母口6,两个相邻排管本体 9之间通过子口7和母口6固定连接,子口7位于母口6内,母口6 的上方和子口7上方在同一水平面上,子口7在母口6内部的三个方向的尺寸比母口6小5-10cm,子口7和母口6之间形成灌浆槽4,且灌浆槽4内通过微膨胀早强型自流平灌浆料或高强硫磺胶泥浇注连接,采用快速搅拌机将C60及以上的微膨胀早强型自流平灌浆料进行均匀搅拌,然后将搅拌好的浆料灌至灌浆槽4里,直至灌满整个灌浆槽4并且和两节排管的上表面平齐,或者采用热熔的方式将高强硫磺胶泥熔融至流动状态,然后将流动状态的硫磺胶泥灌至灌浆槽4里,直至灌满整个灌浆槽4并且和两节排管的上表面平齐。

灌浆槽4内部形成的灌浆面进行凿毛处理,加强了连接力,排管本体9侧壁上等距设置有若干通孔5,子口7上对应位置处设置有放置槽2,通孔5内设置有销轴3,销轴3一端延伸至放置槽2内,销轴3远离放置槽2的一端上固定连接有连接块8,连接块8半径大于通孔5半径,增强密封性防止灌浆溢出,销轴3为金属杆,且浇注物在灌浆槽4内和销轴3之间形成一个整体,在销轴3、通孔5和放置槽2之间的配合下,能够使浇注后的子口7和母口6连接的更加稳定,且有助于较大程度的提高安装效率,进而增强了装置的密封性,防渗水性得到很好的提升,且保证了排管结构尺寸的完整型,避免因构件损坏而引起的应力集中和变形,够完全保证装置结构的整体性,接口的密实性、强度及稳定性都有所增加,从根本上杜绝了渗水。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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