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高压输配电开关柜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操作孔掩体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国内电网对于高压输配电开关柜的各个箱式IP等级都有明确的规范或规定,不再是以前的敞开式操作或者操作孔不做任何的掩盖,高压输配电开关柜机构室敞开式在人身和设备安全上都得不到保障。即使到后来的机构室已经做了面板覆盖,但是操作孔依然没有完全掩盖,所以风沙尘土自然会日积月累,使得高压输配电开关柜机构室慢慢的发生运动干涩,磨损,直至失效发生故障。
现有技术方案中,高压输配电开关柜上的操作孔上的掩体各式各样,有采用金属加工的(造价昂贵),有采用非金属一体成型加挂锁的,现有使用的挂锁均挂靠在非金属成型的孔上(受力不可靠),或者挂靠在跟高压输配电开关柜的面板焊接件上,从而增加了高压输配电开关柜的面板加工难度和造价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操作孔掩体装置,该装置结构更简单,安装更容易,能够使生产和装配效率成倍提高,降低了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操作孔掩体装置,所述装置包括挂锁件、底座和扣盖,其中:
所述挂锁件带有圆孔的一端从所述底座下方对正所述底座上的长方孔,并垂直插入直至所述挂锁件短折弯内平面与所述底座上的长方槽贴平;
所述扣盖上的圆柱孔对准所述底座上的圆柱金属嵌件,并垂直推入直至完全贴上;
且所述扣盖相对于所述底座能进行0到180度的旋转。
所述装置去除了所述底座和扣盖中使用的扭簧。
所述底座和扣盖均为ABS的一体成型产品,且所述底座和扣盖上分别设计有开启缺口和开启凹槽。
由上述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可以看出,上述装置结构更简单,安装更容易,能够使生产和装配效率成倍提高,降低了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操作孔掩体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底座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扣盖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挂锁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如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操作孔掩体装置的结构示意图,所述装置主要包括底座1、扣盖2和挂锁件3,其中:
所述挂锁件3带有圆孔的一端从所述底座1下方对正所述底座1上的长方孔,并垂直插入直至所述挂锁件3短折弯内平面与所述底座1上的长方槽贴平,如图2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底座的结构示意图;
所述扣盖2上的圆柱孔对准所述底座1上的圆柱金属嵌件,并垂直推入直至完全贴上,如图3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扣盖的结构示意图,如图4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挂锁件的结构示意图;
所述扣盖2相对于所述底座1能进行0到180度的旋转,旋转无卡涩即可。
具体实现中,所述装置还去除了所述底座1和扣盖2中使用的扭簧。
所述底座1和扣盖2均为ABS的一体成型产品,且所述底座1和扣盖2上分别设计有开启缺口和开启凹槽,在开启该装置时使用其中一只手指从其中一个方向即可轻易的把扣盖翻转开,从而避免了设计上的冗余,使得该装置更便捷更人性化。
当需要将该装置使用于高压输配电开关柜上时,只需将4颗六方螺母分别水平压入底座上的4个六方槽,然后将已经压上4颗六方螺母的底座下侧对准高压输配电开关柜的面板操作孔上并贴紧,然后4颗分别带有平弹垫螺钉分别穿过高压输配电开关柜的面板上的4个固定孔,分别将它们各自紧固在已经压好的4颗六方螺母上即可。
另外,根据输配电停电、送电以及检修的相关规程,需要对已经使用该装置的高压输配电开关柜进行禁止操作时,可将扣盖合上,然后使用挂锁穿过挂锁件上的圆孔将其锁住即可达到禁止操作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未作详细描述的内容属于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公知的现有技术。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所述装置具有如下优点:
1、因为去除了底座和盖板中使用的扭簧,使得高压输配电开关柜的面板更简单更朴实。
2、因为避免了挂锁直接挂靠在非金属上,并避免了挂孔直接焊接在高压输配电开关柜的面板上,使得底座、扣盖、挂锁件各自更容易制作与安装,同时保证挂锁的可靠性,从而使得生产和装配效率成倍提高,降低了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披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