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多个单孔USB充电接口的快速充电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20040发布日期:2018-10-19 22:39阅读:476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多个单孔USB充电接口的快速充电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手机配件的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多孔USB接口的充电充电器。



背景技术:

随着手机及数码产品的快速发展,使得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到USB接口用于充电的充电器。现有的USB充电接口的充电器大多为只有一个USB充电接口,几乎每家都有一个或多个。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产品的创新,现有的USB充电接口的充电器不只仅有一个USB充电接口,而是有一排或者一排以上的USB充电接口的多接口充电充电器。现有的多接口充电器由两个USB充电接口为一个模组,再由多个模组组成一个多接口充电器,此模组形式的电流被平均分给两个USB充电接口,使得输出的电流只有真个模组的一半,降低了电流,使各数码产品充电的功率小,充电慢。且由于两个USB充电接口之间靠的太近,不利于数据线插入USB接口,使用不方便,此产品如运用于工厂中会因此耗时间。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具有多个单孔USB充电接口的快速充电器。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具有多个单孔USB充电接口的快速充电器,包括上壳、下壳、散热风扇、开关电源接口组件、USB充电接口扩展板、电路主板,所述USB充电接口扩展板与电路主板的直流输出的输出端连接。所述USB充电接口扩展板上焊接有5乘10整齐排列共50个USB充电接口,对应的所述上壳上设有整齐排列的5乘10共50个的长方形通孔,所述每一USB充电接口之间均为同极性并联。

进一步地,电路主板由交流电输入端输入220V的交流电,交流电输入端连接滤波整流电路,滤波整流电路的输出端分别连接软启动电路的输入端和高频变压器的输入端,软启动电路的输出端接主控芯片的输入端,主控芯片的输出端接大功率开关MOS管的输入端,大功率开关MOS管的输出端及高频变压器的输出端均连接吸收整流电路的输入端,吸收整流电路的输出端分别接正常工作指示电路及直流输出的输入端。

进一步地,所述USB充电接口的一端接过流保护电路。

进一步地,所述散热风扇及开关电源接口组件均与电路主板连接。

较优地,所述上壳与下壳通过螺丝固定相连接形成壳体。

较优地,所述USB充电接口扩展板、电路主板、散热风扇、开关电源接口组件均通过螺丝安装固定于壳体内部。

较优地,所述主控芯片的型号为UC3842。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使本产品的结构简洁、精致美观。传统的多接口充电器由两个USB充电接口为一个模组,而本产品采用的是整齐排列的5乘10的USB充电接口,避免了传统多接口充电器造成的数据线难接入USB充电接口的问题以及避免了把电路主板输出的电流平均分给两个USB充电接口,使得各数码产品使用本产品时,到达数据线插接方便且大大减少了充电时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电路的原理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USB充电接口扩展板。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USB充电接口扩展板的电路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参照附图1-4,一种具有多个单孔USB充电接口的快速充电器,包括上壳1、下壳2、散热风扇4、开电源接口组件5、USB充电接口扩展板、电路主板,所述USB充电接口扩展板与电路主板的直流输出的输出端连接。所述USB充电接口扩展板上焊接有5乘10整齐排列共50个USB充电接口3,对应的所述上壳1上设有整齐排列的5乘10共50个的长方形通孔,所述每一USB充电接口3之间均为同极性并联。

进一步地,电路主板由交流电输入端输入220V的交流电,交流电输入端连接滤波整流电路,滤波整流电路的输出端分别连接软启动电路的输入端和高频变压器的输入端,软启动电路的输出端接主控芯片的输入端,主控芯片的输出端接大功率开关MOS管的输入端,大功率开关MOS管的输出端及高频变压器的输出端均连接吸收整流电路的输入端,吸收整流电路的输出端分别接正常工作指示电路及直流输出的输入端。

进一步地,所述USB充电接口3的一端接过流保护电路。

进一步地,所述散热风扇4及开关电源接口组件5均与电路主板连接。

较优地,所述上壳1与下壳2通过螺丝固定相连接形成壳体。

较优地,所述USB充电接口扩展板、电路主板、散热风扇4、开关电源接口组件5均通过螺丝安装固定于壳体内部。

较优地,所述主控芯片的型号为UC3842。

本产品采用的是整齐排列的5乘10的USB充电接口,电路主板输出的直流全部供给USB充电接口,让数码产品减少充电时间,且本产品在每一USB充电接口连接有过流保护电路,让使用者使用得放心。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而对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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