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线充电输入和输出的移动电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18510发布日期:2018-11-13 22:45阅读:55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移动电源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无线充电移动电源。



背景技术:

实现无线充电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电磁感应,无线电波,电磁共振。目前最为常见的无线充电决方案是:电磁感应,通过初级和次级线圈感应产生电流,从而将能量从传输段转移到接收端。

移动电源,也叫充电宝、旅行充电器等,是一种集供电和充电功能于一体的便携式充电器,可以给手机、平板电脑等数码设备随时随地充电。一般由锂电芯(或者干电池,较少见) 作为储电单元,使用方便快捷。

而目前市场上缺少一种将无线充电技术与移动电源相结合的产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无线充电输入和输出的移动电源。

一种无线充电输入和输出的移动电源,移动电源由外壳与内芯组成,所述内芯包括电池,所述电池的一面连接有无线接受线圈及接受电路,另一面连接有无线发射电路线圈及升压电路。接受电路经过充电电路将接受的能量充电到电池。电池经过升压电路输出到无线发射线圈,从而实现对外无线充电。移动电源的一端设有磁性开关,与手机壳或手机背贴膜上的控制开关磁铁相对应。当该控制开关磁铁靠近磁性开关时,移动电源自动开启输出。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无线充电输入和输出的移动电源,其中,移动电源的内部设有若干个磁铁A,所述磁铁A的位置与手机壳或手机背贴膜上的磁铁B相对应,所述磁铁A与所述磁铁B相吸,从而实现自动对位。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无线充电输入和输出的移动电源,其中,移动电源的外壳上设有金属触点,可用于外部直接供电实现充电输入。既可以作为移动电源的充电输入,也直接将移动电源作为无线充电器使用。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无线充电输入和输出的移动电源,其中,移动电源的外壳是由上壳、中框和下壳通过超声焊接工艺而成的全密封一体式结构,实现全密封防水。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无线充电输入和输出的移动电源,其中,移动电源既可与磁贴配合使用;也可在手机壳上同样的位置放置磁铁,与磁铁配合使用。

本实用新型同现有技术相比,其有益效果在于:

(1)该移动电源的接受电路经过充电电路将接受的能量充电到电池。电池经过升压电路输出到无线发射线圈,从而实现对外无线充电。

(2)该移动电源为手机充电时,可实现自动对位。当手机壳或者手机背贴膜上的控制开关磁铁靠近移动电源的磁性开关时,移动电源自动开启输出。

(3)该移动电源的外壳上设有金属触点,可用于外部直接供电实现充电输入。既可以作为移动电源的充电输入,也直接将移动电源作为无线充电器使用。

(4)该移动电源为全密封一体式结构,实现全密封防水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无线充电输入和输出的移动电源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无线充电输入和输出的移动电源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2为无线充电输入和输出的移动电源与手机进行自动对位的示意图;

图3为无线充电输入和输出的移动电源的输出接口示意图;

图4为无线充电输入和输出的移动电源的外壳分解示意图;

图5为无线充电输入和输出的移动电源的上壳示意图;

图6为无线充电输入和输出的移动电源的后视图;

图7为无线充电输入和输出的移动电源的右视图;

图8为无线充电输入和输出的移动电源的主视图;

图9为无线充电输入和输出的移动电源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9所示,一种无线充电输入和输出的移动电源,移动电源2001由外壳与内芯组成,内芯包括电池1001,电池1001的一面连接有无线接受线圈1002及接受电路1003,另一面连接有无线发射电路线圈1005及升压电路1004。接受电路1003经过充电电路将接受的能量充电到电池。电池1001经过升压电路1004输出到无线发射线圈1005,从而实现对外无线充电。

移动电源2001的内部设有若干个磁铁A2002,磁铁A2002的位置与手机壳2005或手机背贴膜2003上的磁铁B2004相对应,磁铁A2002与磁铁B2004相吸,从而实现自动对位。

移动电源2001的一端设有磁性开关3001,与手机壳2005或手机背贴膜2003上的控制开关磁铁3002相对应。当该控制开关磁铁3002靠近磁性开关3001时,移动电源2001自动开启输出。

移动电源2001的外壳上设有金属触点5001,可用于外部直接供电实现充电输入。此输入通过充电电路输入到电池进行缓冲,再通过升压电路1004输出到无线发射线圈1005,实现对外无线充电。

移动电源2001的外壳是由上壳4001、中框4003和下壳4002通过超声焊接工艺而成的全密封一体式结构,实现全密封防水。

移动电源2001既可直接与磁贴配合使用;也可在手机壳上同样的位置放置磁铁,与磁铁配合使用。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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